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叫PPP项目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拓展资料:
PPP的模式特点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㈡ 医院ppp模式成功案例
医院ppp模式成功案例
国内医院ppp模式成功案例有哪几个?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医院ppp模式成功案例以及分析,希望能够帮到您!
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ppp项目
合作背景:北京儿童医院是国内首批公立儿童医院,同时也是全亚洲最大的专科类儿童医院,日均门诊人流量8000人次,患者人数众多,始终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病患的需求,正是基于此,院方决定引入PPP模式,于2006年与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在此情景下,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应运而生。
PPP合作优势:采用PPP合作模式,能够同时为两家医院带来诸多的效益,合作之后最大的改变即是两家医院的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不同的患者层次。
PPP模式实施概况:新成立的新世纪儿童医院,经过了详细的企业运营模式数据分析,对于MR、CT这种大型的设备,只有5%的有非常特殊的疾病的病患才会使用到,因此,新世纪儿童医院成立之初便进行资源共享:由新世纪儿童医院购买使用北京儿童医院的设备及服务,同时,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专家到新世纪儿童医院坐诊巡诊,并统一由新世纪儿童医院进行管理。通过这种模式,新世纪儿童医院能够使用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疗设备的服务,避免了在利用率低的大型设备上的过大投入,直接降低了医院的运营成本。相应的是,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也能借鉴新世纪儿童医院的管理经验,更好的服务患儿。
对于民营医院来说,获取医疗资源,一直是自身的一个瓶颈。民营医院势单力薄,属于弱小群体,在医疗领域发展上会受到诸多限制。通过和北京儿童医院的合作,新世纪儿童医院通过购买服务的这种方式,替代了购买传统的医疗设备。既充分的利用了北京儿童医院闲置的资源,同时又节省了自身的运营成本。
反过来,对于北京儿童医院来说,自身可以提供给本院医生的晋升和学习机会有限,新世纪儿童医院作为美国儿童医院协会唯一的亚洲会员,可以为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护士和临床医学人员提供比较先进的医学理念和管理经验,同时可以了解国际上的先进的服务理念,双方实现了优势互补,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从合作效果来看,目前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已经成为我国首家依照国际医疗标准建立运营的儿童专科医院,拥有国际顶尖的医疗专家和护理团队,为0至18岁的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儿童及青少年提供现代化、全方位、高品质的综合医疗服务。
凤凰医疗ppp项目
合作背景:凤凰医疗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安监总局”)以及中信信托签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 共同成立合营公司“中安康医疗产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安康 )。在前期合作期间,中安康将对安监总局下属的煤炭总医院和石龙医院进行资产改制。另一方面,凤凰医疗于2013年11月份在香港成功上市,2014年下半年开始,便陆续发布了若干合作项目。除了与安监总局的合作外,还包括对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的托管、京煤集团总医院的改制以及与河北省保定市达成的合作共建协议。
PPP模式实施概况:ROT模式,即重组-运营-移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医院重组重构的模式。通过共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合营或独资),并通过该公司进行合作共建任务,这是凤凰医疗进入PPP的通用模式。凤凰医疗、安监总局、中信信托这三家共同成立的中安康,在这一模式之中,计划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三方持股比分别为35%、40%和25%。安监总局以煤炭总医院资产值的90%,来完成合营公司的注资;而凤凰医疗和中信信托对合营公司进行现金注资。
凤凰医疗从托管医院之初,就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截止2014年,凤凰医疗旗下拥有健宫医院以及按照IOT模式(投资-营运-移交)运营管理的10家综合医院、1家中医院和28家社区诊所。2014年9月,凤凰医疗又与门头沟区政府达成IOT协议,对该区的妇幼保健院进行托管。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凤凰医疗ROT和IOT模式在实际PPP项目中的运用,医疗托管类的PPP项目的发展势头会越来越好。
昆明市儿童医院PPP项目
合作背景:昆明市儿童医院的前身是1920年英国教会创立的“惠滇医院”,昆明市政府于1950年开始接管,1958年后,改建命名为昆明市儿童医院。改制前是云南省唯一一家针对儿童的综合性专科医院,医院床位数336张,在职人员522人。
由于床位数量偏少以及医院规模不大。随着病患的日益增多,医院已无力支撑昆明市儿童的就医需求,在2005年初,医院就开始谋划建设新的医院。2008年,昆明市政府将儿童医院南市区新院建设纳入昆明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寻求建设合作伙伴,至此,PPP模式合作的大门即向社会资本打开。2012年4月,经过多次的协商和谈判,昆明市卫生局和华润医疗集团签订了昆明市儿童医院股份制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注册成立华润昆明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华润昆明儿童医院。
