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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客户选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16 00:41:55

⑴ 应当租赁业务满足哪几项项标准时,我们可以判断该租赁业务属于融资租赁。

要看你从会计角度,法律角度还是税收的角度来看
一、会计角度
1.租赁期满,物件所有权转移
2.租赁期满,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物件
3.租赁期限,为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
4.租金的现值,不低于购买价的90%
5.租赁资产特殊(不可退还)

二、《合同法》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税收角度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了一项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

⑵ 什么是融资租赁其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相关的准则应用指南对二者的认定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⑶ 融资租赁客户需求有哪些

客户选择融资租赁的原因有很多,根据了解,其占比为51%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出现资金短缺的矛盾。
客户需求:
1、无法通过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条件的人。
2、 不想占用银行信贷额度的人。
3、 嫌其他购车方式手续麻烦的人。
4、 当前经济条件一般但想购车,又不想有太大经济压力的人。
5、 不愿意一次性支出太多的人。
6、 公司有交通补贴租车的人,车辆租满后可以过户到自己名下。
7、 不想将车辆纳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只取得车辆使用权,合理避税。

⑷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 遍、最基本的形式。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 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 (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 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 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融资租凭的特点是:
1、融资租赁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 货商,并至少由两个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
这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两个合同相互制约。
2、拟租赁的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只负责按用户的要求给予融 资便利,购买设备,不负责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设备维护的义务;承 租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和拒付租金。
3、金额清偿,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内只将设备出租给一个特定的用户, 出租人从该用户收取的租金总额应等于该项租赁交易的全部投资及利润,或根 据出租人所在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标准,等于投资总额的一定的比例,如80%。 换言之,出租人在此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该项交易的投资。
4、不可解约性,对承租人而言,租赁的设备是承租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而 自行选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对出租人 而言,因设备为已购进商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由而在租期内提高租金。总 之,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中止合同。
5、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出租人, 设备的使用友谊在经济南市上属于承租人。
6、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设备过时的风险均由承租人负担。
7、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设备拥有留购、续租或退租三种选择权。
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形式有:
1、直接融资,单一投资者租赁,体现着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是融资租 赁业务中采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资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础上,结合了某一 信贷特征而派生出来的。
2、转租凭,是指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 即由出租人A根据最终承租人(用户)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B 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转租给用户使用的一项租赁交易。
3、售后回租,又称租租赁,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 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 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对承租企业而言,当其急需现金周 转,售后回租是善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承租 人通过对那些能够升值的设备进行售后回租,还可获得设备溢价的现金收益, 对非金融机构类的出租人来说,售后回租是扩大业务种类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 法。
4、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适 用于价值在几百万美元以上,有效寿命在10年以上的高度资本密集型设备的 长期租凭业务,如飞机、船舶、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通讯卫星设备和成套生产 设备等。杠杆租赁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 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 100%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 的无追索权货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员和收取 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项租赁交易。参与交易的当事人、交易程序及法律结构 比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复杂。

⑸ 高级财务会计中的企业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基本思路是将租赁资本化,即承租人应该将租赁资产使用权当作资产入账,同时将所承担的不可撤销的偿付租金义务列为负债。这与经营租赁不同,对此,融资租赁如何判断、确认与计量以及因此引起的折旧、披露等相关问题,新准则都作出了相应规范。
1.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
2.租赁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将租赁视为一种筹资手段,一方面取得一项资产,另一方面又承担了一笔债务。因此,承租人将租入的资产记录为自己的资产。同时,将未来的付款义务作为自己的负债,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也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合理计算财务比率。
根据新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的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应按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现值。如不知按合同规定的利率,或两者都不知,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举例说明。
例1: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产品生产线。
(2)起租日:租赁物抵达甲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07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3年。
(4)租金支付方式:甲公司每年支付租金10.8万元。
(5)租赁期满时该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4.68万元。其中,由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4万元,未担保余值为6800元。
(6)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甲公司自行承担,每年4000元。
(7)该生产线在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3.4万元,原账面价值32万元。
(8)承租人在租赁资产时用存款支付印花税、佣金、谈判费等初始直接费用6000元。
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4年,承租人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租赁期满返还该生产线,期满日公允价值为5万元。
在上述例子中,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3.4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如下: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各期租金现值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现值
=108000+108000×(P/A, 6%, 2)+40000×(P/F, 6%, 3)
=108000+108000×1.833+40000×0.840=343564(元)
由于343564>334000×90%=300600,所以,根据判断标准中的第4条,可以判定为融资租赁。
2007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4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30000
贷: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64000
银行存款6000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
例2,承上例:根据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得出:
108000×(P/A , r , 2)+108000+40000×(P/F ,r , 3)=334000
采用插值法,可计算出租赁内含利率为7.534%。由此可以确定,租赁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
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8000
贷: 银行存款108000
2008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34000-108000)×7.534%=17027
借: 财务费用17027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17027
2009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34000-108000-(108000-17027)]×7.534%= 10173
借: 财务费用10173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173
2010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00-17027-10173=2800
借: 财务费用 2800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2800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在融资租赁下,由于租赁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与风险已从出租方转移到承租方,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
我国折旧政策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确定融资租赁折旧期间,应视租赁合同的规定而论。如果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了,折旧期应按照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知道是否转移,租赁期应按照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例3,承上例:甲公司采取直线法进行折旧,每年可计提的折旧额为:
折旧额=(340000-40000)/3=10000(元)
租赁期间内的会计分录为:
借: 制造费用—折旧费 10000
贷: 累计折旧10000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承上例,每年会计分录为:
借: 制造费用 4000
贷: 银行存款 4000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于融资租赁有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和一年以上的长期负债分别列示。
承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2)资产负债表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3)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⑹ 融资租赁确认的5个条件

融资租赁五个条件具体为: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占百分之七十五及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满足以上标准之一的租赁,应界定为融资租赁。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⑺ 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确认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和渣喊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7)融资租赁客户选定标准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的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梁侍商确定。

功能介绍

1.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唤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2.促销功能 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可避免生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二可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投资功能 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

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

4.资产管理功能 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降低使用成本和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⑻ 金融常识中什么是融资租赁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直租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打个比方: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继续打比方: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⑼ 判断一项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5项标准
1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归承租人所有
2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此时公允价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与租赁资产此时的的公允价值(90%及以上)
3
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及以上(已使用超过75%的不适用本条标准)
4
租赁资产特点特殊
如无重大改动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5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
而且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此权利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在租赁开始日可以确定承租人会行使此权利
CPA教材就是如此说的
你就这么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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