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州30条的内容什么
5月21日,温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0条《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民间金融秩序和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推进民营经济与民间资本有效对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为贯彻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则
1、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挑战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司法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导向作用,着力强化审判工作及审判延伸服务,为推动我市金融综合改革和区域金融创新,破解“两多两难”问题(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依法合规、重视政策。准确把握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精神,坚持先试先行,对政府主导推进实施的金融综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间和行业酝酿试验的金融创新模式,只要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司法支持。
3、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新型金融组织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平等竞争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各种金融市场主体在诉讼程序适用和实体处理结果上受到公平对待,提振投资者信心。通过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领域国资、民资、外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4、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妥善处理鼓励金融改革创新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司法环境,促进金融发展,同时注重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制裁,特别是对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金融创新行为,其效力需要司法裁判确认的,要审慎妥善处理,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
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促进投融资环境的优化
5、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正当投资权益,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6、支持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发挥备案登记管理作用。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入驻中心的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依法确认权利人在中心备案登记材料的证据效力,引导民间融资备案登记,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和规范化。
7、支持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投资。妥善审理涉及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的创业投资纠纷案件,支持专业资产投资管理机构以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民营企业的增资扩股和兼并重组,引导民间资本与优势产业实现良性互动,运用资本手段实现传统制造业的改造提升。
8、保护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各项政策和便利措施,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依据境外投资、咨询主体系境内主体的管辖连结点,妥善审理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合同纠纷和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规范境外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的建立;平等保护对外投资主体的投资权益,引导民间资本在更广泛领域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9、化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妥善审理涉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同纠纷案件,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追偿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依法确认顺位抵押登记和金融机构向融资性担保机构转让主债权及相应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权的效力,促进抵押物协商作价机制的落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0、保障地方资本市场的培育发展,强化服务民间投资功能。加强服务产权交易中心司法措施的调研,保护企业产权、知识产权、技术产权、文化产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林地流转,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作;依法支持扶持股权营运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推动股权营运中心做大做强,依法引导、支持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营运中心平台开展股份转让;依法推动股权质押登记和企业并购重组服务平台建设,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应的投资机会和退出通道。
三、积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1、促进新型金融组织建立和发展。保护民间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或改制,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适当突破新型金融组织自然人参股比例,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治理结构好、风险防护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12、支持金融组织机构改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与“三农”的金融服务机构和各类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各类业务,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的案件,依法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升格改制、增资扩股,引导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13、保障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关注金融创新业务涉诉问题,从司法层面加强对科技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问题的调研,支持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债权质押、涉农承包经营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业务的开展,并依法确认其效力。在审理金融创新产品涉诉案件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应当遵循商事交易的特点、理念和惯例,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宜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由,简单否定金融创新行为的效力。
14、依法保护各类债券产品。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等纠纷案件;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发行抵押债券等问题的司法调研,支持小微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在债券发行中的作用,降低债券兑付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促进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15、保障保险市场规范发展。妥善审理涉农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存款保险、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的开展。注重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服务保险创新产品的发展,对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创新型保险产品,不轻易否定其效力。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尊重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保险行业规则及交易习惯,保护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保险利益。
16、加强金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对金融业务电子化和网络化进程中基础性金融技术知识产权,以及金融服务方法专利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新型金融组织自主开发的软件和数据库的保护力度。在案件审理中,注意金融法律和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衔接,通过对金融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激励和保护金融自主创新,提升金融业竞争发展能力。
四、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优化金融改革法治环境
17、宽严相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等犯罪,坚决打击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切实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相关法律与政策界限,对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