PPP模式实施概况:华润医疗集团于2011年10月成立,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医院投资与运营、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华润医疗集团隶属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其母公司华润集团是一家在香港注册和运营的多元化控股企业集团,2003年归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PPP合作优势:华润医疗集团参与儿童医院改制的动因主要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通过对医院的长时间的运营来收回自身的投资成本。昆明市儿童医院成功应用了PPP模式之后,完成了经营风险的转移,打破了原有体制的束缚,在特需服务、薪酬分配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PPP模式实施概况:医院在前期设计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医院的病患主要是以儿童为主,因此在理念上就主要按照“以人为本、儿童至上”的设计原则,全院实行现代化建设。其主要包括自动化的程度、数字化的程度和人性化的程度。新院在自动化方面,实现了楼宇的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等建设。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医院完成了HIS系统和PACS系统的融合、建立了LIS系统、医疗一卡通信息收费系统等。在人性化方面,医院楼宇设计充分考虑了儿童的基本特点,设计了许多“儿童化”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此外,新院大楼打破了传统医院严肃冰冷的氛围,旨在为儿童营造快乐就医的环境。
在运行行机制方面,新院建立了VIP服务。在未来,医院将通过协同产业,从流通中节省成本,比如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的采购,公司可以成立单独的财务中心、流通中心,替代现有的供应商。
汕尾市三家医院与中信医疗合作PPP项目
合作背景:汕尾市坐落于广东省东南部,是全国首批对外开放口岸之一。然而,从建院以来,汕尾市公立医院就深受医院起点低、基础差及资金短缺等问题的困扰。根据2013年的统计,汕尾市每千人口床位数为2.37张,远落后于全省3.55张的平均水平;聘用的高级职称人数仅有349人,占执业医师7.3%,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处于末尾。即使是当地最好的医院,汕尾市人民医院也只有500张开放床位、38个临床科室,净资产仅几千万,规模和总体水平可能还不及该市的县级公立医院,随着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医院的就医环境不能充分满足。加之汕尾市公共财政水平很低,无法对公立医院进行大规模的财政补贴,因此,汕尾市市政府急切的希望能够通过引进社会资本来突破医院发展的瓶颈。
PPP合作优势:汕尾市政府将医院现有资产和医疗资源与中信医疗集团的医疗资源、资金注入等进行合作重组,包括资产重组、业务整合、人员融合等,最重要的一点即保留医院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变,这也是PPP作为新模式最为核心的突破。
PPP模式实施概况:汕尾市政府与中信医疗签订合同,中信医疗将用三到五年时间,通过自身的医疗管理经验和能力,对汕尾市的三家公立医院进行整体改制。预计到2016年前,中信医疗就能将汕尾市人民医院建设管理成为知名的三级综合医院,重点打造的科室有:心血管内外科、神经内科、骨科、外科、肾内科等,使之成为全市优势学科。对于 汕尾市妇幼保健院,中信医疗将按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对其进行配套建设,重点打造妇科、产科、新生儿科等。汕尾市第三人民医院是精神病专科医院,目前为待建状态。
对于所托管的三家医院,中信医疗对它们进行了相应的潜在风险分析,认为风险是可控的。依托中信集团的金融优势,能从产业运作、资本运作层面上,化解资金压力。中信医疗将借助中信集团的金融优势,采取产业运作、资本运作的“双轮驱动”,满足资金需求;同时也对回报周期有所预判。人力方面,中信医疗将把集团掌握的人才资源整合起来,逐步导入医院,尤其要建立专业运营团队,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植入公立医院原有体制中。
目前PPP模式在医疗行业的应用,逐渐步入主流,医改政策也在继续鼓励这种极具挑战性的改革方式。而社会资本,尤其是实力雄厚的医疗投资集团,例如中大鼎和,在这一领域展现出了足够的毅力和持续的热情,虽然这些探索在全国医疗卫生的庞大领域内仍显零星琐碎,但在整个医院制度改革领域,特别是进入2015年以来,却正逐渐汇聚成一种强劲的发展新趋势。
医疗PPP典型案例
PPP模式:管理权在公立,民营医院失去了主导权
案例: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是一家经卫生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医院,资金方面由香港企业家吴镇明先生为主要资金来源,于2006年2月5日正式营业。该医院是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配置和设计建设的,病床数量1000张。是潮南、潮阳规模最大、设备较先进、技术实力雄厚的医院。汕头潮南民生医院运营模式是先由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托管。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经过了5年的托管运营,在2011年,双方合作迎来进一步的高潮,引进汕头潮南区政府作为合作的第三方,于是,PPP合作模式正式展开。引入区政府作为合作的第三方的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在省市上进行医院等级评审活动和创”三甲“的过程中,突破由于政策导致的政策瓶颈。具体表现在公立医院对民营医院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的政策问题,潮南民生医院在医生资源这一块相对比较缺乏,很希望能够引进汕大第一附属医院这类公立医院的医师资源,但是由于政策原因,无法有效的共享这类资源。此外,因为是民营医院的头衔,同时也无法享有公立医院的一些优惠政策和同等待遇。这严重制约了汕头潮南民生医院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医疗PPP模式的试水和区政府作为合作方的引入。作为医院自身来讲,引入政府作为合作的第三方,有利于政策方面给予医院更多的、更强大的力量支持,切实解决医院在发展中的政策瓶颈。作为政府部门来讲,当地医院的良好发展,能够为更多的病患解决医疗问题,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点评:
