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托投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都有哪些
信托就是信誉委托,融资方找信托,信托来募集资金。
⑵ 广信事件的详细介绍
广信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全资直属企业,其规模在全国244家信托投资公司之中仅次于国务院系统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1983年,广信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性金融企业,并同时拥有外汇业务经营权。
从1983年开始,广信先后与日、美、英、法等国数十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信贷额度超过3亿美元。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广信也是频频出击,1986、1987、1988年,每年都向香港及欧洲等地发行大额债券。而在整个1980年代,由财政部发行的中国政府主权债才只有一笔。1989年,广信被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并被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窗口公司”。在当时,就连工行、农行和建行都尚未获得“窗口公司”资格。
进入1990年代后,享有政策之先机的广信,先后获得了美国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的债信评级,而且是相当于当时主权债的评级。广信继续站立在海外融资的潮头。 1980年代末期,广信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步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到1990年代,广信已经发展成拥有数百亿元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它投资参与了三千多个项目,涉及金融、证券、贸易、酒店旅游、投资顾问,以及交通、能源、通讯、原材料、化工、纺织、电子、医疗、高科技等数十个领域,在房地产业倾注巨资,成为广东省最大的“地主”。到广信事发时,它已经成为仅次于中信的第二大信托企业,是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国企业。
但是,由于广信盲目投资,乱铺摊子,在多个项目上投资失败,其不良资产也在逐渐累积。同时,1990年代以后,信托业面临的政策环境也在变化。国家的对外引资战略有所调整,开始更多地发行主权债;同时在政策上放松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外融资的限制。1995年国家更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可自行举借外债,政府也不能再为窗口公司提供担保,并决定对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这样,广信这类窗口公司不再拥有原来的特殊地位。
长期的过度举债,却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再加上大量的高息揽存,账外经营、乱拆借、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给广信埋下了巨大的支付风险,公司财务的天平逐渐失衡。
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广信逐渐进入还债的高峰期。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广信不得不采用“借新还旧”、“借短还长”、“借高还低”的办法加以应付。然而,广信深圳公司经理1996年下半年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深圳公司的巨额债务曝光,广信问题露出了冰山之一角,广信的信誉受损严重。当亚洲金融风暴开始肆虐时,广信已经显出了某些衰败迹象。1997年下半年之后,广信仍在海外金融市场奔走,筹划新一轮发债或是银团贷款,但主要动机已经成为借新还旧,主要方式仍是借短还长、借高还低。
1998年是广信的还债高峰年,广信到期外债超过12亿美元。当时面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为应付金融危机,确保中国的对外经济安全,开始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管理。由于广信存在违规嫌疑,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小组在1998年6月份进驻广信,广信债务危机随即被揭露。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广信破产清算组组长刘昆回忆说:“当时广信及其在海内外的下属公司,三天一个电报,五天一份传真,向广东省政府紧急报告面临的巨额支付危机。” 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鉴于广信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从即日起实施行政关闭。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关闭清算。中国人民银行在清算公告里说明,对个人的合法债务或经登记的境外合法债务优先清偿。
关闭广信清算组同时公告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广东证券公司和广东证券股份公司分别收购原广信的证券营业部和投资基金。这种处置的考虑是: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股民与债权人的利益,如不在广信破产前处置,一旦广信宣布破产,必将引起股民恐慌性挤提保证金,不仅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混乱,而且会因挤提导致证券营业部和基金的市场价值大幅度下降。
进入11月,广信在香港的两家子公司因资不抵债分别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盘。
