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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融资项目结构

发布时间:2024-11-29 02:42:59

① 蒙牛在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有何特色

特点如下。股东为银牛公司(44.8%)、金牛公司(21.1%)、牛根生(6.1%)、微软亚洲(8.7%)、CDH(5.9%)和中投(3.4%),其中,后三家是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英联投资为投资蒙牛而设立的公司。吸收资金额大,风险小,资金稳定,无需偿还,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融资成本高,可能导致控制权稀释。

② 蒙牛为什么在港股

蒙牛在港股上市的原因如下


一、融资需求


蒙牛作为一家领先的乳制品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研发能力,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港股市场拥有雄厚的资金池和广泛的投资者基础,为蒙牛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融资平台。在港股上市,蒙牛可以发行股票,从而吸引大量的投资者,获取其发展所需的资金。


二、国际化战略需求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企业要实现长期发展,国际化布局尤为关键。蒙牛在港股上市,有利于其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关注,进而推动其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同时,港股市场的规范运作和透明度高,也有助于蒙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提升品牌知名度


上市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特别是在知名证券交易所如港股上市,能够极大地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地位。蒙牛在港股上市,无疑会增强其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


四、长期战略布局考虑


蒙牛选择在港股上市,也是出于企业长期战略布局的考虑。通过上市,企业可以建立起与投资者、市场之间的紧密联系,更好地把握市场动向,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策略。此外,上市也有助于企业建立起更加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蒙牛选择在港股上市,既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和国际战略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实现长期战略布局的考虑。这一决策有助于蒙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固其地位,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

③ 蒙牛为什么选择私募股权投资而不是银行借款

2013年5月8日,蒙牛乳业(02319.HK)与现代牧业(01117.HK)联合宣布,蒙牛与私募投资机构KKR、鼎晖投资达成协议,以现金31.752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5.4亿元,收购后二者各持有的现代牧业20.44%股份和6.48%股份,从而成为现代牧业单一大股东。而KKR和鼎晖当时取得现代牧业该等股份的成本大约为7.42亿元,实现投资回报约3.4倍。

至此,现代牧业这家原本由蒙牛乳业孵化的奶源公司,经历股权剥离及独立上市之后,又重回母体。

在境外红筹上市重组过程中,核心一环是由境外拟上市公司收购境内公司股权,但是由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十号文”)的跨境股权支付安排在审批层面并未落地,因此在支付方式上就必须以外币现金进行。然而设立境外公司的国内创始人或股东,绝大多数在境外又没有外币现金可供使用,从而使得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的收购资金来源成为了一个横亘在很多准备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面前的难题。

通常而言,解决收购资金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融资,一种是债权融资。如果采取股权融资,由于投资者看到公司用钱急迫,往往在价格上压得比较低,而公司上市在即,创始人或股东也往往不愿意再稀释股权,更不用说低价稀释股权。这样一来,通过借款进行债权融资就成为了一个优选方式。股东借款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搭建上市所需的股权结构桥梁,这种融资真是名副其实的“过桥贷款”。

在境外上市重组中过桥贷款的交易结构如何安排呢?被蒙牛收购的现代牧业的做法,给我们大体展现了这一交易过程。

现代牧业的跨境重组

现代牧业的前身叫领先牧业,2008年7月7日,现代牧业成立,收购了领先牧业全部股权并在后来陆续直接收购了领先牧业旗下的子公司和资产,领先牧业被转卖给了青岛恒天然公司而退出整个集团。为筹集扩充业务的资本,现代牧业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进行多次重组及四轮股权融资,引入了KKR、鼎晖及牛根生设立的一项信托计划作为投资人,该等投资人以大约13.79亿元,认购现代牧业合共50.05%的股权。

在完成上述动作后,虽然实现了境外公司Aquitair对境内现代牧业公司的控股(图1),但是另外一个关键步骤还未完成,现代牧业的个人股东还未能实现出境持股。如果此时上市,那就跟这些股东毫无关系了,这显然是不行的。