根据相关报道,汕头潮南民生医院在先托管、后PPP的,先民营、后公立的合作模式下,其医院整体的运营情况更加的平衡,刚进行PPP的头年,便轻松的实现了运营和收支的平衡。从第三年开始,医院的业务量一直排在汕头市卫生系统的第四位(前面三位都是大型的公立医院)。到第五个年头,医院的整体业务量年均增长率近50%,短短的时间,就已经具备了成为一家三级医院的规模和实力,单看医院运营方面,对于投资方来说,这是一个良好的经营局面。与同样是在2006年开始营业,同样经过了十年运营的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相比,汕头潮南民生医院已经和它不可同日而语了。十年前的同一个起点,但是十年后,一个已经腾飞,一个似乎还是在原地踏步,安于现状。从民营医院的投资方来看,潮南民生医院在先托管,后PPP的模式下,将管理权拱手转让,自身的运营能力并未进行复制,徒具其表,缺少灵魂性的东西。因此,民营医院想要更好的发展,绝不可轻易的将医院的运营管理权托付给其他机构。
非典型PPP模式
案例:
仁济医疗:上海仁济医疗于2003年在上海成立,成立之初就被誉为是社会资本成功办医并且成功运行的.典型样本,下面已经有投资、托管的二级医院20多家。仁济医疗的核心竞争力,是其股东之一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仁济医院从上海开埠后就开始建立,是当地的第一所西医医院,到现在已经有了170多年的医学历史,在近代医学方面有着极高的造诣,在长江三角地区的医疗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角色。仁济医疗在其运营的前10年间,主要做的是医院的托管:第一类、绝大部分托管对象,是公立医院;第二类、即是社会资本投资的医院。从2011年开始,仁济医疗就开始进行直接投资的探索,其主要的业务发展方向就是自投自建的产权医院,原来的托管业务被维系在一旁。到了2015年1月,仁济医疗自建了新的医院4家,2家开业,另外2家正在筹建。
医院的自投自建,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前期需要巨大资金和成本的投入,为了打开出路,仁济医疗开始通过尝试与政府进行深入的合作,即非典型性的PPP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仁济医疗主要负责投资医院,政府负责给予仁济医疗相应的支持和扶持,政府可以进行多方面的支持:比如土地价格的优惠,政策的放宽,政府作担保等等手段把成本降下来;在运营之初,政府把采购所得的订单给予仁济医疗,购买仁济医疗的医院服务;并且将它与管辖内的公立医院同等对待。政府给予的这些支持,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仁济医疗能够在社会办医上很快走上正轨。
点评:
仁济医疗之所以取得成功,其很重要的一点即:选择了投入和风险都比较小的轻资产模式,通过医院托管来介入医疗行业。托管虽然在起步阶段是一个比较好的起步方式,但觉不应该成为一个社会资本纷纷效仿的模式,毕竟托管只是管家,虽然在管理措施执行的时候会有所优惠,但是作为乙方,很难去改变甲方的固有的东西,并且托管模式也是一种契约式的模式,合同到期之后,是否能够继续的进行续约,这个问题很不确定。从社会资本的长远来看,建立产权明确的产权医院,由前期的轻资产模式,到后期的重资产模式,这是一个民营医院发展的好的态势,也是目前很多社会资本想通过PPP模式来转型的重要途径。
而仁济医疗做的精细和可以学习的地方,其基于托管模式的丰富经验,这是其它想要做托管医院不能比拟的,在自投自建医院的时候,它们会尽力开发政府的有效资源,来减轻初期的投资压力,使得它们的起步不会低于公立医院,仁济医院的非典型的PPP模式,还是值得新建的民营医院学习和借鉴
;㈢ 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项目融资案例,欢迎大家分享。
1 项目背景
波特兰铝厂位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港口城市波特兰,始建于1981年,后因国际市场铝价大幅度下跌和电力供应等问题,于1982年停建。在与维多利亚州政府达成30年电力供应协议之后,波特兰铝厂于1984年重新开始建设。1986年11月投人试生产,1988年9月全面建成投产。
波特兰铝厂由电解铝生产线、阳极生产、铝锭浇铸、原材料输送及存储系统 电力系统等几个主要部分组成,其中核心的铝电解部分采用的是美国铝业公司20世纪80年代的先进技术,建有两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采用电子计算机严格控制,每年可生产铝锭30万吨,是目前世界上技术先进、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铝厂之一。
1985年6月,美国铝业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美铝澳公司¨)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接触,邀请中信公司投资波特兰铝厂。经过历时一年的投资论证、可行性研究、收购谈判、项目融资等阶段的紧张工作,中信公司在1986年8月成功地投资于波特兰铝厂,持有项目10%的资产,每年可获得产品3万吨铝锭。与此同时,成立了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澳公司”),代表总公司管理项目的投资、生产、融资 、财务和销售,承担总公司在合资项目中的经济责任。
波特兰铝厂投资是当时中国在海外最大的工业投资项目。中信公司在决策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采取了积极、慎重、稳妥的方针,大胆采用了当时在我国还未采用过的国际上先进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的项目融资模式,为项目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项目融资结构
1)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
