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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益信托例子

发布时间:2025-01-10 21:08:43

信托当事人包括

法律分析:(一) 自益信托

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从信托性质上看,信托主要是为了他人利益,信托也源于为他人利益而产生的。信托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后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委托人开始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利益,也就出现了委托人将自己定为受益人的情形。通过这种形式,委托人可以把自己不能做、不便做的事项委托给信托机构去做,利用信托机构的专门人才和专业设施,使财产获取更大的收益。

(二) 他益信托

他益信托是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利用这种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财产的收益。例如身后信托就是一种他益信托。

(三)私益信托

私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所谓特定的受益人是从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来看的,如果受益人与委托人之间有经济利害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可以使委托人为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这种信托可视作私益信托。例如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为本企业职工设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时是全体企业职工,但这种信托仍属于私益信托,因为企业为职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使职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最终使企业获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五十一条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❷ 关于员工持股信托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简称ESOP)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类型
总体来说,ESOP可分为两类:非杠杆化的ESOP和杠杆化的ESOP。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业民主管理的的基础。 (2) 扩大资金来源,增加员工收入。 (3) 留住人才,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调整企业收益权,转变企业约束机制。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步骤
1、 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 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 员工股票的托管。 (4) 员工股票的出售。
编辑本段规范操作流程
(1)进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效果的评价;财务计划;股东的意愿统一等。 (2)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价值评估对于计划的双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企业价值高估,显然员工不会愿意购买;而企业价值低估,则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的流失。 (3)聘请专业咨询顾问机构参与计划的制定。我国企业由于长期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经营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对于一些除产品经营外的经营能力。特别是对于这样一项需要综合技术、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复杂关系界定的工程,聘请富有专业经验和有知识人才优势的咨询顾问机构的参与是必要的。 (4)确定员工持股的份额和分配比例。在全国,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企业的员工在为企业工作过程中所累积的劳动成果未得以实现,因此在确定员工在为企业贡献所应得的报酬股份,另外,员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计划的动机相一致,既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不会损害企业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确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在我国,因为各个企业基本上存在着较为健全的工会组织。而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借鉴国外的经验,由外部的信托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员工持股信托也是可行的。 (6)解决实施计划的资金筹集问题。在国外,实施ESOP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仍然以员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对于金融机构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还没有,但是不管从哪个方面讲,这样做都是有可行性的,并且对于解决银行贷款出路问题,启动投资和消费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7)制定详细的计划实施程序。实施ESOP 详细的计划程序主要体现在员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应对计划的原则、参加者的资格、管理机构、财务政策、分配办法、员工责任、股份的回购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8)制作审批材料,进行审批程序。计划要得以实施,通常要通过集团公司、体改办、国资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审批。但是在实施操作中也存在灵活的做法。
编辑本段实现方式
从国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为非杠杆型的ESOP与杠杆型的ESOP。
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
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贡献一定数额的公司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这个数额一般为参与者工资总额的25% ,当这种类型的计划与现金购买退休金计划相结合时 , 贡献的数额比例可达到工资总额的25%。这种类型计划的要点是: (1)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提供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职工不需做任何支出。 (2)由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持有员工的股票,并定期向员工通报股票数额及其价值。 (3)当员工退休或因故离开公司时,将根据一定年限的要求相应取得股票或现金。
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