1999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广东省省长助理、关闭广信清算组组长武捷思向新闻界宣布:根据清算组三个月关闭清算的初步结果,广信总资产214亿元,总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 146.94亿元。原广信董事会鉴于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内外债务,决定由原广信及其附属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和广信深圳公司三家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广信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武捷思表示,广信所有债务偿还将依据国际惯例,除小额存户将获得照顾外,所有内外债务的偿付都将一视同仁,外债并没有优先权。他说,不管是在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还是在欧美发达国家如美国,破产企业都没有外债优先偿还先例。而且中国的《破产法》也没有外债优先偿还这一条规定,因此,广信所有债务偿还都将一视同仁,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破产法》操作。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对于“所有内外债务都一视同仁”解释说,中国人民银行在清算公告里说明,对个人的合法债务或经登记的境外合法债务优先清偿,体现了中国金融主管部门对依法保护境外债权人的一片好的心愿。但是,经过3个多月的清理发现,广信的亏损额比原来想象的要严重。这样,若执行以前的偿债办法,那么,境内的很多机构,包括外资银行、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都将得不到清偿,甚至出现同一个外国银行,在香港给广信的贷款得到偿还,而其广州分行给广信的贷款却得不到偿还的情况。这显然危害了境内债权人的利益。
武捷思坦承,实际核查数字亏损可能比初步核实的结果还要扩大。武捷思举例讲,清算组对105家原广信所属国内企业进行检查,资不抵债81.5亿元,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的结果却是111亿元,因此,估计实际数字将会较初步核实为大。
依据中国《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的七天内,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然后还有三个月的登记期,至于广信债务何时偿付,得依据法院裁决才进行赔付。
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向境内外19家新闻单位宣布:广信等四家企业管理极度混乱,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境内外巨额到期债务,依照《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8条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宣告广信及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因不能清偿巨额到期境内外债务而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1999年4月20日,法院清盘委员会宣布,广信资不抵债高达323亿元人民币,比原先估计高出一倍。债权银行等的债权回收率仅为17%。 广信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
中国在广信破产之前,就有中国农村发展信托公司、海南发展银行、中创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被勒令关闭的先例,但由于广信所欠外债金额巨大,债权人涉及范围广,而且在处理过程中又牵涉到不少有所争议之处,广信问题一开始便在国际金融界掀起轩然大波。
广信这个在境内外具有众多债务的金融机构破产后,对中国主权债务的评级和国内企业的国际信誉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政府和国内企业在海外融资产生融资难度加大、成本提高等现象。
1999年7月,日本首相小渊惠三访问中国,与中国总理朱镕基会谈时,曾特别提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信)破产之事,并指出这是中日之间严重的双边问题,影响深刻,要求中国妥善处理。日本外交一向奉行政经分离,一国之首却对个别企业问题表示关注,这是非常罕有的事。
针对日本方面的异议,戴相龙说,中国的中央政府并未为广信提供担保。他承认在过去的时间里地方政府在行为方式上确实有干预金融业的情况发生,但中央政府已经坚定不移地实行政企分开,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重组,对重组无效的实行破产显然是项重大改革。 相比日本方面的不满,欧美金融界基本上广信破产给予较大的正面评价。由于中国国情特殊,借方的信息披露有限,外国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中资企业的融资全凭借方背后有政府的支持和保证,而未能就借方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随着中国今后更进一步贯彻政企分离原则,借贷双方都须认清谁借谁还的道理。他们认为,让广信破产说明,中央政府决心严厉处置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致力于金融改革,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中国防范源于国内的金融风险。
广信事件存在一项意识形态问题,就是外国投资者仍然持着国家将会对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全责的想法。与此同时,中国部分企业也利用这形势误导外国投资者。专家认为,广信破产事件,预示着一种过去被混淆了的、实际已成了一种泡沫信用的“窗口公司信用”的破灭,这将促使借贷双方真正按照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这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今后外国投资者需重新评价对华投资或贷款的风险,而中国更需全面检讨如何才能重建中国的国际信誉。这就是广信这个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的代价。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的总理记者招待会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针对日本记者有关广信事件的提问曾有如下回答:“广信申请破产这件事情,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这就是说,外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这些金融企业进行贷款时,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审慎从事。大多数舆论都认为中国这种做法坚持了金融改革的原则,符合国际惯例。”
