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融券业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和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有什么意思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以及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Ⅱ 融资融券标的多长时间调整,融资融券标的多长时间调整
融资融券标的调整时间不固定,当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可视情况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