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开展了什么工作
2015年度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共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结合重庆实际,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集中,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激发农业经营体制的内部活力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持久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农户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机构,完善工作流程,畅通流转信息,探索土 地流转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构建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3.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流转管理制度,规范流转市场行为,实施土地流转动态监测,加强土地流转的有效监管,形成高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体系。
4.坚持探索创新。着眼统筹城乡改革和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坚持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流转的制度体制机制,切实防范土地流转风险。
5.坚持实事求是。以满足农村土地流转需求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流转机构和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区县土地流转市场;
2.加强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建设;
3.合理布局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
4.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5.落实和培训具体工作人员;
6.建立区县、乡镇、村三级信息互通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平台。
(二)健全完善流转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制度体系
1.制定各级工作人员职责;
2.制定完善流转程序和交易规则;
3.制定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
4.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5.探索建立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措施、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制度和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6.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
7.探索制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标准和引导土地流转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集中的鼓励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实施,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权责明晰、协调一致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崇尚节俭,高标准完成好各项试点任务。
(二)制定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要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的精神和市里的试点方案内容和要求,制定好本区县的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任务、试点具体内容、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各试点单位,原则上要在一年之内完成试点的主体任务(属于探索的内容,完成时间可适度延长),但要积极主动去做,努力为后续的试点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三)依法稳妥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四)及时报送情况。试点工作启动后,各试点单位每半年书面报送一次情况,出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调处并及时报告。
❷ 四部委发布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26条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点
关注
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
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
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贸易
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金融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
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
投资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
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
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
各方解读
企业
李楚源:这样的支持政策可谓是“及时雨”
广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楚源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等四部委提出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让我们感到十分振奋,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这样的支持政策可谓是“及时雨”。
李楚源表示,广药集团一直都在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去年经过大半年的调研筹备,广药集团国际总部已经于今年1月3日正式落户澳门,举行了广药集团(澳门)国际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成立揭牌仪式,接下来需要积极引进具体的合作项目,实现粤澳医药健康产业的深层次合作。
李楚源还表示,广药集团(澳门)国际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是广药集团与南粤集团、澳门当地企业合资成立的,这既是粤港澳的产业合作,也是资本合作,接下来将重点引进科研项目、医药物流项目、大健康产品销售等。现在央行等部委提出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特别提出为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项目的加快落地。这一新政策红利也为我们克服疫情影响,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提振了信心。政策中还有不少旨在打破粤港澳不同金融体系,建立互认互通机制及绿色通道的措施,相信会帮助企业跨越一些合作的障碍,为企业减负增能。
