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ppp模式是什么「详解」
ppp模式是什么「详解」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截止到[1] 2015年11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推介的第一批1043个PPP项目中,已签约项目达到329个,占推介项目数量的比例为31.5%。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分类方法
由于世界各国意识形态不同,且处于PPP发展的不同阶段,导致各国使用的术语不尽相同,或者对于同一个术语的理解不尽一致,这就给PPP的分类带来很大的麻烦。从笔者查阅的资料来看,各国或国际组织对PPP的分类有十几种之多。
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
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
外包类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
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运营方式
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监狱、学校等)。北京正在准备通过法人招标方式建设六个奥运场馆,我们认为PPP是一种极好的方式。奥运场馆很难靠自身平衡资金,需要政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入,以使项目可以商业运作。同样,北京正准备大规模建设城市铁路,PPP同样是最有效的方式。
主要优点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
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意义
管理学家PeterF.Drucker曾经指出:“政府必须面对一个事实:政府的确不能做、也不擅长社会或社区工作。”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资源的汲取与分配应该以高效率的方式进行。政府负责政策制定与规划,而将政策执行落实于民间社区或私营部门,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长久以来的财政负担,又可将社区及民众力量引入公共服务的进程当中,以强化公民意识与社会认同感,同时提高了资源使用效能和建设、运营效率。因此,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进程中,PPP的研究具有现实积极的意义。
必要条件
政府支持
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015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工商联在北京举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电视电话会议,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贵州等七个省份在会上推出总投资约9400亿元的287个项目,涉及市政、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水利、能源等多个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会上说,推广实施PPP模式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推广实施PPP模式的热情很高,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与此同时,民间资本的参与度仍然不足。专家分析,民间资本仍然存在信心不足、意愿不强等问题,同时由于对政策不了解,还存在分散和投资无序等问题。将具有较好盈利预期的项目对民间资本开放,有助于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2]
健全法律
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2015年6月1日,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确立了社会资本可参与特许经营权的制度性创新,业界均默认其为“PPP基本法”。
专业人才
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发展方式
PPP模式的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现实应用
PPP模式在各种工程广泛应用PPP模式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992年英国最
早应用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智利是国家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的。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巴西于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促进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营化。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政府也开始认识到这些重要价值,并为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贰』 路网ppp项目是什么意思
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那么ppp项目是什么意思呢?下面针对这个问题高顿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广义上的ppp项目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ppp项目的三大特征:
伙伴关系
PPP具有三大特征,第一是伙伴关系,这是PPP最为首要的问题。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给予授权、征收税费和收取罚款,这些事务的处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比如,即使一个政府部门每天都从同一而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形成伙伴关系,首先要落实到项目目标一致之上。但这还不够,为了能够保持这种伙伴关系的长久与发展,还需要伙伴之间相互为对方考虑问题,具备另外两个显著特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利益共享
需明确的是,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并不是简单分享利润,还需要控制私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即不允许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其主要原因是,任何PPP项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如果双方想从中分享利润,其实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只要允许提高价格,就可以使利润大幅度提高。不过,这样做必然会带来社会公众的不满,甚至还可能会引起社会混乱。既然形式上不能与私营部门分享利润,那么,如何与私营部门实际地共享利益呢?在此,共享利益除了指共享PPP的社会成果,还包括使作为参与者的私人部门、民营企业或机构取得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利益共享显然是伙伴关系的基础之一,如果没有利益共享,也不会有可持续的PPP类型的伙伴关系。
