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难点及突破路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正面临多重挑战与困境,其市场化之路并非坦途。近年来,尽管各地平台在业务创新方面有所突破,但多数投资仍集中于民生基础设施与公益类建设,这类项目初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资产收益率低,难以确保持续经济效益。加之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大量举债建设,形成了依赖,导致巨额还本付息压力。当前,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面临以下几大挑战:
1. **债务规模与期限错配**:融资平台举债规模持续扩大,但投资周期长且资金主要依赖短期债务,债务偿还压力不断增大。同时,融资平台主要依靠借新还旧维持债务,偿债能力较弱,债务风险积累。
2. **复杂债务关系**:融资平台对子公司的债务担保,导致债务关系复杂化,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3. **高负债与存量债务压力**:面对庞大的存量债务,融资平台不得不将主要精力用于维持现状和消化债务,严重阻碍了市场化转型的进程。
由于各地融资平台差异显著,统一推进转型难以实现。东部省份的融资平台在市场化转型进度上领先,而县级平台因资金实力弱、市场化管理水平低、市场容量小,转型难度加大。这些差异导致转型难以按照统一模式进行,各地经验难以复制。
**02. 困境与挑战**:
市场化转型的关键在于融资平台如何真正参与市场竞争。然而,融资平台所处的投融资市场存在地区分割,其活动范围受限于行政区划,跨区域市场活动面临高行政壁垒。这一限制阻碍了融资平台探索市场化转型的可能。
县域投资和金融服务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
- 经营规模小,资金规模有限,依赖政府土地等资产融资,导致资产以房地产为主,流动性低,经营性资产少。
- 存在大量负债和高风险,尤其是工程建设和地方政府扶持导致的债务负担。
- 缺乏自主决策权,经营决策受到行政机构影响,效率低下。
- 投资观念不强,资金渠道单一,经营领域狭隘,利润空间受限。
在《预算法》修改后,县级政府在财政债务方面受到限制,县级投融资平台面临调整和发展需求。在“十四五”城镇化加速的背景下,县域投融资服务拥有新的发展空间。
**03. 需要解决的问题**:
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在独立性、内部控制、经营体制等方面存在不足。独立性较差、内部控制松懈,导致责任与利益分配不明确,财务困难和经营利润下降。薪酬结构不合理,影响人才吸引。国家政策限制下,发展空间受限,难以维持借新债还旧债模式,转型迫在眉睫。
**04. 解决对策**:
妥善处理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对不同项目进行分类,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债务,优化债务结构。打破地方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问责常态化,确保债务风险可控。多维度提升融资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发展多元化业务、合理发展股权多样化、跨区域投资,以及分阶段推进转型策略。县级平台应借鉴国企改革经验,形成“1+N”发展模式,抓住发展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
县级投融资平台转型是系统工程,需要从负债经营到公司经营、资产经营到资金经营转变,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路径。勇于变革,注重创新,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模式,是转型成功的关键。
B. 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如何实现市场化转型
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开展投资建设活动的重要主体,也是公共领域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和资本的重要载体,承担着重要的特殊的职能,但政府往往希望它无所不能,什么事都想让它做。平台公司要真正实现市场化转型,需做好以下几点:
1、明确自己的战略定位,比如转型为城市综合服务商、产业园区综合运营商或特定行业领域投资运营商等,积极向未来发展方向转型。
2、坚持业务投资边界,投资一定有资金和收入来源,不能投资纯公益类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防止变成地方政府的提款机。确需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必须明确资金来源,由政府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或运营补贴资金等方式保障资金收入。
3、厘清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利关系,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运营管理体制和机制。
4、全面加强公司能力建设,建立核心竞争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投融资能力、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能力以及运营管理能力等。
5、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开展多渠道多方式融资,推进公司上市,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化解债务风险。
C.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该如何转型
目前平台企业主要承担四大职能: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建筑施工类平台),二是融资职能(公益类、土地等重资产平台),三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金控或控股管理类平台),四是投资职能(政府产业投资类平台),从以上梳理四项职能来看,主要面临转型需求的是基建类、融资职能类平台,转型路径即可以参考向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投资职能类平台转型,也可实体产业转型。
按照国务院42号文的规定,平台公司转型的要求为:1、实现市场化运作;2、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3、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平台公司转型首先需要厘清政府存量债务,通过政府发债置换、预算资金还款或者自身资产处置等方式结清存量债务,后续平台公司进行具体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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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22年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三个重心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各地方开展投资建设活动的重要主体,也是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公共领域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和资本的重要载体。然而,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也出现了诸如政企责权利关系不明确、战略定位不清晰、投资边界范围不清晰、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债务规模膨胀等突出问题。
地方投融平台政策全景梳理
1.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地方政府举债应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同时推广使用政府与 社会 资本合作模式。
2. 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政府债务和非政府债务的边界,避免形成新的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3. 2017年5月28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4. 2019年4月28日,财政部办公厅出台《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要求对于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PPP项目,应当中止实施或转为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继续实施,若继续实施应当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妥善整改并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对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主动从项目库中清退。对已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但认定存在争议的项目,项目所属本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项目合规性论证。
5. 2021年7月9日,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再次提及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求提供融资前应查询财政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及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还应遵守: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但同时也留了个政策窗口:对确因经营需要且符合项目融资要求的,报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审核确认。
2022年地方城投平台发展的三个重心
一、明确发展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战略发展定位
城投平台应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特殊目的载体(SPV)和特定行业领域功能性国有企业的发展定位,坚持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根本宗旨,坚持“投资边界不越位、投资目的不营利、投资机会不挤出 社会 资本”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比如转型为城市综合服务商、产业园区综合运营商或特定行业领域投资运营商等,进行市场化转型发展的 探索 。明确战略定位,明晰规划方向。
二、界定投资边界范围
进一步明确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边界范围,原则上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边界不得超出公共领域,且不得超出公共领域的政府投资事权范围,更不得挤出 社会 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的投资机会。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侧重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重点投资于地方有一定经营收入且对 社会 资本吸引力不足的准经营性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于纯公益性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从而从源头上防范政府隐性债务。对于确有必要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参与的非经营性项目,要事先制定合法合规的参与机制,包括明确政府给予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或运营补贴资金的方式及其前提条件。
三、健全企业管理制度
贯彻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外部独立董事制度,引入职业经理人。着力提高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科学管理水平,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战略咨询委员会,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完善投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公司重大投资经营活动向政府发改、国资、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事前报告制度;积极引入 社会 监督机制,健全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财务和债务的透明度,走可持续融资和高质量发展之路。
作者:何滨 ,北大纵横特聘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