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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走出去融资

发布时间:2023-10-23 10:11:23

① 如何为煤炭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保障

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中指出我国煤炭工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为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造了条件。该规划还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列为煤炭工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同时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支持企业走出去”。
一、煤炭企业“走出国门”基本概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开始走出国门。2004年,兖矿集团开始跨国并购澳大利亚的南田煤矿(澳思达煤矿),2009年,兖州煤业以33.3亿澳元资本并购菲利克斯公司100%股权,与格罗斯特公司合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7年,神华集团开始着手在蒙古、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开始投资,这些投资包括煤矿勘探和开采项目、煤电项目等;2009年,开滦股份注册成立加拿大中和投资公司,开发加拿大优质焦煤资源,为其参股、并购提供运作平台;2010年8月,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进入澳大利亚,实施煤炭资源开发;2010年10月,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与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合作勘查开发澳大利亚煤炭资源项目。
有数据显示,2011年的能源矿产资源收购中,海外煤炭收购案数额仅次于石油之后,位居第二。而且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山东能源集团、江苏徐矿集团、河南义马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相继在澳大利亚进行煤矿项目投资或收购,拿矿热情依然不减。这与兖矿、神华、中煤等企业是在煤炭市场行情较好情况下实施“走出去”战略不同,山东能源、河南义马、江苏徐矿等企业是在国内煤炭市场呈现出供过于求、需求疲软、煤价下滑等多种不利局面下做出的。可见煤炭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煤炭市场低迷的时期,在全球范围内开发煤炭资源的趋势亦没有受到影响。
二、煤炭企业“走出国门”主要动因
煤炭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我国能源供求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煤炭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也成为必然趋势。
一是我国短期煤炭供应宽松与长期总量不足的矛盾突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在最近一次讲话中提到:到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将在48~53亿吨左右,在2011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3~18 亿吨左右。按有关部门初步估算,提出到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55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左右,经测算煤炭需求也将在51亿吨左右,即使考虑进口3.0亿吨,国内煤炭供应量还将增加到48亿吨左右。从资源储量、环境容量、煤矿安全等多因素分析,仅靠国内再增加10多亿吨产量,存在较大难度。因此,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找资源是必然选择。
二是我国煤炭资源虽然总量很大,但稀缺煤种严重不足。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全国炼焦类煤储量2803亿吨,占煤炭资源储量23%。炼焦煤品种虽齐全,但多以气煤和1/3焦煤为主,肥煤、焦煤为特别稀缺资源。其中气煤和1/3焦煤1282亿吨,占炼焦类煤查明储量45.73%;其次为焦煤,占23.61%;瘦、肥煤各占炼焦类煤储量15.89%和12.81%。加之,我国煤矿资源回采率低,部分大矿采肥丢瘦、小矿乱采滥挖现象十分严重,且近年来稀缺煤种资源勘探几乎没有新的发现,炼焦类煤缺口越来越大。虽然通过进口解决一部分需求问题,但是考虑到稀缺资源获取的稳定性和价格的合理性,单纯依靠进口很难满足国内生产发展的需要。所以,煤炭企业走出国门通过投资或收购稀缺煤炭资源项目,以直接或参与开采生产更具保障性和可靠性,提高我国对稀缺煤炭资源的控制力。
三是煤炭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企业发展内在要求,更是煤炭企业壮大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生产资料的配置已经超越国界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作为煤炭企业要提高竞争力,必然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来获得资源和开拓市场。另外,地质成矿规律造成了全球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也造成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拥有实现发展所需全部矿产资源或实现全部供给。还有消费的不平衡性,也推动了能源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流动,从而使得煤炭企业获取资源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因此,我国的煤炭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壮大,必须要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跨国收购来发展壮大自己。
三、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机遇
尽管煤炭行业现阶段正面临产能过剩压力、需求趋缓、价格下滑和消费总量控制等严峻问题,但是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信心,及其水能、太阳能、核能等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的综合分析,未来一定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因此,我国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投资和收购海外矿产资源的步伐依然强劲。加之,有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煤炭企业“走出国门”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机遇。
