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民间融资
问题1:什么是民间融资?
问题2:民间融资是什么意思?
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间融资市场为个案,重点分析民间融资的交易形式、供求关系经济与社会效应,以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由于民间融资往往具备区域金融的特征,因此,研究单个省份的民间融资特征对于把握民间融资的社区性和交易范围的局部性都具备现实意义。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
3.票据贴现融资
4.企业内部集资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调查显示,2004年以来,我国民间融资趋于活跃,而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其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区的民间融资规模分别为550亿元、450亿元、350亿元,约占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江西省上饶市,2004年的民间融资总量也在14亿元左右,相当于当地当年贷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与此同时,民间融资也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据《报告》分析,2004年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
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
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
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Ⅱ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规制反思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规制反思
民间融资是什么?民间融资的方式有哪些?有什么风险呢?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近些年,由于银行贷款的门槛较高,且条件相对严格,因而大多数的小微企业的融资及个体经营者的资金需求都是通过非正规的途径获得的,统称民间融资。由于在我国多数学者看来,民间融资是在政府管制之外运行的,因此笔者所说的民间融资是指发生在“民间”的资金的融通行为,其没能获得国家金融从业的准许,没有经过登记,且采取非正规的融资方式从事融资服务,是在法律程序上无法得到保护的融资活动。
由此就出现了一个现象:民营经济急需的资金难以从银行获得,而能起到雪中送炭作用的民间融资又混乱无序,渠道多样,利息过高。一方面,体量巨大的民间性的资金依据市场规律,支持着正处在起步与发展时期的民营企业;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不堪融资重负,跑路逃债事件时有发生。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金融领域的.多种风险挑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达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的目的。
民间融资的多种方式及风险
(一)个人借贷。约定利息,一般月利率1~3%,一旦借款方未能按时偿付本息,容易引发暴力纠纷。如受到债主的拘禁与各种暴力手段的追债、逼债,对正常生产与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二)企业借贷。会出现企业因维持资金周转,高利借贷的情况,这与个人借贷中的高额利息的贷款危害性是一样的。
(三)有组织的民间融资。包括:私人钱庄、私营小贷公司、私营担保公司以及随网络崛起的P2P网贷平台。此外,还有基金会项目性融资、项目发展基金等形式。这些民间融资通常是借款人委托一定的机构、借助一定的平台筹措资金。其风险较大,一旦出现问题,易引发区域性的金融危机。
民间融资的弊端
(一)借贷形式不规范。以借条、借据、欠条的形式出现,借条的内容简单,导致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审理该类案件非常棘手,债权人难以证明借款的交付及双方的合意。
(二)借贷掺杂了非法债务。如赌债等属于非法的行为。
(三)高额利息的贷款严重,每月的利率在1%至3%间比较普遍。2015年起,我国明确规定年利率小于24%的部分受法律保护,而对超出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至今未将高额利息的贷款罪写入我国刑法,导致一些人为获取高额利息铤而走险。
(四)存在虚假的借贷关系。虚假借贷通常以民间借贷形式为“外衣”,形式隐蔽。当事人双方通常会事先串通,召集亲戚、朋友,虚假出具借条,以期降低债权人最终的受偿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因无法认定被告人的虚假借贷事实,使合法债权人受到损失。
(五)网贷形式的风险。P2P借贷平台本属于纯中介性质,但现实中却是行业标准缺失,导致乱象丛生。平台有提供担保的,有搞资金池的,甚至还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股权众筹平台存在因发展过快与安全保障不协调的问题,无法保证客户金融财产的安全。
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一)民间融资属于私人的民事活动,应当由民事法律予以规制。出台专门针对民间融资的管理条例。当前过于强化政策导向,往往在发生社会问题前,民间融资缺少监管,在发生社会问题后,才会实施行政管制。
(二)触犯刑法的行为应予严惩。尽管我国无高利收贷罪,仍可将危害社会的高利收贷涉黑行径归类为非法经营罪。我国亦未定性高利收贷行为违法,最近出台的最高法院借贷司法解释亦未将超出月利率2%视为犯罪,只规定对超过的利息不予保护。学界有将高额利息的贷款入罪,规制非法的民间融资行为呼吁。为减少非法民间融资的破坏性,应明确将黑帮性质融资行为纳入刑法,让民间融资更加阳光化、规范化。
(三)注重疏导。对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仅具真实意思表示认定为有效;对非金融企业向内部职员等特定人群募资的行为,如为经营所需也不作非法集资犯罪认定;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用于经营需要的暂时性周转资金行为,该合同不必然无效。上述区别对待也是符合目前有条件认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有效的趋势。
(四)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设立民间融资登记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推行“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的项目基金;组建多部门联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构等,都是各地区总结出来的、有效的应对措施,应当通过相关渠道予以推广。
;Ⅲ 民间企业融资
民间企业融资
民间融资是长期、自然、客观存在的,生存的空间是很大的,发展的速度也很快。那么什么叫做民间企业融资?