那么,如何实现中国个人股东境外持股呢?根据招股书披露,现代牧业采取的做法是在岸收购和离岸认购两个步骤。一方面,Aquitair公司对现代牧业进行在岸收购,即与中国个人股东、马鞍山先行牧业、老牛牧业等股东(以下统称“中国售股股东”),于2010年9月17日签订一项股权转让协议,据此,Aquitair公司以9.03亿元的代价向中国售股股东收购合共47.63%的现代牧业股权。另一方面,拟上市公司与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由中国售股股东在境外成立的控股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签订一项认购协议,据此,前者以总价9.03亿元向后者发行487.6万股新股,认购价总额相当于在岸收购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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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招股书中如上的描述,通俗表达就是:境内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外设立一系列中国股东控股公司(金牧、银牧、新牧和优牧四家壳公司);然后该等公司拿一笔钱(折合人民币9.03亿元的外币),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后拟上市公司拿到这笔钱后,再注入Aquitair公司,由后者以9.03亿元的代价,收购中国个人股东持有的现代牧业全部股权。如此一个循环下来,一方面实现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外拟上市公司层面持股,另一方面,境外拟上市公司最大比例持有境内现代牧业公司股权,跨境重组即告完成。

中银国际提供过桥贷款

那么,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的认购资金从哪里来呢?根据招股书披露,为拨付离岸认购的认购股款以及有关成本及开支(包括利息开支),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日获中银国际提供大约1.39亿美元的过桥贷款。过桥贷款所得款项已于同日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向拟上市公司支付,以缴足认购股份,至此离岸认购已告完成。作为过桥贷款的抵押,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已抵押给中银国际。

这是整个过桥贷款交易的第一步,好戏的开场。

该笔款在2010年11月1日到位,同日,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支付给了拟上市公司。紧接着,这笔过桥贷款的所得款项已调派至在岸,并已向中国售股股东支付,于2010年11月5日完成此次在岸收购。至此,这笔钱又流转到了中国个人股东手中。

到这个阶段,收购境内权益问题和中国股东境外持股问题都解决了,但是中国股东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出去了,同时欠了中银国际一笔贷款。这笔欠款是过桥贷款,由于仅以股份质押,年利息通常在10%-15%之间,成本是非常高的。因此,通常过桥贷款的交易安排到此还未结束,公司会寻求借商业银行低成本的钱,去全部或部分还掉这笔过桥贷款。

“内保外贷”偿还过桥贷款

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看,现代牧业就是这么操作的。其称过桥贷款将于上市日期前部分偿还,而其乃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将提供的定期贷款合计约1.3亿美元以再融资的方式偿还,而该项定期贷款融资由中国售股股东提供的抵押品(股份质押除外)所抵押。现代牧业的案例中,中行澳门分行只是借了1.3亿美元给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或者说中银国际没有同意一次偿还全部贷款,余下未偿还结余约900万美元将于上市后透过出售部分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在全球发售之前持有的股份悉数偿还,而股份质押将于紧接上市之前解除(通常是在上市日开盘前解除)。

那么,中国售股股东的1.3亿美元再融资能拿什么抵押呢?招股书并没有说,但基本可以推断,就是通常采用的“内保外贷”的做法(此处仅为推断,并不代表现代牧业确实采取了此融资方法)。即,在国内中国售股股东把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结汇,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质押给境外银行的境内关联银行(比如中国银行某地分行);然后该内地分行给境外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外借款人(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基于此担保,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贷款数额与境内质押的人民币同等价值的美元给借款人;然后,借款人拿到贷款后,再用于偿还前期所借的高息过桥贷款,完成一个循环。

至此,前期中银国际的过桥贷款清偿掉了,股份质押解除(通常股份再用于质押给后面的贷款方即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但银行会出具一份承诺函,允许股份质押在股票上市交易当天交易开始前解除),变成了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欠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一笔钱,同时,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内质押了相应的人民币给其关联银行。澳门分行会收取贷款利息,但同时,境内分行会支付存款利息。由于境外贷款利息较低,实践中,通常两者相抵,“内保外贷”的综合成本基本为零。这样一来,就大大降低了股东为解决收购资金问题而实际承担的财务成本。“内保外贷”是整个过桥贷款交易链的高潮部分。

但是,为什么又引入一个新的角色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来提供贷款,而不是直接由前面提供过桥贷款的中银国际来做“内保外贷”呢?