风险共担
伙伴关系作为与市场经济规则兼容的PPP机制,利益与风险也有对应性,风险分担是利益共享之外伙伴关系的另一个基础。如果没有风险分担,也不可能形成健康而可持续的伙伴关系。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没有谁会喜欢风险。即使最具冒险精神的冒险家,其实也不会喜欢风险,而是会为了利益千方百计地避免风险。
在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的这一特征,是其区别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例如,政府采购过程,之所以还不能称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因为双方在此过程中是让自己尽可能小地承担风险。而在公私伙伴关系(PPP)中,公共部门却是尽可能大地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而让对方承担的风险尽可能小。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隧道、桥梁、干道建设项目的运营中,如果因一般时间内车流量不够而导致私营部门达不到基本的预期收益,公共部门可以对其提供现金流量补贴,这种做法可以在“分担”框架下,有效控制私营部门因车流量不足而引起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私营部门会按其相对优势承担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体管理职责,而这个领域,却正是政府管理层“官僚主义低效风险”的易发领域。由此,风险得以规避。
如果每种风险都能由最善于应对该风险的合作方承担,毫无疑问,整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成本就能最小化。PPP管理模式中,更多是要突破简单化的“融资模式”理解,上升到从管理模式创新的层面上理解和总结。
『叁』 PPP公私合营主要有哪些形式
PPP(公私合营):政府通过与民营企业建立伙伴关系来建设和经营项目或提供服务。其中特许经营是吸引民间资本的重要手段(政府授予民营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提供某项公共产品进行经营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LBO(租赁-建设-经营):民营企业被授予一个长期合同,利用自己的资金扩展并经营现有的基础设施。它可根据合同条款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同时必须向政府缴纳租金,其优点在于可避免国有基础设施完全被私人拥有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BBO(购买-建设-经营):现有基础设施被出售给那些有能力改造和扩建这些基础设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特许权下永久性地经营这些基础设施。
WA(外围建设):民营企业投资兴建现有公共设施的一些附属设施,然后在一定的期限内经营整个基础设施。
BTO(建设-转让-经营):民营企业负责建设,然后所有权转移给政府部门,经营上以长期合约形式外包给发展商。
BOT(建设-经营-转让):民营企业负责建设,并在特定的经营期限内,有权向用户收取费用,期限结束,所有权转让给有关政府部门。
BOO(建设-拥有-经营):民营企业在永久特许权下负责建设,拥有产权并负责经营,但必须接受政府在定价和运营方面的限制。
BT(建设-转让):政府提供优惠条件给民营企业建设项目,要求其无偿建设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民营企业建成项目后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政府,政府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以租金形式还款,或以财政预算资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合同款。
BTL(建设-转让-租赁):民营企业项目负责建设,建成后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政府,在特许期内,特许权人将项目出租给政府使用,租期满后政府完全取得项目。
TOT(转让--经营--转让):政府将一定期限的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进行运营与维护,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O&M(运营和维护的合同承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将设施的经营与维护交给民营企业完成,企业承担经营与维护的全部责任。
『肆』 政府ppp项目是什么意思
ppp项目的意思是指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即公私合营模式。
PPP全称: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还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原则。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充分认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伍』 ppp项目运作模式是什么
有多种运作模式。
1、委托运营模式
委托运营方式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
这类模式中,地方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和建设,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在模式的运作方式下,政府主体的经济业务比较简单,其经济实质就是政府主体通过支付一定运营费的形式,委托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代为运营、维护,各类项目的资金输出均由政府主体直接承担经济责任,也就是直接形式的地方债。
该方式下政府主体支付给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的委托费,实质上是对公共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2、管理合同方式
管理合同运作方式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地方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
这类方式通常理解为‘转让-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的过渡方式,且合同期限较短。这类模式,政府主体除了委托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对公共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还通过授权的方式把用户服务职责转移给了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但是与公共资产相关的所有权、公共资产建设、公共资产的改建和扩建等还归属于政府主体直接承担经济责任。