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利用信贷杠杆来实现的。这种做法涉及职工持股计划基金会、公司、公司股东和贷款银行四个方面: (1)首先,成立一个职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 (2)然后,由公司担保,由该基金出面,以实行职工持股计划为名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股东手中的部分股票,购入的股票由信托基金掌握,并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润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计划(如职工养老金计划等)中转来的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3)随着贷款的归还,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将股票逐步转入职工帐户,贷款全部还清后,股票即全部归职工所有。 这种类型计划的要点是: (1)银行贷款给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或者由公司做担保,由银行直接贷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 (2)信托基金会用借款从公司或现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购买股票; (3)公司每年向信托基金会提供一定的免税的贡献份额; (4)信托基金会每年从公司取得的利润和其他资金,归还公司或银行的贷款; (5)当员工退休或离开公司时,按照一定条件取得股票或现金。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ESOP)的应用
在实际中,ESOP被广泛用于各种各样的公司重组活动中,包括代替或辅助对私人公司的购买、资产剥离、挽救濒于倒闭的公司以及反接管防御。美国西北航空公司便是因濒于倒闭而实施ESOP,并起死回生的。有些公司甚至将ESOP作为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从企业所有者角度看,采用ESOP的用途主要可归纳为: 1、实行资本积累,公司筹资的一种手段; 2、为非公众持股公司的股票提供了一个内部交易的市场; 3、上市的一种替代方案; 4、防止敌意收购; 5、公司平稳放弃与让渡经营不理想的子公司; 6、实现公司所有权向雇员的转移; 7、为员工的退休提供保障,替代养老金; 8、提供激励机制,补偿雇员工资的减少,激发雇员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提高。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几种模式
员工持股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的一种手段, 近来越来越受到企业界的关注. 实行员工持股, 使职工不仅有按劳分配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还能获得资本增值所带来的利益. 对于加强职工的主任公意识, 留住公司骨干人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员工持股还能有效弥补投资主体缺位所带来的监督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问题. 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的管理和运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也多数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在我国企业改制,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企业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同,特定的发展历史等情况,使我国的员工持股很难有一种统一的模式和方案.不过,目前国内已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几种典型模式,仍然可以给我们以启示和借鉴. 经理层融资收购:四通模式 四通集团作为目前最大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之一, 也是中国最早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之一, 一直为产权问题困扰.984 年 5 月 6 日,中国科学院 7 名科技人员向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借款万元,并挂靠司机青乡下海创办了"四通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虽然注册为"集体所有制", 但四通创业者一直恪守"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对内对外都不厌其烦地强调自己是"民办企业",无上级主管,以区别于"官办集体企业".对挂靠单位四季青乡,四通也非常谨慎.万元借款,3 个月以后四季青乡要求归还,四通报就归还了.为了回报其"其它方面的支持",四通每年分给它 5 万元利润,分了很多年.也正因为这一点,四季青乡后来也要求过股权,但因法律上站不住脚,"摘帽子"在四通只是举手之劳. 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扩展以及公司经营人员包括当初创业人员的变化, 四通集团的资产规模已达4 亿元,58 家公司,公司产权却越来越模糊.产权主题虚置,不仅使公司海外融资困难,更重要的是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造成投资项目广种薄收,人才流失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四通最终决定引进 MBO 方式,即经理层利用借债所融资本杠杆收购自己所服务的公司的部分股份, 使管理层得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省份主导重组公司. 具体做法是, 先由公司管理层和内部职工成立职工持股会, 然后分别由原四通集团和职工持股会以及外部股权投资人出资成立"北京四通投资有限公司", 其中原四通集团和职工持股会分别出资4900 万元和 500 万元.通过北京四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早香港上市的香港四通以及原四通集团系统集成,信息家电,软件开发等资产,达到以清晰的增量调动模糊的存量的目的.总之,四通改制模式就是在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框架下,引进 MBO 方式,同时进行四通的产权重组,业务重组和机制重组,通过产权清晰的新四通收购原四通的资产,调动模式的存量,不仅解决了产权混乱的问题,同时结合员工的持股,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四通改制成功, 为我国众多被产权所困的民营企业通过员工持股解决产权问题探索出了一条路子.通过设立职工持股会,推行员职工持股,建立新的产权主体,明晰了企业产权,并通过业务重组为公司未来发展搭建了新的组织平台. 四通模式的顺利实施, 需要有一个完善的企业家市场,通过企业家市场给头脑定位,从而确定给谁期股,给多少股份.还需要金融法规的配套支持,企业家很难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认购规定的股份,企业推行 MBO 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 同时还应借鉴国外的经验, 给推行员工持股的企业融资方面一定的税收优惠. 受让一大股东非流通股:东大众模式 浦东大众的职工持股会是以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作为法人名义建立起来的.管理公司通过与上海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浦东大众股份的协议转让,管理公司取得了对浦东大众 0.08%的控股权,公司职工持股会是由经持股会统一办理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自愿参股组成的. 持股会会员是持股会的股东, 但会员个人不直接享有公司股权. 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并代表持股会全体会员行使股东权利. 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 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持股会初始投资额为 700 万元,每一个元为一股,初始持股总数为 700 万股. 职工持股会资金来源为职工出资和持股会投资收益. 持股会初始的持股及以后增加对公司股份持有比例, 通过以下途经获得股份来源: 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股份: 公司赠资扩股时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配股) :公司其它股东放弃配股的余额.