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 3大路径可以降低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 3大路径可以降低
民营企业是怎么融资的?融资成本高,可以有3大路径降低,大家可以参考了解。
降低公共负债成本带动民营负债成本下降
2013年到2014年的中国债券市场,是民营企业在资金二元供给环境中窘迫的一个缩影。2013年中,银行间市场资金收紧,债券市场由牛转熊,融资成 本高企。民营企业大多不堪重压而撤回融资计划,城投公司却融资热情不减。2014年超日债违约进一步推高了民企债券收益率,城投债却成为市场资金的避风 港,走出了一波浩浩荡荡的牛市。
作为民营企业融资门槛最高的公司债尚且如此,以公司债收益率为标杆的其他融资方式可想而知。除个别暴利行业外实难承担,融资难成为民营企业的梦魇不足为奇。
资金二元的背后是信用二元,民营企业相对高风险是长时期内的客观事实,和国有主体融资利率差是信用风险的市场化补偿。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安排都是缩减私人部门信用风险溢价的重要手段。
但从私人部门融资成本的构成来看,成本高企的原因不仅在于信用利差过大,也在于公共部门融资成本畸高。如果公共融资成本下降,民营企业的资金利率就相对更有吸引力,可起到降低成本、吸收资金的作用。
公共负债市场化改革推升负债成本
城投公司的引入是对公共投资进行市场化改造的尝试。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通过资金价格的作用机制提升投资效率、减少浪费。但与一般国有企业相比,城投公司投资领域的公共属性更强,政企分离的难度更大,市场化探索难言成功。
首先,城投公司负债意愿对于资金利率的弹性过低,价格传导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反而扭曲了金融市场化建设。在财政软约束和政绩考核机制下,资金利率上升对 抑制城投公司投资冲动、提升投资效率的作用微小,最后还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约束。而城投公司在市场化融资操作中,虚构财务报表、随意转移资产等行为屡见不 鲜却免于受罚,不利于市场化契约规则的建立。
其次,城投公司和地方财政间的担保关系没有消失,而是由显性转为隐性,明确转为或有,没有 建立城投公司的市场危机意识,反而推升了负债成本。鉴于城投项目现金流生成能力匮乏,自身负债率较高,投资者风险评估的落脚点依然是作为外源性偿债来源的 财政兜底。财政兜底在法律障碍下体现为安慰函、BT协议等形式,这种隐性、或有的担保关系推高了资金价码。
最后,负债主体行政级别低层化进一步推升负债成本。和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公共负债主体层级分布明显低层化。中央政府具有赤字货币化的能力,而地方政府的终极偿债来源只能是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不确定性较为明显。
公共负债行政化改造路径
市场经济也需要公共投资,公共负债行政化存在合理性,并不是市场经济的敌人。既然公共负债市场化改革步入歧途,对其进行行政化改造,恢复“公共”的应有之义,既是深化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能促进公共负债成本下行进而提高民营负债的吸引力。
公共负债行政化改造的核心是信用主体行政化、信用层级高端化和约束手段行政化。
信用主体行政化的第一阶段是强化显性担保预期,包括指定特定部门对区域内城投公司的负债审批权责和偿还辅导权责进行集中、调整城投负债披露标准淡化企业 自身财务状况披露的地位、引导投资者建立基于地方财政实力的信用评价体系。第二阶段是突破公共部门担保的法律障碍,实现地方财政对城投负债的显性担保。第 三阶段是在试点成熟后引进市政贷款和市政债,逐步完成对城投负债的置换。
信用层级高端化的短期途径同样是强化显性担保预期,包括上收新增负债的审批权限、强化上下级财政间偿债性转移支付的明确性。长期途径是提升国债、省级政府负债、政策性银行负债在增量负债中的占比,通过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贷款的方式完成对低层级负债的置换。
行政化约束堪称改革成败的胜负手,核心是公共预算制度的强化,将城投负债纳入公共预算进行管理。
近年来,我国民营科技企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充满活力的新增长点。目前在北京,民营科技企业已经形成以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以及新材料为主的四大支柱产业。1996年,北京实验区四大支柱产业的工业产值已占总产值的94%。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占47%,光机电一体化占21%,新材料占16%,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占10%,其他仅占6%。民营科技企业对于这四大支柱产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扩大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民营科技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其贷款融资的现状不容乐观。据有关资料统计,87%的民营企业的资金来自民间借贷、亲朋筹措和自我积累,民营企业只有所需资金的6.8%来自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近年来,民营科技企业已走上了规范、快速发展的道路,但同时对资金的需求也进入到更加迫切的阶段。然而银行在纷纷表示支持的同时,仍有“惜贷”和“恐贷”的心理。资金紧缺已成为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上是各家大银行的黄金客户,比较容易得到银行贷款。而大量处在发展和创业阶段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由于在资产规模、融资担保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导致在贷款时面临着种种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与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矛盾。
国有商业银行不愿为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不是因为存在贷款歧视,而主要是出于风险考虑。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过渡,实行贷款零风险和贷款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即一旦将款项贷给借款人后收不回来,就要由放款人承担责任。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资信不高,企业制度不够规范等问题。给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会使银行贷款的交易费用和监督成本增加,风险增大。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之间开展的业务少,联系和了解的更少。贷款时,银行为了获得有关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的详实材料,将花费的更多的精力和更高的成本。此外,由于国有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当贷款逾期时银行可找其上级主管部门追讨,即使形成风险,也是“烂在国家这口大锅里”,放款人责任较小。而民营科技企业无主管部门,虽然目前对民营科技企业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但这些管理部门中,没有一个是真正负责与主管的部门,这可能加剧银行贷款难以及时回收的风险。再者一些信贷员也可能会因顾虑个人名誉,害怕承担风险,而不愿贷款给民营科技企业,从而人为减少了对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支持。
2、传统信贷资金在投人民营科技企业时存在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尚未解决。
民营科技企业具有高投入、高成长和高回报的特性,企业的各项投入是以智力及其它无形资产的投人为主,而固定资产相对缺乏,这种现状与商业银行贷款讲究资产保障的机制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即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获得成功发展,企业的利润再丰厚,也与银行无关,银行只能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无权分享企业的高收益。而一旦贷款项目失败,民营科技企业又无多少固定资产可以抵偿,银行就将血本无归,损失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只承担了企业的高风险,却没有享受企业的高收益。这种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降低了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积极性。
3、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系统尚未建立。