一是国家政策支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分别或联合制定了多项政策支持“走出国门”企业,涉及财税、金融、保险、外汇和出入境等诸多方面。这些政策立法大多政策以优惠和鼓励为主,为我国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到海外争取市场和抢占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是煤炭境外投资专项基金。国家将为煤炭企业“走出去”收购境外煤炭资源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障措施中规定:国家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参与境外煤炭资产收购,并研究设立煤炭境外投资专项基金。设立煤炭境外投资专项基金,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国际金融危机给国内煤炭企业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为企业境外煤炭投资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三是外汇储备增加和人民币升值。根据央行《2012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3.31万亿美元。巨额的外汇储备不仅会给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也会面临国际汇率波动所带来的价值减损风险。我国煤炭企业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收购,不仅能够降低外汇储备水平,而且能够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储备必需的原材料,符合我国外汇储备使用的方向。再者,由于人民币升值对于那些准备“走出去”投资收购境外煤炭资源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不仅增强了我国煤炭企业海外收购的支付能力,也有效降低了收购国外煤炭资源的成本。
四是国际煤炭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目前,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衰退,造成资源、能源产品的需求下降,相关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以及美国页岩气应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煤炭行业景气不再,国际煤炭价格和煤炭销量持续走低,导致国内外许多煤炭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甚至现金流出现问题,资产负债率增高,急需出售资源获取现金,这为我国煤炭企业到国外以较低价格收购煤炭资源项目提供难得的机遇。有实力的煤炭企业可以借此机遇期,果断加大“走出去”的力度。通过投资或收购等方式增加自己的资源储量,为下一轮的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增长做好准备。
四、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挑战
由于社会制度、国家安全、历史文化、舆论偏见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和收购也遇到了诸多挑战,总结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到政治法律等制度的挑战。首先,许多国家政府出于国家经济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虑都对跨国收购活动进行管制和干预,涉及能源等方面的收购更要经过极其严格和繁琐的审批。而且,由于我国海外收购的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其国有背景与收购对象的战略性容易引起外国政府和民众的警惕和不安。因此,有的国家会对外国企业制定较为苛刻的法律规定;在税收制度上会更加严格,容易引起企业的财务问题、成本问题和收益问题等;国外会遇到更严格在劳工法和用工制度,尤其是强大的工会组织;煤炭企业海外开采煤炭,还将会遇到项目所在国非常苛刻环保法规限制,以及环保组织的阻挠等。
二是被收购资源信息不全面的挑战。由于我国煤炭企业在海外收购的煤炭资源中有许多属于尚未完全开发的资源,有的是还处于前期勘探阶段。我国煤炭企业对该项目了解,主要通过被收购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或购买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书面信息,较少利用其他渠道获取信息。而这些关于公司状况、资源储量、赋存条件等信息,很多时候避重就轻只说优点、几乎或不说缺点,因此很难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从而无法合理地对被收购项目公司及其资源进行准确评估定价,导致收购价格超高或后期探勘开发时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还有的被收购项目公司负债率过高,导致新成立的公司即使正常运转起来,投资方也很难获得收益甚至陷入财务困境。
三是会遇到与被收购项目公司整合的挑战。由于国内煤炭企业的治理模式与国外煤炭企业存在很大差异,而且我国煤炭企业才刚开始国际化之路,在国际化企业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尤为不足。当煤炭企业在收购国外矿产公司或项目后,将面临的不同公司制度、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和企业文化等等诸多问题。收购交易的完成仅仅是“走出去”的第一步,随后的业务整合才是关键。既怎么协调好国内业务与国外业务共同发展,如何有效地处理与政府、公众、媒体等方面的关系,与海外子公司及其员工打交道等,与收购对象尽快完成整合是我国煤炭企业面前无法回避的挑战。
四是国际化人才管理方面的挑战。几乎所有“走出去”的企业都面临着国际化人才缺乏的问题,由于煤炭企业对矿建、安全、技术、环保等方面的专业要求较多,那些既懂得专业又懂管理,还能熟练使用外语的国际化人才更是稀缺难觅。而国内派出的管理、技术人员短期内很难融入到新公司内,而被收购企业的员工同样也无法立刻适应中国的管理模式等。由于这种原因,很容易造成公司管理的混乱,进而影响资源项目的开发进度。因此,我国煤炭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之前,要做好人才准备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我国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也要勇于实行人才资源本土化,特别是争取被收购项目公司中那些熟悉情况和和能力过硬的人员继续留任。
五是来自企业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挑战。煤炭企业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将面临着政治、文化、法律、财务、人才、环保和安全等多重风险的考验与挑战。煤炭企业在健全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能力方面要亟需加强,防止出现拍脑袋做决定的现象出现。我国煤炭企业在投资和收购境外资源项目时,应严格履行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对各种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预案,尽量避免境外投资和收购决策时的盲目性。