持股会会员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持股会赠资方案,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理事会由持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持股会的常务办事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主持持股会日常事务工作,如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收缴会员认购资金,办理会员转让股份等工作.会员转让股份,均由通过持股会办理转让手续.会员转让股份的价格,统一按上年末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确定,并通过持股会办理现金转让手续.持股会理事及公司懂事,监事, 总经理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成立职工持股会以来的两年中, 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与股东权益都取得了较大的增长. 管理公司的资产主要分布在三个方面, 即对浦东大众控股的长期投资, 出租汽车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本市场的短期投资.对浦东大众的控股从97 年5月的600 万股,经过97 年至 98 年浦东大众实施送股和配股,目前已达 0306 万股.出租汽车数量也有较大增长.管理公司的股东权益从 97 年 4 月的 7000 万元经过不到两年的努力, 98 年底已经达到 0853 万元, 到赠幅达 55%.两年来,管理公司虽然没有向股东分配过现金红利,但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内部转让的方式得到同样的现金分红. 管理公司是以职工持股会为内涵的公司, 所以管理公司实质上是一家民营企业, 目前管理公司控有浦东大众 0%以上的股份,这样就形成了浦东大众是有一家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市场定位.由于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全部来源于大众集团的职工,而管理公司经营`效益大部分来自于浦东大众,因此职工与企业更具有利益相关性,尤其是经营者持股较多,更具有激励性. 通过转让非流通股的方式, 只要尊重企业发展历史, 合法取得股权, 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相反,通过内部职工持股能有效增强企业凝聚力,使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有利于进行经营结构的调整. 股份制改制:深圳泰然模式 泰然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工业区开发公司,成立于985 年 6 月,998 年更名为"深圳市泰然实业发展总公司",为深圳市直属的一级国有企业.从 995 年 8 月开始,泰然公司成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在投资管理公司,体改办和国资办的指导下开始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由单一的国有投资主体改组为多元投资主体.改革时企业正式员工 80 人,根据持股比例占有股本价值 600 万元左右.在持股额的分配上,企业采取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公司的经营决策者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额可为普通员工的 3 到 4 倍, 同时根据岗位, 责任大小来决定员工所持的股份份额. 为了达到留住人才,激发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公司同时规定,企业内部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全额认购所配股额.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企业也尽量做到了兼顾公平,具体措施包括适当考虑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以及退休员工可享受平均配股额的60%,并可保留 5 年的分红, 年后由公司按当时的股价予以回购. 5 采取由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的方式, 工会中的股东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的董事会,代表持股员工的利益,参与企业决策. 同时在进行分红时, 由工会按员工持股总额统一接受公司利润分配, 再按员工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分配. 在员工持股的认购资金中, 按员工自己出资 40%, 30%由企业通过工会贷款给员工, 另外30% 则由企业自留的公益金中划转. 在实行员工持股两年多来,泰然公司基本上实现了当初改革时所设想的目的,也就是:留住人才;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关切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泰然模式,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由工会代行职工持股会的功能,比较合理又精简了机构.同时,员工出资,企业公益金,企业贷款三方面结合解决了员工持股所需资金. 强制高级管理层持股:绍兴百大模式 绍兴百大为了将经营者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储有一定数量的公司社会公众股. 为此,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99 年 8 月陆续购入社会公众股.按照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只有在离职 6 个月后才可将持有公司社会公众股抛出. 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更有效地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级市场收购价格一般比较高,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成本较高.且因为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能流动,造成高级人员冻结大量资金,这对于管理人员来说,也有失公平.在我国股市尚不完善,股价受外在因素影响波动幅度较大,股票价格有时并不能反映企业经营者的业绩.针对这些问题,实行股票期权是一种更加有效的办法. 所谓股票期权, 就是给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通过股票期权的合理设计,授予经营者购股权,经营者无偿获得这一权利, 只有在行权时才支付一定金额购买股票, 且行权以后可随时根据股票走势决定是否持有此股票,这相对于股票激励更加有效合理。
编辑本段中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毕竟是舶来品,能否结合中国国情,中国人的企业文化特点制定出符合中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就显得极为关键,尤其是随着中小型企业的急剧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如何留住人才显得极为关键,如果照搬国外的经验,不仅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容易造成水土不服,将企业陷入困境,可喜的是,国内的咨询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将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移植改造,目前中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式:
高管股权激励方案直接持股
对于公司的高管以及技术核心人员采取股权激励方式,直接将公司的高管及技术核心人员登记在股东名册,并且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励团队员工,目前,创新型高新技术类的企业在设立之初普遍采取这一方式。但是也存在着股权纠纷的隐患。
中层管理人员期权激励
公司原始股权有限,人数的不断增加势必稀释团队创始成员的股份,基于此,大部分公司会对于中层管理人员采取期权奖励的方式。但是随着行权期限的到来,创始成员股份稀释的问题会较为突出。
员工虚拟股票激励
该激励模式可以面向公司所有员工,只要达到公司的一定条件,便给予虚拟股票进行激励,虚拟股票实际上是员工薪酬的延迟支付,对公司股权并未有任何侵害,但是该方案需要缜密设计,需要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目前公司采取的较少。