许晓东:金融支持是目前各行各业迫切需要的
立白集团党委书记、副总裁许晓东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非常接地气!通过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金融政策和方案,能够有效地推动大湾区各行各业的发展,为发展注入活力。特别是在今年整个大环境发展比较紧张的情况,通过金融支持的方式助力,也是目前各行各业迫切需要的。
“对于长期扎根实体经济领域的立白集团来说,《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推出,提振了我们发展的信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总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金融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这可以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投融资困难等问题,极大地优化了粤港澳地区实体产业的金融资源,为实体产业发展助力。”许晓东进一步指出。
许晓东还表示,《意见》对帮助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进行业务全球化拓展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比如说,目前有些企业在扩展海外市场时,面临着跨境投资、融资、支付结算、风险保障等困难,而这些在《纲要》中都有相应的落地措施。这些措施同时整合了粤港澳三地的金融资源优势,让企业能放心地拓展跨境业务,提升海外品牌影响力,对企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专家学者
申明浩:“互联互通”是核心关键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院长申明浩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互通”是本次《意见》发布的核心关键词。这将是大湾区、中国乃至全球的资金互联互通又一大举措。事实上,对于大湾区建设本身而言,互联互通就是一大重要任务。在疫情的关口,《意见》发布将对提振经济、复苏市场有重大的刺激作用。尤其像跨境贷款、跨境理财投资等措施,港澳居民可以共享大湾区的产品,可以投资内地的金融产品、享受政策福利以及参与其他的一些项目;内地的居民也可以享受港澳地区繁荣的经济金融市场,这些实际上对于提振经济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未来大湾区将建设成统一市场、经济进一步一体化、综合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深圳的创新创业中心与广州作为湾区的枢纽中心,以及制造业城市作为制造的基础中心这样的一系列互补优势,对于发挥协同作用也是有重大的好处。
韦立坚:大湾区发展和弯道超车的东风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大数据中心主任韦立坚向南都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在当前全球疫情冲击的严峻经济金融形势下,给了粤港澳大湾区破局发展和弯道超车的东风。《意见》提出了大湾区金融发展的三个重要指向。一是重点推动互联互通,在金融方面率先破解大湾区一体化中的壁垒。二是重点发力人民币国际化。三是发展特色金融,包括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都是目前大湾区在金融业方面有优势并能在国际竞争中弯道超车的重点方向。
林江:让大湾区成为制度创新试验区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教授林江向南都记者表示,政府非常重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之中香港的作用。这个《意见》的推出说明了香港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对金融支持和金融基建领域所起到的作用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当然,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这些产品的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深化。最后,相关的建设意见非常具体,包括推动跨境征信合作,为湾区提供征信服务等。《意见》的出台,是希望湾区城市能够积极围绕这些对于国家新基建、新金融发展影响至关重要的领域先行先试,从而让大湾区成为国家在现代服务业创新领域率先做出垂范的制度创新试验区。
何飞:探索理财产品互联互通
《意见》第9条提到,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对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境理财通之前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中提到过,本次《意见》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提出要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其背后有探索理财产品互联互通的意图,即既允许内地居民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产品,也允许港澳居民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产品。当然,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出台操作细则,比如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前提有哪些,是否需要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内地银行在港澳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是否要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理财产品互联互通等。
金融机构
郁宝玉:我们感到十分振奋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郁宝玉对南都记者表示,“央行等部委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力度,我们感到十分振奋”。太保广东分公司一直致力于在保险领域深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未来,太保广东分公司将继续发挥优势核心能力,重点对接粤、港、澳三地财产保险业务,探索跨境财产保险业务先行先试的创新模式。
宋跃升:为业界提供更多发展机遇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宋跃升表示:“十分欢迎《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出台,为业界提供更多发展机遇。我们期望有关措施可以尽快落实,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客户带来更优质的服务和体验。”
王冬胜:协助客户把握各项金融措施带来的机遇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行政总裁王冬胜先生表示:“汇丰欢迎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相信能够进一步促进内地金融市场开放、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国际化、跨境金融互联互通以及绿色金融的发展”。他还指出:“大湾区的总人口达到7000万、本地生产总值总计超过1.5万亿美元,规模可以媲美纽约、旧金山及东京等著名湾区。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香港在推动大湾区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担当重要角色。香港和珠三角地区是汇丰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我们期待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并协助客户把握各项金融措施带来的机遇。”
