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托产品的设立流程一般包括
一、 正面回答:
信托产品设立的总体流程主要包括:产品立项、尽职调查、内部评审、文件制作与事前报告、信托产品登记、专项信托产品注册与备案、产品推介及募集等工作。
二、 详情分析: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是一种理财方式,也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三、 信托产品和理财产品的区别:
1、资金门槛较其他理财产品高信托资金门槛为100万。这是信托与其他理财产品的区别中最基本的一方面;
2、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
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表现: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
㈡ 集合信托备案最低规模要求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当向中国银监会备案,并且需要并卖汪满足以下条件:
1、集合资金的最低募绝仔集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由至少50名投资者参与;
3、投资者需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的机构或个人。配蚂
㈢ 信托在银监会备案流程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3)信托备案流程图扩展阅读
信托理财产品说明这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银监会对信托产品的监管要分阶段分类别,前期监管一般分为两种,单一信托计划多为报备,即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将信托产品材料向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备,集合信托计划多为报批。
即信托公司发行产品时将信托产品材料向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提出审请,待获得批准后方可发行,面向公众发行的信托产多数为集合类产品;中后期管理是信托公司定期将信托产品的运行情况向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告。
“四三二”规定,具体是指地产商必须“项目四证齐全、企业资本金达到30%、开发商二级以上资质”。
当时银监会还要求进行总量控制,稳中有降,并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摸底”,下发《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重申“事前审批”制度。
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再次发力,下发《关于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逐笔监测3个月以内到期信托项目的预期兑付情况,判断兑付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对房地产信托项目兑付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㈣ 信托产品怎么买
购买信托产品需要的流程与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信托产品购买门槛
信托产品投资门槛基为100万起,但信托法规定:100-300万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个人。
信托产品购买条件
1.有一定数量的房产资产,还有闲散资金需要保值的客户。
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有闲散资金需要保值的客户。
3.风险及收益偏好介于存款和股票基金之间的客户。
4.感觉银行存款收益太低的客户。
5.可投资资金量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
信托产品购买步骤
1.投资者向信托公司提出购买信托产品意向。
2.双方依法签订信托合同。
3.投资者向信托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项账户划款。
4.信托公司执行信托投资计划。
5.信托计划到期,信托公司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和收益,信托关系终止。
信托产品购买签约流程
一、自然人投资者需准备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用于分配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的银行卡、存折原件。
2.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由投资人本人签名,或由经办人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其中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银行卡、存折复印件账号及账户名要清晰。
二、签署信托文件
投资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各一式三份,客户留存一份,另二份收回存档。
签约形式(三种形式均可)
1.由代销机构人员陪同投资者亲自到当地信托公司办公地或驻外办事机构签约。
2.由代销机构人员上门签约。
3.邮寄合同,投资者签署好合同后,回寄。
信托购买简单流程图
㈤ 信托计划作为基金lp怎么备案
信托计划作为基金lp备案方法如下。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材料如下:基础资料,尽职调查报告,申报材料,法律事务所的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权占比,基金名称及未计划收益来进行备案。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并上传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承诺函、实缴出资证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适用于委托管理型)、托管协议、投资者明细等文件。
㈥ 【干货】银信合作的“蛮荒时代”——银行通道产品模式