在现代牧业的案例中,一方面中银国际本身并非商业银行,操作不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里涉及2010年7月30日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其中的一项规定,该规定要求“内保外贷”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流回境内,即“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担保项下资金不得以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也就是说,即便前期过桥贷款不是中银国际提供的,而是一家商业银行比如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提供的,香港分行也无法再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贷款给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用于偿还前期过桥贷款。因为前期贷款被用于了收购境内股权,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如以“内保外贷”项下贷款偿还前期过桥贷款,这实际就非常明显构成“内保外贷”资金间接流回境内,从而与前述规定相冲突,合规风险较大。

相反,如果再引进一家境外银行,就巧妙地把实质上一个交易转换为形式上的两个交易,比如可以用后面另外一家中国股东控股公司B(现代牧业的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有四家,实际操作中,为了合规考虑,后期进行“内保外贷”的公司与前期借过桥贷款的公司通常为不同的两家公司)跟中行澳门分行发生一笔“内保外贷”业务,该笔贷款用于偿还前期发生的一笔境外借款,跟国内无关。而另一笔交易是中国股东控股公司A了结跟中银国际之间的股份质押贷款交易。从而一定程度上回避了赤裸裸地触碰前述规定,降低了合规风险。

那么,这“内保外贷”项下贷款又如何偿还呢?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上市前或上市后通过境内公司比如现代牧业向境外股东派发股息偿还,一种是股东在上市时(香港允许上市时股东出售老股)或上市后出售股份,以套现的资金来偿还。好在“内保外贷”的综合成本基本为零,所以可以将贷款周期拉得足够长,来解决还款问题。

“内保外贷”项下“外贷”偿还后,相应地,在境内的“内保”就可以同时予以解除,这时股东就可以自由使用转股所得的人民币了。这是交易链的收尾部分,至此,一个完整的红筹上市跨境重组过桥融资交易循环就全部完成了。

④ 蒙牛当初为什么选择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的话,大概率就是内部人比较看好公司的未来,觉得股票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所以选择私募而不是公募。

⑤ 蒙牛的发展史

1999年,蒙牛在呼和浩特一间53平米的出租房中起步。

2002年,蒙牛迎来摩根斯坦利、鼎晖投资、英联投资等投资机构共同注资2599万美元,为蒙牛发展注入了活力。

2004年6月10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融资14亿元,蒙牛迈开了发展的步伐。

2003年,中国第一艘载人航天飞船“神舟五号”发射成功,蒙牛牵手航天事业,时至今日,已经走过15个年头

2006年,蒙牛推出特仑苏品牌。

2007年1月,蒙牛成为NBA中国官方合作伙伴,与此同时,NBA也加入到由蒙牛发起的中国牛奶普惠行动中。

2007年3月,蒙牛成为博鳌亚洲论坛官方合作伙伴,特仑苏成为博鳌亚洲论坛专用牛奶。

2009年7月,蒙牛与中粮集团达成战略合作,中粮中粮集团斥资约60亿收购蒙牛乳业近21%的股份, 成为蒙牛第一大战略股东。

2012年,蒙牛与丹麦Arla Foods达成战略合作,Arla Foods以22亿港元入股蒙牛,成为蒙牛第二大战略股东。与此同时,中丹两国农业部牵头成立“中丹乳品技术合作中心”,蒙牛承担在中方的实施工作。

2013年5月,蒙牛增持中国奶牛养殖企业现代牧业股份,成为现代牧业最大单一股东。

2013年6月17日,蒙牛乳业与雅士利签订收购协议。18日,雅士利和蒙牛联合宣布,双方已与雅士利国际控股股东张氏国际、二股东CA Dairy Holdings(凯雷亚洲基金全资子公司)达成要约收购协议,收购资金超过110亿港元。

