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租赁的三种形式
融资租赁的三种形式包括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和售后租回。
首先,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基本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租赁公司或生产厂商直接向承租人提供所需的租赁资产。这一过程通常涉及到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由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构成。直接租赁的特点在于其简便性和直接性,租赁公司筹集资金购买承租人指定的租赁物品,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期支付租金。这种方式在资金流动和物品使用上都较为高效,广泛应用于各种设备和资产的租赁。
其次,杠杆租赁是一种更为复杂的融资租赁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出租人引入资产时只支付部分所需款项,通常为资产价值的20%~40%,其余部分则通过以出租权或引入的资产为抵押,向其他贷款者借入资金来支付。这种方式允许出租人以较小的初期投资获得较大的租赁收益,同时也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了贷款者。杠杆租赁通常用于购置成本高的大型设备,如飞机、轮船等。
最后,售后租回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承租人首先将自己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从出租人处将该资产租回。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承租人需要改善财务状况或盘活存量资产的情况。通过售后租回,承租人可以获得一笔现金流用于其他投资或经营活动,同时继续保留对资产的使用权。而出租人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并有机会在租赁期满后以较低的价格购回资产。
总的来说,融资租赁的三种形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直接租赁简单直接,适用于各种设备和资产的租赁;杠杆租赁则允许出租人以较小的初期投资获得较大的收益,适用于购置成本高的大型设备;而售后租回则可以帮助承租人改善财务状况或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保留对资产的使用权。
㈡ 融资租赁的形式有
融资租赁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和转租赁。
1. 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最基础的融资租赁形式。在此模式下,出租人(通常是金融机构或租赁公司)购买承租人(需要设备或资产的企业)选定的设备或资产,并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结束时拥有选择购买该设备或资产的权利。
例如,一家制造企业需要一台新机器来提高生产效率。由于资金不足,它可以选择与租赁公司签订直接租赁合同。租赁公司购买机器并将其租给企业使用,企业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
2.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种较为复杂的融资租赁形式。在此模式下,企业将其现有的设备或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这些设备或资产使用。这样,企业可以获得现金流入,同时继续使用其设备或资产。
例如,一家航空公司拥有几架飞机,但由于现金流问题,它选择将这些飞机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回这些飞机。这样,航空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入,同时继续运营其航班。
3.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一种涉及多方参与者的融资租赁形式。在此模式下,出租人仅提供部分资金购买设备或资产,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第三方融资获得。出租人将设备或资产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用租金收入偿还贷款。
例如,一家石油勘探公司需要一艘深海钻井船进行勘探活动。由于资金需求巨大,它选择与租赁公司和银行合作进行杠杆租赁。租赁公司提供部分资金,银行提供剩余资金购买钻井船。石油勘探公司支付租金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这部分收入偿还银行贷款。
4. 转租赁
转租赁是一种较为灵活的融资租赁形式。在此模式下,出租人从其他出租人或制造商处租入设备或资产,然后再将其转租给承租人使用。这样,出租人可以作为中间商赚取利润,而承租人可以获得所需的设备或资产。
例如,一家建筑公司需要一批挖掘机进行工程项目。它可以选择与一家专门从事挖掘机租赁的公司合作进行转租赁。这家租赁公司从其他制造商或出租人处租入挖掘机,然后再转租给建筑公司使用。
㈢ 什么是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为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
杠杆租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及贷款人三方的协定。在这种租赁模式中,出租人仅提供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的一部分资金,通常为20%~40%,而剩余的大部分资金则由贷款人提供。出租人利用这些资金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资产,并将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需定期向出租人或贷款人支付租赁费用。
杠杆租赁之所以得名,是因为出租人通过借入资金进行设备购买并出租,能够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即出租人的租赁收益通常高于其借款成本支出,从而实现了财务上的增益。此外,由于杠杆租赁中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法定所有权,在很多国家,出租人还能享受基于设备购置成本的减税优惠,这进一步降低了其租赁成本。
杠杆租赁的优势在于,它能够使得原本因价格昂贵而难以独自购买的设备变得可租赁。同时,由于出租人能够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他们往往愿意以较低的租金将部分利益转让给承租人,从而使得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的融资租赁。此外,对于贷款参与人来说,由于他们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其资金在租赁物上得到了可靠保证,相比一般信贷更为安全。
总的来说,杠杆租赁是一种高效的融资租赁方式,它利用财务杠杆原理,通过多方参与和利益共享,实现了设备的高效利用和成本的降低。这种租赁模式特别适用于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等。