波特兰铝厂采用的是非公司型合资形式的投资结构。这个结构是在中信公司决定参与之前就已经由当时的项目投资者谈判建立起来了。因而,对于中信公司来讲,在决定是否投资时,没有决策投资结构的可能,所能做到的只是在己有的结构基础上尽量加以优化:第一,确认参与该投资结构是否可以实现中信公司的投资战略目标;第二,在许可的范围内,就合资协议的有关条款加以谈判以争取较为有利的参与条件。 1986年中信公司参与波特兰铝厂之后,项目的投资结构组成为:
美铝澳公司 45%
维多利亚州政府 35%
第一国民资源信托基金 10%
中信澳公司 10%
(1992年,维多利亚州政府将其在波特兰铝厂中的10%资产出售给日本丸红公司,投资结构又发生了变化)
图9-1是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和管理结构示意图。波特兰铝厂的项目投资者在合资协议的基础上组成了非公司型的投资结构,组成由四方代表参加的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波特兰铝厂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生产、资本支出和生产经营预算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同时通过项目管理协议委任美铝澳公司的一个全资拥有的单一目的项目公司——波特兰铝厂管理公司作为项目经理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项目投资结构一章论述项目投资结构时所列举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特点在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中均有所体现。其主要特点有:
(1)波特兰铝厂的资产根据投资比例由项目投资者直接拥有,铝厂本身不是一个法人实体。投资各方单独安排自己的项目建设和生产所需资金。这种资产所有形式为中信公司在安排项目融资时直接提供项目资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
(2)项目投资者在支付了项目生产成本之后直接按投资比例获取项目最终产品——铝锭,并且,电解铝生产的两种主要原材料——氧化铝和电力,也是由项目投资者分别与其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因而每个投资者在项目中的生产成本构成是不尽相同的,所获得的利润也不一样。
(3)波特兰铝厂的产品销售由各个项目投资者直接控制和掌握。
(4)由于波特兰铝厂资产由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产品以及项目现金流量直接为投资者所支配,因而
与一切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一样,波特兰铝厂自身不是一个纳税实体。与项目有关的纳税实体分别是在项目中的投资者,各个投资者可以自行安排自己的税务结构问题。
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所具备的以上几种主要特征,为中信公司自行安排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中信澳公司在波特兰铝厂中所采用的融资模式
中信澳公司在波特兰铝厂投资中所采用的是一个为期12年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项目融资模式,其融资结构如图9-2所示。
在图9-2中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融资中有四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1)股本参与银团。
由五家澳大利亚主要银行组成的特殊合伙制结构,以及其所任命的波特兰项目代理公司——“项目代理公司”,是杠杆租赁中的股本参与者,是10%波特兰铝厂资产的法律持有人和杠杆租赁结构的出租人。特殊合伙制是专门为波特兰项目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结构组织起来的,负责为中信澳公司在波特兰铝厂项目中10%投资提供股本资金(占项目建设资金投资的1/3)和安排债务资金。股本参与银团直接享有项目结构中来自加速折旧以及贷款利息等方面的巨额税务好处,并通过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协议(亦称委托加工协议),将项目资产出租给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生产电解铝。股本参与银团通过租赁费收入支付项目的资本开支、到期债务、管理费用、税收等。股本参与银团本身的投资收益来自两个部分:第一,来自项目的巨额税务亏损,通过利用合伙制结构特点吸收这些税务亏损抵免公司所得税获取;第二,吸收税务亏损的不足部分,通过租赁费形式获取。
股本参与银团在波特兰项目中不直接承担任何的项目风险或者中信公司的信用风险。这些风险由项目债务参与银团以银行信用证担保的方式承担。
(2)项目债务参与银团。
在波特兰项目杠杆租赁结构中,债务资金结构由两个部分组成:比利时国民银行和项目债务参与银团。全部的债务资金贷款(占项目建设资金投资的三分之二)是由比利时国民银行提供的。但是,由于比利时国民银行并不承担任何的项目信用风险(全部风险由项目债务参与银团以银行信用证形式承担),所以比利时国民银行不是杠杆租赁结构中真正意义上的“债务参与者”。
比利时国民银行在融资结构中的作用是为项目提供无需交纳澳大利亚利息预提税的贷款。比利时税法允许其国家银行申请扣减在海外支付的利息预提税。因而澳大利亚利息预提税成本就可以不由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借款人——中信澳公司承担。从项目投资者的角度,这样的安排可以节省融资成本,尽管需要支付给比利时银行一定的手续费。
杠杆租赁结构中真正的“债务参加者”是由澳大利亚、日本、美国、欧洲等几家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贷款银团以银行信用证的方式为股本参与银团和比利时国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承担全部的项目风险。
以上股本参与银团、债务参与银团以及实际提供全部项目债务资金的比利时国民银行三方组成了波特兰铝厂项目融资中具有特色的一种资金结构,为全部项目投资提供了96%的资金,基本上实现了100%融资。在这个资金结构下,对于项目投资者来说,无论是来自股本参与银团的资金投人,还是来自比利时国民银行的项目贷款,都是项目融资中的高级债务资金,都需要承担有限追索的债务责任;但是,对于项目融资中的各方面来说,根据其资金性质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个组成部分,股本资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结构中的税务收益和资本回收,而债务资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利息收人。项目债务参与银团提供的银行信用证作为一种主要的融资工具第一次使用在杠杆租赁的结构中,通过信用证担保安排比利时国民银行贷款,充分利用政府对利息预提税的法规,为中信公司节约了总值几百万美元的利息预提税款。