2015年,蒙牛雅士利投资2.2亿纽币(约合11亿元人民币)的新西兰工厂在2015年建成投产,随后继奶粉工厂投产后,蒙牛又建立了特仑苏专属牧场,在大洋洲彻底打通了从奶源到生产销售、从自主研发到质量管控的全部环节。

2017年,卢敏放提出“不忘初心 共赢冠军”,在朝着初心奋进的同时,更要以必赢、共赢的狠劲,向冠军之路进发。卢敏放指出,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下蒙牛必须“赢”。

2017年,蒙牛成为FIFA世界杯全球官方赞助商,实现了牛奶与足球的首度结缘。

2018年12月,蒙牛集团2019客户年会厦门举行。近万名经销商代表、蒙牛员工参加。蒙牛集团CEO卢敏放在年会上做了“天生要强 共赢冠军”的主题报告,指出蒙牛已经进入了传统业务结构完善、新兴业务蓄势待发的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快车道。

(5)蒙牛融资项目结构扩展阅读:

蒙牛社会责任(公益)

蒙牛积极致力于公益事业,从抗击非典捐款到为全国教师捐奶以及向全国贫困地区1000所小学捐赠牛奶,再到为南方雪灾和汶川、玉树地震、雅安地震、定西地震、西南旱灾捐款以及捐助“母亲水窖”、“爱心井”建设等等。

12年来蒙牛集团在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累计超过5亿元,荣膺“最佳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蒙牛还与中国奶业协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家学生奶办公室等7家单位,联合启动了以“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为主题的“中国饮奶运动”。

并会同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利乐中国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了“中国牛奶爱心行动”,为增进国人饮奶意识、提升国人身体素质做着自己不懈的努力。

⑥ 牛根生的创业故事

1999年,牛根生遭到伊利董事会免职,从此选择了创业的历程,同年8月成立“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最初的启动资金仅仅有900万元,通过整合内8家蒙濒临破产的奶企,成功盘活7.8亿元资产,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730万元。

当蒙牛小有成就、呈现良好成长势头的时候,牛根生意识到在快速消费品市场依靠自有资金“滚动”发展有可能会错失良机,作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军国际金融市场的决定。但是对于一家民营企业,面对国内金融工具极度匮乏和严格的金融限制的环境下,蒙牛开始了曲折的融资之路。

2002年9月,蒙牛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BVI)。同日蒙牛的投资人、业务联人系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BVI)。金牛和银牛各自拥有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而毛里求斯公司是开曼群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月,摩根、英联、鼎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取得了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

该笔资金经毛里求斯公司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66.7%的股权,“内蒙古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得到境外投资后改制为合资企业,而开曼群岛公司也从空壳演变为在中国大陆有实体业务的控股公司。

在企业重组后他们对蒙牛的控股方式由境内身份直接持股变为了通过境外法人间接持股,这种安排为开曼群岛公司以“红筹”方式在海外上市辅平了道路。

获得第一轮投资后,蒙牛的业绩增长令人惊讶,2003年蒙牛净利润为2.3亿元。迅速成长中的蒙牛对资金的需求仍然十分巨大,三家机构再次通过“可换股证券”向蒙牛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

2003年,蒙牛进行上市前的股权重组,蒙牛管理团队及关联人士将在上市公司合共持股54%,金牛和银牛分别设立了“牛氏信托”和“谢氏信托”。

2004年6月蒙牛股票在香港持牌上市,共发售3.5亿股,获得206倍的超额认购率冻结资金280亿港元,充分说明香港乃至国际资本市场对大陆优秀快速消费品企业的投资热情及接纳能力。这给蒙牛的融资故事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6)蒙牛融资项目结构扩展阅读