当前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或担保。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需要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但是处于发展和创业时期的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没有不动产等传统抵押资产向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寻找第三方担保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此外,银行的贷款审查主要注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考察分析,对企业的资信评级也普遍存在关注企业资产规模的倾向。而处于发展和创业中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通常不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也不具备良好的历史经营业绩记录和银行认可的担保和抵押,在资信评级中一般不能够获得较高的资信等级。即使有的民营科技企业能提供抵押,也存在抵押品变现难的问题。例如抵押的房产,在贷款到期时处理起来并不易。一方面房产交易的二级市场不发达,抵押品不好变现;另一方面如何妥当安置欠债人也是一棘手的问题。国外政府可为欠债人提供廉价房或地下室,而我国目前的有关配套政策尚未建立,使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4、缺少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解决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要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问题。这些年来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以及本身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也显得力度不够。近年来为强化对城市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多次对其进行了“归口”、“整顿”,其法人代表由原来的由股东选举产生变为由上级主管行政任命,也失去了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动力。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中小金融机构虽然在理论上应该承担其经营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款保险制度和全国性的支付结算系统等制度未建立,有的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储户挤兑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最后问题都由国家解决,储户有惊无险,但其商业信誉的损失是很难挽回的。这些因素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减弱了中小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5、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品种单一,贷款关系复杂,影响民营科技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首先,办理抵押贷款环节多,收费多。如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现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他项权利证书。经历上述过程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且抵押评估费用也较高,如房地产抵押要收地价评估费0.3-0.6%、他项权利证书费0.1%-0.2%、公证费0.2%,等。目前银行贷款还难以满足民营科技企业资金“急”的要求,对急于取得资金的小额贷款户相当麻烦,一些业务甚至会因审批贷款的时间较长而失去商业机会。银行在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种类上,局限于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较少发放中长期的技改贷款和基建贷款。
有的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反映当遇到较好的项目需要中长期资金进行研发和开拓市场时,很难得到银行中长期贷款的支持。许多民营科技企业认为银行贷款关系复杂,尤其是归国的留学创业人员感触更深。去银行贷款需疏通各种关系,为此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的民营科技企业虽然可以通过中间人得到银行贷款,但条件苛刻,还要支付较高的回扣,有的回扣率高达5%,企业的借款成本大大增加,也降低了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6、政府有关扶持政策不配套、不到位,降低了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
近年出台的许多政策法规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和公有制企业考虑较多,对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考虑较少。(1)在税收政策上,民营科技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且人为地减少业务交易量,限制了它的获利与经营发展。(2)在土地政策上,国有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增值减免照顾,而民营科技企业无此优惠。(3)在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上,大企业可列入国家计划及时贴息挂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而民营科技企业不能享受这种政策。(4)在行业准人上,民营科技企业还受到较多限制。
二、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融资的政策建议
实践表明,没有民间投资的持续和高质量增长,经济是难以健康、快速发展的。只有民间投资快速跟进并长期活跃,才能实现中国经济的止跌回升。中国传统的金融体制长期以来使间接融资在企业外部资金供给中占有较高的比例,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了传统的紧密关系。在目前我国民间风险投资基金缺乏且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开辟适合于民营科技企业的新型间接融资途径就显得尤为迫切。这是需要银行、企业和政府等各方面齐心协力,创造条件,互相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1、利用银团贷款支持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资金需求特别大,资本雄厚、内部管理完善、效益增长平稳、发展前途看好、在市场占有主导地位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主要依赖国内的大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来共同支持,也可实行贷款主办行制度和信贷授信制。
2、开展银行风险信贷业务,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和商业银行向其融资的风险损失无法补偿的双重难题。21世纪世界经济将由工业经济走向知识经济,经济增长模式从资金密集型走向知识密集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在吸收原有信贷原则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应当制定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为核心内容的新信贷原则。在民营科技企业集中的地区,商业银行可试点风险信贷业务。即商业银行可选择若干有较好成长性的民营科技企业,拨出专项资金向其发放风险贷款。待企业成长增值后,银行可通过出售所持有股份或期权获得较高的收益,以弥补对失败企业的贷款的风险损失。目前商业银行信贷总风险与信贷总收益相对称的信贷方式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可考虑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设立专门的机构开展风险信贷业务,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3、发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业务。目前一些民营科技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但缺乏土地、不动产等传统的可以用于抵押的物品,这妨碍了企业从银行获得必要的贷款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在目前这种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商业银行应改变经营观念,可考虑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品替代传统类型的物质担保。当然要实现这种融资方式,还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等。
4、鼓励政府和民间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市场。虽然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风险并不能通过担保机构而减少,但可将风险的一部分从银行转移到担保机构。因此,成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开辟多条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对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有重要的作用。对处于初创期找不到担保单位的民营科技企业,可由工商联、工商部门和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牵头,由民营科技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借贷担保协会”,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由银行、相关企业与政府财政合作建立中小型民营企业风险担保基金,实行有偿服务。支持那些属于政府扶持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可替代出口产品企业、有市场有潜在市场的朝阳产业等。但对基金准人条件应做出严格限制,象信用级别低、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不得进入担保协会,基金也不提供担保支持。在基金组建发展的初期,应更多地依托行业协会或一些社会团体,以得到业内人士的专业指导和社会方面的支持。