(3)项目资产承租人。
中信澳公司合资拥有的中信澳(波特兰)公司是杠杆租赁结构中的资产承租人。中信澳(波特兰)公司通过一个12年期的租赁协议,从项目代理公司(也即从由股本参与银团组成的特别合伙制)手中获得10%波特兰铝厂项目资产的使用权。中信澳(波特兰)公司自行安排氧化铝购买协议、电力供应协议等关键性生产合同,使用租赁的资产生产出最终产品铝锭,并根据与其母公司——中信澳公司签署的“提货与付款”性质的'产品销售协议,将铝锭销售给中信澳公司。由于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质,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的现金流量被处于融资经理人的监控之下,用来支付生产成本、租赁费等经营费用,并在满足了一定的留置基金条件下,可以用利润的形式返还给股东——中信澳公司。
在项目融资结构中,中信澳(波特兰)公司是项目投资者专门建立起来的单一目的项目子公司。根据融资安排,在12年融资期限结束时,中信澳(波特兰)公司可以通过期权安排,收购股本参与银团在项目中资产权益,成为10%波特兰铝厂资产的法律持有人。
(4)项目融资经理人。
图9-2中的美国信孚银行澳大利亚分行(Bankers Trust Australia Ltd,简称“BT银行”)在有限追索的杠杆租赁融资结构中扮演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角色:第一,作为中信公司的融资顾问,负责组织了这个难度极高被誉为澳大利亚最复杂的项目融资结构;第二,在融资结构中承担了杠杆租赁经理人的角色,代表股本参与银团处理一切有关特殊合伙制结构以及项目代理的日常运作;第三,担任了项目债务参与银团的主经理人;第四,分别参与了股本参与银团和债务参与银团,承担了贷款银行的角色。
3)融资模式中的信用保证结构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在杠杆租赁融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之外,图8-2中由中信公司和中信澳大利亚公司联合组成的信用担保结构同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项目投资者(在这里是中信公司和100%控股的中信澳公司)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以及所提供的信用支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提货与付款”形式的市场安排。中信澳公司通过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签署一项与融资期限
相同的“提货与付款”形式的长期产品购买协议,保证按照国际市场价格购买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生产的全部项目产品,降低了项目贷款银团的市场风险。
但是,由于在1986年建立的中信澳公司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一样均为一种“空壳公司”,所以贷款银行要求中信公司对中信澳公司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之间的“提货与付款”协议提供担保。
第二,“项目完工担保”和“项目资金缺额担保”。中信公司在海外的一家国际一流银行中存人一笔固定金额(为项目融资总金额的10%)的美元担保存款,作为项目完工担保和资金缺额担保的准备金。在项目建设费用超支和项目现金流量出现缺额时,根据一定的程序项目融资经理人可以动用担保存款资金。但是这个担保是有限的,其限额为担保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事实上,由于项目经营良好,担保存款从来没有被动用过,并在1990年通过与银行谈判解除。
第三,中信公司在项目中的股本资金投入。中信公司以大约为项目建设总金额的4%的资金购买了特殊合伙制结构发行的与融资期限相同的无担保零息债=,成为中信公司在项目中的实际股本资金投人。虽然投资金额很少,但是作为顶目投资者的一种实际投人,可以对贷款银团起到一种良好的心理作用。
3.融资结构简评
(1)虽然中信公司投资波特兰铝厂时,该项目的投资结构早已确定下来,但是,由于该项目采用的是一种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使得中信公司在制定投资决策时单独安排项目融资成为可能。
(2)电解铝项目资本高度密集,根据澳大利亚的有关税法规定可享有数量相当可观的减免税优惠,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扣减等。但是,在项目投资初期,中信澳公司刚刚建立,没有其他方面的经营收人,不能充分利用每年可得到的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即使每年未使用的税务亏损可以向以后年份引起结转,但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考虑,这些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如能尽早利用,也可以提高项目投资者的投资效益;进一步,如果能够利用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偿还债务,还可以减少项目前期的现金流量负担,提高项目的经济强度和抗风险能力。
从这一考虑出发,中信公司选择了杠杆租赁的融资模式,充分利用这种模式可以吸收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的特点,减少了项目的直接债务负担,提高了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
(3)项目融资结构复杂,为修改融资结构以及后期的重新融资带来许多不便因素。杠杆租赁融资结构由于大量使用和转让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结构设计除了要在各贷款银行之间取得一致意见之外,还需要得到税务部门的批准。融资结构一旦确定下来之后,任何涉及结构性的调整,也需要得到大多数银行以及税务部门的重新审核。这一过程交易成本很高,因而这种复杂的融资结构多数情况下只适用于大型或超大型项目的融资实践。
1.项目背景
