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托有哪几种类型
信托不仅是一种财务管理方式、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金融制度。在当代市场中,信托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那么信托的类型具体有哪些呢?
信托的分类
1、根据信托关系成立的标准,信托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任意信颤念搏托和法定信托。
2、根据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业务分为货币信托、动产信茄祥托、不动产信托、证券信托和货币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分为保证信托、管理信托和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地位为标准,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5、根据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和个人法人一般信托。
6、以受托人从事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信托可分为商业信托和非商业信托。
7、从受益人的角度来看,信托可分为四类:自利信托、其他利益信托、私人利益信托和公共信托。
8、根据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信托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利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不仅是一种财务管理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金融制度。
信托产品的种类
1、政信合作信托。这种信托产品主要指的就是地方政府,在进行激进的过程当中,由于资金困难需要跟信托公司一起合作推出的一种产品,通过投资股权信托贷款等等方式来进行融资。
2、工商业贷款信托。这种信托产品主要指的就是把各类工商企业作为融资的主体,以股权或者物业资产等等作为质押物,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融资,成为一种全新的信托产品。
3、房地产信托信托。这种信托产品指的就是委托帮忙管理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其他的一些不动产的行为通过这样的一种形式,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收益。
4、股权投资信托。股权作为一高旦种财产,同样可以成为信托产品的委托人,可以把自己手里面拥有的公司股权全部都转让给受委托的人,受委托的人就以自己的名义来决定这部分股权应该如何处理。
5、其他信托产品。目前市场上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像是艺术品投资或者红酒投资等等,这象征着信托行业变得越来越大了。
Ⅱ 什么是信托信托有什么特点
1、贷款信托类
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数量最多的一种,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
信托产品的投资种类
2、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融资租赁信托
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将其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严格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通过定期收取租金,实现信托收益,为社会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回报的理财回报。
4、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现行一般投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较多。
信托产品的特点
1、安全性高
信托项目都要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客观公正,风险管理方式明确清晰,还要银监会审批才可以发行,信托项目的运作需要受《信托法》的约束,因此整体安全性比较高,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信托的投资者都能按约收获本息。
2、收益较高
前面几年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信托的投资者基本能够收获11%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在近几年经济状况不是非常好的情况下,2013年集合信托收益率也都普遍在8.5%-11.5%期间,收益率还是很高的,毕竟很多实体经济的年化收益还不到9%。
3、门槛较高
信托的门槛较高,分100万/300万两个档次,300万可以自由选择产品,但是100万的银监会规定只能有50个名额。
4、 财产独立
信托财产受法律保护,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性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不能被清算、偿债和破产等。这是信托产品非常大的优势。
5、投资方式灵活
信托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三大领域,可以股权、贷款等多种形式灵活运作,这是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信托制度上的优势也是其这几年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项目方为了更快速的获取资金,也愿意较高成本走信托管道的融资。
6、费用较低
一般无认购费,相关管理费、税费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响预期收益。
Ⅲ 信托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信托的基本职能——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内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容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其主要体现在:
① 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