“我觉得那些债权银行以及某些金融机构对这个问题的估计太悲观,就是认为中国已经发生了金融危机,没有支付能力,不讲信用。中国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现在有1465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国际收支是平衡的,完全有能力偿还债务,问题是这种债务是不是应该由政府来偿还。”
“同时,我也认为,尽管你破产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你也不能随便破产,不要破出甜头来,大家都搞破产也不行。我想,今后不会有太多的金融机构破产,也许就没有了。但前提是各个债权银行不要逼债,不要逼它们提前偿还贷款,你逼急了,它就只好破产。如果大家坐下来按照国际惯例谈一谈,采取资产重组、注资、债权变股权等办法,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你的债务也能得到偿还,它也用不着破产。”
“你刚才说,这件事影响了一些日本银行的债务,我感到遗憾。但我想大家如果共同努力的话,今后可能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⑶ 高盛集团的中国发展
高盛长期以来视中国为重要市场,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就把中国作为全球业务发展的重点地区。 高盛1984年在香港设亚太地区总部,又于1994年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开设代表处,正式进驻中国内地市场。此后,高盛在中国逐步建立起强大的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分支机构,向中国政府和国内占据行业领导地位的大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高盛也是第一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许可的外资投资银行,及首批获得QFII资格的外资机构之一。
高盛在中国的股票和债务资本市场中已经建立起非常强大的业务网络,并在中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以及参与国际资本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过去的十年中,高盛一直在帮助中资公司海外股票发售中占据领导地位,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交易包括:中国移动通信于1997年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筹资40亿美元,成为亚洲地区(除日本外)规模最大的民营化项目之一;中国石油于2000年3月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筹资29亿美元;中国银行(香港)于2002年7月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筹资26.7亿美元;平安保险于2004年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筹资18.4亿美元;中兴通讯于同年进行的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筹资4亿美元,这是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A股公司;中国交通银行于2005年进行的海外上市项目,筹资22亿美元,成为第一个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国有银行;以及中国石油于同年进行的后续股票发售,筹资27亿美元。2006年,高盛还成功完成了中海油价值19.8亿美元快速建档发行项目以及中国银行111.9亿美元H股首次公开上市项目。这是至发售日中国最大以及全球第四大的首次公开上市项目。在债务融资方面,高盛在中国牵头经办了40多项大型的债务发售交易。高盛多次在中国政府的大型全球债务发售交易中担任顾问及主承销商,分别于1998年、2001年、2003年和2004年10月完成了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交易。高盛是唯一一家作为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中国政府每次主权美元债务海外发售项目的国际投行。
与在世界其他地区一样,高盛在中国市场同样担当着首选金融顾问的角色,通过其全球网络向客户提供策略顾问服务和广泛的业务支持。近年来,高盛作为金融顾问多次参与在中国的重大并购案,如日产向东风汽车投资10亿美元;戴姆勒-克莱斯勒向北汽投资11亿美元;TCL与汤姆逊成立中国合资企业;汇丰银行收购中国交通银行20%股权;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部;中国石油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以及中海油收购在尼日尔利亚的石油资产等等。
2004年12月,高盛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合资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成立是高盛在中国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高盛拥有合资公司33%股权,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67%股权。合资公司的成立令高盛从此可以在中国开展本土A股上市业务,人民币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提供国内金融顾问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1994年
高盛在北京和上海设立代表处。
高盛成为第一家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中国B股股票的外国投资银行。