在这种 PPP 模式中,政府主体的支出责任采用与直接支付给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对应管理费相同的处理方式。
3、BOT
建设-运营-移是PPP项目中较为认可的一类,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光伏发电等领域有诸多应用。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这类模式合同期较长,符合ppp项目的要求。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主体拥有公共资产项目的所有权,但其将项目的建设、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等内容悉数交给社会资本方,只是在合同期满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再把所有和项目相关的内容全部交还政府。
在BOT运作方式下,新建项目的所有权虽然归政府主体所有,社会资本方在项目上的所有投资,也是通过对项目运营和用户服务收费的形式来获得成本补偿和利润回报。由此可见,该项目对于政府主体来说,是以放弃对项目未来的收益换取公共资产的投资。
4、B-O-O方式
建设-拥有-运营与由BOT在运营方式上较为类似,二者区别主要是 BOO 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此前市场上炒作已久的某地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占有51%的股权也就是这类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主体有两个身份:一是作为股东入股项目公司,履行股东的出资责任;二是政府主体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代为购买者或付费者的身份,在项目无法获得预期利润率的情况下,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给予项目一定补助。
PPP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除了使用者付费模式外,对于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两种回报机制来说,政府均扮演着消费者代为付款人的角色。
5、TOT模式
转让-运营-移交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在 TOT 运作方式下,政府主体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的经济关系比较简单:政府主体通过自己的经济活动,获得公共资产,然后把属于自己的公共资产转卖给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主体只是起到监督社会资本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或产品的作用。
在TOT方式下,合同结束后,社会资本方把该公共资产卖给政府,政府根据回购该公共资产的价格和相关费用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根据所支付的最终款项,贷记“银行存款”或“财政补贴收入”等科目。
『陆』 时下ppp模式正当红,该怎么玩
现下的中国经济,一边是房地产投资增速的逐月回落、传统行业产能的严重过剩,另一边又是确保“7%”这个增长率的严峻任务。传统增长极的严重乏力已无法为目标的达成贡献太多力量,市场需要新渠道、新模式来实现救赎,2014年孕育突破并在今年成为舆论中心的“PPP模式”无疑是当下最引人瞩目的行业明星。
PPP模式到底是什么?有哪些领域的进入机会?可以怎么玩?
今天我们仔细梳理了市场上的几种主要PPP投资类型,并详细举例了一个项目和企业的操作模式,以此来看一下PPP市场的投资机会到底在哪里?
一、“公私合作+公共产品”的双要素构成PPP模式核心以提升公共品供给效率为目的
PPP模式:公私合作+公共产品
PPP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缩写,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大致流程为私营企业通过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并完成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PPP 是政府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所建立的合作关系,可以分为特许经营、外包租赁和私有化三类;大家熟知的BT(建造、移交)、BOT(建造、运营、移交)、PFI(民间主动融资)都属广义PPP的范畴;
狭义PPP类似特许经营类项目,不过其更加强调公司部门的全过程合作,典型做法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去运作项目,实质为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现在我国大力推行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多属广义PPP 范畴。
PPP模式的核心功能是提升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PPP概念中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公私合作,二是公共产品。PPP 模式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公共品通常具有排他性特征,政府独立提供公共品时,由于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会导致公共品提供效率低下的问题。引入私人部门后,可充分利用私人部门的专业优势,提升公共品的供给效率。同时,政府也必须承担对于公共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管职责。
PPP项目运行的理想目标应该是:
私人部门: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项目运行效率,从而获得长期、稳定、低风险的投资回报;
政府部门:通过让渡全部或部分经营及收益权,达到减少财政支出、降低债务负担、聚焦公共事务管理的效果;
用户:基于私人部门的专业化运营及政府的有效监管,用户将享受到性价比更高的有效服务。
二、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融资模式与对冲宏观经济下滑风险的三重需求开启中国PPP浪潮
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PPP模式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其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对冲宏观经济下滑风险的需要