② 企业困境融资困难,如何走出困境

第一,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摆脱小微企业长期依靠外部资金尤其是银行信贷资金的被动局面,通过加强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企业信用等方面,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进行长期规划。如盘活企业内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票据贴现、出租或出售闲置资产,实现结构优化。同时企业也可通过其企业内部来筹集资金,如筹集企业员工个人存款。员工以其个人存款投入企业运营中,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一则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二则可以帮企业有效管理员工和筹集资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权进行筹资。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中小板,进行上市。如果小微企业无法达到上市门槛,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筹集资金,如杠杆租赁或售后租回等,这样中小企业在自身积累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但同样可以更新先进设备,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资金另作他用,有利于企业提高自己的资金利用率。同时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限制条件少,手续也简便易行,这样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进行使用,变现能力明显增强。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中较好地运用了金融租赁这一手段。还有一些其他方式,如发行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国外的小企业贷款相比较大企业的贷款,利率就差1.5个百分点到2个百分点,而我国大概要高6个百分点到8个百分点,政府可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利息补贴和税收减免来解决一部分问题。
第三,设立统一、高效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工业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个产业的主管部门,管理比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另外,需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由于大银行的运作成本较高,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可以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由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全部资金需要,加上资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中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或者调整有些地域性银行的信贷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点小微企业。这些在很多银行现已经得到实现。如农业银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940多亿元,增幅达20.42%,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的9.17个百分点,高于全行法人客户贷款增速的12.68个百分点。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专门的信贷部门,为北京市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第四,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机构难于有效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由银行的评级机构进行,但各家银行评级标准不尽一致,社会上更是缺乏权威性的企业资信评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和银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必要从法律法规着手,规范社会信用程序,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的和具有权威性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由此强化和引导小微企业对资信评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风险较大,政府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体系,为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坚强的后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数据库”。除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外,该数据库还应包括企业上缴税费、为职工购买社保、水电费支付等非财务信息;该数据库可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及其他行为的记录统一集中和处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该数据库信息应满足时效性要求。还要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以福建省为例,全省现有40家左右的专业担保机构,如福建省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联信担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发担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国30个省(市、区)组建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60个,共筹集担保资金76亿元。
第五,加强小微企业间的联合。如日本同行业的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事业组合加强联合,在采购、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有组织地进行合作;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的分工协作关系。
第六,与其他政策,如税收政策等相结合,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
总之,小微企业要走出筹资困境,既要注重“强身健体”,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发展,走向市场,大胆使用创新金融工具、拓宽筹资渠道、多元化筹资等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国家和政府也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惟有如此,小微企业才能得到长远发展。

③ BOT投资模式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好吧,那就给你全面一点的吧~!

一、BOT国际投融资方式内涵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类方式,也是一种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和运营的方式。
BOT结构特别适合于提供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项目,如交通或能源项目。

(二)BOT的特点

1.主体的特殊性
其法律主体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主管部门,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

2.风险很大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种风险,如政策变动、贸易和金融市场变动等等。

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

3.授权期满转让给政府

BOT项目的特许运营期满后,设施需无偿地转让给政府。
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和出让。

4.政府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角色之一

BOT项目的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和过程,它牵涉到很多关键的、需要相互之间能良好协调和合作的关系人。例如:项目的投资者、政府、股东、项目的承包商、贷款方、项目产品的用户、保险公司等。

5.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
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国的十几家或几十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贷款,再由一家或数家承包商组织实施。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

6.项目难度大

每个BOT项目都各具特点,一般均无先例可循,每个项目都是一个新课题,都得从头开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BOT项目的规模决定了参加方为数众多,它要求参加方都参与分担风险和管理。

参加BOT项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竣工。

8.BOT项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赚取外汇而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一旦东道国的国际收支情况恶化,加强对外汇的管制,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和偿还能力。

二、BOT项目运作
BOT项目一般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
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第二步:
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第三步:
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出口信贷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同时,贷款方得到项目本身的资产担保。项目本身可以用作担保的资产包括:销售收入、保险、特许协议和其他项目协议等。

第四步:
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比如:依照销售合同所得的销售收入以及道路、隧道和桥梁的通行费等)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BOT项目融资的效应

(一)BOT项目融资的正效应
l、从政府方面看,BOT方式可以缓解财政负担,把从基础设施上省下的资金用到其它政府项目中去,从而可以在政府资源不足时将事情办的更好。

2、从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筑市场不景气时期通过BOT方式激发政府银行和大财团的兴趣,创造项目投资机会,从而缓解承包任务来源不足的问题。

3、BOT项目为银行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其投资强度不是个别银行、金融机构或私人财团所能够或愿意承受的。
采用BOT就可以使这些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把各自的资金通过入股或贷款的形式集中起来,投资建设于基础设施项目,而且投资效益往往相当可观。

(二)BOT项目融资的负效应

l、BOT投资方式使政府存在两难选择:
国家要控股,则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国家股份太多,非国有投资主体失去兴趣;为调动私人部门的积极性,国家不控股,BOT项目控股权的丧失会引发私人垄断等行为。

2、私有部门追求的是利润目标,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原则;而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有实现公平目标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