高盛对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及最大的产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了首次自营资金投资,投资金额为3500万美元。高盛目前持有平安6.8%的股份。
1997年
高盛担任中国移动40亿美元首次公开上市的主承销商,这是除日本外亚洲地区最大的民营化项目之一,也是中国电信行业第一个民营化项目。该项目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仍然实现了成功的定价。
高盛担任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价值7.2亿美元里程碑式H股首次公开上市项目的主承销商,这是中国航空业第一个大型民营化项目。
高盛担任中国财政部价值5亿美元全球债券发行的副主承销商。
1998年
高盛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10亿美元主权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1999年
高盛开始担任广东省政府的财务重组顾问,对粤海企业有限公司
进行债务重组。
高盛担任中国移动价值20亿美元二次股票发行项目的主承销商。
2000年
高盛前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亨利·鲍尔森成为北京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首任主席。
高盛担任中国石油29亿美元首次公开上市的主承销商。该项目定价期间正值新经济泡沫的顶峰及政治高度敏感的时期,但这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第一个成功的民营化项目。
在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倒闭触发的潜在信贷危机期间,高盛完成了粤海企业有限公司50亿美元的债务重组项目。这是中国国企历史上第一个债务重组项目。随后,高盛对粤海投资2000万美元。
高盛担任中国移动创纪录的价值72亿美元后续/可转债发行项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这是除日本外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股票发行项目。
2001年
高盛在中国又投资了两个项目,一个是收购了中国第三大综合固线电信服务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中国网通)价值6000万美元的股份,另一个是收购了中国第一个独立8英寸半导体晶圆企业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芯国际)价值5000万美元的股份。高盛目前持有中国网通2.4%及中芯国际4.0%的股份。
高盛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再次融资10亿美元。
2002年
高盛担任中国银行(香港)26.7亿美元首次公开上市的主承销商,这是中国金融服务行业的第一个民营化项目。
高盛担任日本日产汽车对东风汽车10亿美元收购项目的财务顾问。
高盛担任中国移动(香港)对中国八个省移动通信公司价值102亿美元的收购及7.5亿美元私募项目的财务顾问。
2003年
高盛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资助该合资公司收购了价值19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及地产资产组合。该合资公司是第一个正式注册并得到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
在中国刚刚摆脱非典影响并即将进行最新一次全球主权债券发行之前,作为中国政府的评级顾问,高盛帮助中国提升了信用评级:穆迪公司将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由A3提升至A2。
高盛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次主权债券发行美元部分的主承销商,成为自1998年以来唯一一家三次均担任中国政府主权债券发行主承销商的国际银行。
高盛成为第一批获得中国政府发放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执照的金融机构,投资额度为5,000万美元。
高盛担任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对北汽控股11亿美元投资项目的财务顾问,该项目将在中国生产奔驰轿车和卡车。
高盛在诺基亚将四个合资企业整合为一个公司的项目中担任财务顾问,该项目使新公司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4年
2004年,高盛成为领导中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市首屈一指的承销商,具体项目包括:网络游戏公司盛大价值1.69亿美元的首次公开上市;即时通讯公司腾讯价值1.8亿美元的上市;平安保险价值18.4亿美元的上市;中国网通价值13.1亿美元的上市;中兴通讯价值4.53亿美元的上市;中国石油价值16.8亿美元及中国石化价值7.42亿美元的股份配售。
高盛成功完成中国进出口银行7.5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亚洲)4亿美元,国家开发银行10亿美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5亿美元的全球债券配售。
高盛担任汤姆逊与TCL成立中国合资企业项目的财务顾问。
高盛在中国第五大银行交通银行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战略性地出售20%的股份项目中担任财务顾问。
高盛担任联想集团收购IBM全球个人电脑业务项目的财务顾问。
2004年12月,高盛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合资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
高盛担任交通银行价值21.6亿美元H股首次公开上市项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这是第一个中国国有银行在海外上市的项目。
高盛担任中石化公司价值2.47亿美元后门上市项目的主承销商。此项目的结构分三个部分,所以极其复杂但又非常具有创意。
高盛担任中国石油价值27.2亿美元后续股票发售的主承销商,该项目是至发售日除日本外亚洲地区最大的快速建档发行案。