2014年我国GDP 增长7.4%,创下24 年来的新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2014 年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48.6%、51.2%、0.2%。从投资、消费和出口来看,出口增速在放缓,消费相对平稳,而投资则回落明显。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将2015 年经济增长目标下调到7.0%左右。受制于供求关系的失衡以及全球经济萎缩,依靠消费和出口来稳增长并不现实,因此,投资仍是现阶段我国稳增长的主要手段。
从构成投资的三大主要板块来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的持续回落表明其短期内难以呈现明显反弹,而制造业投资由于需求疲软造成产能过剩,短期内出现投资回暖的概率也很小。所以,目前要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就只能依靠政府可以带动的基建投资。在政府财政收入增速下降、举债弹性受限的情况下,PPP模式有望带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基础投资,从而对冲宏观经济下滑风险。
创新融资模式
PPP模式下引入的巨量民间财富可在化解地方存量债务并助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进入新阶段、破解城镇化融资困局两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解决不断累积的地方债务问题,一直是政府近年的工作重点。若在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中引入PPP 模式,不但可化解交通运输等项目,其短期现金流难以偿付银行到期巨额贷款的困境,还可积极促进存量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对政府来说可谓一举两得。
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测算,到2020 年,城镇化率有望达到60%,相关的融资需求近42 万亿元,原先依赖财政、土地的投融资体制将难以支持如此庞大的融资金额。若在城镇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引入PPP 模式,将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政策密集出台政府推动PPP态度坚决
自2014年9月财务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伊始,国务院、发改委、国开行、环保部、交通部等多部委相继出台近20项针对PPP领域的政策措施,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多个领域。
在海绵城市和地下管廊试点城市优惠政策中,财政部就提出对采用PPP模式的试点城市给予10%的财政支持。财政部后续还将设立预计规模达千亿级别的中国PPP引导基金、制定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准备PPP立法等,可谓大动作频频,政府推动PPP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三、当下PPP模式适用领域在不断拓宽,不同类型项目采用模式各不相同
PPP 模式适用领域被不断拓宽
PPP模式适用的领域从开始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到最新“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已被明显拓宽。
2014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清单中,行业分布情况为污水治理项目9个、轨道交通8个、供水3个、供暖3个、环境综合治理2个、新能源汽车1个、地下综合管廊1个、医疗1个、教育1个、垃圾处理1个。
政府部门推荐的主要运作模式: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模式各不相同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则区分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分别建议采用不同的运作模式。
其中经营性项目,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建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准经营性项目,即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建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则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我国PPP项目推广现状:三四线城市打头炮,交通领域最火热
至2015年5月底,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的PPP项目合计1041个,总投资额达1.97 万亿元。在1041 个项目中,安徽省以127 个项目位居项目数量之首。在各省区的项目中,近87%的项目来自三四线城市,另13%的项目来自一二线城市。其中,投资金额最大的在交通领域,占总金额的64%,且一二线城市以轨道交通项目为主,三四线城市则以公路交通项目占优。在项目的运作模式上,仍以BOT模式为主,合计442 个BOT 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42.46%。
四、PPP模式下几个典型的细分领域应用
铁路:铁路发展基金每年新增2000-3000 亿民资投资铁路
目前国内铁路投资资金来源主要靠铁总贷款和发债,这占据了全部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国家还设立了铁路建设基金并安排了财政预算,两项加起来约600 亿元每年,对每年8000 亿元的铁路投资而言作用较小。
2014年我国铁路发展基金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该基金由铁总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共同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旨在顺应国家政策号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铁路用地资源,其中心思想与PPP 模式不谋而合。
据相关方案显示,2014-2015 年,该基金将吸引4000 亿元社会资金进入铁路领域。铁路发展基金采用公司型基金形式,存续期15-20 年,由铁总作为主发起人,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铁路发展基金的创立为我国铁路投资领域的公私合营模式打开了新的成长空间,以此为契机,预计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领域的步伐将继续加快,铁路PPP 项目亦将有所推进。
地铁:PPP 项目已开始复制成功案例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是我国首例地铁PPP 项目,,该项目B 部分从融资至建设全权由香港地铁、首都创业与京投公司共设立的京港地铁公司负责。项目公司通过租赁A 部分设施,负责四号线的运营维护获取收益。运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政府。