欧洲迪斯尼乐园位于法国首都巴黎的郊区,筹划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是一个广受注意同时又备受争议的项目。一方面,美国文化与欧洲文化传统的冲突,使得这个项目经常成为新闻媒体跟踪的目标;另一方面,不时传出来的有关项目经营出现困难的消息也在国际金融界广受关注。
然而,从项目融资的角度,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具有相当的创造性和典型意义。首先,欧洲迪斯尼乐园完全不同于传统的项目融资工作的领域,即资源型和能源型工业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等,其项目边界以及项目经济强度的确定要比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复杂得多,因而其融资结构走出传统的项目融资模式也成为必然的发展结果;其次,作为项目的发起人美国迪斯尼公司,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融资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结构,这不仅体现在美国迪斯尼公司只用了很少的自有资金就完成了这项复杂工程的投资和融资(以项目第一期工程为例,总投资为149亿法郎,按当时汇率折合23.84亿美元,美国迪斯尼公司只出资21.04亿法郎,仅占总投资的14.12%),而且表现在该公司对项目的完全控制权上,这在一般的项目融资结构中是较难做到的,因为贷款银行总是要求对项目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2.项目融资结构
1)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的投资结构
1987年3月,美国迪斯尼公司与法国政府签署了一项原则协议,在法国巴黎的郊区兴建欧洲迪斯尼乐园。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被任命为项目融资的财务顾问,负责项目的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设计和组织工作。美国迪斯尼公司对结构设计提出了三个具体要求:
(1)融资结构必须保证可以筹集到项目所需资金;(2)项目的资金成本必然低于“市场平均成本”;(3)项目发起人必须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营自主权。
对美国迪斯尼公司的第一个目标要求,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从开始就不认为是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其第二和第三个目标要求,则是对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一个重大挑战。首先,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工程,其开发时间前后长达20年,在一个2000公顷的土地上不仅要建设迪斯尼乐园,而且还要开发饭店、办公楼、小区式公寓住宅、高尔夫球场、度假村等设施,与传统的项目融资结构不同,它没有一个清楚的项目边界的界定(如项目产品、生产和原材料供应),并且与项目开发有关的各种参数、变量也是相对广义而非具体的,在这种条件下要实现低于“市场平均成本”的项目融资,无论是从融资结构的复杂性还是从成本控制的角度,其难度是可以想像的。其次,由于在美国迪斯尼公司与法国政府签署的原则协议中规定欧洲迪斯尼项目的多数股权必须掌握在欧洲共同体居民手中,这样限制了美国迪斯尼公司在项目中的股本资金投入比例,同时也增加了实现其要求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成本”的经营自主权目标的难度。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通过建立项目现金流量模型,以20年期的欧洲迪斯尼乐园及其周边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作为输人变量,以项目税收、利息成本、投资者收益等为输出变量,对项目开发作了详细的现金流量分析和风险分析。在大量方案筛选、比较的基础上,最后确定出建议美国迪斯尼公司使用的项目投资结构。
欧洲迪斯尼项目的投资结构由两个部分组成(见图9-3):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Euro Disneyland SNC)和欧洲迪斯尼经营公司(Euro Disneyland SCA)
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的设计是为了有效地利用项目的税务优势。欧洲迪斯尼项目,与所有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安排资金的大型工程项目一样,由于其初期的巨额投资所带来的高额利息成本,以及由于资产折旧、投资优惠等所形成的税务亏损无法在短期内在项目内部有效地消化掉;更进一步,由于这些高额折旧和利息成本的存在,项目也无法在早期形成会计利润,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
为了有效地利用这些税务亏损,降低项目的综合资金成本,因而在欧洲迪斯尼项目的投资结构中部分地使用了类似杠杆租赁融资结构的税务租赁模式。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所使用的SNC结构,是一种近似于我们在项目投资结构中所介绍的普通合伙制结构。SNC结构中的投资者(合伙人)能够直接分享其投资比例的项目税务亏损(或利润),与其他来源的收人合并纳税。在项目融资结构中,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将拥有迪斯尼乐园的资产,并以一个20年期的杠杆租赁协议,将其资产租赁给欧洲迪斯尼经营公司。根据预测,在项目的头10年中,由于利息成本和资产折旧等原因项目将产生高额的税务亏损,而这些税务亏损将由SNC投资结构中的合伙人所分享。在20年财务租赁协议中止时,欧洲迪斯尼经营公司将从SNC结构手中以其账面价值(完全折旧后的价值)把项目购买回来.而SNC结构则被解散。
拓展:项目融资协议模板
甲方(政府主体):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约 亿元(含前期征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费用及建设期利息)。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 亩,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项目公司融资利率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可视项目情况适当上浮 %, %以内部分由政府给予融资补贴,超出20%部分的利息由中标人承担)。