3、BOT涉及的经济主体比较多而且复杂,多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协调相当困难,而政府作为经济主体而不是仲裁者的参与,又增加了协调难度。

4、从政府的角度看,由于受BOT项目授权协议及相关条例的约束,应变的弹性较差。

5、任何BOT项目,投资额相当的大,相对授权期限较长,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回收期也较长、投资风险大,构成了对投资者不利的一面。

6.外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提出获利尽可能大、投资风险尽可能小的方案,试图由我国政府承担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诸多风险,因而造成提出谈判的项目很多,但谈判成功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很少的局面。

四、BOT的历史沿革

BOT方式实际上已应用了几个世纪。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属于高资金密集型项目,通常由政府垄断经营。早在17、18世纪的欧洲,在一些运河、桥梁的修建中就出现了私人投资的身影。

17世纪英国政府允许私人建造灯塔,经政府批准,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满后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政府所属的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在当时这种具有BOT性质的投资方式在效率上就远远高于行政部门。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的欧洲国家,政府已经广泛利用私营机构的力量,进行公路、铁路和运河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尤其是在欧洲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私营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伦敦和巴黎的供水就由私营公司承担。

两次世界大战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来承担,这种模式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尤其是那些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更是难于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经济形势逐渐发生变化。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BOT这种投资方式正式出现在经济舞台上。
1984年,当时的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提出了BOT这一术语,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电厂。
英法海底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澳大利亚悉尼湾隧道等。

4.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5.提高市场化的程度;
6.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7.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BOT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BOT不同于传统的“外资”企业投资。
第一个项目
1995年5月,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经国家计委批准,我国首例利用BOT融资的项目一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正式签约,该项目于1997年5月资金到位,在上世纪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第二个项目
从1995年11月,上海水处理厂。
从1995年11月开始,该公司已经开始筹措540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个项目
是河北保定附近的丁渠火电厂,该项目总投资11.4亿美元。

第四个项目是深圳电站项目,该项目已由亚洲电力公司承担。

第五个项目是广州轻轨铁路第二期工程。

第六个项目是武汉都市铁路项目。
1996年、1997年国家计委又批准了几个大型的BOT项目对外招商。

“十五”期间—““十一五”期间
全国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约需要投资1万亿元,政府投资约占2000至3000亿元,还有7000至8000亿元需要通过贷款、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等方式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BOT方式进行融资,就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和业者的关注。

三、中国企业境外开展BOT项目
(一)“走出去”战略与境外开展BOT

2000年——“走出去”战略

BOT作为一种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上主要的带资承包方式,是中国公司必须探讨和实践的。

BOT项目可以带动国内更多的单位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推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更好实施。

(二)境外开展BOT对我国企业的促进作用

1、该项目可以推动中国公司提高能力,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中国公司上规模、上档次,形成快速发展的局面。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资本运营能力,培育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三)中国公司今后开展BOT项目具备的前提条件

1.目前国内银行还不能接受以项目合同作为融资担保,贷款需要有公司担保,与国际上普遍接受BOT合同作为项目融资担保的做法有较大的差距。

2.中国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能力相对较弱

资本市场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中国公司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能力不够。

3.中国公司的管理体制也是阻碍中国公司
在遇到BOT项目时,主要考虑的是客观上的困难,有明显的畏难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
这个问题只能够随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解决。

4.有成熟的融资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公司进行运作
国际大公司搞BOT项目也不是每个项目都能成功。国际大公司追踪BOT项目时,三、四个项目才能成功一个。BOT项目涉及的范围很广,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在BOT项目的组织者,出资者、建造者、设备供应者,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

5.有针对性地选择BOT项目的国家、行业和项目
选择项目所在国时需要考虑该国与中国在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关系,最好是与中国有地缘优势的国家。另外要注意的情况是选择的项目类型要和自身的优势相适应。

6.有目的地培养储备实施BOT项目所需要的人才。
BOT项目是承包工程的最高形式,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识,具有综合素质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项目实施的成功。

BOT项目需要商务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这些人才:

要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
要熟悉项目所在国的市场营销;
要熟悉项目分包市场的运作;
要熟悉项目建设的管理;
要有很强的项目营运能力。

