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期收款来销售商品为什么具有融资性质
当然是购货企业融到了资金。。。
销货方为客户提供分期付款方式,等于购货方拖着钱不给你,不就等于购货方获得了一批资金吗?
在销货方记帐中,应该算作“未实现融资收益”
参考: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㈡ 分期收款的销售商品为什么具有融资性质
售后回购通常都是属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回购价都高于之前的出售价格,彼此之间形成差额就相当于是形成的利息费用了,分摊在各个期间内,计入财务费用。
(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销货单位出售商品时,所采取的提前付货分期收款的一种商品销售方式。
(2)目前在中国主要适用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的一些耐用消费品。(3)其销售对象是消费者,为了保证按期收回货款,这种业务通常由购买者所在单位出面担保.货款结算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1)融资就是融通资金的意思,也就是筹钱。
(2)融资分为三种:一种通过签发债券来融资,也就是融资方出售债券,购买者可以得到利息,债券到期后得到融资方归还的本金;第二种通过股票融资,融资方发行股票,购买者可以得到公司利润分红,也可以在二板市场出售以赚取差价。还有就是从银行借款。
㈢ 对分期收款销售,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者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即企业按应收合同或者协议的价款,借记“长期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者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㈣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际具有融资性质
当然是购货企业融到了资金。。。
销货方为客户提供分期付款方式,等于购货方拖着钱不给你,不就等于购货方获得了一批资金吗?
在销货方记帐中,应该算作“未实现融资收益”
参考: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