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托安全吗怎么选择信托产品呢
信托安全吗?就这个问题从七个方面谈信托的安全性。
一:法律层面
1,《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2, 存在银行的钱一旦发生债务纠纷,钱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资产,如股票、基金、黄金、
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债的)
二:收益的实际兑付情况(针对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
1,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至今,信托产品对投资者100%兑付本金及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体不断炒作房地产信托兑现压力大,风险高,但实际上房地产信托的收益全部兑现!去实际打听一下,看看哪个购买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的投资者说自己买信托亏了?切记看清楚!一定是“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别拿“浮动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和“”有限合伙产品”来比较,因为只有信托产品才是信托公司尽职调查后交由银监会审核过会通过后才能发行的;找不到!而其它金融产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资者亏损的。
2,再去去网络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银行一共38款理财产品没有兑现预期收益!
链接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1011/2691084.shtml
3,今年以来还不时爆出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比如有客户王女士在银行(原深发展)理财,180万被理成1万(50万理成1万);虽然最后查出客户买的理财产品不是银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银行业务员私下代理的黄金交易产品,高风险的,交易对手是家普通的投资公司,所以,即使在银行买理财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鸿遍野。(别跟我说什么一天涨个10%,中国股市永远是庄家的游戏, 问问“投机”股票的人有几个人炒股近7年来赚钱?)千万级大户逃离股市,6月末持流通市值在1000万~1亿元的自然人账户较5月末整整少了1752个;1亿元以上的账户较5月也少了
人28个。
链接http://stock.hexun.com/2012-07-23/143863444.html
三,从对风险的控制(规避方式)来看
信托类融资有几个条件:
融资人的资企资质,信用评估;
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盖本息?
过去的经营业绩如何?项目是否有较高的复合增长率?
D,抵押物净值如何?变现能力如何?一旦融资人换不起钱,是否可以及时变现抵押物?
2,银行的风控指标呢?大同小异。银行同样也遇到融资人(借款人)还不起钱的时候,银行的做法是处理抵押物,银行的抵押率是70%,信托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银行当做不良资产自己买单,信托也一样。风控过程和指标一样,做法同样,抵押率信托更低,谁最安全?
四、从收益的分配来看
1,银行给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赚大钱,利润高到不好意思说,可以200米就开一家银行;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最赚钱的10家上市公司里面7家是银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超过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腾讯财经图片报告《万亿银行理财与庞氏骗局》(原报道链接:
http://t.qq.com/p/t/150353055164216)揭秘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主要来自信托与城投债,银行发行信托产品再买信托,不做产品研发与设计,轻松赚钱收益差。请问:你相信银行,银行相信信托,为什么你不直接相信信托?
五、从信托发行看
1,信托产品有大半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为什么?老百姓相信银行,银行知道你存多少钱,没办法这就是优势)。而其中有些银行是直接卖信托产品,有些是银行的理财资金池。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4-5%,信托理财产品收益10%左右,知道其中的利润差了吗?此外银行还要赚大部分发行费。银行理财资金占了信托规模的1/3。
2,现在银行已经很少公开卖信托产品了,至少笔者接触到的银行是这样的。因为这样客户就会知道信托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银行肯定不愿意;所以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很少主动推销信托,即使客户问起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大大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银行美其名曰是产品经过银行的筛选风险更低,但仔细一看,不仅收益率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而且基本是小信托公司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利益分配。小信托公司收费便宜,通常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通道而已,这样利差比较大,品牌好的信托公司银行不愿代销,如中融信托、平安信托的产品,市面口碑好,但银行很少见到。如果要风险低,为什么只要代销小信托公司的呢?真正出问题了,银行也不会负责的,因为信托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托人。比如中诚信托30亿矿产风波,项目是工行推荐的,工行赚了4%的发行费,中诚赚的不会超过0.5%,中诚信托不过是银行的通道而已。但出事了,银行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说自己只是代销,信托公司才是受托人?大家心里应该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吧。
3,你相信银行,银行相信信托。请问,为什么你不直接相信信托?
六,从全球信托业发展趋势看
1,这些年我国信托迅速崛起,自2008年起资产管理规模以每年1万亿递增,自2012年12月底已达7万亿规模,资产千万以上的富翁40%以上已经选择信托公司管理财富。这么多年信托收益都在兑现,7万亿的资金都在信任信托,难道您的钱一进来,信托的口碑就倒了?您有这么厉害吗?
2,在西方发达国家,比如欧美/日本等国,信托业远比银行业发达。信托资产对GDP的占比超过了100%,而在中国,即使如今信托业风光无限,这一占比也不过才10%左右而已。信托业远远没有发挥出它应该发挥的社会作用。如果以发达国家为标杆,信托规模还是太小了。
3,西方发达国家的富豪基本接受信托公司管理资产,比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乔布斯等等,都将大量的家族财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并作为财富传承工具。信托作为财富管理方式已经十分普遍,国人还不够了解而已。中国远没到普及的程度。相反地,不懂采用信托公司管理资产的富豪,中国富豪胡润排行榜每每易主,今年的胡润排行榜上的多数人财富严重缩水,2011年中国亿万富豪财富缩水高达1/3。中国胡润上的富豪能守住财富7年的不到20%!而全球亿万富豪难受财富20年。(我的博客其他博文有转载)。当然在西方信托之所以受青睐,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信托财产免交遗产税,信托资产规模受保护(不能公开);而在中国,尚未开立遗产税。
4,如果有钱人都懂得信托作为财富管理工具,作为资产配置重要的一部分,哪里会遭遇财富缩
水?
七、既然信托这么好,为什么不大力推广?