牛根生1978年成为呼和浩特大黑河牛奶厂的一名养牛工人,1983年任内蒙古伊利集团(原呼和浩特回民奶食品厂)厂长,1992年担任内蒙古伊利集团生产经营副总裁,1998年底被内蒙古伊利集团免去生产经营副总裁一职,1999年至今创办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职务。

牛根生获得的荣誉有:“2002年中国十大创业风云人物(之一)”;“2002年中国经济最有价值封面人物”;“中国民营工业行业领袖”;“2003年中国企业新领袖”;2003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04年“中国策划最高奖”等。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出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于 1999年8月成立。

⑦ 蒙牛也像娃哈哈一样被并购了吗

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三家境外投资机构投资蒙牛一案的成功,引起了投资界、实业界广泛的关注,甚至部分争议。这三家私募投资者向蒙牛投入约5亿元人民币,在短短三年内获投资回报约26亿港币,投资收益回报率约500%。有些评论据此认为,摩根等投资方赚得太“狠”,其与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签定的“对赌合约”使资方处于进攻退守的有利局面,若蒙牛成长达不到预定要求,那么他们可以控股蒙牛,若蒙牛成长得好,他们退出时则赚得盆满钵满。
我认为这样的评论有不无片面和偏颇之处,对企业家的选择、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特性均有所误解。我认为,对蒙牛案例的评论应建立在对此案具体情境深入考察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国内投资界、政府应从这个案例中得到相应的启发,致力于建设一个更有利于中国本土企业成长的金融环境,而不是停留在对境外投资机构片面质疑的层面上。

出于教学需求,我作为一个商学院的教授,对蒙牛私募案例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蒙牛的私募投资者、上市中介、蒙牛高中层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了大量访谈,在此不妨以这个案例为参照,来谈谈我对中国私募投资市场的看法。

摩根与鼎晖是怎么进入蒙牛的

据蒙牛介绍,他们在创立企业之初就想建立一家股份制公司,然后上市。除了早期通过原始投资者投资一些资金之外,蒙牛在私募之前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融资,如果要抓住乳业的快速发展机会,在全国铺建生产和销售网络,蒙牛对资金有极大的需求。

对于蒙牛那样一家尚不知名的民营企业,又是重品牌轻资产的商业模式,银行贷款当然是有限的。

2001年开始,他们开始考虑一些上市渠道。首先他们研究当时盛传要建立的深圳创业板,但是后来创业板没做成,这个想法也就搁下了。同时他们也在寻求A股上市的可能,但是对于蒙牛当时那样一家没有什么背景的民营企业来说,上A股恐怕需要好几年的时间,蒙牛根本就等不起。

他们也尝试过民间融资。不过国内一家知名公司来考察后,对蒙牛团队说他们一定要求51%的控股权,对此蒙牛不答应;另一家大企业本来准备要投,但被蒙牛的竞争对手给劝住了;还有一家上市公司对蒙牛本来有投资意向,结果又因为它的第一把手突然被调走当某市市长而把这事搁下了。

2002年初,股东会、董事会均同意,在法国巴黎百富勤的辅导下上香港二板。为什么不能上主板?因为当时由于蒙牛历史较短、规模小,不符合上主板的条件。这时,摩根士丹利与鼎晖(私募基金)通过相关关系找到蒙牛,要求与蒙牛团队见面。见了面之后摩根等提出来,劝其不要去香港二板上市。众所周知,香港二板除了极少数公司以外,流通性不好,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不感兴趣,企业再融资非常困难。摩根与鼎晖劝牛根生团队应该引入私募投资者,资金到位,帮助企业成长与规范化,大到一定程度了就直接上香港主板。

牛根生是个相当精明的企业家,对摩根与鼎晖提出的私募建议,他曾经征询过很多专家意见,包括正准备为其做香港二板上市的百富勤朱东(现任其执行董事)。眼看到手的肥肉要被私募抢走,朱东还是非常职业化地给牛根生提供了客观的建议,他认为先私募后上主板是一条可行之路。(事实上,在这之前朱东已向蒙牛提到过香港主板的优势。)这对私募投资者是一个很大的支持。

