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会计怎么处理?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分摊率的确定:(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燃瞎率。★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期间: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渣答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1)返还租赁资产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借:累计折旧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3)留购租赁资产①支付购买价款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3)会计处理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未实现融资收益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2)会计处理①按收到的租金: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租赁收入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出租人只如段慧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1)期末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资产减值损失(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未实现融资收益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借:应收账款贷:租赁收入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1)收回租赁资产①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收款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②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收款未担保余值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③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融资租赁资产贷:未担保余值④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1)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3)留购租赁资产①收到购买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②如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营业外支出贷:未担保余值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❷ 小额贷款公司的账务处理
1、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2、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3、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❸ 融资购入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务处理
分三个阶段做相关分录的财务处理业务:
第一个阶段:购入时:
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慧搏世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前肢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购入账户处理:
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第二阶段:持有期间的费用:
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的账务处理: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第三阶段:分摊时:
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借助于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银或理。
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