1,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是比银行还发达的金融机构,而在中国,信托远远落后于银行。这是中国特色,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信托公开搞推介、宣传,广告也不能做;信托公司的发行人员也不能做公开推广,公开的宣传活动、博客、QQ、短信推广等全部被禁止。因为,如果信托发展过快,大家都去追求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银行的可用存款必然大量减少。而在中国,银行是国企、央企、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银行可用存款少了,地方政府、国企、央企就没办法获得那么便利的低成本融资。所以,信托产品基本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理财机构购买。这些年信托公司的直销业务也建立起来,但总体销量仍然不容乐观。
怎么选择信托产品呢?本人给出以下几种方式。
一,选择优质品牌的信托公司
1、我们知道买产品要选品牌,品牌就是差异化,是身份的象征。优质的品牌更让我们放心,更
有市场话语权。特别是金融投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本金亏损,要赚回来的代价太高。
尤其是实业利润严重下滑的今天,安全性才是投资首先要考虑的,其次才是合理的收益。
2、中信信托发行规模最大,每年将近4000亿被称作行业的“带头大哥”,平安信托注册资本金
最高。
3、中融信托是当前市场化运作最成功的信托公司,被称作“狼性中融”。其在发行能力、综合
理财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排名第一,在创新能力排名第二。没有综合金融的优势,中融的发行
业务和五大国有银行合作也基本停滞,招商银行甚至把中融信托列入“黑名单”,即便如
此,市场上信托产品被秒杀最多的却是中融信托的产品。5亿规模的信托项目在中融基本一周
内搞定,2亿规模也就是1-2天,如果推介期长点的,甚至不到30分钟就结束。前不久,中融
鹿城1号总规模4.5亿,预计2期发行;但打款账号一出来,2小时打满并超额,第二期也直接
成立。中融信托的优势在于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这些年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其风控也
比较有特色,早期常常被银行或者其它信托公司嘲笑或者危言,比如很多项目没有拿实物质
押而是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或者第三方企业担保。但这些年过去了,中融不仅没有出问题而且
越做越大,自己的利润也节节攀升,风控方式甚至被其它信托公司所采纳。
4、中融在发行能力的排名主要是因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股了四家三方理财:新湖财富、恒天财
富、大唐财富、高晟 财富,整体市场份额已居三方市场份额第一。其中恒天财富的股东与中
融信托的股东是同一个股东(经纬纺机和中植集团旗下的北京祥泰源)。中融在综合理财得
分第一主要是同类型产品平均收益率市场排名第一,这对买方来说 更实惠。而在专业能力排
名第一主要是其项目丰富,数量庞大,产品品质繁多,更新速度快。创新能力则主要体现在
产品的设计和风险控制方式上。这方面中融确实有独到之处,很有前瞻性。
5、其它信托公司在其它方面也具备一定的优势,但66家信托公司各有优点,个人觉得一个好的
信托计划还要看以下几点;
二、评估交易对手
1、信托最大的风险来自交易对手(融资方)违约。信托合同虽然写得好好的,但是如果交易对
手不履约或者欺诈,那么投资者就有可能蒙受损失。交易对手违约主要两种原因:主观违
约、无能力履约。如何评估交易对手?信托的尽职调查是第一道防范手段,尽职调查的重点
是交易对手的实力、财务状况、财务审计情况以及所有这些情况可能的变化。
2,看交易对手的整体实力及其在相关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等。一般说来,实力雄厚的交易对
手违约的概率比较低。一方面其实力雄厚,必然是经验比较丰富,资源比较广泛,对项目的
判断会比较准确,因而项目失败的概率比较低。两一方面,实力强大的交易对手品牌、社会
影响力已经形成,其做长久生意的愿望更强烈,不愿意因为信托违约而自毁声誉,更不会为
一点钱去跑路。因为一旦在信托中违约,社会公众、媒体都会议论纷纷,不仅对其接下来的
速效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被各种债主追债,那会让他们资金链更加紧张。如华澳信托
等四家信托公司深陷大连实德危机被媒体操作后,大连实德马上将信托还款优先安排,因为
大连实德输不起。也就是说实力雄厚的交易对手其主观违约和无能力履约的风险就已经大大
降低。
3,看交易对手过去三年的财务数据,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负债情况比较轻的企业其违约风险就比较低,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则风险比较高;资产负债率在60%左右还算正常,30%左右是比较轻的,到了80%就要警惕,到了90%以上基本非常严重,甚至有到了100%以上,那就高度危险。此外,净资产绝对数也是很重要的参考指标,净资产越高,违约风险越低。收入支出情况主要是评估企业持续盈利能力。财务健康的企业违约风险也大大降低。
3,看交易对手的金融信用评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是金融机构对企业整体资产质量,以及所承担各种债务如约还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的评估,是对债务偿还风险的综合评价。如果一家企业经常借钱并能及时还款,其信用评估就会越高,违约概率也大大降低。金融信用评级高的交易对手更值得信任。美国次贷危机证明信用评级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关键作用,一旦信用评级出现问题,将给整个经济金融系统造成严重冲击。
三、评估还款来源
还款来源是信托融资类项目非常重要的评估标准,还款来源充分的项目违约风险概率就比较低。对于还款来源是否充分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交易对手过去3年的财务数据是最重要的参考标准之一,如果日常的经营性现金流足以覆盖本息,那么还款来源就十分充分。因而,经营性物业做质押融资项目,信托公司是比较喜欢的。第三方担保也是重要还款来源,这就要看担保方的整体实力、过去的经营情况、金融信誉等,信托项目对担保方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和融资方差不多,甚至更高。现在很多项目是子公司融资,母公司担保。只要母公司的实力雄厚,还是可以接受的。也有一些项目是以未来的某个应收款作为还款来源,这需要对这类还款来源做单独评估,信托公司一般会做比较清晰的披露。比如政府背景的保障房、市政建设,经常是以政府将来的某个对项目方的应收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这种项目最重要的是评估政府的财政实力和信誉情况。如果是以资金用途所在的项目将来的销售作为还款来源,那么对项目经济价值的评估就非常重要,不确定性也比较高,风险比较高。需要比较谨慎。这时候就需要进一步评估项目或者交易对手的增新措施。