高盛再次成功完成国家开发银行价值10亿美元的全球债券配售。
高盛担任中国网通收购电讯盈科20%股份项目的财务顾问。
高盛在淡马锡控股以14亿美元入股中国第三大国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项目中担任财务顾问。
高盛在苏格兰皇家银行以16亿美元入股中国第二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的项目中担任财务顾问。
高盛担任凯雷投资集团收购中国第三大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24.9%股份项目的财务顾问。
高盛加入向中国银行业自营投资的行列,同意以18亿美元入股中国第一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高盛因其资产管理业务成为第一个获得两个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执照与投资额度的金融机构。
2006年
高盛签订协议以37.8亿美元与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入股中国工商银行(一月)。
高盛担任中海油以22.7亿美元收购在尼日尔利亚的石油资产项目的财务顾问(一月)。
高盛担任分众传媒价值3.23亿美元在纳斯达克后续股票发售项目的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一月)。
高盛担任上海先进半导体价值9,600万美元在香港首次公开上市项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四月)。
高盛担任中海油价值19.8亿美元快速建档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四月)。
高盛担任中国银行111.9亿美元H股首次公开上市项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这是至发售日中国最大以及全球第四大的首次公开上市项目。
2006年
2006年美国高盛集团、德国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出资37.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95亿)入股工商银行,收购工行10%的股份,收购价格1.16元。上市后,按照2007年1月4日盘中价格6.77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755亿元,三家外资公司净赚2460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已达9.3倍。
2006年3月3日,双汇集团国有股转项目以10亿元的底价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期间,包括淡马锡、高盛集团、鼎晖投资、CCMP亚洲投资基金、花旗集团、中粮集团等10余个意向投资人先后与北交所联系,并对项目的进行查询和洽谈。最终,以高盛集团为实际控制人的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中标双汇。
⑷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企业变更
为响应国家治理金融秩序的号召,推动中国租赁行业的革新,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已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大规模重组。在2006年3月28日,银监会颁布监管意见,要求中租公司制定和实施重组计划,并在当年年底完成重组。若重组未能按时完成,中租公司将面临市场退出的风险。在5月30日的第十次股东会和第七届一次董事会上,公司研讨并部署了重组工作,任命戴昱敏董事担任重组管理委员会主任。6月,中租公司获得银监会批准,总部迁至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字楼15层。同年7月,为增强重组力度,中租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专业人才。重组工作预计于2006年12月底全面完成。
自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租公司作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以来,公司经历了多次股权变更。截至最近信息,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中经国际新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2.62%,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原名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12.28%,中国工商银行持股11.70%,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各持股11.70%,总计持股100%。在1998年之前,公司共承办各类租赁业务1000多项,累计成交金额达到16亿美元。随后,中租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在1998年7月实施了停业重组。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租公司”)成立于1981年7月,是由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原国家物资总局共同组建的全国性综合类融资租赁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是一家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首家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
⑸ 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
一、体制混乱