❸ 国外有什么特色信托业务

根据资金运用领域:实业领域类、资本市场类、货币市场类。收益特回征:固定收益类、浮动答收益类及固定+浮动收益类。实际运作:银信合作、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信托投资、房地产信托投资 新兴业务REITS,阳光私募应该算
希望采纳

❹ 信托类型的主要业务类型介绍

中国信托业的进展,信托投入企业的进展,乃至信托投入者投入信托的需要,都要求对信托业务实行清晰地认识,因而首先要对信托业务的分类实行认识。

由于划分信托业务种类的标准区别,信托业务的种类非常繁多,比如,以委托人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以信托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为任意信托、法定信托;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金钱债权信托:以受益人为标准划分,信托又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等等。无论信托种类如何划分,每一种划分都只是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信托业务的性质,每种划分方式又都有相互交叉的地方。例如,一项信托业务,按照区别的标准划分,它可以分别是个人信托、任意信托、不动产信托和私益信托。

一、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

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一)任意信托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紧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

(二)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紧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也即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状况和法律规范,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紧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但他并未对遗产的处置留下任何遗言,这时只能通过法庭来判定遗产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对遗产的分配实行裁决。法庭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实行法庭调查等等。在法庭调查期间,遗产不能无人照管,这时,司法机关就可委托一个受托人在此期间经营管理遗产,妥善保护遗产。

二、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一)金钱信托

金钱信托也叫资金信托,它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在金钱信托期间,受托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可以变换信托财产的形式,比如用货币现金购买有价证券获利,或实行其它投入,但是受托人在给付受益人信托收益时要把其它形态的信托财产还原为货币资金。目前,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如日本的金钱信托占全日本信托财产总额的90%,日本的金钱信托根据金钱运用的方式区别,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特定金钱信托

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比如,委托人若指定金钱用于贷款时,同时必须详细规范贷款对象、利率、期限、金额、担保条件等;如用于投入有价证券,则要详细规范有价证券的品种价格、数量等等。受托人完全按照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都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负责。投入信托就是一种特定金钱信托。

2.指定金钱信托

在这种信托形式中,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紧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比如委托人只说明金钱要用于贷款,但不规范贷款的具体对象、利率、期限,或要求实行有价证券投入,但不规范有价证券的种类、形式。指定金钱信托又分为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和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把运用形式、范围相同的金钱汇总起来,共同实行投入,收益统一计算,最后按各项金钱所占比例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将每个委托人的金钱单独开立帐户,各项金钱独立运用,各项收益分别计算。