④ 核电站有什么作用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是当前我国能源建设和核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发展核电对保障能源供应与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电力工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综合经济实力、工业技术水平和国际地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核电建设投资大、建设时间长、技术含量高、涉及产业多,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2011年我国核电总发电量达874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 1.9%,核电生产运营产出(销售收入)约为375亿元,拉动的总产出约为832亿元,GDP约为442亿元。假设到2020年核电在运装机达到6500万千瓦,在建3500万千瓦,2020年我国核电生产运营产出约为1994亿元,拉动的总产出为4423亿元,GDP约为2351亿元。 截至2011年底,我国大陆在建核电机组26台,总装机容量2924万千瓦,在建规模世界第一。根据目前我国核电发展态势,按照建设一座200万千瓦的核电站需要294亿元投资计算(以岭澳二期为参考电站,2台100万千瓦建成价位285亿元,1/3的首炉料为9亿元,共294亿元),并假设到2020年3500万千瓦在建核电站共完成一半的投资,则平均每年需要投资建设615万千瓦,投资额为906亿元,拉动总产出增长2754亿元,GDP增长934亿元,可以使经济增速提高超过0.3个百分点。 核电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可以带来乘方效应。一座装机规模500万千瓦核电厂,总投资可达650亿元。按7800小时计算,规划装机投产后,年发电约390亿度,售电收入近200亿元,核电厂建设期每年可增加5000万左右的建安税,全部建成后每年可直接纳税30亿元。此外,核电项目还能吸引众多投资者抢摊地方房地产等市场,带动建筑行业发展,改善当地交通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知名度,增加旅游收入,提升城市消费水平;核电站运行管理正式员工约3000人,站内聘用司机、保安、保洁、后勤人员约9000人(按1:3计算),厂区周围与核电站配套从业人员不下10000人;带动投资配套抽水蓄能电站等核电配套工业体系发展。 在当前背景下,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核电建设,每年将创造出数千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对于实现保持国家及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作用显著。 拉动工业体系转型升级核电工业是现代高科技密集型的国家战略性产业,其发展不但实现了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扩大了我国在核燃料循环、核电装备、核技术应用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规模,同时有效带动了我国高技术产业(涉及材料、机电、电子、仪表、冶金、化工、建筑)整体发展,而且先进的核科学技术可实现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测算, 如果按照目前我国核电发展态势,每年投资额870亿元,拉动重要相关行业的产出增长为:建筑业约272亿元,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208亿元,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81亿元,综合技术服务业163亿元,农业154亿元,化学工业154亿元,金融保险业154亿元,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27亿元,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08亿元。 近年来,我国在核燃料科研生产领域取得重要成就,保持了完整的核燃料工业体系:计划完成的国内铀矿地质钻探工作量指标大幅提高,矿床勘查成果显著,海外铀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多个铀转化、纯化、浓缩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核燃料产能的提升确保燃料供给安全;已基本掌握后处理动力堆乏燃料后处理的自主设计、建造、运行能力。 目前,三代核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步伐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具备开工条件;自主化先进压水堆核电机组(ACP1000、ACPR1000等)设计取得重要进展;中国实验快堆实现了自主研究、自主设计、自主建造、自主运行和自主管理。此外,在快堆、先进研究堆、核军工、核技术应用、受控核聚变等领域的不断拓展,具备较高的科技研发实力。 依托核电项目,核电装备制造国产化、自主化不断推进,对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具有重大意义。 “十一五”期间,通过将核电设备制造和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大装备国产化规划,核电装备制造业加大技术改造升级和投入力度,在核电关键设备的制造方面取得突破,在建二代改进型机组平均国产化率68%。而且国内已具备较强的关键设备生产能力,核电设备成套供应能力得到了较快提升,初步形成了年供8套左右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主要设备能力。预计通过完善自身的制造装备能力,积累制造工艺经验,加强技术攻关,“十二五”末期我国能够形成稳定的三代核电设备成套供应能力,设备自主化目标基本可以实现。 此外,核电涉及工业领域的技术发展基本代表了冶金、材料、机械、电子仪器等众多行业最复杂、最前沿技术,对开发设计、冶炼、铸造、热处理、精密制造等生产工艺有极高要求,由此带动了这些行业的技术升级。 强大国防保持核威慑力发展核电是保持和提高我国核工业实力,稳定和壮大核科学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依托,也是建设我国强大国防、进一步提升核大国地位、和平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现代化建设、走强国之路、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核科学技术具有典型的军民两用特性。核动力既是民用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可用于军用核动力舰船;核燃料循环技术既可为民用反应堆提供燃料,又可为核武器提供装料。先进的核动力、核燃料、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技术、核监测和控制,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特种材料等技术均可用于军用核动力舰船、空间飞行器核电源、核战略战术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核电产业是国家核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营关键技术往往比军用堆难度更大,要求更高。通过大力发展核电产业,可以促进核技术的大力提升,充实和提高国防安全保障能力。 目前,发展民用核电依然是世界核大国保持核威慑能力的重要考虑因素。自上世纪50年代美国、前苏联等大国除了在积极发展舰船核动力、空间激光武器核电源、军用车载移动式核电源、鱼雷及火箭核动力推进装置等新概念军用核动力的同时,大力发展民用核电作为保持核威慑的重要手段。眼下,俄罗斯依然制定了较大规模的核电建设规划。奥巴马政府上台之后美国的核电政策也更加明朗、积极。 “走出去”提升国际竞争力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建设”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要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我国核电事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品牌,尽快形成后来居上的强劲竞争力,走出国门,在世界核电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实现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的转变。 首先,核电技术和产品的输出对提升我国在世界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将发挥独特作用。通过帮助希望发展核电的国家建立必要的基础结构提供支持,包括建立法律和监管框架、开展培训、帮助其培养本国的核能人才、帮助其了解各种核技术、促进和支持新核电站融资等方式,或将核电项目出口作为经济援助一种重要方式,满足这些国家的能源和经济发展需求,获取所在国民众的认可和政府的信任,提升我国在这些国家的影响力和加强利益交融的合作纽带。 其次,通过海外核电市场开拓,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凭借高端、密集的核电技术、产品及服务,真正进入世界产业格局中的高附加值环节,提升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角色地位,分享的经济全球化的利益。 第三、核电项目耗资巨大,开发海外核电市场将大幅带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融资和出口,而投资、出口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两大重要引擎。同时,核电“走出去”项目作为大型对外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平衡我国国际资本盈余。 最后,核电出口有利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企业,并提升中国核电产业链条的技术水平。我国有实力的核电相关企业可以利用跨国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以自己的相对优势,开发自主品牌,参与海外核电市场开发与项目建设,在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学习提高自身在研发、设计、制造、建设等各环节的技术能力与水平。