四、评估增信措施
1、任何投资,了解在最糟糕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程度非常重要。信托产品的抵押、质押、担保目的就是保障一旦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我们可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的手段。投资者可以在第一还款来源失效或者不能完全偿付时,借助这些风险控制机制来将损失降到最低。
2、土地、房地产抵押在信托设计中很常见,也是认可度最高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为了确保抵押物清偿的执行力度,投资者有必要调查所抵押土地、房产的市场价格,然后赋予实际价格一定的折扣(也即抵押率),使得即使土地、房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下跌,以当时的市场价仍能轻松处置抵押物,且处置抵押物的价值足以补偿投资者本息。
3、质押通常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比较普遍的是以股权作为质押物,此时投资者需重点考察质押股权的市场价值。通常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股权流动性好,最容易变现,最受投资者青睐。只是股票的价值波动大,如果要全面平抑风险,需要一定质押率来兑现,通常而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股权质押率在40%左右,上市公司非限售股的质押率比流通股的质押率低5~10%左右。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值较难估计,通常的估价方法有现金流折现、市盈率法、市净率法等等,由于这部分股权流动性差,部分项目的估价以净资产打3~5折也不为过。
4、担保通常是交易对手之外的第三方担保,根据《担保法》对信用担保的约定,连带责任担保比一般担保对担保人具有更大的约束力,也即对投资者有更大的偿付责任,投资者要注意区分担保的方式。
五、评估风控措施、期限和收益率
1、走信托融资肯定是因为某种原因(政策、银行存贷比、审批流程、增信措施、还款方式等等)从银行不能及时获得贷款,毕竟银行贷款利率比较便宜。融资方付出了更高的成本,项目整体而言肯定不是十分完美,我们不能用选美冠军的标准来看信托项目,必须接受某些缺陷。因此,需要投资者对风控有一定的理解能力,2、所以说信托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风控越是完美,收益率就越低,反之越高。 另外信托期限也和收益率挂钩,期限越短收益率越低;如果要获得高点收益,我们就要牺牲流动性,让期限加长。
六、评估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1、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即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投资项目及还款所造成的影响。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因此,我们选择信托项目时还需要从政策、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来评估信托项目的投资价值,尽量避免陷入系统性风险之中。一旦陷入系统性风险,遭遇损失的概率就非常高。比如目前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十分严重,到处都是停工、降价、追债的现象,这时候如果有鄂尔多斯的房地产项目,就要十分谨慎再谨慎。信托公司也会尽力避免系统性风险,因此,这两年房地产、矿的项目比例大大减少。
七、评估推荐人的专业性
1、我们买信托产品毕竟有相关人员服务我们,给我们做推荐。信托投资者多数不是金融行业的,对项目的投资价值、运作方式、风险控制等等不是非常熟悉,有些项目表面看来非常安全实则危机重重,有些项目看起来风险很很高实际很安全。这时候就需要专业人士给我们做讲解、分析和评估,推荐者的专业性就非常重要。所以国外做财富管家多数是40岁左右的人,这个年龄层次的人有阅历,见多识广,又能保持较高的活力与敏锐性。动则上百万甚至更高的投资,我们需要谨慎。一个优秀的金融理财师不是那么容易就练就的,需要学历,文化,阅历等多方面的历练。买信托产品最好是找专业人士为我们提供参考。建议买产品前要和推荐人多沟通,看看他们是否说得有道理,分析是否客观、深入,最终评估对方是否值得我们信任和托付。
2. 建行,中行,工行分别是什么时间上市的
2005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将在香港正式挂牌上市。中国银行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每股2.95港元。中国银行于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3.08元人民币。
2006年,工商银行成功在上海、香港两地同步发行上市。公开发行上市后,工商银行共有A股250,962,348,064股,H股83,056,501,962股,总股本334,018,850,026股。
中国建设银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在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拥有基金、租赁、信托、人寿、财险、投行、期货、养老金等多个行业的子公司。
扩资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成立的基本背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建设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全国陆续展开,为管理好巨额建设资金,建设银行应运而生。
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统一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侨汇和其他非贸易外汇业务,大力支持外贸发展和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牢牢抓住国家利用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加快经济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长期经营外汇业务的独特优势,成为国家利用外资的主渠道。
3. 信托公司的夹层融资业务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信托公司的夹层融资业务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夹层融资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是否确定于优先债务和股本融资之间的一种融资形式,那么信托公司有关夹层融资业务案例大家会分析?
