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那么相关的会计处理知识,你了解哪些?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可见,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
上述差异导致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另外会计与税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方法与折旧年限不一致、预计净残值的差异等,都会造成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可能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而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2007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从乙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一套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为510000元,公允价值为510000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规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满设备归大华公司所有,租赁内含利率为6%。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会计与税法均预计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大华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租赁开始日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18708×(P/A,6%,5)=5000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小于设备的公允价值,因此,租赁资产的人账价值即为500000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9354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593540
(2)2008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采用实际利率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118708
贷:银行存款118708
借:财务费用300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30000
借:制造费用10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0
以后年度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同2008年相关账务处理。
(3)2012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5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0000
大华公司相关纳税调整如下:
2007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000元,计税基础为593540元,二者之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93540元(593540-500000),但所扣除的费用没有差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该设备每年税前扣除折旧额为:593540÷10=59354(元)。
2008年至2012年,该设备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9354元,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646元。2013年至2017年,该设备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额为0,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9354元,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9354元。
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008年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以后在每个支付租金的年度,均按会计上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作纳税调整增加。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假定华丰公司2007年以后每年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为1000000元,应交所得税为250000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33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3385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70646元(1000000+40646+30000),应交所得税为267661.5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161.5
递延所得税负债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7661.5
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65324元(1000000+40646-4-24678),应交所得税额为266331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249941
递延所得税资产10161.5
递延所得税负债622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6331
以后年度略。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会计上核算未确认融资费用,而税法上不核算,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会计数额和计税数额不一致,以及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造成会计利润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逐步转回固定资产购入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㈡ 哪些行业是要交增值税的,什么行业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属于全行业需要缴纳的税费。
与生产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相关的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㈢ 17个点的增值税是怎么算的
增值税的算法公式为:增值税税额=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那么增值税17个点的算法如下:
含17点税的价格是100,其中税额是100÷1.17×0.17=14.53(元),又叫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同样,卖出去含17点税价300,其中税额是300÷1.17×0.17=43.59(元),又叫销项税额。如就是这样两笔,这个月应交增值税额是:43.59-14.53=29.06(元)。
增值税17%的税率属于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17%增值税计算方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设备融资租赁税率2017扩展阅读: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㈣ 13%的税率适用于哪些服务
根据我国2017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3%的税率已更改为17%、11%和6%,适用的服务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设备融资租赁税率2017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有:17%、11%、6%、3%税率分别适用哪些行业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6%、10% 、6%、0%等。
1.适用16%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0%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4.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5)设备融资租赁税率2017扩展阅读
增值税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