⑤ 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结合的模式

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结合的模式

引导语: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是如何结合的?有哪几种模式?下面是相关的分析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国内电站运营商在融资环节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对民营企业在分布式电站领域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融合取得项目批复公司与民间资本双方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PPP模式中公共设施的服务性、长期性和民间资本的获利性两方面需求。更为重要的是,融资租赁模式可以较为妥善的解决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割问题。

融资租赁对光伏行业的意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由供应商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模式。租赁本质上是为了使用资产而非获得资产,天然兼具服务和融资模式。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类似于经营性物业,现金流稳定,适合引入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可优化运营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盈利模式,在提高杠杆的同时保持较高的信用评级。

国外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

——Solarcity模式

以Solarcity、SunRun和Sungevity为代表的公司在美国加州和新泽西等地区开展光伏租赁业务,为用户提供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通过收取客户的租赁费,在未来20年内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对于用户,通过该模式能以低成本或零成本获得光伏发电系统,并在未来使用中减少电费支出。在融资环节,Solarcity与Google、产业资本等投资的基金通过合资、转租和返租的形式,解决了租赁模式在初期高投入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各类基金在合作中可享有政府补贴及项目的投资收益,参与积极性高。在运营环节,用户以出让屋顶为代价可获取低电价的优惠,电力公司也能获得(收购-销售)电价差的效益。

Solarcity的租赁模式对国内有

借鉴意义,但近期难以推广

不同于美国的ITC、加速折旧税盾和绿色电力证书(REC),国内的FIT和度电补贴政策红利在产业链上的分配不均衡。电站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是主要受益者,但投资方和终端用户参与动力有限。美国加州等地的日照资源和销售电价“双高”,是推广理想地区。但国内销售电价和日照资源呈负相关,影响电站收益率。超过85%的美国居民拥有独栋住房,而国内城市以商品房住宅为主,农村的用电需求和经济相对较差,也限制Solarcity模式在国内的推广。国外资金成本低,7-8%收益率有吸引力,国内则不然。

国内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的结合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可为电站的建设运营提供直租和售后回租的服务,中电投和爱康科技率先开展光伏电站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租赁模式可提高电站项目的财务杠杆比例(二次加杠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电站运营商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资金成本的上升影响短期利润释放,但IRR和ROE都有一定提升。此外,光伏企业还能与融资租赁公司合资成立电站运营平台,类似Solarcity与基金合作并进行利润分成的模式,在国内尚未有先例。

我国光伏电站的几种融资租赁模式

1直接租赁模式

2售后回租模式

3经营性租赁模式

4经营性售后回租模式

融资租赁案例

中电投集团旗下的上海融联租赁对中电投云南子公司的20MW地面电站开展了直租业务,爱康科技将持有80%股权的子公司青海蓓翔65MW电站资产出售给福能租赁,后者再把资产返祖给青海蓓翔运营。

总体而言,国内电站运营商在融资环节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对民营企业在分布式电站领域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Solarcity的成功与美国的特殊政策、电力、资源和经济环境密不可分,其模式在国内暂时难以模仿,带来更多的是融资模式创新的思考,有待政策配套和电力价格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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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分析