信托夹层融资的股权型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将募集到的信托资金以股权方式进入具有良好破产隔离的特设目的公司(SPV),特设目的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并最终获取投资收益。
1、资金进入方式:
(1)与融资方共同设立SPV;
(2)对已经设立的SPV 进行增资扩股;
(3)以信托受益权置换融资方所持SPV 股权并增资扩股。
2、退出渠道:
(1)第三方溢价收购信托计划所持特设目的公司股权(第三方包括特设目的公司的母公司、关联公司等等);
(2)第三方溢价收购夹层投资者所持信托受益权;
(3)以“类优先股”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优先享受剩余索取权的权益性资本。优先股具有优先派分且收益稳定的权利特征,第一,优先股排在普通股之前,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息。无论公司盈利水平如何变化,优先股的股息率不变。第二,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然而在当前中国现存法律体系下,并不承认优先股这一概念。而在信托里,则可通过结构性设计受益权的不同层次,体现出完全类同于优先股的制度安排。
3、风险分析:
(1)项目运作的失败风险;
(2)融资人的道德风险:可能发生承诺事项不能如期如约;
4、风险控制措施:
(1)担保措施:由于债务人抵押不足,因此可请求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可以是债务人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担保公司。
(2)信托机制:在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优先劣后的结构性安排,由融资方或愿意承担更高风险的第三方购买劣后受益权,优先保障优先受益权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3)治理机制:主要从公司日常管理,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等方面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避免融资方的道德风险。具体措施包括股东会的一票否决权;董事会、财务总监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委任权;资金使用审批权;资金账户、使用方向的监督权等等。
5.典型案例:
2006 年3 月1 日,某信托公司发行“丽水馨庭房产投资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丽水馨庭房产投资信托计划。
(2)发行规模:52000 万元(其中优先受益权2 亿元人民币,一般受益权3.2 亿元)。
(3)信托时间:2.25 年(其中A 类优先受益权预计会在信托成立后的24 个月内提前结束);
(4)信托方式:股权投资。
(5)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集合资金用于受让上海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某置业公司”)85%的股权。
(6)收益来源及分配:信托收益权分为A 类(优先受益权)和B 类(一般受益权)。A 类(优先受益权)向社会投资人与机构投资人募集;B 类(一般受益权)向沿海地产公司定向募集。其中,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范围为优先受益权部分的信托资金与按照年5.5%的预期收益率计算的'收益额之和。
(7)风险控制:某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对股权溢价回购事宜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信托夹层融资的贷款型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将募集到的信托资金以债权方式发放给具有良好破产隔离的特设目的公司(SPV),特设目的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并最终获取投资收益,到期依照借贷合同还本付息。
1、资金进入方式:
以债权方式发放给SPV
2、退出渠道:
(1)债务人依照借贷合同还本付息;
(2)第三方溢价收购夹层投资者所持信托受益权。
3、风险分析:
(1)项目运作的失败风险;
(2)中小企业融资人的道德风险:可能发生承诺事项不能如期如约。
4、风险控制措施:
(1)担保措施:由于债务人抵押不足,因此可请求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可以是债务人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担保公司。
(2)信托机制:在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优先劣后的结构性安排,由中小企业融资方或愿意承担更高风险的第三方购买劣后受益权,优先保障优先受益权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3)治理机制:主要从公司日常管理,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等方面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避免中小企业融资方的道德风险。具体措施包括股东会的一票否决权;董事会、财务总监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委任权;资金使用审批权;资金账户、使用方向的监督权等等。
5、典型案例:
2006年3月20日,某信托公司推出的“某地产公司朗润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某信托公司**朗润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发行规模:16000万元;
(3)信托时间:2年;
(4)信托方式:信托贷款;
(5)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上海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其开发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某某路的**朗润园项目建设;
(6)收益来源及分配: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益及贷款利息收入在信托利益分配前进行资本市场与资金市场运作所得收益;
(7)风险控制:信托公司与某地产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由某地产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该地产公司无法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时,信托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贷贷款本金与利息安全。
;4.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
一、初创阶段:1991-1993年。
我国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开始逐步创建自己的证券市场,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别成立,从此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己经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资源。上证所在刚刚开始挂牌交易的时候,上市证券的种类只有30种。
二、扩张阶段:1994-1998年。
中国证券市场在此阶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运营。相关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场上市规模不断的扩大。然而相应的问题也逐步的凸显出来,投机现象越来越严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现在上市公司当中。经济学家将这些问题形象的叫做“赌场”。
三、规范发展阶段:1999-2004年。
证券市场在此阶段变得越来越规范。股票发行制度从2001年3月开始进行了调整,核准制取代了原来的审批制,监管机构开始更加严格的审核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视经营的合理性,促进公司质量的有效提升,进而使投资者获得更强的自信。
四、改革阶段:2003-2008年。
中国股票市场在2002-200_5年期间一直处于熊市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权分置改革也拉开了帷幕,以期能够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资本市场能够充分的发挥自身的融资和配置资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沪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较为明显,并且到2007年所达到的值己经创造了历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现了大牛市。
五、开拓创新阶段:2008一至今。
我国股票市场由于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一度变得十分萎靡。于是,我国于2009年开始执行经济刺激计划,小牛市又出现在了沪深股票市场。2010年4月,股指期货正式出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我国开始正式出现了金融衍生品市场。
(4)06年信托发行规模扩展阅读:
中国证券市场大事记: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二、1992年,新中国首次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
四、1992年年底,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这是深化改革,完善证券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决策。
五、1993年9月,中国大陆发生首起通过二级股票市场进行控股的“宝延风波”,延中实业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宝安上海公司声明持有延中实业发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七、1996年12月,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实行涨跌幅不超过前日收市价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九、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法,这一法律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
十一、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经报告国务院,决定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这一办法;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
十三、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并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QFII制度正式启动。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一法律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5.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大事记
1、1981年5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江西南昌成立。
2、1984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开办金融业务。
3、1984年9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公司经营外汇业务。
4、2003年4月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重新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1500万美元,成为江西省唯一一家经营信托业务的地方金融机构。
5、2003年8月7日,公司发起设立“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人民币1亿元,成为我省首个资金信托计划。
6、2003年10月22日,公司发起设立我省首个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江西速达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7、2004年4月28日,中共江西省委决定裘强同志任公司党委书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荐,中国银监会核准,6月2日,公司董事会选举裘强同志为公司董事长。
8、2004年8月公司实现年内首个月度盈利。
9、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公司董事长带领员工以打包剥离的方式,于2004年9月29日成功剥离公司历年不良资产9.28亿元。
10、在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2005年度实现年度扭亏为盈,开始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11、2006年11月10日,公司发起设立金麒麟1号信托理财产品,规模5250万元,并于2007年11月按约如期交付。截至2008年10月底,公司金麒麟已形成系列理财产品,发行7期,累计金额6.2亿元。
12、2007年11月,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累计突破100亿元。
13、2007年12月,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存量规模突破100亿元。
14、2007年7月公司金融理财中心实现单个部门信托收入过千万,11月份实现信托收入突破2000万。
15、2008年3月,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累计突破500亿元。
16、2008年10月,公司信托三部门实现单个部门信托收入突破4000万元。
17、截至2008年11月底,公司累计为省内各地市发行信托发行32个,累计为当地经济建设募集资金30亿元。
18、2004年10月27日公司设立深圳联络处,并于2008年11月3日正式设立深圳金融研发中心。
19、2004年12月8日,公司设立北京金融研发中心,迈开了公司省外信托业务拓展的步伐。截至2008年10月底累计为公司创收3700万元。
20、2004年12月8日,公司设立上海金融研发中心,截至2008年10月底累计为公司创收290万元。
21、2008年9月8日,公司设立西部金融研发中心。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即实现创收过百万。