18、妥善处理金融领域刑民交叉类案件。在审理涉及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民交叉问题多发的案件时,应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视情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等处理方式。加强法院与政府间、上下级法院间、法院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以非诉途径、民事救济、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追赃发还等程序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9、妥善审理金融行政管理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金融行政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各种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对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创新举措,只要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遵守正当程序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不符合金融改革政策精神,损害各类金融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以促进金融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0、完善金融审判征信体系。积极拓展完善金融审判与公安、国土、房管、工商、税务、金融、保险、证券、社保、邮政、电信等部门相关征信系统的对接机制。限制或禁止失信行为人融资、投资、出境、经营、置产、注册新公司等方面的行为,进一步推进信用联防机制的形成,优化金融综合改革的生态环境。
21、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部分企业在改制、破产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债”、“假破产,真逃债”现象,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予以制裁,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
22、推进金融债务人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加强因金融债务引发的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工作,依法规制申请破产前的偏颇性清偿行为。坚持“甄别分类、差异处置、有保有破”的原则,对有市场有前景的问题企业,优先采取司法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依法豁免部分债务,以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实现资产重组、化危为机;对可淘汰、产能落后的企业及“植物人”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加强与政府主导、企业自主的资产重组工作的衔接,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并保持、扩大产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23、依法制裁违法违规金融中介行为。妥善审理违法违规提供投资、担保、典当、寄售、产权(股权)交易中介服务的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打击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或参与变相吸收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
24、发挥司法建议风险预警功能。建立健全新型金融组织法官联系点制度,健全与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业协会之间的合作沟通机制,完善金融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和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通报市场行为中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帮助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建立金融综合改革中的新类型案件及金融类大要案报告制度,特别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民间资本运作机构高管或股东的债务纠纷案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研判各类资本运作机构潜在风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完善金融审判制度,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25、推行金融专业审判制度。设立金融审判庭,优化配置金融专业审判资源,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以及其它各类证券、期货、保险、票据、典当、融资租赁等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简案快审、专案专审、难案精审,不断完善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制度。
26、建立健全专业陪审员和专家辅助制度。制定规范的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遴选程序,组建由金融管理部门、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金融实务专家在专业性强、案件类型新、社会影响大的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专业咨询作用以及在金融审判前瞻性调研中的论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具备一定资质的金融从业人员在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专家证人制度。
27、探索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整合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支持仲裁机构依法开展金融纠纷仲裁,充分吸纳和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强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六、加强金融审判组织领导,确保司法保障实效
28、强化金融审判组织领导。全市法院要结合金融改革实际,建立服务保障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司法保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认真实施。要加强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指导,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做到层层落实,上下联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统筹协调全市法院司法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9、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以专业化、精英化为目标,加快金融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专家型金融审判队伍的培养机制。通过加强与法学金融院校、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机构等合作与资源共享,聘请法学金融专家、金融实务人士授课、定期开展与相关金融机构和单位的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快培养既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复合型司法人才,打造一支适应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胜任金融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法官队伍。
30、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不断提高金融审判公开程度和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社会形象。更加重视加强民意沟通,及时回应群众对司法保障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关切和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2. 谁能告诉我现在我国民间金融及民间借贷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中小企业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增加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尤其是融资困难已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以上;其次是借贷期限较短且数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另外现在整个社会包括许多商业银行信贷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足够的重视,普遍认为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风险高、成本高、工作量大且收效不大。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要获得自身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
信贷支持
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忽视了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系。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管理,主动联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抓住机遇,获取信贷支持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往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业务联系较少,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财务状况缺乏了解,中小企业要获得信贷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就必须加强信用意识,自觉还贷,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同时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反馈给银行,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其次要规范财务管理,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结构,现在商业银行纷纷将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要想获得贷款支持,就必须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一个企业要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行科学的管理,在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方面努力向现代企业靠近,才能在信贷部门的评估中获得较好的印象。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最佳途径。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实在是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它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主板市场,具体来说它对于企业的股本总额的要求可以少于 5000万港元;开业时间可以少于3年;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总股本的10%等。据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集资180亿港元,其中中小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占了一半以上的份额,超过了内地股市的同期集资额。