沙角B电厂建设项目
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该厂容量2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主要契约条款如下:
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7.沙角B厂用地与水资源由电力公司无偿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凡一切进口物资免税。
9.在还清贷款之前,不论任何原因,不能或少发电,合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因沙角B厂运营,合和公司现金不足,由中方无息垫足。
10.沙角B厂符合电网调度。
11.合作期满,沙角B厂移交电力开发公司。
同时,经计算内部收益率为13.5%,Ta=9.47年。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33个月的建厂期实为22个月。并且,此基建期的电费收入不记折旧,至少获得5亿港元超额利润。因广东缺电,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年运行小时超过6000h,每年超额3.21亿kWh。
请你分析该投资方案的效益,并判断IRR与T的真实性,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吸取经验教训?
并请继续追踪该电厂的后期发展。
一、项目背景
沙角发电厂座落于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即深圳湾附近。发电厂由相互毗沙角B电厂由深圳经济
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装机容量为2*35万千瓦。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均为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制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十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将所持的35.23%股份公开拍卖,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亿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中国拍卖史上的最高成交纪录!
二、项目数据整理
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
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汇率1:0.28)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即19.36亿港元,中方投资占45%
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
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
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
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
三、项目成本估算依据
火电厂的年运行费包括固定年运行费和燃料费两大部分
(1)固定年运行费:要包括火电厂的大修理费、维修费、材料费、工资、水费(冷却用水等)以及行政管理等。以上各种费用可以根据电力工业有关统计资料结合本电站的具体情况计算求出。由于火电厂汽轮发电机组、锅炉、煤炭运输、传动、粉碎、燃烧及除灰系统比较复杂,设备较多,因而运行管理人员也比同等装机容量的水电站要增加若干倍。当缺乏资料时,火电厂固定年运行费可按其造价的5%左右估算。
(2)燃料费:火电厂的燃料费主要与年发电量(kWh)、单位发电量的标准煤耗(kg/kWh)及折合标准的到厂煤价(元/kg)等因素有关。90年代平均煤耗约390g/kWh。
设备的折旧费一般为总投资的5%左右。
四、项目成本估算
每年等额还款为:
0.075(10.075)10
A18.931.301亿10(10.075)1
0.105(10.105)10
A110.421.732亿10(10.105)1
求得每年等额还款金额为AA1A21.3011.7323.033亿港元。
当年煤耗390克/度,每年发电40亿度,则需煤量156万吨。而中方每年提供煤量不少于160万吨,计即煤炭运输损耗,以每年160万吨算,煤价是90元/每吨,则煤耗成本为1.44亿元,即5.143亿港元。
设备的折旧1亿港元,水费0.3亿,职工福利0.2亿。
电厂年使用费用(共1.74亿港元):固定资产占用费0.5亿,操作人员的工资0.12亿,保险费0.02亿,维修保养费0.6亿。其他费用0.5亿。
五、现金流程计算
总投资:19.36亿港元
售电成本:11.416亿港元
前7.5年售电收入100%:电费0.41港元/度,上网电量40亿度/年,合计16.4亿港元/年
后2.5年售电收入占80%:16.480%13.12亿
1.23亿第5年至第7年半收所得税:16.47.5%
后2.5年收所得税:13.12×7.5%=0.984亿
净现金流图(单位:亿港元
)
六、技术经济分析
1.静态投资回收期法
通过净现金流图,静态资金回收期
TaK/R19.36(16.411.416)3.88年
比案例给的9.47年小很多,和合公司很快就能将投资的金额回收。