❸ 百瑞信托-富诚275号财政支持是什么
这个财政支持可以理解为2个层次:
1、这个信托所投资的企业和项目是属于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比如说安居房,农业,市政。这里只是说所投资的行业或者项目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
2、这个信托计划所投资的项目,是直接纳入财政预算的,地方政府出具财政承诺函,在项目出问题的时候由当地的财政局补足信托的本金和利息。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
所以在选信托项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仔细分析资金的投向。有没有相应的财政措施。是不是真正的政信类项目
下面介绍一下如何看政信类的信托(也算是普及知识)
首先,所谓的政信合作项目就是政府通过其下属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某个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由向信托公司融得资金的事务;通常地方融资平台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政府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政府回购款项。所以,无论地方融资平台是否实行市场化运作与否,其经营运转情况是否良好,多多少少都离不开其背靠政府的资源禀赋,扩张速度的快慢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政策导向。
具体到单个项目上,分析一个政信项目是否优质(这里指的是相对优质,迷信政府信用的朋友可以无视我),我个人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的,下面我会列举到需要注意的要点以及投资者如何通过手上有限的信息去最大化地判断项目的优劣。
一、当地财政状况
首先,分析当地财政状况是对地方平台公司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平台公司的特性决定了其还款能力很大程度上还是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里,投资者主要通过相关政府网站和网络搜索来完成;例如网络直接搜索“XX市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
一般会找到上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运气好的话也会找到三年以上的财政收支情况。不过数据大多比较粗略,也没有详细的分类,能获取的数据大概有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税收和其他税种,比较具有稳定性,也是当地财政实力的重要体现,深入一点,就要分析下当地的产业结构是否单一,是否税收依赖一些产能过剩(煤炭、钢铁)或者受政策性影响较大的行业(房地产)。
而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就是土地出让收入,这部分收入受当地土地市场的影响,稳定性较差。基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较高,原则上在风险判断时就需要考虑项目存续期间当地可供出让的土地储备、土地供求情况等信息(这个不太适合投资者去自行判断,一般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较大,所以在判断当地财政实力时,信托公司通常主要考虑一般预算收入,以此为标准设置一定准入的门槛,比如中融信托的准入标准是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超过30亿的区域才可准入,某些信托公司是40亿以上。
之后需要分析当地政府支出和负债情况,主要需要关注的比例有:债务率和负债率,这两个数据如果没有尽调报告的话,一般很难获取,在这里投资者可以通过一些辅助途径,对当地政府债务有个大概认识,比如统计一下当地主要的平台公司通过信托融资、发债的情况,如果是近期发过债的主体就更好了,搜一下债券发行说明书,里面会有大把你想要的资料;再结合当地财政收入进行对比,大致估算一下财政偿债的压力。
在地方政府债务数据不透明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对项目的选择就倾向于熟悉区域的公司。如果在某个地方开展过业务,对当地情况比较了解,在判断风险时,至少在获取资料方面会比较顺利;而对于初次涉及的地区,面临的困难就比较多,风控把握的倾向就可能会从严,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当地财政局对政府承担的债务余额进行盖章确认。( 补充一下:中融信托对于债务率和负债率的标准大概是,债务率不超过100%,负债率不超过20%;关于这两个比率的计算方式:债务率=政府负债余额/地方政府综合可安财力;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GDP,更进一步来讲,优质的地方政府应该是债务率在70以内,负债率在10%以下。有的推介材料经常误导投资者,推介中只写明财政总收入以及GDP,而绝口不提一般预算收入,债务率和负债率,其实财政总收入通常都是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其中一部分是不属于地方政府的,也就是看着很好,其实没用的典范 。)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并不仅仅是指其资产情况,还包括平台公司的级别、股东和负责人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具体可以从股东结构、资产结构、主营业务、金融机构负债情况多方面判断。
(一) 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基本决定了该平台公司的级别,是省级、省会城市级、地市级、区级还是县级。级别越高,再融资能力越强,协调财政资金还款的能力也越强,当然一般省级和省会级很少通过信托融资(至少是集合信托),所以一般常见的都是百强县(区)水准的地方政府
通常政府直接作为出资人的平台公司,都属于当地重要的平台公司,实力较强,还款也会比较有保障。自2011年银监会对地方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之后,将相当一部分平台公司都纳入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度填报更新。对于向统计表中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提供融资的行为,银监会设置了较多的合规要求,包括现金流、资产负债率、贷款投向、项目资本金等。有些平台公司为了规避监管,就通过新设子公司的方式,借壳融资。这些公司基本上属于小平台公司,资产大部分是东拼西凑,遇到问题了很可能直接被政府抛弃,因为机会成本太低,你懂的。
(二) 平台公司的资产结构
一般在资产负债表里需要关注的科目有:货币资金、存货(土地、开发成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有时候挂在这里)、应收账款(这个是确认基础债权的佐证,即是政府欠款是否真实存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土地资产一般是平台公司的主要资产。在分析土地资产时,需要特别注意平台公司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土地,出让还是划拨,有无合法程序。如果是出让地,是否经过招拍挂,是否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有相应的收据,这些都是信托项目人员在尽调时应该做到的地方。如果是划拨地,有无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划拨土地指定用途是什么。