随着我国二板市场的正式启动,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即将在我国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市场前景极佳的传统行业公司,他们大多在其经营领域内拥有先进的、独创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公司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财务指标良好且资金需求急切,回报较为迅速明显的中小企业。要申请进入二板市场,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有形资产8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发行股东人数至少达到300 人,每人至少1000股;不要求有较高的盈利状况,但应至少具备2年以上的经营记录,并能充分反映其高增长性;主营业务必须占其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润递增额要求在30%以上。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在国外较为普遍,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及美国的1%,约为韩国的1/10。简单说,融资租赁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申请,由租赁公司进行融资,向供应厂商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融资”,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和保养义务。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可以通过名义货价的形式花少量资金就能够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在融资性租赁中,还有一种特殊形式?D?D返租式租赁: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再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来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总之,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将融资与融物二者结合在一起。它既不像一般的银行信用那样借钱还钱,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用,而是借物还钱,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
融资租赁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到目前为止我国从事融资业务的专营或兼营机构有1000多家,业务覆盖全国,涉及10几个行业。融资租赁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方式。我国的中小企业往往信用程度不高,财务制度不规范,自身资本不足,这些都是在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融资租赁的方式对企业信用要求则大大降低,方式简便快捷,同时也降低了融资机构的风险。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减轻由于设备改造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避免支付大量现金,而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付而不是一次性偿还,使得企业不会因此产生资金周转困难;同时也可以避免由于价格波动和通货膨胀而增加的资本成本。
基金资助
国务院于1998年7月提出要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社会支持企业创新为主要目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999年5月21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并于1999年6月25日正式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它是一项专门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基金。许多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创业初期,无论从企业结构、规模、财务状况等各个方面还远远达不到证券市场的要求,这些企业的融资要求往往更为迫切,然而其融资渠道却并不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一项政策性风险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它在企业发展和融资过程中主要起一个引导作用。该项基金重点支持处在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尚不具备进入条件,最需要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国创新基金总额超过10亿元,首批支持项目125个,总投入过亿元,其中电子信息领域占32%,生物医药领域24%,新材料占20%,光机电一体化18%。要申请创新基金,企业应当至少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公司人员结构合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超过30%,其中研发人员至少为10%;科技水平至少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新产品开发及生产改进方面的科研经费不低于3%(新开业除外)。到目前为止,创新基金已扶持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项目1770多个,投入财政资金13亿元。
民间资本
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同一天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了“一放三改 ”的思路,即放宽民间投资范围、改进民间投资的服务环境、审批环境与融资环境。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仅浙江一省民间资本已达5000亿元,其中3500亿元因缺乏市场准入通道而不得不滞留银行。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及相关政策制度的滞后,再加上融资渠道不畅、法律保障不明确等原因,使得在福建、广东、浙江等私营经济发达的省份,以民间融资为特征的地下金融市场异常活跃,甚至成为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但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各种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加大了民间融资行为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欺诈的可能。
为了启动民间投资,推动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保护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加大开放力度,取消一些领域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限制,在放宽投资领域方面应当坚持“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开启民间资金的多种投资“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开放基础设施鼓励民资进入这些相关领域。为避免金融风险、规范管理,应由政府引导建立一批实力雄厚、运作规范、专业的投资基金组织,统一管理分散的民间资金,作为政府投资的有效补充。同时政府还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金融欺诈,降低金融风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转自贝茨信息商务网) ■
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
【 正 文 】
二战以来,中小企业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在世界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美各国十分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并采取一些措施限制大企业的发展,防止其垄断,从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我国,虽然中小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通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取得了十分辉煌的成绩。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统计,中小企业户数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在全国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中分别占60%和40%左右,提供了大约75%的就业机会。