至今资产规模已达160多亿元人民币,发展是极快的。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尤其是1992年和1993年的高潮期间,公司似乎一夜之间突然设立了许许多多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这些分支机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等几乎遍布大半个中国。然而,公司似乎又缺乏对这些不同机构、公司管理方式的系统思考,没有理顺总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孙公司、控投公司、参股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同时也许是由于缺乏了解和信任的高素质人才,于是,在这些机构、公司设立起来以后,就出现了各不同机构、公司的领导相互兼任不同职务的混乱局面。如总公司的总经理兼子公司的董事长,总公司的副总经理兼子公司的总经理,总公司的总助兼代表处主任,代表处主任兼子公司的副总经理、孙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代表处主任等又兼任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等职务。总而言之,从总公司到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几乎都分别担任着许多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职务。这种一人同时身兼不同性质、不同机构、不同层次的数种职务的混乱现象是极不正常的,它为扯皮、推诿、不负责任提供了一种最佳的借口。由于一个人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应付完其所挂全部职务应负责的全部工作,于是只有委托其他人全权代理,但对代理人又疏于管理、监督,所以许多数百万、数千万甚至超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最后均以失败而告终也就不足为怪了。
另外,公司虽设立了分支机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但却没有划分清楚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更由于领导相互兼职,使这些机构、公司间的责、权、利关系更加混乱,最后往往导致孙公司的责任由子公司承担,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甚至控股公司的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的不良后果。
由于体制上的混乱,必然会导致决策混乱、领导不力、管理不善等恶果。
二、决策不科学
由于上述体制上的混乱状况,使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决策没有章法可依。上述体制,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的集权管理方式,它根本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由于总公司的各位领导,往往身兼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公司数职,自然,各种不同机构、公司的决策权也往往集于一身。然而大量的经营活动往往又必须靠普通职员去操作,但普通职员甚至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的领导都无权参与决策,也不用承担决策错误的责任,这样,就形成了决策的人不了解详细情况,了解详细情况并具体操作实施的人员又无权参与决策的怪状。这种状况是很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也为一些思想不纯、动机不良的职员提供了谋取个人私利的可乘之机。这种状况下,决策者们虽然很忙,也很辛苦,却往往无法得到满意的回报。于是,也就有了"权力下放-收回-再下放-再收回"以及下级公司"早请示,晚汇报",上级领导应付不完的批示等等怪状。
三、领导不力
我们常说,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所以现代化企业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关键的人才则是企业负责人。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也即这个道理。中国现代企业领导,不但要有非凡的才能,更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正义感、是非观,不能损人利已,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只有这样,才能担负起领导的重任,才能赢得职员的尊敬,也才敢直面职员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目前,公司一些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负责人,一方面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其责权利不明确,因此决策不果断,管理松驰,事业心不强,拍担责任,抱着一种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工作。另一方面,也许是个人能力问题,或者是自身存在的其他问题,因而缺乏主见,往往对职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熟视无睹,抱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怕管事,怕得罪人。于是公司的电话有人乱打,交际应酬费有人乱花,车辆有人乱开。而对于工作,有人不负责任,有人马马虎虎,甚至有人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于是该解聘的人员不解聘,该降职的也不降职,该处分的不处分,同时该表彰奖励的也无人表彰奖励,该升职的也得不到升职。一些领导还时时公然流露出自己也是替共产党打工的消极心态。甚至有些职员在公司领工资而自己又开公司,干自己的私活,有些职员利用公司的电话收听股票行情、信息炒股也无人干涉。这种状况极大地挫伤了那些有责任心的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一些真正的人才流失了出去,而一些无能平庸之辈却悠然自得在公司混工资又无任何压力。
四、缺乏民主、监督机制