四部委2012年463号文已经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并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和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但是实践中,为了降低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将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尤其是储备土地和划拨用地注入平台公司(甚至在某些信托项目风控措施中公然出现以储备用地作抵押的情况),所以我个人一直认为,作为投资者,在没有办法去识别土地抵押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地相信土地抵押的风控效力,尤其是一些小信托公司的政信项目。
而即使是出让用地,平台公司也存在和政府协商后,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办理土地使用凭证,对于投资者来讲是无法去甄别的,这就要具体看信托公司的尽调能力,有的信托公司明显比较粗糙,比如中江国际信托的政信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只有10几页,对于抵押物往往没有任何的分析,对应收账款作为基础债权的真实性在报告中看不到任何的佐证,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项目人员的尽调水平。从严格意义来说,这些未经法定程序而注入平台公司的土地都不能算是平台公司的资产,平台公司对其也没有完全的处置权,政府可以随时以程序瑕疵为由收回。
应收账款也是平台公司占比比较多的一部分资产。平台公司一般承担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与政府之间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尽调时需要关注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有无相关协议、政府批复支持,付款条件,以及项目存续期间的付款金额和时间节点,以判断该部分资产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其他瑕疵。
(三) 平台公司的负债与再融资能力
有些比较详细的推介资料(比如中信信托的,那推介做的跟尽调差不多),会披露融资主体的负债结构,负债情况,一般来说,负债以中长期(发债,银行贷款)为主的最好,说明短期(信托期限内)偿债压力不大,这个需要具体投资者自己去统计,比如可以通过尽调报告活着网上搜索通过信托融资的成立日期和到期日,大致估算下该笔信托融资到期前大概需要偿还的债务是否较多
如果是发过债的那就更好了,首先是评级,发债规模,票面利率都可以说明很多问题,其次债券发行说明书是一个很详细的东西(加强版的尽调报告),其中包含了融资主体的截至发债日期的各类数据,包括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大家有耐心的话可以去看看,我一般分析项目,有时间的话会仔细看看这一块,尤其是近期的发债说明书,里面有很多有效信息可以帮助我们在没有尽调报告的情况下判断融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再融资能力是个双刃剑,有的投资者一看到融资过多就吓到了,其实反过来想,为什么这么多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愿意给他融资,而不是找那种一看就不人问津的地方融资平台,所以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这个主要是在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来统计每年的融资额度和融资能力,以此作为假设来推断未来信托期限内融资方的再融资能力,加上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是否能覆盖到期的债务和日常支出;这个是个技术活,大家会看就行了,一般大信托公司的尽调报告中都会有类似的现金测算,所以不要一看到融资较多的地方政府就规避,还是要用数据来说话。
三、项目交易结构
对于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交易结构,最简单的是贷款,也是最不容易出问题的。法律关系简单,抵质押登记办理顺利,征信记录查询方便,简直是项目人员的最爱。但是贷款的合规要求也比较多,如资产负债率、项目资本金、中长期分期还款、贷款投向、额度测算等。
一些无法满足贷款合规要求的平台公司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融资,比较常见的是投资附加回购,标的一般是应收账款、股权和各类收益权等(中融信托喜欢用财产权的信托模式,委托人是融资方,受益人是投资者)。但是这类交易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面临无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问题。还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在寻找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有的机构不能够接受财产权的这种模式,因为机构需要同时成为委托人和受益人来认购此类信托,而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为融资方,这个在我的实际操作中遇到过,顺便提一下。
其实所谓的创新式交易结构都是为了规避现行监管的产物,某些交易结构在打着创新旗号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这个已经在安信昆山纯高案中得到验证,我也在分析帖中提供很多次,希望投资者在政信类项目中见到此类交易结构,能规避最好规避。
四、担保措施
这个也是大部分投资者通常最关注的部分,一般政信类项目的担保措施一般包括发债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物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出具人大决议或者财政局安排专项还款等,那么其中哪些风控措施是相对更有效,更被信托公司在实务操作中重视的呢?
根据463号文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的担保承诺,从合规层面上排除了地方政府作为保证人和出具相关担保承诺的行为,所以一般政府出具相关人大决议和财政文件,更多的意义只是表示政府知晓并确认此次融资行为,并不代表政府真的会将信托本息偿还纳入财政预算,打起官司来也没有站得住脚的地方,况且只能在当年纳入财政预算,两三年后的到期债务纳入财政预算那不是扯淡么。所以提醒投资者,过多的迷信人大决议这类具有隐性担保意义的措施是错误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没有也行,有的话也聊胜于无。
平台公司能够提供的实物资产抵押一般是土地和房产。土地包括出让地、划拨地和储备用地。土地作为抵押物的首要前提就是该土地是平台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如果是出让地,需要关注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是否存在闲置情形。如果是划拨土地,需要关注有无相关划拨审批手续,划拨土地用途是什么,有无擅自改变用途。实践中一些平台公司跟政府协商,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以这种土地作为抵押物,将来出风险需要处置该抵押土地的,如何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多少需要与平台公司和当地政府协调,而最坏的情况则是当地政府可以该土地未经合法程序出让、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由撤销抵押权。储备用地也面临同样的情况。尽管463号文已经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但实践中一些平台公司名下依然具有较多的储备用地,并以此作为抵押。平台公司作为非专业土储机构,地方政府将土地储备证办理至其名下的行为本身就违背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另外,土储用地的价值如何确定,将来真发生风险,又如何处置呢?
