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目的和要求,接受、经理或运用信托资金及信托财产。
通过信托业务的展开,信托投资机构可以向社会提供财产管理、专家管理、资金融通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我国的信托投资业始于20世纪初商品经济较发达的上海,1921年的上海同上信托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信托公司。
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中国国信信托、中国光大国际信托等。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
② 信托公司具体业务有哪些呢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各项业务监管指引,公司可以开展的信托业务包括:
1、银信合作类信托业务(优势业务):
依托大股东的资源优势,公司发行单一或集合类信托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对接,投资于信贷资产、银行票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股申购等具有稳健回报的资产,为银行盘活存量资产、发展中间业务、挖掘客户需求提供有效的途径,同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融资安排。
2、基础设施类信托业务:
利用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如城市集中供水、供热、供气以及高等级公路、桥梁、机场、道路等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搭建融资平台,为委托人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3、房地产类信托业务:
利用贷款、投资、租金收益权买卖、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与金融服务。特别关注拥有收益型物业的房地产企业,积极探索房地产投资信托,为委托人提供投资房地产的专业理财途径,分享房地产行业利润。
4、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
筛选优秀的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合作,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证券投资理财服务,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该类信托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公司将信托资金投向股票一级市场、包括新股申购、定向增发、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等;另一种是针对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公司通过与具有较高市场运作能力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通过结构化设计,将公众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而合作方作为劣后受益人,将信托资金主要投向股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投资。
5、中小企业发展类信托业务:
公司与地方财政部门合作,联手一定实力的担保公司,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而设计推出的信托计划。入选中小企业由财政部门、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共同确定,根据遴选企业数量与用款额度确定信托规模,财政部门将认购其中一部分,一方面是对该项目增信,另一方面此部分信托收益直接作为信托费用,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余部分由信托公司募集,并采用贷款方式分户投放。所有贷款均由担保公司全额担保。
6、私人股权投资(pe)类信托业务:
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为信托计划委托人谋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7、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
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启皮的过程。这里握旁局的资产包括银行信贷资产、企业动产和不动产。
8、财务顾问业务:
指公司凭借专业知识、行业经验、人力段让及金融资源,向客户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专业化、增值性的综合性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常年财务顾问、收购兼并顾问、企业重组顾问、战略规划顾问、融资顾问等。
9、债券承销业务:
是指公司承销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和企业债券的中介业务。承销的债券主要面向信托客户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公司提供企业债券融资信息咨询和策划、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设计和发行承销并兑付等方面的服务。公司已参与了近十家企业债券的承销工作,具备企业债券副主承销商资格,领先于其他信托公司。
10、其他信托业务:
除上述业务品种外,公司还可以从事公益信托业务、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股权代持业务等。
③ 信托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有哪些
信托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和处置其无法或无法亲自管理的资金和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约的资金。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和集体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受理;集体资金信托的单一客户委托、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庆罩两个以上(含两个)客户的委托共同使用和管理资金信托的信托业务。
2.受托经营财产信托业务。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管理、使用和处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著作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业务。信托财产还应当包括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3.投资基金业务受委托经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并作为基告租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项目融资、企业融资、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委托在证券经营承销业务。
6.代理保管和保险箱业务。
7.办理中介、信用调查和咨询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10.信托公司的同业拆借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11.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誉友闹市场需要、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种类等设置不同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设立信托业务品种。
12.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外汇管理部门检查监督。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④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4)四川信托投资公司综合业务扩展阅读: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⑤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业务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将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版业务:
(一)资权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三)从事同业拆借;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