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多是由总公司直接任命的,而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大多数职员,都是从各地招聘的。自然,公司的大多数职员要对分支机构、子公司领导负责,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则对总公司领导负责。这种单线式的联系很容易使中间环节欺下瞒上而不被发觉。首先,一般职员无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活动,一些重大决策主要由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负责人决定或由他们报告总公司后决定,那么这些决策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公司经济利益等,一般职员无权发表意见也无法监督。其次,由于公司实行的是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员的饭碗往往直接掌握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手中,所以一般职员对他们的任何所作所为不敢有任何非议,甚至发现其决策中的某些问题,也只能敢怒不敢言。如果个别负责人存在谋取私利等不法行为,部分职员也会上行下效。总公司领导到分支机构、子公司视察或处理某些问题时,往往是由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陪同在宾馆、酒店渡过的,对于普通职员来说,一年难得见到总公司领导几面,甚至连所在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认识,自然更谈不上与领导有任何沟通了。这样,一些分支机构、子公司领导有时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出现腐败甚至经济犯罪也就不足为怪了,而有时却又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把球踢给总公司,自己保得高枕无忧。这种状况,即使经济形势再好,谁又能保证必然取胜得好的经济效益呢? 五、职责不清,管理混乱
从总公司来说,过去曾设分支机构管理部门,最后又决定分设专业公司。设专业公司搞资产划拨重组已作了大量工作,现在又似乎不了了之。这都是在管理上缺乏明确且富有远见的思路的一种表现。从××分公司的情况来看,过去投资房地产,却没有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业务部门,结果各部门竟相购房、购地。而今市场变化,原所谓的发展部、金融部实际上已无所事事,却仍予保留。公司自1994年以来面临的大量工作是追债、诉讼活动,但公司不设相应的法律事务部却设立了不伦不类的综合事务部负责法律事务,并安排一位无处可安置的非法律专业的且不负责任的人任负责人。结果公司单诉讼律师费就已花费了数百万元人民币,其实这些费用却并非非花不可的。
由于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自然各部门、各职员的工作职责也就不甚清楚。于是就出现了一些人无所事事、一些事又无人问津、一些人越做事越多、一些人不做事老没事做的奇怪现象。由于总公司体制上的混乱现象,一些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的职权、责任也不甚清楚,于是他们往往对职员承诺的奖励不能兑现,甚至发了奖金又从工资中扣回,工作中到底什么该请示总公司,什么该由自己决策也都说不清楚。
这种混乱不堪的状况首先无法使职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其次也会严重挫伤职员的工作积极性,所以若想使公司在这种状况下出效益,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六、漠视职员生活和精神面貌,企业缺乏凝聚力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公司,作为公司的职员,本来是有一定的自豪感的。从工资水平及其他待遇来看,公司基本上都能严格地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办理。这些都是其他非国有企业难以相比的。这对于吸引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具有一定的作用。
然而遗憾的是,公司对一些职员尤其是外省籍单身职员的吃、住等基本生活问题却未作妥善的安排。公司领导及部分职员居住高级公寓,里边电话、沙发、彩电、冰箱、空调、录像机、灶具等家用电器及日常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出入有专车,生活上毫无后顾之忧。而公司的其他单身职员,公司仅为其提供一间偏避地方的空房而已,其他概不负责。这些单身职员如果自己配备各种电器及生活用品,成本很高且有许多不便。不配备的话,就得常年花高价在外买饭吃,并且业余时间也无法得以很好地休息。无形之中,公司部分人享有特殊化优待,而其他人却似乎低人一等。这样职员中无形就划分出三五九等,使一些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受挫拆,也使部分职员无法长期在公司干下去。
由于公司没有很好地从工作、生活上把职员组织起来,公司缺乏自己的企业文化、集体活动,职工也就缺乏相应的敬业精神。于是部分职员沉醉于打麻将、玩牌机等赌博活动,白天上班时论输赢,或者下棋、玩电脑游戏,下班就开赌。
93年以来,由于经济形势变化等客观原因,公司的经营状况日益艰难,职工待遇也明显下降,本来就使职员对公司的信心发生动摇,加之公司缺乏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没有把职员很好地团结起来,于是一些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纷纷另谋出路,远走高飞。这样,几年来,公司人员一直不很稳定,不但影响了工作,也影响了其他职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一些职员也因此产生短期行为,在工作中趁自己离开前能捞就捞,不惜损害公司利益,捞一把就走。部分职员甚至在工作中公然做一些损公肥私的勾当。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扭转,就不能不让人为公司的前途担忧。
七、经营方针不明
××代表处在92、93年期间投资许多房地产项目,造成许多遗留问题。目前公司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也不能不考虑近期的主要任务和远期的目标等问题。然而目前的××代表处似乎已被遗留问题搞得焦头烂额,只顾发生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到什么时候说什么时候话,扮演了一?quot;维持会"的角色,似乎根本就没有去想去考虑如何通过别的途径去开展经营活动,去赚钱,靠什么项目、靠什么人才来扭亏为盈等问题。如果仍抱着这种没有目标的"混"的态度,只能使公司在目前这种困境中越陷越深。即使将来经济形势好转,公司也只能坐失良机。这样,公司将永无翻身之日!