5、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小银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以资本密集型的民营大企业为主,其融资渠道以从大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为主。如果一个地区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则有效的融资方式应该是依靠中小银行贷款。中小型民营企业需要的资金量不多,且分散,而中小银行则因为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贷款项目,对当地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中小银行也愿意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对于中小银行可采取增加网点建设、明晰中小银行产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支付结算系统措施来提高中小银行的社会信用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力度。
6、准许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融资租赁的规模和期限更适应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的要求。这是因为,租赁物可以是大到上亿元的大型生产线,也可以是小到几万元的设备,而且租赁期限比银行贷款的时间长。目前在美国,10家公司中就有8家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部分或全部经营所需的设备。作为筹资手段,租赁已超过债券、商业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积累,成为企业最大的资金来源。民营中小科技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的方式,就能以较少的租赁费用引进先进的设备尽早进行生产经营,还能获得较好的技术服务,减少技术淘汰的风险。另外,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设备一般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其费用的增加,账面利润减少,应纳税款也随之减少,企业还可得到税收上的好处。商业银行办理融资租赁,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畅通的融资渠道、众多的经营网点、严密的管理制度,以及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很快将租赁业务开展起来,比其他的租赁的公司具有明显的优势。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可扩大其经营范围,尽快占领国内市场,为参与国际竞争打好基础。
7、加强政府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政府应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增强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包括:
(1)平等税负。政府要对同行业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一视同仁,统一税负,合理负担。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允许民营小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促进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逐步扩大民营科技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产品外,凡国家放开的行业和商品,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和实行垄断。在民营科技企业大力开展资本运作,实现各种形式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横向联合,以及采取联合、参股、租赁、承包、购买、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时,在政策上应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
(3)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有效的制止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各类摊派和乱收费,切实减轻民营科技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民营科技企业的法律环境,完善公安等司法服务,以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安全;建立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府行政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帮助民营企业尽快的发展、完善。(4)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民营科技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进一步扩大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空间。民营科技企业中留学归国人员较多,他们与国外的联系较多,比较了解国际市场,生产的产品更具有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但目前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其产品只能由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出口,增加了经营成本。此外,目前对民营科技企业进口国际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无任何优惠政策,这也限制了民营科技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速度。
;⑵ 民营经济:如何在困境中突围
刘革新代表: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 刘永好代表:民营企业也要加快转变方式,调整结构,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换代 融资难、门槛高,应该破除体制壁垒析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困难和压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融资难;二是行业准入门槛高;三是获取某些资源方面比其他企业困难。新希望(000876)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代表说。 融资难是小微企业面临的最突出瓶颈。有关金融机构最新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信心指数显示,2012年第四季度,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意愿有所回落。 面对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体的小微企业,一些银行不愿意提供贷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抵押担保难,贷款风险高。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陈义龙代表说,行业准入也是一道槛。现在一些行业的垄断程度比较高,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很难有机会进入。 解国家应该破除体制壁垒和政策限制,给予民营经济更多平等创业和发展的机会 ,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国家要抓住,剩下的应该放开、交给市场。陈义龙说。 陈义龙建议,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企业、市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把那些政府管不了、不该管的事情交给企业、市场和中介组织。 面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革新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向中小企业倾斜,推动民营金融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同时,建立相应的风险资金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扶持。 