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
业务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向
融资公司
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长期应付款
2、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计提
融资租赁资产
的折旧
借:
管理费用
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
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1)融资性售后回租流程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8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
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未确认融资费用
2. 融资性售后回租怎么理解
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财税问题,深空网以渗灶掘案例的形式来给大家做具体的分析。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小伙伴,快来一起学习吧。
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你买一个你尚未拥有的东西,找融资租赁公司,要辩笑融资租赁公司去买,买完之后你付租金,租这个东西的使用权。合同期限届满后,东西的所有权归你。
【融资租赁专业表述: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融资性售后回租:你已经拥有了一个东西,但是你缺钱且还想用这个东西,就找融资租赁公司,把这丛核个东西卖给融资租赁公司(所有权转移),你拿到一笔流动资金。然后你再去付租金,租这个东西的使用权。合同期限届满后,东西的所有权归你(所有权完璧归赵)。
综上: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内的“租赁服务”。因为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他们是把自己买到手的资产实物租给你,是传统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业”内的“贷款服务”。因为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他们相当于抵押了你的实物资产,给你一笔钱,然后你分期还本付息以保证你实物资产的使用权,是贷款服务。
浅析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财税问题
【案例】
Q公司是生产企业,一台大型塑钢机于2013年1月购入,不含税价为900万,增值税153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5年1月,Q公司决定与融资租赁公司K(经批准,有资质的)签订售后回租协议。
合同具体约定:
合同成交价:1 000万。
租赁期:2017年1月至12月,共计4年。
附加保证金条款:K公司收取保证金100万,因此2017年1月Q公司实际收到款项900万。等到租金全部还清后,K公司会返还保证金100万。
租金支付方式:年利率12%,Q公司每年12月支付租金加利息,共支付4次(保证金不计息)。
【解析】
一、Q公司是否在出租日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不征收增值税,实质上该设备并没有形成流转,因为折旧仍由承租人计提,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而且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二,会计处理:
1.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7 200 000
累计折旧 1 800 000
贷:固定资产 9 000 000
2.向K公司出售塑钢机
借:银行存款 9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 200 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 800 000
3.确认本年度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350 000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350 000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资产入账价值
租金假如为15 000 000元,即含本金及利息,等额4年,12%,年金系数3.0373,算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 500万除以4乘以3.0373=11 389 875元 ,大于公允价值10 000 000元,则
借:固定资产 10 000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5 000 000
贷:长期应付款 15 000 000
5.支付租金及分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根据实际利率法
借:长期应付款 3 750 000
贷:银行存款 3 750 000
借:财务费用 1 850 0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 850 000
相关拓展
还本销售方式是先销售商品后,然后分期支付购买者购买价款的销售方式。
增值税法规定,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还本销售,企业所得税没有明确的规定。计算所得税时,虽然已确认了收入,但所还本金可以作为销售成本在税前扣除。
3. 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方案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最基本的两种租赁模式,一个是直接租赁,一个就是售后回租。
前者限制了资金用途,虽然可以同样达到融资购买的目的,依然有所限制。
而后者则基于租赁物价值,可以为客户提供流动资金,适用客户需求更广,国内的租赁业务中,绝大部分都是售后回租。
分别举个例子你就好理解了:
直接租赁与银行的贷款对比,银行是直接将钱给到客户,客户自行采购设备,而融资租赁则是将钱直接打给设备供应商(卖家),两种形式中,客户都达到了在较少前期支出的情况下实用设备的目的,接下来只需分期支付设备采购费用,同时支付额外的利息,但其中的区别是,直接租赁从始至终,客户没有摸到钱……
作为金融产品来讲,无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是一个硬伤,因此,售后回租应运而生,最简单的理解,售后回租是一个资产变现(抵押贷款)的过程(国内租赁业主要是利用这块儿,其实售后回租也可以进行资产的优化,设备的更新,报表的调整,因为售后回租也是分融资性售后回租和经营性售后回租的)。
结构上来说,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先将设备(比如汽车)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支付每期租金将车辆租回,直至租赁期结束,期末车辆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国内通常是所有权转移的,这个就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售后回租了)。虽然表述上有先后,但如果是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话,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断档,不能单独拆分为销售+租赁两份合同。
车辆售后回租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其实非常类似于车辆抵押贷款,但额度的确定更多的要参考车辆的公允价值。
4. 什么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概念是:
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方式中比较特殊的一种。
2、现实事例
在生产经验过程中需要融资,比如融资100万购买原材料,但是没法从银行贷到款,怎么办呢?还找融资租赁公司。将公司的生产设备作为抵押,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贷款,此时设备依然由我使用,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我依然以租金的形式返还本息。这叫“融资性售后回租赁”。
(4)融资性售后回租流程扩展阅读:
融资性售后回租模式的争议
典型的融资租赁模式是直租,此时存在三方主体,即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但是,当融资租赁的出卖人与承租人主体同一之时,就出现了售后回租的情形。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为了实现其融资目的,将其自有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交易方式。
售后回租是出卖人与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资租赁形式。但在我国的融资租赁实践中,售后回租业务却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对部分租赁公司而言,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甚至超过了80%。
售后回租合同在法律关系的性质上属于抵押贷款,而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并在此前提下,认定此类合同无效。这将给融资租赁行业经营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售后回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债权的回收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由于在售后回租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原本属于承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归于一体,与传统融资租赁交易的三方当事人存在一定区别,在表现形式上与抵押借款类似。抵押借款与售后回租的共性在于,均有两方当事人,物的存在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
融资性售后回租在我国的法律中相关的规定是较少的,因为这个概念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不可否认的是,融资性售后回租有一定的优势存在,但是不可避免每一种新兴事物的背后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从事这方面经营或者是签订类似性质的合同时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