以上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尤其是××分公司目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每一个问题几乎都关系着公司的前途、命运。如不迅速妥善解决上述问题,那么公司的这种局面将很难扭转。 公司现存问题的解决思路
针对公司现存的上述主要问题,我个人认为可采取以下几种相应的措施,力争使公司的面貌为之焕然一新。
⑹ 什么是广国投事件
广国投---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终结
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吕伯涛宣布,历时4年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广信破产案是中国第一起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全国法院迄今为止受理的最大一宗破产案件。
经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广信及其3个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2.52%、28%、11.5%和19.48%,均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债权清偿率8%的记录。
据了解,广信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后,广东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组,负责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对清算组的工作仍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提供有关司法保障。
广信事件
1999年1月11日,广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
与此同时,广信属下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因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广信等四家企业破产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震撼,当年被称为“广信事件”。
广信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信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当时四家破产企业共有494家境内外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达467亿多元。仅广信一案申报债权金额便达人民币38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3%;申报债权人320人,其中境外的占了52%。
无力重组
广信曾是一家拥有外汇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80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渐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并凭借其“窗口公司信用”在世界范围融资。
但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出现了严重的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行关闭清算。经过行政关闭清算,发现其负债状况惊人,行政手段已无可挽回,遂决定对其实施破产。
1998年,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广东国投时,广信破产时的资产总额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资产负债率168.23%,资不抵债146.94亿元。
如果不实施破产,广信是否还有重组再生的可能性呢?
据了解,当时如果要重组广信,所付出的代价将是307亿元的“天文数字”:广信能短期内变现的资产只有24.7亿元,但偿还1年内到期的内外负债需115.4亿元,需净增资金90.7亿元。同时,广信还有因提供担保而引起的40.64亿元欠款。另外,广信需注入175.8亿元以补充能盈利的资产和完成手头上的房地产项目。
⑺ 中国第一家破产的银行是哪家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将其关闭。海南省原计划重组海发行设立全国性股份银行,但受阻后转向设立海南本地法人银行,即省级城商行——海南银行。国内第一家破产倒闭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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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中国倒闭的三家银行除了海南发展银行 还有两家是什么银行
正式关闭的只有一家,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中国被关闭的金融机构不少,如广国投,华银等等。
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海南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很多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形式发展业务。到1997年年底时,海南省已有几十家信用社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等问题,并发生多起挤兑事件。最终海南省政府决定让海发行兼并这些信用社,背起它们的资产和负债。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用于“救火”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关闭海发行。
海发行关闭后,个人存款转由工商银行托管,由于公众对于工商银行的信任,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
而对法人(公司)存款则进行债权登记,待清算完后再行兑付,但是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8)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扩展阅读:
事件启示
首先,在海发行关闭事件中,我们看到其原因包括经营管理混乱、承担接管问题信用社等。而在其背后,则是房地产泡沫崩溃可能导致金融失败的残酷事实。
上世纪90年代,海南房地产市场崩盘,导致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海发行则不幸成为这轮房地产泡沫危机的“牺牲品”。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与金融体系关联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警示。
其次,在海发行遗留问题的背后,可以看到中国金融机构的退出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步伐。长期以来。
中国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往往都是行政性关闭,或者是关闭后走向行政性主导的破产,因此往往被人戏称为“计划性破产”。市场化破产机制的缺位,使金融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市场化都难以完全建立起来。
再者,海发行关闭的直接原因,就是储户因为恐慌引起的“挤兑”所造成的。挤兑的发生往往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储户在缺乏银行的信息,二是由于存款缺乏安全保障,导致储户信心丧失。
其中的教训,一是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运作规范性和透明度,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内部的风险收益特征,二是要求尽快建立起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挽救储户信心的“最终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