㈣ 什么是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举债经营融资租赁 ,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杠杆租赁至少有三方面的人参与:贷款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时,出租人自筹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的20%~40%的资金,其余60%、80%的资金由银行或财团等以贷款提供,但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法定所有权。这样,在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出租人按其国家税法规定就可享有按设备的购置成本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减税优惠。但是,出租人需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银行或财团,以此作为其取得贷款的担保,每期租金由承租人交给提供贷款的银行或财团,由其按商定比例扣除偿付贷款及利息的部分,其余部分交出租人处理。
杠杆租赁的优点
杠杆租赁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①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赁方式。
②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规定,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由资金购入的还是靠借入资金购入的,均可按资产的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因此,杠杆租赁中出租人仅出一小部分租金却能按租赁资产价值的l00%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这大大减少了出租人的租赁成本。
③在正常条件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
④在杠杆租赁中,贷款参与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贷款参与人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比一般信贷安全。杠杆租赁的对象大多是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等。
杠杆租赁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具备真实租赁的各项条件;
(2)出租人必须在租期开始和租赁有效期间持有至少20%的有风险的最低投资额;
(3)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残值必须相当于原设备有效寿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
(4)承租人行使合同规定的购买选择权时,价格不得低于这项资产当时的公平市场价格。我国租赁市场还不很发达,实践中,租赁的形式多为典型的融资租赁和出售回祖,杠杆租赁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垫付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小博大”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和费用低,因此,杠杆租赁一般被用于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会计处理
就出租人来说,杠杆租赁可视同融资租赁。但其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沿用融资租赁的方法,则不能反映出租人真正投资的变化和各租赁期间的正确收益。一般的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投资随租金收回而呈现有规则递减的形式。而杠杆租赁,在租赁的前期,出租人的现金流入大于流出,租赁后期则流入小于流出。出租人投资的变化由多方面因素所组成,并不完全取决于各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回。因此,出租人对于杠杆租赁的会计处理应按不同的投资状态分别确认利益的方法,即将杠杆租赁所产生的主要利益和再投资利益分别加以确认。
杠杆租赁所产生的主要利益由三项因素组成:出租人的租金收入扣除利息费用后的净额;投资减税(投资扣抵);租赁资产残值的处理。再投资利益是指出租人比较少的投资(如20%),对租赁资产取得所有权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出租人获得全部递延交纳所得税的利益。此项递延所得税,等于税务当局在租赁的早期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在租赁后期逐步偿还,如将此项资金运用于营业中,必能产生利益。
根据以上介绍,杠杆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要方法是:
1.出租人应收租金为租金总额减去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和,即:
出租人应收租金=租金总额-(长期借款本金+利息)
2.出租人的投资(在租赁开始日)为租赁资产成本与长期借款之差,或者为出租人的应收租金加预计残值和投资减税然后减去未实现租赁收益(租赁投资税前利益加投资减税利益)。
出租人的投资(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成本-长期借款
或:出租人的投资(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应收租金+预计残值+投资减税-未实现租赁收益(租赁投资税前利益+投资减税利益)
3.计算投资报酬率。投资报酬率是根据每年现金流出流入量求得的,该投资报酬率不同于租赁内含利率。
4.确认出租人每年净利。首先计算出租人每年净投资。
每年净投资=出租人应收租金余额+预计残值-未实现租赁收益-递延所得税余额
或:每年净投资=上年净投资-(上年现金流量-上年净投资×投资报酬率)
5.递延所得税为会计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和税务所得税减免额之间的差额,该项差额应贷记或借记“递延税金”。
6.出租人的净收益为租赁投资税前利益加投资减税利益减会计确认所得税费用。
7.各年租赁投资税前利益和投资减税利益,应根据每年净收益除以净收益总额求得的百分比分配。
㈤ 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
法律分析: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㈥ 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定义
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条件和定义:
1、杠杆租赁的条件为,符合真实租赁的要求、租赁物的残值符合相关要求等,定义为,政府向出租者提供减税、信贷,以便租赁公司进行设备出租;
2、融资租赁的条件为,承租人有选择权、所有权不转移等,定义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