㈠ 史上最全金融产品架构分析四:信托公司
1.业务种类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7)代保管业务。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广,如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本身
(2)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3)管理方式: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投资限制
(4)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5)银行合作产品的限制(见上文)
(6)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
(7)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8)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9)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10)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11)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12)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13)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3.信托分类
3.1 资金端分类:单一信托、集合信托、
3.2 项目端分类
3.2.1 债权型-信托贷款
3.2.2 股权型-真实股权型、名股实债
3.2.3 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结构化受益权
3.3 结构化信托及信托收益权的拆分转让
3.3.1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3.3.2 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限制目的:防止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
3.4 信托计划产品案例-以中信信托产品为例
3.4.1 中信信托-中信融汇4号山西恒大华府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型信托贷款
信托项目产品结构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级,分为A类、B类和C类(或有),各类可分期募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本次发行优先级A类信托受益权,募集金额约为3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
优先级某类某期信托受益权的核算日为该类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预计终止日。自核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资金运用方式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认购资金交付给临汾市紫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将用于开发建设临汾恒大华府项目。
信托方案
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向临汾市资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支付临汾恒大华府项目工程款。
保障措施
1.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恒大地产(03333.HK)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临汾恒大华府的50%销售回款纳入监管账户;
4.太原俊恒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太原名都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3.4.2 中信•佳源分拆上市重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3期)-债权型信托贷款
信托项目产品结构: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7月28日成立,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级,分A、B、C、D四类,可分期募集,募集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其中A类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28日募集完成,募集信托本金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B类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29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C1期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30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20,3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C2期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8月10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39,82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募集C3期信托受益权。
信托期限: 预计不超过26个月,其中C类各期信托受益权预计于2017年7月30日同时终止。
信托利益分配:
1.C3期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为信托项目成立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的12月5日、C类信托受益权终止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因还款人提前清偿部分信托本金及对应的利息,受托人有权将提前还款日作为临时信托利益核算日,向各受益人提前分配该部分信托本金及相应收益。
2.各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天,在支付应付信托费用后,向信托受益人分配相应信托利益。
信托项目方案:
本信托计划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用于向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
1、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房地产五十强企业,最新一期排名为44位)江苏片区项目公司上市前重组,支付交易对价及清理往来款;
2、因上市及获取抵押物需要,进行债务重组;
3、项目开发建设。
保障措施:
1、南京紫金华府项目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兴威尼斯项目现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兴新天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本息抵押率不超过50%;
2、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房地产五十强企业)、实际控制人沈玉兴夫妇及拟上市境内重组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项目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项目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信托官网进行信息披露。
3.4.3 中信信托—石家庄中嘉信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真实股权型
信托计划产品结构: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45,550万元,采用分层结构,其中募集优先级资金30,000万元,中间级资金5,000万元,次级以股权认购,价值 10,550万元;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公开募集,预期收益率为固定+浮动,其中: 固定部分,认购金额300万元(不含)以下10.5%/年,3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11%/年,600万元(含)以上11.5%/年,浮动部分根据项目住宅售价不同,为0.5%/年(以上已含认购费)。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
资金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石家庄中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用于开发建设石家庄市“御珑湾”项目。
信托计划方案简介: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以增资的方式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中嘉信是河北天阳泰富集团旗下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增资款将用于其御珑湾项目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及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增资后,中信信托持有中嘉信90%股权,达到绝对控股。该项目属于石家庄市为鼓励市内污染企业外迁,而实施的“退二进三”政策支持的旧城改造项目。根据石家庄市政府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未来该地块将用于住宅、写字楼、保障房等商业开发,预计总建筑面积44万m2。信托计划将通过分红以及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保障措施:
1.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公司股权质押,跟据戴德梁行的评估,上述抵押物价值合计约97,400万元,初始抵押率43%。
2.保证担保:母公司天阳泰富集团公司提供信托本金及收益保证、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天阳泰富持有10%中嘉信股权。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3.4.4 万达商业地产发展基金I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股实债
预期年化收益:6.30% 发行机构:中信信托
信托分类:股权类
收益说明:认购金额在3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固定收益率为6.3%;
认购金额在300 万元(含)以上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固定收益率为7.0%
投资说明: 收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回购,并将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对其回购及支付义务的担保,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风控措施: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回购,并将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对其回购及支付义务的担保,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4.5 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
信托计划产品结构:
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规模2亿元。信托期限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第18个月末,预期收益率10.5%/年-13.0%/年,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后,预期收益率13.0%/年-15.5%/年,信托收益每6个月分配一次。
资金运用方式: 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以自己的名义与云南桃园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园屋业”)签订《桃花源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相应担保文件,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桃园屋业拥有的桃花源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
信托计划方案简介: 桃花源居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主城区之一的西山区马街上村花果山,属城市中心区的低密度住宅项目,占地面积88,786平方米,容积率低于1.1,主要由花园洋房、叠层别墅以及联排别墅构成。项目比邻昆明宝珠生态公园,部分住宅能够俯瞰滇池。本信托计划的主要还款来源为特定资产在信托期限内预计可产生的销售收入。
保障措施:
1.土地抵押:桃园屋业已将桃花源居项目用地抵押至中信信托,该土地经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5.08亿元,投资本金抵押率低于40%;
2.股权质押:桃园屋业股东陈桂林、殷勇、王丽萍将桃园屋业100%股权质押至中信信托;
3.全体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桃园屋业全体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4.中信信托向桃园屋业派驻董事,参与日常运营管理。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