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贷款结构包括
项目贷款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借贷协议、投资协议、项目公司、项目资产、贷款期限、贷款费用。贷款用途。
1、借贷协议:项目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贷款,需要签定借贷协议,就诸如贷款本金、借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安排以及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合同事项作出约定。
2、投资协议:项目主办人作为项目的实际投资者,需要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因此要签订投资协议。
3、投资协议:由项目主办人以参与股权或者次位贷款的形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以使项目公司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或达到一定的财务指标。
4、项目公司:项目融资的主体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5、项目资产:项目贷款的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项目经营权,项目产权和政府特别支持等。贷款期限:项目融资贷款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或长期。
6、贷款费用:项目融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双方通过合同确定。
7、贷款用途:项目贷款是中长期贷款,也有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
2. 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呢
项目融资模式内容: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模式内容: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
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3. 工程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主要有哪些
项目融资是今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融资的主要方式,而风险处置机制非常关键,虽然我国企业工程项目融资总体情况向好的方面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工程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主要有哪些,希望能帮到你。
工程项丛盯目融资的参与者
一、项目主办人和投资人
项目姿郑皮主办人(Sponsor)是指对于建设项目担当领导、发起和前期组织职责的借款方当事人(不一定为借款人),它通常由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机构或企业组织担任。项目投资人是指对于拟建设项目(或项目公司)共同进行股权性投资的当事人,它们通常为项目所在国的企业组织和有关的外国企业组织。在许多情况下,项目主办人也同时为项目投资人,但此并非必须。
二、项目公司
在多数国际项目融资中,项目投资人以股权投资方式组成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指直接实施项目投资,并直接拥有项目资产的财产权和项目营业权的公司组织。项目公司的一般特征在于:
1、它仅为特定项目建设而设立,仅对该项目投资,并仅拥有该项目的资产、负债和营业;
2、它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
3、根据不同融资项目的要求,它可能同时为借款人及拟建项目的经营管理人, 但从国际项目融资的实践来看,组建项目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便于控制拟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状况、损益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而非令其担任项目的经营管理人。
三、贷款人与借款人
国际项目融资的贷款人通常是对拟建项目提供协议贷款的国际性商业银行或由多家商业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但由于具体的国际项目融资方式不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以证券化方式融资的项目中), 实际上是由负责组织国际信贷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代替贷款人参与项目融资。
国际项目融资的借款人通常为项目公司, 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项目主办人或项目投资人。在同一项目融资中,可以有几个借款人,它们可以是具有相同职责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是依不同职责使用融资的其他当事人(如工程承包公司、原材料或设备供应商、产品购买人等)。
四、工程承包人
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工程承包人是指依据工程 承包合同 负责以约定价格、约定期限和约定工程质量全面完成拟建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承包人通常以竞标方式确定,依其责任,它可分为负责项目管理和工程全面峻工的总承包人(通常由国际性工程承包公司担任)与接受分包的各分包人;依其工作内容,它又可分为工程设计承包人、工程施工承包人、工程安装承包人、工程监理人、工程金融管理人等。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工程承包由一系列复杂的合同文件构成迹差,其基本作用在于锁定工程造价、完工期限与工程质量标准,以实现“交钥匙项目”之目标;为限定工程完工风险,其违约控制与索赔条款规定得极为严格。
五、项目设备与原材料供应商
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供应商是指根据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合同,向拟投资项目定期或长期售卖项目设备、提供能源供应或提供原材料供应的销售商。根据项目结构和相关合同的安排,供应商向项目公司或工程承包人售卖项目设备、能源或原材料之价款可以由贷款方信托受托人以贷款定期支付,由此形成项目公司的信贷购买;也可以由供应商按照出口信贷方式延期收款,由此形成供应商向项目公司提供信贷融资。在国际项目融资实践中,国际贷款人往往将借款方购买其本国设备或原材料作为承诺贷款的重要条件,这不仅支持了本国企业的产品出口,而且具有分散项目融资风险的作用。
六、项目产品购买人
项目产品购买人是指根据项目产品购买合同或使用合同,将长期购买项目产品或长期使用项目设施的商业当事人。典型的项目产品合同通常采取“提货即付款”合同及“或提货或付款”合同形式;其作用在于对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支持;购买人通常是具有批售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批发商,在我国的项目融资实践中, 往往由项目主办人或者政府机构(如在交通运输或电力项目中)承担项目产品购买人责任,该项购买具有预定承诺性质。由于项目产品购买是项目融资信用保障结构的一部分,故购买人实际上在项目融资谈判阶段即已介入项目。
七、信托受托人