中小企业发展势头迅猛,成为我国保持经济适度增长、优化所有制结构的重要力量。1998年,仅私营企业户数已达120.1万户,比上年增长25.01%;注册资本7198.06亿元,比上年增长40.04%;总产值5853.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22%;实现营业收入 5323.75亿元,比上年增长71.92%;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059.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95%。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极投身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主动承担改革成本,在盘活国有资产、分担改革成本、优化所有制结构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发挥了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去年,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达7 万家,技工贸收入超过6000多亿元,上交利税260亿元,出口近100亿美元,涌现出像四通、联想、北大方正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带动了一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我国中小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有了一定的积累和规模。但由于自身的外部环境的原因,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中小企业向何处发展,中小企业如何解决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已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吴义国处长就此问题作了专题报告。
吴义国认为,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难点,制定相应的措施。他认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以下特点:
1、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呈现多元化, 非国有企业发展速度较快。由此决定了中小企业是以发展为重点。
2、劳动密集度高,两极分化突出, 决定了当前中小企业重在“二次创业”。中小企业生存并发展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但在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的今天,劳动密集型已成为中小企业的劣势。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含量,实现第二次创业,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3、发展不平衡,优势地区集中。 决定了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要区别特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
4、中小企业主要是地方企业。
5、中小企业自身基础薄弱。由于这一原因, 决定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应走为大企业配套的路子。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呈现与大企业竞争的态势,事实上,中小企业不具备这样的实力。
我国的中小企业是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大规模发展,多年来,国家的政策是向大型企业倾斜。因此,中小企业在其发展中遇到了许多难点和不公。
一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多,出台政策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致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真正有困难时无人管,坐失商机。
二是政策不公,市场无序。多年来,国家一直强调发展大企业,大企业在融资、税收、土地使用政策方面有诸多优势。此外,目前市场无序,假冒伪劣商品猖獗,中小企业的产品更易于假冒,执法部门打击不力,中小企业又无实力自己打假,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中小企业受的冲击大于大企业。
三是融金难,告贷无门。据对上海市2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调查,真正能获得长期贷款的只有3.2%。 中小企业借贷难主要是因为银行为中小企业准备的贷量不足;中小企业借贷缺乏足够的信用保证;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辅导不够,银企之间信用度差等。
四是产权不清,缺乏动力。产权不清对中小企业的危害很大,轻则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重则导致中小企业解体、破产。
谈到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吴义国认为,必须调整好五大关系:
一、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国有中小企业依然存在改革的问题,但政府在这方面出台的措施还不多。对一些效益不景气的中小企业,许多地方政府采取一卖了之的办法。国家经贸委针对这种情况前后下发了2 个文件,规范了企业的出售、改制,并要求把握好资产评估、职工安置、银行债权3个环节。明年上半年,国家将要出台进一步深化国有中小企业的意见。
二、吸纳劳动力与科技含量的关系。重点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但并不等于放弃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事实上,所有中小型企业都要进一步提高科技含量。
三、点与面的关系。要在东部多抓典型,向西部推广,做到以点带面。
四、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小企业属于地方的多,但发展的中小企业仅靠地方不行,中央也应有相应的鼓励和促进措施。
五、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关系。国外的中小企业并不去与大企业竞争,而是为其配套。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应是相辅相承的关系,一个大企业的兴旺可以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大企业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资金的支持。
吴义国说,处理好上述关系,把握好重点才能在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的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去年国家经贸委成立了中小企业司,还成立了由国家经贸委牵头,有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国家推进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难点,吴义国介绍了目前在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工作重点。
以机构改革为依托,统一认识,理顺体制。对中小企业的定位,不能仅停留在其就业容量和就业投资弹性明显高于大企业,而要进一步促进其发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明晰产权,理顺体制。
以解决融资难为突破口,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去年银行增加了对中小企业的货币投放量,并通过中央、地方财政拨款,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目前,已有28个省市开展了这项工作,7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0 多亿元担保资金可望解决400亿流动资金贷款。
以解决融资难为突破口,国家还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采取了有力措施,除科技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基金外,国家经贸委在3个城市设立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试点区, 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孵化器。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正着手培育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融资、服务、担保、会计、律师、技术、培训等服务。国家中小企业信息网正在建立之中。
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业主文化水平、管理水平、政策水平不高的特点,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培训司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
以中小企业立法为契机,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中小企业促进法》目前正在酝酿讨论之中,估计不久将出台。另外,减轻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制止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等,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为时不远。
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基础,提高中小企业工作的管理水平。国家经贸委拟与日本通产省联合搞一个中小企业5年发展计划,内容包括由日本政府出资,将 1000名中国中小企业经营者送到日本学习,日本政府还将为中国提供1000名中小企业咨询员,帮助中国中小企业经营者提高管理水平。在西方,实行中小企业咨询员制度十分普遍,在我国镇江已开展了这一制度。
总之,提高自身素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创新能力,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加快完善促进中小企业的制度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条件。
3.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导语: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三个关键的制约因素:一是规模小,积累少,较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二是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状况较难给予客观评判;三是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业绩不够稳定,发展前景较难评估。从银行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也存在现实性困难:一是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多元化融资平台还未全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导致中小企业大部分的资金需求依赖于银行信贷,融资压力集中于银行体系;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由银行独自承担,加重银行谨慎放贷;三是不良贷款的税前核销政策比较严格,加之严格的经营问责和绩效考核,面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评价压力,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第一,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和融资规模比重较低。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