由资本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提高自身破门能力析民营经济起步水平低,规模小,初期发展普遍存在着低水平重复投资、原始积累不足的问题。而且民营企业资金来源较为单一,融资渠道不畅。陈义龙说,民营经济自身存在的问题也牵绊了发展脚步。 代表们认为,让民营经济在垄断行业面前望而却步的,除了政策门槛,更多的是这些行业对资金、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高要求。一些项目投资动辄数百亿上千亿元,相比之下,民间投资主体的实力有限。 大多数民营企业的流动资金紧缺,如果再拿出一部分积累资金投入研发,企业的利润留存就很少了,但没有技术创新,就没有竞争力。陈义龙说。 解2010年,国务院出台新36条,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民营企业不应该只看到玻璃门、弹簧门,应当看到政策在一些领域将越来越开放。而政策放开的这些行业,比如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门槛高是正常的。陈义龙说,企业应该通过自身的结构调整,适应这种政策的变化。 陈义龙认为,民营企业要加快创新,实现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体系转变,改变过度依赖资本驱动的模式,转向依靠创新驱动,从单纯强调规模扩张转向做强、做优企业,提高自身的破门能力。 刘永好建议,面对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新形势,民营企业也要加快转变方式 ,调整结构,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换代。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析目前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还不尽如人意,一个具体表现就是行政审批太多。刘革新说,现在想上一个项目,各个部门都得跑一圈,盖各种审批章,有时候半年过去了,也不一定能办成,市场机遇可能就错过去了。 现在有很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但实际上还需要更多落实的细则。比如,进一步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发展环境,现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要素的使用依然是国有经济占优势。陈义龙说。 刘革新说:现在有些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意识强,但服务意识不足,致使民营企业不但要做好企业自己的本分,还要承担许多本该由政府提供的服务。 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供便利的办理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宽空间。陈义龙建议,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创造高效的服务环境。 刘革新认为,在制定有关行业准入规范时,要更多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意见,提高政策的科学性。 解要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刘革新建议,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快服务平台的网络建设,为企业创造高效的服务环境。 刘革新建议,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之一。
⑶ 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当前,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主要表现在信贷收缩、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出口市场萎缩,以及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等方面。中小企业在内外因素的夹击下,举步维艰,大面积倒闭现象此起彼伏。 中小企业令人堪忧的生存状况,不仅影响到宏观经济的运行,还会使很多人失去工作,带来诸多的社会问题。 我们认为,在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中,融资难尽管不是最重要的,但与其他困难相比,解决起来相对容易,因此要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目前的一个重要举措应在于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破解其融资难瓶颈。 而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途径。 一是以商业信用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 在信贷紧缩的政策环境下,商业银行受到信贷限额的控制,在选择贷款项目时,出于多方面考虑,会“重大轻小”,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增加。 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一般包括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和为数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是产业链的核心,而那些中小型企业作为大型企业的卫星企业,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大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不大,因此处在同一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完全有可能通过要求大企业增加预付款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的资信状况较佳,资金紧张程度较低。通过产业链内部虚拟的“信贷市场”运作,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可以实现双方共赢。 二是适度放宽金融业的准入条件,允许设立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 我国目前金融业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是单个金融机构的实力不强,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的层次与种类相对单一,特别是缺少足够数量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这种金融结构与我国目前的国民经济结构极不匹配,无论是从产值、就业,还是从税收、出口角度看,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地位举足轻重,而我国银行业的业务重点却基本上是放在大型企业,在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出现错配。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办法是通过政策鼓励等办法让一大批专注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在我国生根发芽。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的共生关系,在开展中小企业业务时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比如本地化经营策略、信息渠道相对畅通、社会资本相对容易获得等,因此中小金融机构队伍的壮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三是规范民间金融,使其成为中小企业的一条重要融资渠道。 在当前的国情下,民间金融的作用值得肯定,很多中小企业就是靠亲朋好友集资起家的。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正规融资渠道不畅,一些中小企业往往通过民间金融组织(比如钱庄,标会等)或私人间的借贷来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对其一味的打压效果未必好,要区分其性质,加以区别对待。在对待民间金融问题上,宜疏不宜堵。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民间金融组织,可考虑将其“扶正”,变身为正规金融。如近日媒体广泛报道的浙江正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可以期待,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与推广,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将逐步被“收编”,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有生力量。
⑷ 私营企业融资难题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 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一般来说, 中小企业的规模小, 实力弱, 信誉也不高!因而, 银行对于中小企
业的贷款条件就更加严格, 即便再宽松的条件, 其最低要求也要有抵押物!由此说
来, 中小企业融资难, 关键难在信用风险上, 即信用风险难以控制!由于中小企业
信息透明度比较低,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很难
做出准确评估并进行有效地信贷决策!因而, 能够有效分散风险的信用担保就成为
了必须!
