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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银兴融资担保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3 12:21:46

❶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向省政府及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按照国家担保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具体包括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定我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扶持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对全省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重组等事项进行审批,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缴回、换发、注销等管理,负责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公司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建立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指导、协调、监督下级财政部门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
(四)研究拟定担保公司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担保公司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对担保公司的综合评价,并以适当方式披露相关评价结果;
(五)建立对担保公司高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担保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
(六)统计、分析、上报我省担保公司相关财务信息、业务数据、行业发展状况等;
(七)指导我省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自律、维权、服务、交流、行业统计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府以及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担保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辖区内担保行业发展,具体包括下列职责:
(一)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处置报告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担保公司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的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并按照规定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
(二)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指导担保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
(四)建立辖区内担保公司基础信息数据库,统计、分析、上报辖区内担保公司相关财务信息、业务数据、行业发展状况等,对辖区内担保公司经营及风险状况持续监测。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担保行业监管队伍建设,支持监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担保行业监管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四十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息资料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第四十二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并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担保公司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对报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担保公司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报告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三)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业务报表和资本金运用情况;
(四)按年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五)按年度报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
(六)按年度报送机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和合法合规情况报告;
第四十四条 省级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适时提出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者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者进行必要的整改。
省级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担保公司的违规和风险情况,或者未按照监管要求上报信息资料的担保公司名单。
第四十五条 省级、州(市)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对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知立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十六条 担保公司可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银发〔2010〕365号)的相关规定,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为担保公司提供服务。

❷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司设立

第八条 设立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经营担保业务,应当经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省级监管部门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参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6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设立担保公司,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视担保公司类型设定。
(一)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县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担保公司,应当持续经营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担保公司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户均占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省内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2. 担保公司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省内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担保公司总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需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事项(表样详见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除提交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保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股东会决议以及现有分支机构情况说明、担保公司总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设立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子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担保公司总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关于该担保公司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以及担保公司总公司独立董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基本情况。
第十四条 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报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涉及工商登记的,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一)变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营业地址;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五)分立、合并或者注销;
(六)修改章程;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省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解散(注销)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妥善处理好未到期担保责任;担保责任解除前,担保公司出资人不得分配财产或从担保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担保公司所在州(市)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申请破产。
第十九条 担保公司申请本细则第十五条所列事项审批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表样详见附件2);
(二)变更材料;
(三)申请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四)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拟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拟变更公司名称、业务范围、营业地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拟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以及符合任职资格的承诺书;拟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股东的资金来源证明及信用报告(含个人和企业);拟注销或者申请依法破产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在保项目明细情况或者已完全解除担保责任的有效证明、破产清算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上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变更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申请变更担保公司有关事项的,应当向担保公司所在地县(市、区)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级、州(市)监管部门逐级审查合格后,报省级监管部门审批。各级监管部门审查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❸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的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3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出资人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 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担保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 经营担保业务,债权人、担保公司和客户应当签订担保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保证、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担保方式,设立担保物权,债权人与担保公司还应当约定担保债务风险的分担比例。
担保公司作为担保物权人的,应当依法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与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力,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国土、住房建设、工商、人民银行等机构应当规范办理相关物权抵押、出质登记的程序和条件,依法为担保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为担保公司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担保合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提供便利。
第六条 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者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我省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为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以及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财政扶持政策等工作。
我省担保公司的监管实行省级监管部门集中管理与州(市)监管部门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❹ 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吗

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国企是一家普通的企业,但是盈利还算不错,也是很值得信赖的

❺ 云南省昆明市2019年融资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

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500万。
担保公司成立需满足的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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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什么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应运而生。担保公司根据银行的要求,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担保公司实质就是替借款人用自己的信用或资金进行贷款保证,做的是银行不愿意做的那部分业务,风险由担保公司来承担。担保公司的优势就是门槛低,办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种形式的抵质押物做为反担保措施,比如房产、车辆、商标、股权等等抵质押物。

❼ 融资性担保公司过户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

(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

(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2、代码:

(1)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盖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3、国税:

(1)国税证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章程(或章程修正)

(7)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4、地税:

(1)地税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7)云南银兴融资担保公司扩展阅读

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具体流程:

1、申请: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山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❽ 2017年云南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人员招聘公告

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是经市政府及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玉溪市各类企业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办理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为切实加强公司员工队伍的能力建设,满足融资担保业务拓展需要,按照《玉溪市市属投融资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玉国资〔2016〕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将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基本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实干精神的用人方向;坚持集体决策、信息公开、考试进入、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品质优秀,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坚定,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财政、金融、投资政策。

2. 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硬本领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拓展业务的创新精神。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法规水平,具备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心里素质良好,无犯罪嫌疑、无违法违纪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应岗位学历、能力、技能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员工6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对应岗位的招聘条件如下:

(一)办公室

招聘党务专职人员1名。

招聘条件:

1.具有文秘、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3年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务工作经验或同等职位工作经验。

3.统筹协调、写作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能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各项工作。

4.政治面貌:中国圆尘闹共产党党员。

兄兄招聘行政人员1名。

招聘条件:

1.具有文秘、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3年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政工作经验或同等职位工作经验。

3.统筹协调、写作能力强,熟悉办公室办文、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

(二)财务部

招聘财务会计人员1名。

招聘条件:

1.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会计师资格证者优先。

2.具有3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熟悉国家金融政策、企业财务制度及流程,能熟练应用会计电算化进行会计核算,熟悉相关财税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企业账务处理和财务管理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4.工作细致,责任感强,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担保及投资事业部

招聘担保业务员1名。

招聘条件:

1.具有投资、金融、财会、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3年及以上担保行业、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部门、融资部门等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法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具有较好的宏观经济分析、企业评价、风险分析、财务分析能力。

(四)风险管理部

招聘法务人员1名。

招聘条件:

1.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律师从业资格证者优先。

2.具有3年及以上法务管理或诉讼工作经验,且擅长处理金融领域的法律事务。

3.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以及分析、处理、应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具有法务风险分析能力;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招聘担保业务员1名。

招聘条件:

1.具有投资、金融、财会、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全日橘罩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3年及以上担保行业、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部门、融资部门等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法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具有较好的宏观经济分析、企业评价、风险分析、财务分析能力。

三、薪资待遇

按照《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职级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招聘程序

应聘者报名申请—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录用—报到。

五、相关说明

(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请应聘者填报《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应聘人员申请表》(附件下载)连同本人身份证、证件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应聘者结合招聘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完成报名申请,最多可填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报名结果,按照1:2的比例组织应聘人员考试,如应聘岗位达不到1:2的比例,取消该应聘岗位的招聘。

(三)招聘期间,在各招聘环节中,我公司会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请应聘者保持通信与联系方式畅通。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我公司不再单独发布通知。

(四)我公司对于收集的相关应聘资料将予以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招聘申请,已收取的复印件资料不予退回。

(五)申请人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六)《准考证》领取,于报名结束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话、短信通知考生领取。

(七)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的公布和查询。

笔试成绩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八)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由面试组以电话、短信通知。

3.相关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到面试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报到。

4.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1.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察

公司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十二)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者若获聘用,须在本公司通知的正式报到日之前与原所在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境外院校归国留学生在报到时必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三)公司可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

(四)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做岗位调整。

七、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由玉溪市纪委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公司监事会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及其笔试监考、面试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其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笔试监考官、面试考官及其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面试资格。

(五)对违反笔试、面试规定程序的行为,由招聘领导小组责令纠正或宣告成绩无效。

本公告由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翟先生

0877-2687865、0877-2018969(传真)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红塔银行14楼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应聘人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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