22、2008年11月3日,公司设立南部金融研发中心。
6. 史上最全金融产品架构分析四:信托公司
1.业务种类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7)代保管业务。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广,如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本身
(2)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3)管理方式: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投资限制
(4)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5)银行合作产品的限制(见上文)
(6)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
(7)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8)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9)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10)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11)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12)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13)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3.信托分类
3.1 资金端分类:单一信托、集合信托、
3.2 项目端分类
3.2.1 债权型-信托贷款
3.2.2 股权型-真实股权型、名股实债
3.2.3 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结构化受益权
3.3 结构化信托及信托收益权的拆分转让
3.3.1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3.3.2 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限制目的:防止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
3.4 信托计划产品案例-以中信信托产品为例
3.4.1 中信信托-中信融汇4号山西恒大华府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型信托贷款
信托项目产品结构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级,分为A类、B类和C类(或有),各类可分期募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本次发行优先级A类信托受益权,募集金额约为3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
优先级某类某期信托受益权的核算日为该类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预计终止日。自核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资金运用方式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认购资金交付给临汾市紫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将用于开发建设临汾恒大华府项目。
信托方案
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向临汾市资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支付临汾恒大华府项目工程款。
保障措施
1.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恒大地产(03333.HK)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临汾恒大华府的50%销售回款纳入监管账户;
4.太原俊恒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太原名都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3.4.2 中信•佳源分拆上市重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3期)-债权型信托贷款
信托项目产品结构: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7月28日成立,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级,分A、B、C、D四类,可分期募集,募集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其中A类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28日募集完成,募集信托本金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B类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29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C1期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30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20,3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C2期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8月10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39,82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募集C3期信托受益权。
信托期限: 预计不超过26个月,其中C类各期信托受益权预计于2017年7月30日同时终止。
信托利益分配:
1.C3期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为信托项目成立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的12月5日、C类信托受益权终止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因还款人提前清偿部分信托本金及对应的利息,受托人有权将提前还款日作为临时信托利益核算日,向各受益人提前分配该部分信托本金及相应收益。
2.各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天,在支付应付信托费用后,向信托受益人分配相应信托利益。
信托项目方案:
本信托计划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用于向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
1、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房地产五十强企业,最新一期排名为44位)江苏片区项目公司上市前重组,支付交易对价及清理往来款;
2、因上市及获取抵押物需要,进行债务重组;
3、项目开发建设。
保障措施:
1、南京紫金华府项目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兴威尼斯项目现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兴新天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本息抵押率不超过50%;
2、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房地产五十强企业)、实际控制人沈玉兴夫妇及拟上市境内重组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项目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项目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信托官网进行信息披露。
3.4.3 中信信托—石家庄中嘉信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真实股权型
信托计划产品结构: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45,550万元,采用分层结构,其中募集优先级资金30,000万元,中间级资金5,000万元,次级以股权认购,价值 10,550万元;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公开募集,预期收益率为固定+浮动,其中: 固定部分,认购金额300万元(不含)以下10.5%/年,3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11%/年,600万元(含)以上11.5%/年,浮动部分根据项目住宅售价不同,为0.5%/年(以上已含认购费)。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
资金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石家庄中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用于开发建设石家庄市“御珑湾”项目。
信托计划方案简介: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以增资的方式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中嘉信是河北天阳泰富集团旗下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增资款将用于其御珑湾项目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及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增资后,中信信托持有中嘉信90%股权,达到绝对控股。该项目属于石家庄市为鼓励市内污染企业外迁,而实施的“退二进三”政策支持的旧城改造项目。根据石家庄市政府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未来该地块将用于住宅、写字楼、保障房等商业开发,预计总建筑面积44万m2。信托计划将通过分红以及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保障措施:
1.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公司股权质押,跟据戴德梁行的评估,上述抵押物价值合计约97,400万元,初始抵押率43%。
2.保证担保:母公司天阳泰富集团公司提供信托本金及收益保证、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天阳泰富持有10%中嘉信股权。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3.4.4 万达商业地产发展基金I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股实债
预期年化收益:6.30% 发行机构:中信信托
信托分类:股权类
收益说明:认购金额在3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固定收益率为6.3%;
认购金额在300 万元(含)以上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固定收益率为7.0%
投资说明: 收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回购,并将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对其回购及支付义务的担保,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风控措施: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回购,并将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对其回购及支付义务的担保,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4.5 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
信托计划产品结构:
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规模2亿元。信托期限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第18个月末,预期收益率10.5%/年-13.0%/年,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后,预期收益率13.0%/年-15.5%/年,信托收益每6个月分配一次。
资金运用方式: 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以自己的名义与云南桃园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园屋业”)签订《桃花源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相应担保文件,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桃园屋业拥有的桃花源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
信托计划方案简介: 桃花源居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主城区之一的西山区马街上村花果山,属城市中心区的低密度住宅项目,占地面积88,786平方米,容积率低于1.1,主要由花园洋房、叠层别墅以及联排别墅构成。项目比邻昆明宝珠生态公园,部分住宅能够俯瞰滇池。本信托计划的主要还款来源为特定资产在信托期限内预计可产生的销售收入。
保障措施:
1.土地抵押:桃园屋业已将桃花源居项目用地抵押至中信信托,该土地经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5.08亿元,投资本金抵押率低于40%;
2.股权质押:桃园屋业股东陈桂林、殷勇、王丽萍将桃园屋业100%股权质押至中信信托;
3.全体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桃园屋业全体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4.中信信托向桃园屋业派驻董事,参与日常运营管理。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7. 信托业发展历史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是建立在财产转移和财产处分基础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经济自由为前提的。
因此,我国信托制度的再次导入是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的,这也决定了信托业的演进具有我国转轨经济的特点。我国信托业从1979年开始至今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与市场混合经济和市场经济三个发展阶段。
