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融资是一种金融手段,通过将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抵押,以获取资金支持。其主要目的是获取现金,公司通常用这种融资来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不同于标准化产品,股票质押融资本质上是民事合同关系的体现,融资的具体条款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自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那些拥有无限售条件股票的,有了新的融资途径。此举旨在帮助“大小非”股东缓解资金压力,减少他们急于出售股票的行为。
该规定明确了发行债券的主体限制,仅限于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且公司净资产需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为了保证担保物的信用,规定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有严格要求,并设定了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以降低违约风险。
具体规定中,公司债券交换股份的价格需高于募集说明书发布前20个交易日股票的平均价以及前一个交易日的价格。若调整后的价格导致预备股票不足以满足全部债券兑换,公司必须补充股票,并进行担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