民间企业融资是什么
民间融资从传统渠道上讲,可分为直接融资、民间中介融资渠道。从方法上讲可分为个人借贷融资、企业拆借融资、标会集资融资、投资服务公司融资、民间钱庄融资、互助基金会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等。经过策划,民间融资还可以有以下创新渠道与方法,如个人委托贷款、企业委托贷款、商会协会融资等。且如果在合适的金融政策环境下,通过以上渠道与方法,民间资本是完全可以用好、用活,可以阳光操作、良性循环,对正规金融形成一个有益的补充,从而真正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服务!
但是近期连续有消息报道,今年以来持续调控的货币政策累积效应开始逐步显现。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控制全年信贷额度使得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紧张,众多企业和个人纷纷寻求民间借贷资金,民间借贷利率普遍上浮,近期甚至出现100%的高额年息。4月以来陆续开始有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事件被披露。西安日报报道: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西安多家民间借贷机构发现,年息普遍为30%~50%,而一些机构甚至给出了超高利率240%,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消息。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投资理财讲师张雪奎认为,仅仅制裁限制是不够的,最好的方法是引导这些资金借贷合法化,服务社会创造价值。
民间融资是长期、自然、客观存在的,生存的空间是很大的',发展的速度也很快。通过一定的策划和组织形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合法操作,民间融资是可以合法化,也能得到法律保护什么叫做民间企业融资什么叫做民间企业融资。也只有合法化,民间融资才能长盛不衰。
第一:从借贷主体入手规范化。融资主体,即公民之间的正常借贷是允许的,但公民之间的借贷也是有法律限制的。比如说,只限于在特定对象中进行,而不能向非特定对象融资。如公开向非特定的多数人融资,就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
第二:利率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化:民间借贷利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4倍以内,法律是予以保护的,超过了就不保护,但也不是完全禁止的行为。只要公民之间相互信任,自觉遵守相互约定的条款,国家也没明文“禁止”,只是这种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借贷契约规范化。民间借贷契约要有完整的约定,期限、利率、抵押物品或保证人、见证人。完整的契约,将会使借贷双方更加谨慎。比如没有期限,那么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即要求还款时,债务人必须马上履行,这对债务方不利。另外还要约定不履行契约诉讼地点,最好是当地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第四:个人对企业借款。个人对企业的借贷,个人借给企业,在法律上是许可的,但是要注意,除了契约完整外,还要在借款契约上要清楚表明用途。借款用途不清晰,会造成非法集资的情况。
第五:企业对个人借款。从法律上讲要分情况:如果企业出于帮助员工个人生活需要,则合法,法律是保护的;但如企业对个人的非法集资、或以盈利为目的借款,法律就不保护变通方法可以是向个人订购产品预付款等方法进行变通。
第六:企业之间的借贷。企业之间的借贷在法律是禁止的。如企业都能相互自由借贷,那还要银行做什么?!企业之间的借贷情节严重的,有可能陷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罪名中。所以,企业之间的借贷一定要慎重。
民间融资新特点
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
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
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
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Ⅳ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是做什么的
民间融资登记机构是各地政府为规范民间借贷,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利,规范借贷行为,而专牵属头成立或委托行业协会牵头成立或经审查同意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成立的,专门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登记/指导的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它主要是撮合和发布相关...
Ⅳ 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是什么意思
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从事民间抵押贷款、民间投融资的中介机构,为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渠道。直白地说就是收集客户资金,再代客理财,将钱投到房地产、公司股权等资产项目中,赚了钱后再分给投资人。
Ⅵ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指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势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6)山东民间融资是干啥的扩展阅读:
识别民间融资
1、看应付、预收账款
关注应收、应付账款的交易对手、构成及变动,通过商业模式、商业合理性分析交易对手的合理性,关注应付、预收账款中长期固定不变金额。
2、关注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通过调查企业发展沿革、实际控制人和重要负责人从业经历、管理经验和能力、个人品行、家庭情况、社会地位、员工评价等方面因素,结合行业情况和同类企业情况,综合估算企业原始资本积累情况。通过对整体资产、负债、权益整体分析,通过真实的资产-扣除公开的负债—真实的历史积累,倒推民间融资的可能性。
通过对新建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竞争优势等方面的进行审查,重点关注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并结合企业资金积累情况和银行贷款情况,判断项目资金缺口。对项目资金缺口过大、短债长用的项目,需重点关断民间融资的可能性。
3、关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关注构成及交易对手,关注借出或借入民间融资的可能性,并与流水结合予以分析。比如某中小企业,总资产8000万元,其他应收款约2000万元,明细说明中为实际控制人占用;但笔者审查阅工商登记系统,查阅实际控制人名下拥有小贷公司(第二大股东);要求经营机构补充账户流水调查,资金被挪用给小贷公司使用。
4、关注三费变动和构成
关注财务费用与融资总额的对比情况,看是否存无追索保理情况、民间融资情况。关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的稳定性(按月或季度、年),最好追查到原始凭证,看是否存在将民间融资利息费用放入上述科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