因此,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为三大阶段,即: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整顿阶段(1993—2001)和规范阶段(2002至今)。目录一、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 1.1、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信托业简介 1.2、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 二、我国信托业的整顿阶段(1993—2001) 三、我国信托业的规范阶段(2002 至今)一、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1.1、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信托业简介20世纪初,面对当时日益加重的信用危机,我国一些了解西方文化、鼓吹我国经济进步的人士建议学习西方,改造传统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
我国“信托”二字最早的导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信托部,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信托部,可以说是我国现代信托业的发端。1921年我国通商信托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从此信托公司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并得到很快发展。
除了民营的信托业外,官营信托机构在1931年也开始出现。1935年设立了中央信托局,到1937年信托业有了一定发展。
上海、东南等十几家信托公司大多兼办银行、储蓄和保险业务,也有一些银行设立了信托部。此外,还有官办的上海市兴业信托社和中央信托局。
各家经营的业务大同小异,即信托存款、信托投资、证券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监工测量信托、保管信托、遗产信托、监护信托、房地产信托、代理信托等,但实际上有些业务并未形成完整的市场,其信托业可以说是“金融超市”,除了信托的基本功能外,还具有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信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信托部,其业务包括房地产、运输、仓库、保管及其他代理业务。
同所有领域一样,国家对旧中国的信托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原来的民营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整顿和改造。一部分资力不足、缺乏正常业务的机构首先被淘汰停办;余下的被纳入金融系统,与银行钱庄一起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但1951年9月以后陆续停办。
这主要是在以公有制改造为主要手段的金融体系重建过程中,稳定金融局势、实现经济恢复是 *** 主要的目的, *** 垄断了金融机构的产权,形成了完全单一化的国有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原有的信托业务消失,对于官营信托公司予以没收和接管,并直至1952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为止。
至此,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告一段落。虽然在国营银行里设有信托部门,但很快同民办信托机构一样收缩业务,最后停办。
1.2、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从信托起源和发展来看,信托功能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制度的完善有着密切关系。我国信托制度的再次引进使我国信托业迅速发展,同时,特殊的国情,又使我国信托业在不断“纠错”中艰难的成长。
1979年10月,改革开放后的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可以办理国际信托投资和金融业务。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恢复信托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特定时期我国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的产物。
198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银行要试办信托投资公司的指示,正式开办信托业务。此后,各家银行、各部委和各地 *** 等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其中,国有银行的一些省级分行也相继设立信托机构。
从1980年到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投资机构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部186家,建设银行的信托部266家,中国银行的信托部96家,农业银行的信托部20多家,绝大部分是地方 *** 和专业银行开办的,少数几家是中央部委开办的。当时设立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的多余闲置资金,以弥补银行信贷之不足。
我国信托业的重新崛起,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突破。但是,我国信托业从“出生”起就被赋予了高级形态——金融信托,远比受托理财要多的功能,它肩负着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筹集社会资金和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功能。
我国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地方 *** 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人民银行相关政策使信托业迅速的发展,基本上处于自由发展阶段,出现了一定的盲目性。信托业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创造功能),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基本建设规模,冲击了信贷收支平衡。
有鉴于此,国务院于1982年4月下达了《关于整顿信托投资机构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外,各地区、部门都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托投资业务全部由银行来办,地方信托投资公司一律停办,这一阶段整顿的重点是业务整顿,限定信托业只能办理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业务。
到了1984年,。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
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
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
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
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于14世纪罗马的“Fidei missum”(遗嘱信托)制度。
当时这一信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外国人、俘虏、异教徒等非法继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遗产的继承。即财产所有者通过遗嘱,指定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继承人,先让其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这个人转给立嘱者意愿中要赠与的人。
由于这一制度具有的规避当时遗产受赠法的特性,起初并不为罗马法所承认,只是到了罗马国后期才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罗马信托制度尽管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与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远,但在本质上都不失是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经营,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种制度。
此后,这一制度被英国采用。在英国,最初是由个人承办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亲朋或律师担任受托者,不给报酬,称之为“民事信托”。
这种依靠个人关系而进行的信托,在管理、运用财产的时候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发生财产损失、纠纷。1883年英国 *** 颁布了“受托者条例”,对个人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加以限制。
1896年英国 *** 又颁布了“官选受托者条例”,规定法院可以选任受托者。被选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个人作为受托者。
1907年公布的“官营受托法规”规定, *** 可以开办信托机构并成为信托法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信托主要是为参加战争的英国军人办理遗嘱信托。
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设立的信托局才在伦敦正式成立,并在各大城市相继设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业务是:管理 1000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办理 *** 机关委托事项,管理被没收的财产等。
办理这些业务虽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但由 *** 组办的信托机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由法人办理的信托则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础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条例”为基础开始的。
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则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等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
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
在世界各国当中,虽然英国信托业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美国的信托源于英国,但其发展程度则远不如美国和日本。 从1792年美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纪初,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经营,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愿望处理其财产。
此后不久,随着信托业务的扩大,当时的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特别是1830年以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现。
到十九世纪末,在美国社会中,信托公司不仅积极参与筹集、承购铁路、矿山债券,而且也为普通百姓办理管理钱款和财产。 如果说美国的信托业务是从英国学来的,那么,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从美国引进的。
日本的信托业务最初是在银行内部经营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以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
不久,安田银行(今富士银行)、第一百银行(今三菱银行)和三井银行等几家主要的银行也都先后开办了信托业务。 1904年成立的东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一家专业性信托公司。
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业大发展的开端。随后,在日本国各地很快出现了各类信托公司,业务品种比较多,其经营也较混乱。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信托公司因经济萧条而倒闭。日本 *** 则借此机会先后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
这两个法对信托业务的经营原则和监管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使之成为日后日本信托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同时,依据以上两法对全日本的信托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从而把日本的信托事业推进到一个规范化发展的崭新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在信托关系中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殖,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英国“尤斯制”(Use)是信托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创设,要上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
那时候宗教徒习惯死后把自己的土地捐献给教会,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但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
教会的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的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
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作为对这个新规定的回应,宗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
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历史沿革 福建简称“闽”。