1.1.3项目实施:计划201 年初开工建设,201 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 年,其中计划建设期 年,运营期 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3.2.1 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含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弱电工程、专业设备设施、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
3.2.3项目运营期的绩效考评。
1.3项目批准文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发改委的招标核准文件。
(3)由甲方建设 项目的双流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二、项目公司
2.1项目公司成立条件
5.1.1项目公司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项目公司的住所地设在项目所在地。
5.1.2甲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以使项目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组建、设立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2.2项目公司注册
5.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乙方出资 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股东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时同股权比例到位,具体事项在项目公司章程中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3 项目公司的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对项目公司出资。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款项作为甲乙双方各自对项目公司的债权。
2.4项目公司成立时限
乙方必须保证配合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设立项目公司完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
2.5项目公司的组织结构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甲方在董事会拥有控制权。
2.5.1股东会
由甲乙双方组成,是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职权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在全部或部分股权上设置担保的;
(2)项目公司对与本项目建设、运营无关的融资及担保的;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5)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5.2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甲方委派 (3) 人,乙方委派 (2) 人。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董事会过半数后生效:
(1)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2)制定项目运作方案和管理团队考核目标;
(3)制定项目运营方案;
(4)决定项目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营。
5.6.2项目管理团队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2.7项目公司财务管理
5.7.1项目公司所涉的会计、税务由项目公司统一处理。
5.7.2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
2.8项目公司风险
5.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进行负担。
2.9项目退出及移交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运营情况提前接收。
2.10其他
5.11.1项目公司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均应当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5.11.2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会的表决权;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及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三、相关建议
目前我县实施PPP投资有两个政策限制有待突破
1.建议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 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进行投资建设,与乙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
2.我县项目为纯公益性项目和提供公共产品的项目,须配置资源给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回报的保证,而我县目前有现金流的资源只有土地收益权的出让,建议尽快完善土地作为匹配资源注入项目的相关手续。
;㈣ 管廊ppp模式案例
管廊ppp模式案例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 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 (ValueForMoney)原则。下面是有关于管廊ppp模式案例详解。欢迎大家阅读!