通过matlab程序来计算内部收益率:
a=solve(Ɗ.984/(x+1)^1+4.984/(x+1)^2+4.984/(x+1)^3+4.984/(x+1)^4+4.984/(x+1)^5+3.754/(x+1)^6+3.754/(x+1)^7+2.237/(x+1)^8+0.72/(x+1)^9+0.72/(x+1)^10-19.36=0','x')
可得a=0.
因此内部收益率IRR=17.45%。
比案例给的13.5%大将近4个百分点,该方案的获利能力相当可观。
七、经验总结
香港和合公司通过对沙角B电厂实行了BOT运行模式,取得了很大的利益,是电力项目投资中较为成功的一则案例。主要体现在:
1.和合公司与中方的合作经营,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在本案例中,沙角B电厂的投资中,中方仅付出了2.5亿元人民币的从属性项目贷款,提供了土地,建材,工人等不存在太大技术含量的资产,换来了香港合和电力公司先进的设备管理,先进的人才管理,先进的生产技术,双方达到互利双赢的层面。
2.合作经营期中电厂每天向电网提供1100万度电,相当于当时深圳市日用量的10倍以上,大力保证了珠江三角洲电力的供应,成为珠三角地区不可或缺的电力行业重要力量。
3.电厂的建设与运营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无论在资金还是资源上,中方都以合约的形式给和合公司予以保障,使和合公司对电厂的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其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八、后续发展
1998年4月合作运营期结束后,沙角B电厂移交中方,电厂的运营方式,尤其是设备的更新、技术的换代、管理观念的改变,使电厂得到了更大的发
篇二:关于沙角B电厂的投资案例分析报告
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该厂容量2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主要契约条款如下:
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7.沙角B厂用地与水资源由电力公司无偿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凡一切进口物资免税。
9.在还清贷款之前,不论任何原因,不能或少发电,合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因沙角B厂运营,合和公司现金不足,由中方无息垫足。
10.沙角B厂符合电网调度。
11.合作期满,沙角B厂移交电力开发公司。
同时,经计算内部收益率为13.5%,Ta=9.47年。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33个月的建厂期实为22个月。并且,此基建期的电费收入不记折旧,至少获得5亿港元超额利润。因广东缺电,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年运行小时超过6000h,每年超额3.21亿KWh。
请你分析该投资方案的效益,并判断IRR与T的真实性,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吸取经验教训?
并请继续追踪该电厂的后期发展。
一、项目背景介绍:
沙角发电厂是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火力发电基地,总装机容量达到了388万千瓦。发电厂座落于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即深圳湾附近。发电厂由相互毗邻的A,B,C三座分厂组合而成。本文讨论分析的沙角B电厂是其中唯一一家,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例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建成的发电厂,以下为沙角B电厂的外景图片:
众所周知,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经济发展上曾经创造过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然而在我国近三十年的发展中,更为重要的是起了一
个试验点的作用。许多世界先进的合作模式与发展模式都在这里进行试验,如沙角B电厂的BOT合作模式(我们小组认为该经营模式类似于“借鸡下蛋”):
沙角B电厂由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装机容量为2*35万千瓦。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均为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制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十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将所持的35.23%股份公开拍卖,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亿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中国拍卖史上的最高成交纪录!
二、项目投资结构:
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模式,合作期为10年。合资双方分别史: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的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外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中方,并退出该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1986年汇率,折合5.396亿美元)。项目贷款组成: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4亿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欧洲日元贷款0.556亿美元;
国际贷款银团的港币贷款0.75亿美元;
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的人民币贷款0.924亿美元。
融资模式: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项目贷款三种形式,详见以下表格
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了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负责。
三、项目参与者及其关系
中方(甲方)与港方(乙方)共同组成项目公司“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合作企业法人,其唯一的目的史开发B厂项目。乙方是由五家企业在香港注册的'专项有限公司,起特别工具公司(SPY)的作用,其唯一的目的是开发B厂项目。
电厂在特许期内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乙方先与由英美两国联合组成的电力服务公司(EPS)签订了为期四年(1986-1990)的电厂运行、维护和培训管理合同。EPS把英国和香港电厂的管理模式移到沙角B电厂,设计和制定电厂的管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协助乙方招聘国内员工并负责上岗培训,负责运作电厂设备。EPS退出后,乙方又将电厂承包给广东省电力局运营,在合同移交日的前一年,又根据合作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包电厂运营,为顺利移交及移交后电厂的顺利运作打下基础。
四、项目数据计算
由材料可得:项目总投资从1988年开始计算,为35.18亿港元,其中香港方面占55%,即19.349亿港元;中方占45%,即15.831亿港元。我们刚开始时认为全部35.18亿皆由港方还款,但在网上查阅资料后发现,在BOT合作模式中,非资金投资方不负责融资,即,所有资金皆由香港合和电力公司负责。所以,我们认为,香港方面贷款并需偿还的金额为19.349亿港元,其中,中方提供2.5亿元人民币,即8.9285亿港元,该部分金额的年利率为7.5%;另外的10.4205亿港元是合和电力公司向国际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贷款获得,该部分的资金年利率为10.5%。
由此,我们得到合和电力公司每年等额还款为:
A1=8.93*0.075*(1+0.075)^10/[(1+0.075)^10+1]=1.300亿
A2=10.42*0.105*(1+0.105)^10/[(1+0.105)^10+1]=1.732亿
求得每年等额还款的金额为A=A1+A2=3.032亿港币。
按照材料中所计算的成本,查资料可得:每发一度电需要消耗334g,而煤价是90元/每吨,所以每发一度电消耗的成本为0.334*90/1000=0.03元,若汇率为1:0.28,则单位发电成本为:0.03/0.28=0.11港元
所以每年的发电成本,按每年40亿千万时计算,为4.4亿港元。
按每度电0.41港元计算,每年的毛利润为16.4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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