私募投资者给蒙牛带来了什么

我认为,除了钱以外,摩根等私募投资者给蒙牛还提供了两大方面的增值服务。

首先,私募投资者为蒙牛上市作好了准备工作。摩根等进来后,帮助蒙牛重组了企业法律结构与财务结构,并帮助蒙牛在财务、管理、决策过程等方面实现规范化。就董事会决策而言,用蒙牛管理层自己的话说,私募进来之前,董事会开会时大家也常提不同意见,讨论热烈,但是投资者进来之后大家讨论问题更加到位,投资者问的问题比较尖锐,因为他们看的企业多了。投资方有效地利用了他们对重大决策的否决权,比如蒙牛曾考虑过的一个偏离主营业务的提议,就被私募投资者劝阻。帮助企业设计一个能被股市看好的、清晰的商业模式,正是私募投资者的贡献之一。应该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创始人都愿意接受这样的规范化和改变。

此外,蒙牛在香港上市的整个过程也主要由私募资金来主导。蒙牛管理团队知道私募资金与他们利益一致,且具备他们所不具备的专业能力,故对摩根等的运作相当放手。私募资金的品牌以及他们对蒙牛的投入让股市上的机构投资者更放心。

多年的金融学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当高质量的风险基金或者其它私募基金在上市之前进入某家公司的时候,这家公司上市的过程会更平稳、顺利、成功。私募投资者是公司与股票市场最终的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一个桥梁。的确,最近私募投资者退出蒙牛时出售的股权被一批国际一流机构投资者接手,为蒙牛将来再融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除了力推蒙牛上市,摩根等私募品牌入股蒙牛也帮助提高了蒙牛公司的信誉。在为蒙牛获取政府的支持和其他资源方面也有帮助。另外,对于早期承受过不正规竞争压力的蒙牛来说,吸引摩根等私募品牌入股也能给其带来一定的政治支持与保护。中国民营企业需要外资的参与而获得政府支持与保护是件令人不无遗憾的事。

摩根士丹利的品牌固然重要,但是仅此不够,国外投资者要把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企业带到海外上市,除了其能力与信誉,还需要通过对中国法律与国情的深入了解,能以各种技术手段解决与公司在沟通,谈判,信任等方面的各项疑难。从蒙牛团队的感觉来说,他们认为鼎晖执行总裁焦震在解决这些疑难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

在融资过程中,摩根的品牌可谓是对蒙牛最大的吸引。但值得一提的是,摩根作为投资银行的黄金品牌对蒙牛的帮助并不大,换句话说,好品牌的投行其实不一定是好的私募投资者。在国内某些企业家心里也许有一个小误区: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家长期在A股的融资环境下,总感觉上市是要求人的,是企业求投行。其实这个道理在美国、香港都是说不通的。在海外,只要你企业素质好,能吸引投资者,是投行来求你。我们很难考证,摩根等海外投资银行在做私募投资时是否在谈判中利用了国内企业家心里这个误区、把握他们想上市的诉求,而使谈判有利于己方,但是摩根等投资银行在中国私募市场中的确把他们的投行品牌效应打到了极致。

蒙牛是否被贱卖

我认为,要判断蒙牛是否被贱卖,有两点是应明确的:

首先,价格高低是由当时融资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牛根生等蒙牛团队确实尽了他们的努力。谈判的过程蛮漫长,据我了解,好几次牛根生他们都起身不谈了,而且始终保持与其他投资者接触的权利。可以看出,双方在价格问题都下了很大功夫。最后,摩根等以约9.5倍(按融资后计算的)市盈率的价格入股蒙牛,这在当时的传统行业私募融资市场中不算低。对此,我们不妨这么来看,假如牛根生他们当时能够以更高的价格、更好的方案吸引更合适的投资者入股,他们当然愿意卖高价。可以说,9.5倍市盈率就是当时企业私募市场上供需关系的反映。