管廊ppp模式案例
地下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即在城市地下建设一个隧道空间,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类市政管线有机综合集约化地铺设在同一条隧道内,并进行集中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市政基础设施。
2015年,国务院及各部委多次出台政策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强调在综合管廊建设中,应优先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同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10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对采取PPP模式建设的管廊项目,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到2020年计划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从部分试点城市开展PPP咨询服务情况和率先实现具体项目落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运用好PPP模式,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考虑如下因素:
① 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周期较长
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可以避免传统直埋方式下因管线扩容、维修等反复开挖道路的额外施工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综合管廊避免了管线直接与土壤和地下水接触,延长了管线使用的寿命,降低成本。但这种“节约”是在管廊整个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0年左右)中逐渐实现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却需要短期内一次性投入。因此,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需要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出来。
② 建设费用高
物业管理及运营维护费用低。地下综合管廊往往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同步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及监控设施。而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则相对简便,通常情况下通过配套的监控设施即可完成对整体地下综合管廊的监控管理,与高昂的建设费用相比,运营维护费用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日常运营维护的频度和强度相较于传统直埋方式也大大降低。
③ 管线单位入廊协调难度大
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国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协调难度很大。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显,减少管线重置等长期效益在未来才能显现出来,这也是管线单位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那么,围绕地下综合管廊的上述3个主要特点,在此类项目中PPP模式需如何设计呢?
一 合作期限的设置要合理
地下综合管廊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现往往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周期,相应的PPP合作期限也应适当增长。相较于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PPP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合作期限一般建议不低于25年,可设置为28~30年(特许经营项目通常约定的期限不超过30年),如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可以接受,长于30年的安排也未尝不可。
二 付费模式设计要注重可操作性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的要求,PPP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地下综合管廊可向各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属于准经营类的项目,一般可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来设计项目的回报机制。考虑到国内地下综合管廊实际运营经验较少,未来入廊管线单位收费情况并不明确,也可以考虑采取政府付费方式向项目公司购买地下综合管廊服务,保证项目公司合理收益,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三 费用标的设置要科学
地下综合管廊收费主要包括管廊租赁费用及物业服务费用两部分。其中,管廊租赁费用主要满足前期建设回报要求,这部分主要通过可用性服务费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主要满足管廊运营维护回报要求,这部分主要通过运营绩效服务费方式支付。结合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建设费用高、后期运营费用低的特点,在选取社会资本时,投报费用标的设计重点应考虑可用性服务费。
四 入廊收费依据和保障要明确
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其中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用以弥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成本;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用以弥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同时,应出台强制入廊政策,保证各入廊管线单位只能使用地下综合管廊,使得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需求得到保证。
综上所述,地下综合管廊虽然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但如果项目整体设计合理,在国家法律政策等多方支持下也能成为收益长期稳定的好项目。从贵州六盘水等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PPP模式成功实践经验来看,大量社会资本对此类项目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笔者相信随着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全国铺开,将会涌现出更多的成功案例。
;㈤ 鸟巢项目采用PPP融资模式的原因是什么
PPP融资模式有利于扩大项目总规模,降低成本。鸟巢建设采用PPP融资模式的原因之一,是政府部门认识到PPP模式在降低整个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减轻资金压力、提高场馆赛后运营效率等方面的优势,而中信银行也可以借助政府的优惠政策,发挥社会资源动员的优势。“鸟巢”项目总投资31.39亿元,其中58%由北京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即18206.2万元,42%由中信集团联合体出资。在中信集团财团42%的投资中,中信集团占65%,北京城建集团占30%,金州公司占5%。中信集团的投资分为内资和外资,其中内资占中信集团投资的90%,外资仅占10%。
从各投资方对“鸟巢”项目单独投资情况来看,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金额约18206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8%:中信集团的投资金额约85695万元(内资约为77125万元,外资约为85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3%;北京城建集团的投资金额约3955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6%;美国金州公司的投资金额约659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
鸟巢融资模式的结构设计相对简单。项目融资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信建投公司直接安排。投资方按比例出资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方直接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和义务。不足资金由国资委和联合体分别筹集,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注入。体育场馆经营收入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现金流量管理协议,进入贷款银行监控账户,按优先原则分配,即支付项目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支出和管理费用先按计划偿还债务,剩余资金按投资比例分配。
2003年8月9日,北京2008年奥运会主体育场国家体育场举行了签约仪式。中标人中信集团联合体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份合同协议,即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和(合作经营合同)。之后,联合体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共同成立了项目公司——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