目前, 我国的中小企业其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
一个主要障碍!因而, 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
关键所在!
⑸ 如何解决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三座大山”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改革开放40年,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然而近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
如何搬走这“三座大山”,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首先,要正确认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具体来说就是: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结果,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结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结果。此外,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
其次,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为此,要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第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第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第四,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第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第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再次,广大民营经济人士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
(责编:耿纬纬)
⑹ 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及对策分析|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的民营企业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及对策分析,希望能帮到你。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取得了迅猛发展,逐渐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在增长国民生产总值活跃市场经济、增加国家税收以及解决就业问题等方面均作出了重大贡献。林毅夫、李永军指出我国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相对稀缺的要素禀赋特色 ,使得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会是我国企业组织中最有活力的构成部分。
但融资难已成为目前严重困扰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
资金是企业的生命源泉、前进动力,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发展的基础。目前,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如盘活内部存量资产 利用留存收益和应付税利等融资)和外部融资(如金融机构贷款、发行有价证券、吸引外商投资、租赁商业信用、项目融资、杠杆购买融资等),可谓渠道广泛。然而在中国当前经济环境下,民营企业资金筹集渠道不畅、筹集范围有限,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造成此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相关理论解释
1.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掌握相关信息而另一方则没有这些信息,或者一方比另一方掌握的相关信息多,从而使得信息劣势的一方的决策受到不利的影响。学界达成的一个共识就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有学者甚至认为它是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的“牛鼻子 ”。由于企业的规模与其信息可得性正相关,所以企业越小,关于企业的信息就越不易获得。特别地,由于中小企业大多带有经营者个人特征,对其评价多为“软”信息,使得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难以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使得追求资金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统一的商业银行谨慎对待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甚至迫使金融机构忽视健康成长的那部分中小企业对贷款的合理需求。
2. 信贷配给理论
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中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是指贷款人基于风险与利润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机制而往往附加各种游雀贷款条件 ,通过配给的方式来实现信贷交易的完成。张维迎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作为理性的个体,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人的申请即实行信贷配给,而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Stiglizt和Weiss的文章是一篇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银行被迫采用信贷配给,而不是提高利率来使供需平衡,他们并证明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而存在。
(二) 民营企业自身状况的限制
康玉清认为,中国民营企业起步较晚,自身发展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主要表现在经营规模较小,公司的经营运作主要依靠个人积累的有限资本;缺少较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企业创新意识不够;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透明,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信用观念淡薄,缺乏信用基础,欠息、欠债、不良贷款现象较为普遍等。这些尚未完善的方面无疑使民
营企业加大了筹资难度,缩小了融资范围。
李娜认为,就中小企业本身来说,一方面,中小企业一般自我积累能力差,自我积累意识不强。中小企业内部组织关系不稳定,规模经济效益差, 在内部利润的分配过程中,普遍存在“重消费、轻积累”的现象, 中小企业很少从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用自留资金补充经营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当前中小企业的负担重, 削弱了其内部融资的能力。在纳税政策方面,中小企业的实际纳税负担重,并且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更是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高万东认为,中小企业的缺点包括,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偏高;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 整体信用水平低;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 整体信用水平低。
(三)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企业融资渠道虽多,但民营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却有限,除靠内部融资外,主要是靠金融机构贷款 但目前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芦仿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却又微不足道。
不庸置疑,民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对GDP的增长、市场经济的活跃以及国家税收的增长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和其获得的金融资源相比极不相称。目前,对于正处于规模扩张时期的民营企业而言,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壮大的瓶颈因素,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国内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我国现有信贷体系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层次性和多元性,其中一个重要的缺陷表现在:“过度依赖间接融资,间接融资中又过于依赖银行”。从直接融资来看,民营企业进入股票和债券市场一直受到所有制形式的限制。2004年5月开放的深圳中小企业板,其设置的准入门槛依然偏高,而我国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民营企业无论是营运资金还是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筹措,基本还是依靠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的间接融资。而国有银行在确定信贷计划时,授信额度的绝大部分给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仅较难获得国有银行的贷款支持,而且同等条件下贷款的使用成本也较高。