如果我们今天觉得外资确实赚多了,根本原因在于国内资本市场没有发展好,蒙牛从本土资金来源融资不成功,只能考虑有限的几家对中国传统产业有兴趣的外资私募基金。但是这个状况也逐渐在改善,在蒙牛之前几年,一些投资者都是以4倍或者6倍市盈率进入中国企业,而在私募投资蒙牛成功之后,国际私募基金对中国的传统民营企业更感兴趣了。现在,好的传统民营企业要想融资的话,很容易面对好几家好的国际私募基金的选择,市盈率也有所上升。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感谢蒙牛案例,是它的成功吸引了更多的基金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

至于那个“对赌合约”,据我了解这在私募投资中是常用的手段,它的作用是激励管理层在谈判时更客观地预测,在融资后更努力地工作,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第二、是否贱卖不能光凭事后的业绩来看。每个项目对私募投资者均有一定风险,蒙牛只不过是他们成功的一例,还有远不及蒙牛成功、甚至彻底失手的项目,而且即使在蒙牛这个项目上,私募投资者也是承担着极大风险。比如当年蒙牛的投毒危机如果恶化,私募投资者几乎会血本无归。现在大家看到了摩根等通过蒙牛取得巨额回报,就认为他们入股入低了、对管理层太苛刻,如此论证逻辑不对。

更重要的是,我认为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双赢是最完美的结果。在蒙牛这个案例中,私募投资者投资回报率确实达到500%,但是牛根生团队等原始股东却得到了5000%的回报率。

我不觉得摩根等投资者赚多了,我倒是觉得中国的投资者一向赚得太少了。国内一些融资者在A股或私募市场上融资之初,就没打算让投资者赚钱。在国内,做风投、直接投资的被企业“骗钱”的故事还少吗?这种故事怎么没有人去写呢?现在投资者赚钱了就要遭受质疑,这不是有几分本末倒置?

本土投资者的竞争劣势

其实,作为学者,我认为,比蒙牛是否被贱卖更值得一问的是,为什么蒙牛尽力而为却只能吸引到这样的投资条款,换句话说,为什么国内的投资者没有吃到蒙牛这块“肥肉”?值得一提的是,蒙牛并非仅此一家,很多成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IPO后实现的高额投资回报很大部分都被外国投资者获得了,比如盛大、网络。根本原因在于,在跟海外投资者竞争时,本土投资者有两大劣势:

第一,对期望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本土投资者还缺乏一个比较好的品牌,经验和信誉,因而它们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服务有限,而且企业对他们的信任也有限。我想在这儿强调,投资的过程其实是资方和管理团队相互信任的过程,投资的过程中有很多法律、金融的细节,在这方面,资方和管理层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前者更了解一些。比如,当时摩根士丹利和鼎晖说,为了将来红筹上市,要蒙牛通过一系列法律结构重组把蒙牛股权放到国外去,对此蒙牛内部是有些担心和疑惑的,他们这个团队全是本土的,当时对私募这一套不太吃得准。但牛根生说,摩根是世界知名百年老店,我不相信会为了我们这点钱骗我们,毁了他们自己的品牌。那么,我们国内的很多投资机构是不是有同样的信誉和平台呢?

第二,我们国内的投资者往往只能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来操作。由于外汇管制、法律系统不完善、投资工具不灵活、对资方权益保护不到位等原因,国内投资受到了相对较多的限制。而海外投资者可以把企业“拉出去”“玩”,用海外比较完美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创造各种好的激励机制。

所以本土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的竞争的起点就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应该责怪摩根赚多了吗?应该指责牛根生卖贱了吗?应该归咎的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金融市场发展太落后了,说到头来还是国内的资本市场没能满足企业成长对资金的需求。如果政府更积极地发展国内金融市场,如果国内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加强,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愿意向我们的企业投资,中国企业的融资就能变得更容易、公平一些。否则,若干年后,我们还会看到更多的“肥肉”被外国投资者吃了去,到那时,人们对这样的结果一点都不要吃惊。

来源:中国企业家 作者:黄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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