唐开元21年(733年)设“福建经略使”,始称“福建”。南宋设有1府5州2军,故又称“八闽”。
福建在历史上是“海上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 *** 教等重要文化发源地和商贸集散地,福州、厦门曾被辟为全国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闽江口的马尾港是中国近代造船工业的先驱和培养科技人才的摇篮。
福建在历史上曾经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在宋、元时期,随着港口的对外开放,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福建与海外贸易往来频繁,进入经济鼎盛时期,在全国占据重要的位置。
明清两代,福建的丝织业、制糖业、制茶业、造船业、造纸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自从封建统治阶级实行闭关自守的“海禁”以后,福建经济受到严重的影响。
尤其近代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后,福建经济每况愈下,基础脆弱,结构畸型,到1949年已处于全国沿海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省份之一。 福建历史悠久,原始社会就有人类活动,属于古越族的一支,被称为“东越”。
战国时期,越国为楚兵所败;越国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后裔与福建的闽族人融合,成为“闽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福建设闽中郡,第一次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出现在中国版图上。
唐朝中期设福、建、泉、漳、汀5州。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为加强边防;设“福建经略使”。
始有“福建”一词。五代时期,闽王王审知据闽成立闽国基本上奠定了后来的省界。
福建又有“八闽” 之称,南宋时福建设l府5州2军,府、州、军为同级行政机构,共计8个,故称“八闽”。宋后基本延袭旧制。
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单独设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县6厅。
辛亥革命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废除府、州制,设省、道、县三级制,几经调整,至解放时止,全省设2市、7个行政督察区,共有67县。1949年福建解放后,全省设2市、8专区,共有67县。
1951年,增设泉州、漳州2市,委托专署领导。此后20多年间,行政区划又曾数次调整。
开革开放以来,福建根据自己的特点,调整了行政区划,地区改为地级市,形成市带县体制。至2o00年底,全省设9个省辖市,共有14个县级市、25个市辖区、46个县(含金门县)。
福建历史源远流长,科学文化曾盛极一时。5000年前,先民们就在此生息繁衍,创造了可与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
三国时因造船业和航海技术发达,福建成为孙吴的一个水军基地和对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一,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通商关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
明代郑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驻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从福建扬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间,在马尾创办福州船政局和中国第一所海军学校;成为中国近代海军和造船工业的摇篮。
福建历史上人才荟萃,涌现出一批在中国历史上有影响的杰出人物,如天文学家苏颂,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学家李贽,音韵学家陈第,学者、书法家黄道周、蔡襄,文人严羽、杨亿、柳永,史学家郑樵、袁枢,民族英雄郑成功、林则徐,思想家、翻译家严复、林纾,铁路建设专家詹天佑等。他们以自己的胆识和献身精神,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历史上福建人民为反压迫、反侵略进行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勇斗争,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在中国 *** 领导下,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福建人民贡献出万千优秀儿女,作出了卓越贡献。
福建是全国重点老区省份之一,老区分布遍及的62个县(市);其中有46个老区县(市)、518个老区乡(镇)、7772个老区行政村、2919个革命老区基点村。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
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
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于14世纪罗马的“Fidei missum”(遗嘱信托)制度。
当时这一信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外国人、俘虏、异教徒等非法继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遗产的继承。即财产所有者通过遗嘱,指定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继承人,先让其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这个人转给立嘱者意愿中要赠与的人。
由于这一制度具有的规避当时遗产受赠法的特性,起初并不为罗马法所承认,只是到了罗马国后期才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罗马信托制度尽管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与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远,但在本质上都不失是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经营,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种制度。
此后,这一制度被英国采用。在英国,最初是由个人承办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亲朋或律师担任受托者,不给报酬,称之为“民事信托”。
这种依靠个人关系而进行的信托,在管理、运用财产的时候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发生财产损失、纠纷。1883年英国 *** 颁布了“受托者条例”,对个人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加以限制。
1896年英国 *** 又颁布了“官选受托者条例”,规定法院可以选任受托者。被选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个人作为受托者。
1907年公布的“官营受托法规”规定, *** 可以开办信托机构并成为信托法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信托主要是为参加战争的英国军人办理遗嘱信托。
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设立的信托局才在伦敦正式成立,并在各大城市相继设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业务是:管理 1000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办理 *** 机关委托事项,管理被没收的财产等。
办理这些业务虽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但由 *** 组办的信托机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由法人办理的信托则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础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条例”为基础开始的。
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则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等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
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
在世界各国当中,虽然英国信托业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美国的信托源于英国,但其发展程度则远不如美国和日本。 从1792年美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纪初,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经营,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愿望处理其财产。
此后不久,随着信托业务的扩大,当时的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特别是1830年以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现。
到十九世纪末,在美国社会中,信托公司不仅积极参与筹集、承购铁路、矿山债券,而且也为普通百姓办理管理钱款和财产。 如果说美国的信托业务是从英国学来的,那么,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从美国引进的。
日本的信托业务最初是在银行内部经营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以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
不久,安田银行(今富士银行)、第一百银行(今三菱银行)和三井银行等几家主要的银行也都先后开办了信托业务。 1904年成立的东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一家专业性信托公司。
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业大发展的开端。随后,在日本国各地很快出现了各类信托公司,业务品种比较多,其经营也较混乱。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信托公司因经济萧条而倒闭。日本 *** 则借此机会先后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
这两个法对信托业务的经营原则和监管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使之成为日后日本信托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同时,依据以上两法对全日本的信托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从而把日本的信托事业推进到一个规范化发展的崭新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在信托关系中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殖,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起参与一国经济建。
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包头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共同出资组建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1993年--公司取得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会员资格。
1995年--代理发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年期企业债券1亿元;同年被包头市 *** 评为经济建设成绩显著单位。
1997年--公司实施股份制改制,引入新股东5家,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金增加为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
1998年--开办保管箱租赁业务,硬件设备和管理服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开辟了个人保管业务的新模式
2000年--公司位于包头市中心地段的信托金融大楼落成
2001年--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委托,托管海南省的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在海口、天津、重庆等地的8个证券营业部,圆满完成托管任务,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会的通报表扬。
2002年--在北京注册成立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重新登记,公司更名为“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公司重新登记后的首个信托产品“聚财牛股权 *** 资金信托计划”宣告成立。
2005年--开创了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工商银行总行合作的先河。
2006年--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书,战略合作框架基本形成。
2007年--公司成立20周年。
2008年--开发了公司与银行业务合作的新模式。
2009年--更名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启了公司服务于高端客户、构建专业金融理财机构的崭新篇章。
8. 中国目前信托状况,哪些信托产品发展较快,有何特点,为什么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五矿资本(600390);江苏信托(002608);中航信托(600705)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不同资金来源信托资产规模占比;单一资金信托资产规模等
我国信托财产来源呈现“一降两升”趋势
从我国传统信托财产来源来看,主要分为单一及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通常是机构,风险较大,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大多自然人,信托公司起主导作用。具体区别如下: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9. 信托基本知识解析
最近在聊信托的时候,总有人说没听过,我总结了一些基本知识,总结出来,帮助大家系统性地了解信托到底是什么。
1,为什么大多数人没听说过信托?