3.非指定金钱信托

非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对金钱的运用方式、运用范围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决定。为了保护受益人利益,日本从法律上对非指定金钱信托的资金运用范围实行了严格的限制,紧要是用于购买公债和用于以公债作担保的贷款。

在日本还有一种有别于以上金钱信托的信托形式,即“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信托”,这种信托形式是指委托人在信托开始时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信托终了时,受托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是其他形式的财产,比如受托人若把金钱投入了有价证券,信托终了,受托人把有价证券交付受益人,若用于其它投入,则以其它财产形式交付给受益人。

目前,在我国信托机构从事的信托业务中,金钱信托占有很大的比重,紧要包含信托贷款、信托投入、委托贷款、委托投入等形式。

(二)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经营管理运用。比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有关的权利,如股票的投票权,或将有价证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价证券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再转贷出去,以获取收益。

(三)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经营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实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四)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含的范围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紧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历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所以动产信托具备较强的融资功能。

(五)金钱债权信托

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金钱债权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力,具体表现为各种债权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票据、保险单、借据等等。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转移的各种债权凭证后,可以为其收取款项,经营管理和处理其债权,并经营管理和运用由此而获得的货币资金。例如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办理的人寿保险信托就属于金钱债权信托,即委托人将其人寿保险单据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负责在委托人去世后向保险企业索取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三、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

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经营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经营管理和处理信托。

(一)担保信托

担保信托是指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当受托人接受了一项担保信托业务后,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受托期间并不运用信托财产去获取收益,而是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保证信托财产的完整。例如附担保企业债信托就是一项担保信托。附担保企业债信托是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广泛开展的一项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在企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时,为便利企业债券的发行,保护投入者的利益而设立的。发行债券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发行债券时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担保品的保管问题。

从举债的角度看,债务人举债必须要向债权人提给担保,或以信誉担保,或以财产担保,以财产担保居多。在其它的举债形式中,比如从银行借款,企业可以直接把担保品交给银行,由银行在借贷期间持有担保品。这样担保品可以直接由债权人持有,但在发行企业债券时,举债企业面临的是为数众多并且不确定的债权人,举债企业不可能让每一个债权人都能直接持有企业提给的担保品,企业就必须为众多债权人确定一个担保品的持有人,在债券还本以前,由这个持有人为众多债权人持有担保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此企业可以向信托机构申请附担保企业债信托,由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在受托期间妥善保管担保品,待企业偿还债券本息以后,再把担保品交还给发债的企业。

(二)经营管理信托

经营管理信托是指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护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这里的经营管理是指不改变财产的原状、性质,保持其完整。在经营管理信托中,信托财产不具备物上代位性。如果经营管理信托中的信托财产是房屋,那么受托人的职责就是对房屋实行维护保护,保持房屋的原貌,在此期间,也可以将房屋出租,但不得改建房屋。如果是以动产,如机器设备为对象设立经营管理信托,那么受托人可以将设备出租获取租金收入,但不可将动产出售变卖,换成其它形式的财产。

(三)处理信托

处理信托是指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在处理信托中,信托财产具备物上代位性,即财产可以变换形式,如将财产变卖转为资金,或购买有价证券等等。若以房屋为对象设立处理信托,受托人就可以将房屋出售,换取其它形式的财产。若以动产为对象设立处理信托,受托人就可以将动产出售。

(四)经营管理和处理信托

这种信托形式包含了经营管理和处理两种形式。通常是由受托人先经营管理财产,最后再处理财产。例如以房屋、设备等为对象设立经营管理和处理信托,受托人的职责就是先将房屋、设备等出租,然后再将其出售,委托人的最终目的是处理信托财产。这种信托形式通常被企业当作一种促销和融资的方式。企业在销售价值量巨大的商品,如房屋、大型设备的时候,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很难将产品销售出去。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企业又不能及时收回成本。企业以这些商品为对象设立经营管理和处理信托,把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则通过各种形式为企业融通资金。这样,商品可以顺利销售,企业的资金又可以顺利回收