截至目前,国内的持牌信托公司总数为68家,在通览这些信托公司名称的时候,会发现相当一部分与商业银行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商号,例如建信信托、交银国际信托、光大兴陇信托等,甚至共用同一个Logo。这并不是信托公司打银行的“擦边球”或利用银行的商号给自己招揽业务,而是在若干年前,信托是银行资金以及银行理财资金的一个重要出口,设立关联信托机构乃是银行扩大业务、提高收益之举措。作为国内最早、最成熟也是曾经运用最广泛的信托产品模式之一,银信合作产品是深入了解信托产品模式的一扇重要窗口,也对理解资管新规环境下的信托模式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文章的标题叫《银信合作的“蛮荒时代”》,意在说明银信合作是国内信托业务的重要发源地,曾经生机无限却又杂乱无章。由于银行资金受贷款额度、对象、行业等限制,信托有时候会成为银行资金的“通道”。表面上看,是信托计划向客户放的贷款,但穿透资金来源发现是银行。在这种业务模式下,银行扮演了主导角色,信托产品投资方向完全由银行决定,甚至用款企业也是银行的客户,而因各种原因而不得不采用信托融资的方式;信托仿若毫无目标、毫无意识地成为银行的“小跟班”。这是最传统、最早期的银信合作模式,也曾经成为信托产品的主流模式之一。
这一大类模式可分为贷款通道模式和票据通道模式两种。
一、贷款通道模式
囿于授信额度、存贷比规模等原因,在银行表内资金限制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银行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推介的资金来源,委托信托公司发起单一或集合信托资金计划,将资金贷至客户下。因此,这类模式下有两种方式:
1. 贷款通道模式一:银行以自有资金全部或部分(剩余部分银行负责推介)购买信托计划,结构流程图如下:
模式流程详解:
1. 银行向不适合直接贷款的融资企业进行授信
2. 银行在部分购买信托计划的情况下,代信托公司向投资者推介剩余的信托项目
3. 银行、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4. 信托公司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信托资金计划
5. 投资者向信托计划投资
6. 信托计划向融资企业放款
7. 贷款期限届满后,融资企业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
8. 信托公司从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9. 信托计划向银行和投资者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
2. 贷款通道模式二:银行向一名或数名投资者进行项目推介后,与信托公司、投资者之间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若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本付息,由银行到期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第二种结构流程图如下:
1. 银行向不适合直接贷款的融资企业进行授信
2. 银行代信托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3. 银行、信托公司、投资者三方签约
4. 信托公司根据委托发起成立集合信托资金计划
5. 投资者向信托计划投资
6. 信托计划向融资企业放款
7. 贷款期届满,融资企业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
8. 信托公司从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9.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及收益
若发生融资企业无法按约还款,则触发银行回购模式如下:
上述流程从第7步开始为:
7. 若融资企业未按约还款,则银行向投资人购买信托计划的受益权
8. 融资企业向集合信托计划清偿
9. 信托公司从清偿金额中收取管理费
10. 集合信托计划向银行分配清偿的收益
二、票据通道模式
同样银行因节约存贷比资源,对于消化存量票据、及时贴现。这类模式由两种具体的模式组成:
1. 第一种是银行票据收益权的转让变现,可称为“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银行将票据资产(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收益权转让给信托计划,转让后银行代为履行票据保管及托收职责,其流程图如下:
模式流程详解:
1. 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发起以收购票据收益权为目的、以银行为委托方的单一信托计划
3. 银行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
4. 信托计划以银行资金向持票企业受让票据收益权
5. 票据到期兑付,向信托计划返还本金收益
6. 信托公司从投资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7. 信托计划向银行返还投资本金和收益
2.第二种的操作方向刚好与前一种相反,是银行以信托计划为通道收购票据收益权,可称为“票据收益权收购模式”,其流程图如下:
模式流程详解:
1. 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发起以收购票据收益权为目的、以银行为委托方的单一信托计划
3. 银行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
4. 信托计划以银行资金向持票企业受让票据收益权
5. 票据到期兑付,向信托计划返还本金收益
6. 信托公司从投资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7. 信托计划向银行返还投资本金和收益
当然,随着国内信托业务不断走向正规化,以及相关监管政策的收紧,信托机构的自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银信合作也不再总是银行主导,银行通道业务呈现出逐年萎缩的态势。与银行资金处处受规制相比,信托以其更高的灵活性正在发挥其本身应发挥的作用,就信托机构占主导以及银信“搭伙”的模式,另撰文详述。
㈦ 信托转让流程有哪些呢
信托转让流程如下:
转让方或受让方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行信托公司提出转让或受让申请,并根据信托公司发布的转让或受让信息进行配对或自行配对;
转让双方自行协商转让事宜,包括转让价格、收益分割、手续费承担等;
转让双方约定时间共同到信托公司转让登记手续。
受让方须为合格投资者,即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转让双方须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一式三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份,信托公司留存一份;
转让双方须共同填写《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一式三份,信托公司加盖"信托业务受理专用章",转让双方各持一份,信托公司留存一份用于登记备案;
转让方转让全部受益权的,转让方持有的《信托合同》原件由信托公司加盖"已转让"章后,交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转让部分受益权的,转让方持有的《信托合同》原件由信托公司加盖"已转让"章,并注明转让时间、转让金额等转让信息后,仍由转让方持有,受让方可持有复印件;
转让双方均需按信托公司相关规定缴纳转让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