此后,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项目亦采用了PPP 模式。2014年底,京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政府签订地铁14 号线特许经营协议,同时还将签订16 号线意向合作协议。地铁14 号线和16 号线将复制地铁4 号线PPP 模式,民资投入将从四号线的46 亿元上升至150 亿元,两条线路共300 亿元。由此可预见,地铁PPP 项目有望逐步复制,由点到面,持续推进。
污水处理:PPP 运用空间极为广阔
随着可催生万亿市场的“水十条”于2015年4月正式出台,提高水污染防治标准将成为重点,污水处理项目的相关投资额将大幅增长,相应水处理PPP 市场空间已被打开。
五、设计咨询类公司及设备供应与工程施工公司将在PPP盛宴中获益
PPP领域2015上半年的整体趋势是国家各类政策的密集出台,各级政府及企业进行团队组建、项目储备,因此造成了在谈项目多、落地项目少,总体进度慢于市场预期。可以期待企业层面下半年PPP项目招投标、签约落地呈现加速趋势。
前期工作是决定PPP 项目运行成败的关键核心之一,也是整个项目中技术性最强,最耗时耗力的环节。工程设计处于工程建设产业链的前端,是连接投资至工程成品实现的重要环节,对工程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设计咨询公司在承揽项目的设计业务同时,可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环节一并给出咨询方案,引入后端各环节的合作方,从而主导PPP 项目筹划和实施,因此其或将成为PPP模式中先行发力并获益的公司。同时受益于项目启动,在设备供应及工程施工领域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企业也能够与设计咨询类公司一道率先参与到这场改革盛宴之中。
六、PPP风口下的典型案例与崛起公司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个PPP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
日均客流突破百万的黄金线路
北京地铁 4 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 28.2 公里,车站总数 24 座。4 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 153亿元,于 2004 年 8 月正式开工,2009 年 9 月 28 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 100 万人次。
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公私合作范本
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 A、B 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 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 107 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四号线公司负责;B 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 46 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30%,由 PPP 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京港地铁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按 2:49:49 的出资比例组建。
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京港地铁通过租赁取得四号线公司的 A 部分资产的使用权。京港地铁负责 4 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 A 和 B 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京港地铁将 B 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 A 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政策保障与利益风险分担“双保险”共筑项目成功的坚实基础
建立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
北京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能够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方的积极协调,为项目推进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由以往的领导者转变成了全程参与者和全力保障者,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的招商领导小组;发改委主导完成了四号线 PPP 项目实施方案;交通委主导谈判;京投公司在这一过程中负责具体操作和研究。
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机制
北京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投资人的顺畅合作,得益于项目具有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以及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该项目通过票价机制和客流机制的巧妙设计,在社会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和政府方的公共利益之间找到了有效平衡点,在为社会投资人带来合理预期收益的同时,提高了北京市轨道交通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效率。
票价机制
假使4 号线运营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无法完全反映地铁线路本身的运行成本和合理收益等财务特征。因此,项目采用“测算票价”作为确定投资方运营收入的依据,同时建立了测算票价的调整机制。
以测算票价为基础,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票价差额补偿和收益分享机制,构建了票价风险的分担机制。如果实际票价收入水平低于测算票价收入水平,市政府需就其差额给予特许经营公司补偿。如果实际票价收入水平高于测算票价收入水平,特许经营公司应将其差额的 70%返还给市政府。
客流机制
票款是 4 号线实现盈利的主要收入来源,由于采用政府定价,客流量成为影响项目收益的主要因素。客流量既受特许公司服务质量的影响,也受市政府城市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建立一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客流机制。
4 号线项目的客流机制为:当客流量连续三年低于预测客流的80%,特许经营公司可申请补偿,或者放弃项目;当客流量超过预测客流时,政府分享超出预测客流量 10%以内票款收入的50%、超出客流量 10%以上的票款收入的 60%。
2、龙元建设:“中国版麦格理”的兴起之路
以土建施工为营收绝对重心的长三角最大民营施工企业龙元建设于去年就开始布局公司向PPP模式转型,欲打造PPP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其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动作显露出成为“中国版麦格理”的勃勃野心。(麦格理集团是世界最大的专项投资、财务顾问和金融服务的供应商之一,包含基础设施及有形资产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和专业投资解决方案三大部门)