这里总结下我个人对于风险控制措施的看法,如果要对有效风控措施进行排序的话,我觉得第一位的还是高评级的发债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什么呢?因为发债主体一般聚集了地方政府的所有优质资源,因为在发债筹备阶段,政府为了获得更高的评级和较低的融资成本,往往会将区域位置优良的土地资源注入平台公司,发债主体的报表也是相对透明可靠的,是经过专业的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退一万步讲,出了问题,通过司法程序查封冻结担保方的银行账户远远比处置土地资产要来得快得多;至于土地这个东西嘛,因为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去确保土地的合法性,评估价值的准确性,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这些都难以辨别,当然如果是发债主体担保加上出让性质的土地抵押,那当然更好。
下面谈一下选择政信项目时信托公司是否重要;政信项目因为本质上主要依赖政府信用,不属于完全市场化的信托项目,所以不像房地产项目那样有太多的主动管理操作空间,贷后管理相较房地产类的信托项目也要弱一些
有的投资者可能认为筛选项目是第一位的,其实我个人觉得信托公司也很重要,下面列举下我认为在政信项目方面具备一定优势的信托公司:
1.具备券商关联背景的信托公司:中信、五矿、平安;
这类信托公司因为背靠券商,券商因为在给地方政府平台发行企业债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平台的信息,周期长,沟通充分,所以依靠平台资源共享, 这类信托公司能够在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内幕消息等方面比其它信托公司有更大的优势;中信信托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一般他家的政信项目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比如我见过的丹阳市政信、什么陕西沣西之类,总而言之,这类信托公司因为有其特殊的资源禀赋,掌握着更多的地方政府信息,理论上来讲,筛选的项目风险也更可控。
2.银行系和资管系:华融信托、中信、建信等
这类信托公司同理,因为类似于华融资管和各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各自的当地渗透都比较深,对于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摸得比较清楚,一般这类信托公司在展业的时候能够获取更多交易对手的实际信息,对于项目自然也更有把控。
最近房地产负面新闻不断,楼市唱空者较多,导致目前很多客户转而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类的项目。言而总之,政信类项目还是不错的选择,毕竟有强有力的政府后盾做支撑,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息息相关,地产下滑一旦开始,政策没有相应保护,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也会随之而来。所以,还是好好研究下政信类信托,对自己,对客户都是一种负责。
❹ 央行等四部委及浙江:优化对浙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
中房网讯(苏晓/文)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立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支持浙江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此次意见则是从金融的角度,提出31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措施。意见表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为追求美好生活而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发挥金融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其中,意见指出,加强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探索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❺ 政府融资需要到处跑地方吗
政府融资需要到处跑地方
财政收入减速对中央和地方的冲击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央预算情况,2012年中央的税收增长目标大约是9.2%。到了地方,税收增长目标则大为增加,不少地方都将税收增长目标定到了25%甚至30%以上。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地方财政实际增收与目标相去甚远。部分地方为了账面数字好看,财税收入有不小的水分,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更糟糕。
再看地方的融资情况。自金融危机后,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大为增加,据银监会统计,地方融资平台对银行的负债曾一度达到10.7万亿元。这直接引发了国内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整顿。近两年,随着房地产调控持续,“土地财政”模式难以为继,这也显著加大了地方的财政压力和融资压力。
虽然地方财政收入和银行融资减少,但地方发展经济的需求却在增加,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行政支出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很多产业发展也要求地方资金配套。这逼得地方政府不断在融资渠道上去“创新”突破。近两年,除了银行信贷之外,信托、地方债、企业债、金融租赁等多种方式都被开发出来,去年地方政府甚至“创新”出了向公务员集资的方式,来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然而,对于地方的这类融资创新,监管部门如影随形。去年底,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规定“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这次监管部门联合堵塞的是比银行信贷更广泛的“影子银行”的融资渠道。
这些做法,无疑会在今年加剧地方政府的融资焦虑,还会加剧地方与中央政府在融资问题上的矛盾。最近,这些迹象已经非常明显。我们最近接到很多地方政府官员的查询,希望能找到破解融资问题的“特效药”。有地方政府官员表示,现在各种融资都很困难,想从银行信贷又缺少足够的抵押物,土地财政又玩不转了,资金问题已让不少官员焦头烂额。尤其是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官员表示,中西部地区发展得晚,经济刚起来不久,就碰上了宏观调控;这两年刚有起色,又碰上经济下滑,再加上政府整顿融资渠道,不知道今后该怎么来搞经济?现在中央把城镇化提得很高,地方的看法是,即使是新型城镇化,也是要花钱搞投资、搞建设的,钱从何来?如果把所有渠道都掐得很紧,那就是“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我们注意到,在经济增长放缓、财政增收放缓、经济转型与调结构、持续房地产调控、整顿“影子银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资环境非常不理想。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惯性,过去铺开的摊子不可能一下子紧缩,因此,地方政府的融资焦虑,不仅会持续,而且会加剧。这是需要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