四、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

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一)民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紧要包含: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经营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经营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二)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范的范围之内的信托。商法(也叫商事法)紧要包含;企业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商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企业的设立、改组、合并、兼并、解散、清算,有价证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项的信托为商事信托。

五、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

按照委托人的区别,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一)个人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个人只要符合信托委托人的资格条件就可以设立信托。个人信托的开展与个人财产的持有状况及传统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个人有生命期的限制,由此个人信托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前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生前信托都与个人财产的经营管理和运用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目的多种多样。委托人设立生前信托可以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与生前信托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可生效。但生前信托的事项可以延续到委托人去世以后。身后信托的契约有些是在委托人在世时就与信托机构签定,但契约的生效却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一部分身后信托的发生并不源于委托人的意愿,而是在委托人去世后,由其家属或法院指定的。身后信托大多与执行遗嘱经营管理遗产有关,身后信托的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二)法人信托

法人信托是指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法人信托大多与法人的经营行为有关。例如企业发行债券、销售设备等等,法人信托中的财产价值巨大,个人作为受托人难以承担这样巨大的责任,因此法人信托中的受托人也都是法人,如信托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信托进展的历史历程看,信托进展早期紧要是个人信托。后来,随着各种企业企业等法人机构的出现,法人信托业务也逐渐进展起来,法人信托成为信托企业的重要业务。法人设定信托的目的都与法人自身的经营有紧密关系,但具体形式各异,紧要包含:附担保企业债信托、动产信托、雇员受益信托、商务经营管理信托等等。

(三)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

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是指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由法人作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紧要包含: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等等。

六、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

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一)营业信托

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营业信托是在信托进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出现的,在信托进展的早期,受托人大多是个人,所以不存在营业信托,后来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私营机构出现了。这类机构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是收取报酬获得利润,信托机构的出现是信托业进展的自然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信托业的进展。目前,世界各国绝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属于营业信托。

(二)非营业信托

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信托产生的早期,紧要是个人信托,委托人寻找的受托人也大多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大多是为了私人情谊,而不是盈利。委托人有时也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但这只能看作是一种谢意。从受托人角度看,他并不以收取这种报酬为目的。这样的信托就是非营业信托。

七、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

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实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一)自益信托

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从信托性质上看,信托紧要是为了他人利益,信托也源于为他人利益而产生的。信托早期紧要是他益信托,后来,由于社会的进展,委托人开始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利益,也就出现了委托人将自己定为受益人的情形。通过这种形式,委托人可以把自己不能做、不便做的事项委托给信托机构去做,利用信托机构的专门人才和专业设施,使财产获取更大的收益。

(二)他益信托

他益信托是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信托进展早期紧要是他益信托,利用这种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财产的收益。例如身后信托就是一种他益信托。

(三)私益信托

私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所谓特定的受益人是从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来看的,如果受益人与委托人之间有经济利害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可以使委托人为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这种信托可视作私益信托。例如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为本企业职工设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时是全体企业职工,但这种信托仍属于私益信托,因为企业为职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使职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最终使企业获利。

(四)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展而设立的信托。例如为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展,为社会文化教育事业的进展,为社会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进展等等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确定的,凡是符合公益信托受益人资格的匀可作受益人。公益信托的进展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同时公益信托又极大地促进了公益事业的进展和社会的进步。

八、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

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依据,信托可以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一)国内信托

信托业务所涉及的范围限于一国境内,或者说信托财产的运用只限于一国的范围之内即是国内信托。

(二)国际信托

国际信托是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的运用。

九、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

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

(一)广义信托

广义信托包含信托和代理两类业务。它们同样都是财产代为经营管理制度,信托机构也都办理这两类业务。但严格地说,信托与代理是区别的,从当事人来看,信托有三个当事人,而代理只有两个当事人,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代理人也称受托人,被代理人也称委托人;从财产上看,信托需要转移财产权,代理则不需要转移财产权;从权限上看,信托业务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并有较大的权限,而代理业务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业务,直接受被代理人的制约。

(二)狭义信托

狭义信托仅仅指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的信托业务,即我们在信托定义里所规范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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