2.信用体系不健全,民营企业融资缺少担保机构
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是引起银行不愿对民营企业信贷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为规避逆向选择,其策略就是提出非价格条件或强化担保。然而,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尚未普遍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尚不健全,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制度也未完善。因此,民营企业缺乏机构担保就成为制约其申请金融机构贷款的关键因素。
3.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基础条件不完备
在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大部分民营企业缺乏与现有金融体制接轨的融资基础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虽然民营企业都已经历了企业改制,但大多数的企业改制流于形式,在进行股权资本融资时往往陷入内部人的纷争,使得外部资本不敢进入或无法进入。二是民营企业过高的经营风险。民营企业经营持续时间较短,退出市场的几率较高,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尚处在初创或成长阶段,企业的经营风险往往大于收益。这不符合银行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的贷款基本要求。三是产业、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据金融机构反映,许多民营企业存在家族式管理现象,其产品开发和市场研究缺乏科学依据,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一旦遇到市场波动,金融部门的贷款会产生较大的风险。
企业素质为“成功根本”
首先强调的都是“民营企业自身素质”的问题。如果一个民营企业的财务、运作上存在严重问题,那么本身就不具备融资资格。
宝供物流财务总监于赞文表示,体制和机制是企业活力的前提,有了“活力”才能赢得“信任”和“融资”,最终才会产生“服务”和“效益”。对于债权融资,他认为,企业找银行贷款只是“锦上添花”,而不是对企业的“雪中送炭”。如果自己的企业还不是“锦”,就不要找银行贷款,先应把企业的基础打好。
某企业财务总监王朝曦谈到,目前有些民营企业总把“发展不好”归咎为“政策”原因,其实并不客观。在同等政策环境的背景下,许多规模大、机制完善、运作优良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今天某些行业的领跑者。
他还表示,企业要融资,第一步就是它的融资目的要是“善意”的。如果融资动机不健康,只想“圈钱”和“骗钱”,那么即使吸引到了一部分资金投入,也同样无法继续生存,因为投资者(或银行)也不总是傻子。
财务专家是“明智选择”
专家学者提醒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发展的初期,聘用一位懂行的财务专家作为企业顾问,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于赞文谈到,民营企业融资难,有很大原因是“企业对资本的认知水平过低”,像在融资期间不懂得资本运作的操作规程,也不知如何与银行或投资方打交道,这样可能会让融资机会流走。所以,能有一位懂行的财务人员把企业的投资价值推荐给投资方,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且,王朝曦介绍,财务专家同样也可以作为民企吸纳民间资金的重要途径。
融资伙伴要“志同道合”
在股权融资方面,拥有“志同道合”的融资伙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于赞文分析认为,进行前期判断是民营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一步。前期判断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项目融资风险投入的判断,二是对合作伙伴、投资伙伴价值观的判断,这两点都要求融资伙伴必须“志同道合”。
所谓的“志同道合”,主要是指融资合作双方对“公平”、“诚信”、“承诺”以及“问题沟通”方面的认同是否一致。寻找到目标一致的“合作伙伴”,有时比单纯讨论项目的投资前景更为重要。
融资选择应“门当户对”
目前民企融资的渠道,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社会、银行以及企业自身。于赞文称,民营经济挑选投资者,必须要“门当户对”。
王朝曦认为,目前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企业的性质已经不再重要,而企业规模的大小才是融资的决定性因素。“资本永远追随利润”——如今无论是社会民间资本还是商业、银行,资本的投放主要考虑的是“利润率”和“风险性”,因此不同规模的企业对不同规模的资本“回报率不同”。大资本自然寻求大发展,而目前处于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应该更多吸纳中小型的融资。
因此,如果民营企业在融资选择时注意“门当户对”,则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
⑺ 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3、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和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明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怕贷的思想观念,增强信贷投放的意识,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放贷后的考核与监管,积极发挥信贷资金的最大效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与了解,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门槛,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规模 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的服务品种的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建设,提高信用水准
1、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实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 ,增强银行等资金供应者的信心。
⑻ 我市发布“民营经济25条”为民企解难题
打好打赢营商环境翻身仗
近日,针对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日益突出的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瓶颈问题,我市出台《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简优化政务服务、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引进人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共十个方面提出25项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
●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2、放开相关行业和领域准入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建设。
●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动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办理”,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力做好企业办事“三免”(免快递费、刻章费、停车费)服务。
●推行“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分别压缩至3个、1个工作日以内。
●鼓励各区(县)建设工业厂房,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4、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
5、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
6、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
●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组织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推动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压缩至5个工作日。持续优化电力接入报装流程,为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提供电力接入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推广电商新模式,举办“电商 直播”线上活动。