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受托人是指根据信托文件,负责管理设为担保的项目资产、项目收入和现金流量的独立金融机构。在国际项目融资中,项目资产担保和现金流量担保是项目融资信用保障结构中最重要的部分,这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情况下表现得最为典型。根据信托文件,信托受托人一方面负责对设为担保的项目资产进行直接管理或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将负责以独立帐户托管项目现金流量或其中的受托管理部分,确保其中的可还贷部分首先用于清偿债务,其通常的支出顺序为:生产成本支出、折旧还贷支出、管理费用支出、财务费用或贷款利息支出、税收支出、偿还贷款本金、利润分配。
八、项目融资保证人与 保险 人
在国际项目融资中,贷款人除要求以项目资产和项目现金流量为担保外,有时还要求项目公司或项目主办人提供信用性有限担保,此种就一定信用数额提供有限担保的当事人为项目融资的保证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保险除工程保险和项目财产保险外,更重要的是对项目所在国可能发生的战争、内乱、国有化、法律变革、外汇汇率变动等事件的保险,后一类保险通常由相关国家的官方或半官方保险机构承保。除上述之外,在某些国际项目融资中,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或其代理机构(如项目主办人或项目投资人)对投资项目提供的运营特许、税收优惠特许、外汇汇兑特许和担保性承诺也对项目融资具有重要的信用保障作用。
九、专业性顾问机构
在国际项目融资中,通常须有许多专业性中介机构协助项目贷款人(融资顾问)或项目主办人进行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工程咨询顾问、财务税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工程咨询顾问通常负责协助项目贷款人或主办人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项目风险预测;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财务税务顾问除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外,还将协助贷款人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税务分析和现金流量预测;国际项目融资中的法律顾问除须对拟投资项目和环境进行法律分析外,主要协助项目贷款人和项目主办人确定项目融资结构,起草有关的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等。
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项目融资的分散性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 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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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主体有哪些
每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都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就房地产项目融资而言,主要有以下9个参与主体。 (1)项目发起人(Proiect Sponsors) 即商业房地产丌发商,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真正主办人,可以是单独一家房地产丌发企业,也可由多个投资者组成联合体。他们通常因为自身资金不足或不愿承担全部项目风险而选择项目融资,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中,开发商除了拥有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因此,开发商是项目融资中的真正借款人。 (2)项目公司(Proiect Company) 即项目的直接主办人。通常,由项目发起人出资,专门为该项目成立一个单一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对外融资,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并直接承担项目的债务责任和风险。开发商投入的资本金形成项目公司的权益,项目公司把项目I丌发风险与开发商的其他资产相隔离,实现贷款银行对开发商的有限追索。在整个项目丌发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作为法律和经济上独立的主体与各参与方发生经济关系。项目公司也可以在经营期间转型为商业管理公司,持有物业继续经营。 (3)贷款银行(Lending Bank) 贷款银行,可以是单独一家余融机构,也可以是多家金融机构的联合体,这主要由贷款规模和项目风险等决定。在由多个金融机构联合提供融资时,往往需要设立一个经理银行(Manager),其他为参与银行。项目公司更多的是与经理银行进行接触、谈判,由经理银行负责各参与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这样大大降低了项目公司工作难度。 (4)产品购买者或设施使用者(Buyers or Users) 即项目房产的销售对象。在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入驻零售商与开发商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项目的出租面积和租金收入,从而保证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稳定的用于还贷的现金流,为贷款提供重要信用保证。零售商既可以作为项目发起人之一,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分享开发利润:也可以只作为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商,规避开发风险。 (5)工程承包商(Contractors) 通常,承包商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商业地产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并承担延期误工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承包商的资金情况、工程技术能力及经营纪录,会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风险的判断。 (6)担保受托方(Security Trustee) 由于贷款银行主要以项目公司的资产及项目未来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因此为防止项目公司违约或转移资产,贷款银行一般都要求项目公司将其资产及收益账户交由一个具有信托资格的机构保管,这家机构被称为担保受托方。担保受托方一般由境内商业银行独家或境内、外商业银行联合担任。 (7)房地产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建设只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开始阶段,最重要的是后期的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水平和经营业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经营期风险的判断。 (8)项目融资顾问和法律、税收顾问(Financial,Law or Tax Adviser) 项目融资是一项系统的专业工作,需要聘请专业顾问负责融资方案的设计、分析、比较和谈判,帮助开发商实现有限追索和表外 融资,并充分利用税务亏损降低资金成本,并能保证相关法律文件的严谨。 (9)其它 此外,项目融资的参与方还包括保险公司、有关政府机构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