因为信托是有起存线的,它跟银行相比,相当于抬高了门槛。大部分信托理财起点要300万,少部分100万,所以它只针对高净值客户,必须要求是合格投资者。
随着现在有钱人越来越多了,信托也开始慢慢应用广泛了。如果你有幸被邀约去了解信托,一定程度上,那恭喜您,说明您在步入中国中产阶级行列的大道上了。
整个信托行业从业人员才2万人,信托公司大部分集中在北上广一线城市,随着社会进步,现在二三线城市人民也越来越有钱了,信托网点也开到二三线城市了。但是全国信托牌照只有68家,而且明确规定,自2006年就不再颁发新的牌照,所以相比琳琅满目的银行网点来说,实在是没有可比性的。
2,信托和银行的区别?
经营银行和信托的前提都必须由国家颁发牌照,;都受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领导和监管;基本上都是央企和国企,背后由国家掌控,听党指挥,都要依照法律《银行法》《信托法》合法合规经营。
信托和银行很像,银行是一边拉存款,一边放贷款;信托是一边放贷款,一边拉存款。
先说银行,老百姓先把钱存银行拿存款利息,银行再把这些钱放贷给一些优质的项目并收取贷款利息。
而信托呢,是信托先找到优质的项目,谈好贷款金额和贷款利息,再去找老百姓拉相对应金额的存款,只不过不是以存款形式,而是以买理财的方式。
老百姓在银行随时可以开卡存钱,存一分钱也行。信托公司以发行理财的方式募集资金,必须百万起,每个产品低于300万的只能50个名额,高于300万的没有限制。早期大部分老百姓没那么多钱,很多信托理财都是企业、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社保购买。
而在发放贷款方面,目前只有银行牌照和信托牌照可以发放贷款。
3,四大金融支柱
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是中国金融的四大支柱,这四类金融牌照由中国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放,而且还需要国务院的批复。
信托业在2008年后飞速发展,以每年万亿规模在增长,在2019年第一季度以22.54万亿元的规模完成弯道超越,成为仅次于银行理财的中国金融业第二大支柱。
就目前而言,这四类金融机构数量和体量分别如下:
银行:约4500多家 ,总资产约280万亿;
信托:约68家,总资产约22万亿;
保险:约200多家,总资产约20万亿;
证券:约130多家,总资产7.8万亿。
从体量上来看,信托业总资产位列第二;从机构数量上来看,信托机构最少,只有68家。同时,银保监会明确表态不再新发信托牌照。
这意味着在四大金融牌照中,最为稀缺的就是信托!
4,信托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中国金融机构需要国家颁发牌照,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银行只能做银行的事情,证券做证券的事,保险做保险的事,只有信托牌照是可以跨越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领域的金融机构。
也就是信托公司的放贷模式很灵活,股权、债券、收益权等等都能做,或者一个贷款项目同时含有股权、债权、收益权、第三方担保等等。
信托是我国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够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进行经营的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一个信托牌照的功能,就类似于“全牌照”,其独特的制度设计赋予了信托功能的多样性和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5,信托倒闭了怎么办?
资产放银行,属于债权关系,银行倒闭,你的资产银行最多赔付50万。
资产放信托,属于独立资产,万一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不属于清算范围,保障了信托权益。
6,开立银行和信托的注册资本金都必须是实缴注册资本。
目前《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65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都超过10亿;有6家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100亿。这个注册资本相当于中大型股份制银行的水平,比如华夏银行的注册资本128亿,南京银行注册资本85亿,上海银行注册资本78亿。
7,法律监督
中国四部金融法律做保障
《银行法》
《信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8,信托产品靠不靠谱
关于信托产品靠不靠谱这个问题,我觉得看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购买就可以略知一二,信托公司严格的风控体系,信托牌照的全方位经营,都是良好的背书。当然,每家信托公司的风格和特点都不一样,信托公司也可能有坏账,也会踩雷,各家信托公司有各自应对坏账的模式。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哪个产品没兑付的,即使有个别投资项目不能及时兑付的,要么信托公司自己掏钱先兑付了,再慢慢贷款方拿钱,要么个别信托项目延期一小段时间兑付了。
据权威统计,信托行业的坏账率在0.58%左右,银行行业的坏账率在1.6%左右。所以,信托行业的整体坏账率是低于银行的。
所以,整个信托行业的可信赖度是比较好的,未来比的是信托公司的风控能力,比的是极个别项目出现坏账时,能不能马上兑付,或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兑付。比如很多信托公司这么多年都保持零坏账的记录,都是信托产品靠谱的证明。
10. 中国信托业发展历史有哪些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
1979年10月,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
诞生时缺乏基础,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础。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设滞后,不完备。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