●推行“工业标准地”供地模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 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容积率,超过原批准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和支持促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给予第二层以上部分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奖补。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达到有关标准。
8、完善信用评价及信息共享机制
●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加快“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中征应收账款融 资服务平台等平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9、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研究和出台“政银保”等融资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
●进一步完善“汕金惠企通”小程序,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率。
●建立汕头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拥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
●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将纳税信用M 级企业纳入“银税互动”范围。
●加大再贴现对小微民营企业票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绿色票据。
10、提升公共平台服务水平
●依托“粤企政策通”平台和企业信息服务系统,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推送、解读、咨询、兑现等涉企政策信息服务。
●实施“政产研·智助强企”工程,免费为企业把脉问诊,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11、保障服务资源供给
●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本地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保障。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
12、强化对外交流合作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展会等贸易平台开拓国外市场。
●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13、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首次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校企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科研成果并经专家评审后,按照该项目研发投入费用1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基地依托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4、加强民营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行动,打造一批占据产业链核心的“隐形冠军”。
●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对新升规工业企业落实直接奖励、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奖励机制。
●“区(县)级”“市级”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60万元奖补,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给予 10万元奖补;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60万元奖补。
15、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改造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100万元;对获得授予“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对首次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和经核准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
16、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
●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培训。
17、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院校产教联盟,大力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大技工培养力度,培养一支“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队伍。
●鼓励支持企业在技工院校以“冠名班”等形式共同培养具有现代知识、高超技能、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院校与园区、企业开展定制化职工技能培训活动。
●支持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工作站,对获批的博士工作站给予建站补贴50万元。
●实施技能人才培育成长行动,大力培育一批“创新能手”;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
18、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金凤卡”,凭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1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规定,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
●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服务民营企业中“吃拿卡要”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20、健全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
●修订《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尽快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组织引导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
21、加强民营企业典型宣传
●大力弘扬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精神,选树一批优秀企业家进行表彰或通报表扬。
●推荐“三强一好”(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民营经济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2、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推进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将“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2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依托市领导联系企业直通车制度、“粤商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和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载体,建立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中小企业合理诉求。
●建立民营企业家智库,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24、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
●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各区(县)政府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发生,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25、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全覆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抽查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文章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