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买方是以 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挖掘机,做为卖方我应该如何计算每期款额以及如何做会计分录
我觉得你应该先找找这个单子相关的合同来看看。
融资租赁是三方,两合同的交易。三方是卖方,出租人(买方),承租人;两合同是买卖合同(卖方卖挖掘机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租赁挖掘机给承租人)。
如果你们真的是卖方,则你就以买卖方式入账咯。不知道你们公司是否这种情况。
2. 柳工挖掘机的租赁融资是怎样计算利息
他们是制造上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商务部管辖范围。
组织框架:有柳工出资成立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自负盈亏的全资子公司,也是财务公司。
业务模式:对于要购买柳工机械,但缺乏现金流的企业就可向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服务,再由中恒国际租赁先行将租赁物从柳工买下,与客户签订租赁协议,收取每期的租金(租金包含本金和利息)
利息计算方法:如果要计算每期租金中的利息多少其实是你想运算他的租金表,方法有2。
一:约算,不精确:(全部租金-租赁物账面价值)/租期
二:精确计算:在excel中设计租金表,按照租赁协议中写明的信息输入,加入自己就是租赁厂商,看看多少的利率下,能够实现 “(账面价值-残值价值)*(利息*租期天数/360天)=第一期租金全额”,从而将利息计算出来。
3. 在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按揭购买挖掘机有什么不同
融资租赁虽然从会计核算上需要按照实际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一项固定资产,但是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其实并不归属于承租人,除非租赁期满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承租人不按期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的。
而银行贷款购买挖掘机其实是一项抵押贷款,一般需要提供一项资产设定抵押,在借款人无法支付按揭贷款时,银行可以要求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抵押资产转让所得优先受偿。这种模式下,挖掘机的所有权自购入时即归购买人所有(特殊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设定抵押的资产可以不说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4. 融资租赁购买挖机,首付20融资租赁3年。付清所有钱后。销售商说给我开的是融资租赁发票不是机械销售发票
挖机等非机动车类的融资租赁,除非你在签融资合同时有特别要求,否则默认的是把整机发票开给融资租赁公司(便于融资公司的物权控制),然后融资租赁公司每月开具租金利息发票给你,这是正常的。
至于你的补充问题,挖机又不是机动车,不牵涉过户。等你结清后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给你一本“所有权转让证书”,还有你的保单原件啥的,基本就这样
5. 银行按揭购买挖掘机和融资租赁购买挖掘机有什么不同
按揭买挖掘机就是将挖掘机给银行,银行给你贷款!
融资租赁是银行提供贷款,你去购买需要的商品!
两者出发点不同、利率不同、抵押物不同、银行产品不同、用款对象不同、、、
其实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使用过程中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融资租赁要比按揭更具有实用性,融资租赁可以在使用期间自由决定是到期拥有所有权,还是提前终止租赁。而按揭却比较麻烦,如果预期有变,你需要终止买挖掘机。
以上是汇融天下为您做出的解答 ,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