组建国内权威PPP团队
公司PPP 团队成员原任职于浦东建设等公司从事BOT 等投资项目,对PPP 模式认知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对资本市场亦有深刻认识。现阶段公司已将转型PPP模式理念由上至下全面培训推广,未来计划打造国内PPP 项目管理平台,以此保障业务的承接,同时民营企业的服务意识更胜央企,这同样有利于项目承接和投资合作。
储备充裕的资金提升项目承接能力
龙元建设于2014年底进行定向增发,金额达到16亿元,多数募集资金将用作PPP项目资本金,有望作为劣后级募集基建投资基金,配套银行借款,借助杠杆撬动充足现金,公司项目投资与业务承接能力将如虎添翼。随着增发资金到位和公司PPP 品牌实力逐渐凸显,未来公司有望发展PPP 模式自融资至运营管理全流程业务体系。
有的放矢多领域布局
PPP 项目开拓早期,龙元建设将以主要从事的房建业务为基础,向园林/交通/市政等领域延伸,并有望通过合作与收购获取城轨等领域建设资质和技术实力。除专业性较强、竞争激烈的环保业务外,公司将逐步实现PPP 项目的全面布局。
设立子公司拟募集100 亿元基金从事PPP 业务
龙元建设于2014 年12 月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元明城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本3 亿元,首期出资5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公共设施、公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利港口设施投资,环境治理投资,卫生设施投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等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龙元明城拟与各种类型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出资设立基础设施项目产业投资基金,筹备募集100 亿元投资PPP 项目。
公司从施工型企业进化为PPP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企业的好处显而易见,收益渠道得以大大拓宽:
项目运营收益,约7-9%,通过与财政收入总量大的地方政府合作,可以获得诚信度高且有稳定现金流和较强担保措施。收益稳定、低风险的特征使得公司可以把项目运营收益打包为标准化产品,还可以仿效麦格理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发行上市。
项目管理收益,合同造价与公司经过良好规划而降低的实际造价之间的差额。
施工利润与资金沉淀的收益。
龙元建设近两月分别成为了晋江市国际会展中心PPP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及莒县人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中标候选人,并与象山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目标规模为50亿元的象山PPP投资基金。不难看出,公司在PPP领域春耕秋收的行情或将很快到来。
『柒』 国内那个融资平台最可靠
1、投融界
投融界,前身为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拥有20年线下对接经验。目前拥有项目方110万家;拥有资金方20万家,总持有资金超过3万亿。投融界以海量投融资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借助平台整合资源,通过线上+线下、标准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针对性的投融资信息对接和项目搓配服务。除了提供大量即时投融资信息,更是一个庞大的资讯圈、人脉圈。可谓当前中国最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
点评:基础扎实,经验丰富,信息数据庞大,配套服务完善,安全认证严格,基本满足各方所需。
2、中国风险投资网
中国风险投资网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天使投资联盟的发起人,是国内最早的集项目风险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政府经贸招商为一体的专业性投融资服务平台。目前中国风险投资网拥有会员20万人,活跃投资人会员2千余名,注册天使投资人500多名。目前,天使投资联盟汇集国内实力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近200家,建立强大的投资联盟阵营,不仅网罗了国内强势资本,投资合作伙伴更是遍布全国。
点评:作为投融资平台在方向上更为单一,以风险投资、天使为主,致力于打造网上交易平台。
3、51项目资金网
51资金项目网是由数家投资机构投资发起,由汇能投资威肯投资全面负责运营的专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并重;网络平台与传统媒体互补”的特色服务体系为核心,利用网络的优越性对资金与项目进行线上便捷查询与交流,利用线下的真实可靠性对资金项目进行细致沟通,双管齐下,让更多的投资者找到项目,让更多的项目方找到资金。 点评:以建立分站形式铺开拓展,但数据在量上略逊。目前更侧重于项目展示,线下展会组织等。
4、投资中国网
投资中国网作为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第一新闻门户,依托投中集团强大的 金融信息咨询平台和投资人关系网络,以专业的新闻视角和丰富的数据 资源,为业内人士提供客观、时效、高品质、全覆盖的资讯服务。依托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强大的资源背景,以权威性、受众广、等优势,架起了中国与世界的沟通桥梁,是中国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投的投资采购类信息发布平台和国内外企业商务拓展平台。
点评:背景雄厚,但整体以资讯为主,信息展示为辅。
5、融道网
融道网是一个线上的融资中介服务平台,是国内首创的最精准最便捷的网上融资贷款平台。融道网上的借贷用户包括个人消费者、个人经营者和中小企业。融道网将国内企业按照行业规模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信贷员会产生不同的利率设置不同的授信结构和抵押方式。其核心为把每个企业的标签打好,让银行和信贷员来选择企业。
点评:平台更侧重中介性质,信息量不足,让银行选择的定位对企业来说更显局限。
6、融资城 融资城是借助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运用强大的系统工具、创新的技术平台和前沿的互联网技术,帮助大量的投融资服务主体提升了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的创新能力,使更多主体实现了更专业和更高效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被科技部定位为:“中国科技金融现代服务业的典范”。
点评:相比信息服务,更侧重于专项方案解决。但是,其多以自身组织融资项目为主,认证系统为辅。由于过度介入了投融资业务本身,因此给平台及投融资双方带来了更多不确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