第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民间融资成本更高。据一些大的担保公司反映,目前年息一般在20%30%。而且中小企业的融资手续繁琐,时间长。
第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小企业融资很不平衡。如中西部地区比不上东部地区,制造、饮食、零售等传统企业比不上科技型企业。
第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小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本实力弱,受经济周期和行业政策影响波动大;小企业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传统的大企业模式很难适应小企业需求;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小,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尴尬的小额贷款公司
案例背景:
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4年,资金10000万元,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为小企业及个人贷款融资约8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民间贷款、创业贷款、无抵押贷款、经营贷款、短期借款、到期还款、循环贷款、信用贷款、资金拆借,与各大银行长期合作,并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的业务往来,形成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公司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贷款咨询及贷款服务,包括贷款方案的设计、还款方式的对比分析、贷款申请以及与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通过专业的、个性化的、一对一顾问式服务,创造企业个人贷款的服务平台。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的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贷款的流程也比较简单:提出申请(附申请书:需注明贷款用途、金额、联系地址、姓名固定电话及手机)→准备资料→资料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审批→签定合同→发放贷款→按季还息→到期还贷。
案例背景:
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4年6月份,红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件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3%)。红星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红星公司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赁10年,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中南公司所有,租赁金额10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二】租赁8年,租金总额8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100万元,期满后红星公司将设备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红星公司对方案的分析及选择:在方案一的情况下,红星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3*(7%+3%)=6.03万元。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红星公司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在方案二的情况下,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出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实际成本)。应纳营业税=415*5%=20.7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20.75*(7%+3%)=2.08万元。红星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因此红星公司选择了方案二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但是税务部门经过检查却认定红星公司涉嫌偷税,要求补缴税款和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其依据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而其他单位如果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征收营业税,是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则营业额=800万元;应纳营业税=800*5%=4万元;应纳印花税=800÷1000=0.8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40*(7%+3%)=4万元。红星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偷逃营业税19.25(40-20.75),偷逃城市建设及教育附加1.92(4-2.08),并按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分析:
在本案例中,由于红星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应融资租赁方面的税收法规的错用(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处理情况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后者是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导致该业务筹划失败。对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处理失误,使企业不但陷入偷税的处境,丧失的诚信和公关形象,而且还要缴纳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滞纳金。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扮演着特别的角色,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没有被纳入金融行业的监管中来,各种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也不完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过渡期里,开展各种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都需要特别谨慎,融资双方都应该了解自己的企业性质和整体资金状况,另外在大的方面,要符合国家特定的法律法规。另外,从该案例税收筹划失败中还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要准确掌握税收法律规定的先决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减轻税赋,然而在实践中又2容易与偷税、避税混淆,因此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是企业要注重培养税务人才。税收法律法规是综合性和复杂性都很强的,而且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本身也更繁琐和复杂,所以需要企业培养专门的税务人才。
成长中的创投
案例背景:
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BCVC)日前与恒惠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完成对其首轮投资。软银中国第一阶段已斥资数千万元入股恒惠科技,助其在中国隐性矫治市场进一步扩张。
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BCVC)是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基金。软银中国致力于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协助优秀的创业者共同创建世界级的领先企业。投资领域涉及广义IT、清洁能源、医疗、新材料、消费与零售等行业中具有高成长潜质的企业。投资阶段包括早期、成长期和后期。软银在中国成功投资的.公司包括阿里巴巴、淘宝网、分众传媒、杭州迪安、好医生、科美生物、苏州纳通等。
恒惠科技致力于数字化口腔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新材料、超精密加工、大规模个性化自动生产、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等诸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恒惠科技首创的第三代无托槽隐形正畸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临床效果最好的无托槽隐形正畸系统。其核心产品(iRok)隐形矫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多项应用专利,通过在美国、亚洲国家、港澳地区及中国大陆5年的临床使用后,得到了各国牙齿矫正医生的广泛好评。
软银中国主管合伙人宋安澜认为,数字技术是齿科医疗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恒惠科技目前已经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多样化的产品线,专业灵活的软件系统,强大的研发和技术转换能力,以及在隐形矫治市场丰富的生产、服务及营销经验。通过软银中国的资本助力,恒惠科技非常有机会成为牙科医疗设备的一个新星。
恒慧科技总裁刘震寰表示,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打造了行业领先的数字口腔技术。凭借软银在全球资本市场的资源,结合恒惠的数字齿科技术与齿科营销网络,恒惠科技将启动潜力巨大的数字口腔医疗市场,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把健康和更迷人的微笑带给中国人民。
分析:
从材料中可以看到,获得融资的企业恒慧科技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数字口腔技术,多样化的产品线,专业灵活的软件系统,强大的研发和技术转换能力,以及在隐形矫治市场丰富的生产、服务及营销经验,有自己强有力的发展优势,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也正是看中了该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潜力才决定投资的。也就是说,创投企业(不仅仅是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都是致力于帮助有强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更上一层楼,而不是简单的“济贫”,因为他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在中小企业的创业初期,企业尚未形成规模,面对缺乏资金、技术、信息等诸多困难,这个阶段企业最需要的是包括资金支持、优化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吸纳优秀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寻找战略合作伙伴、资本运营(包括上市、并购重组等)等方面的系统的专业支持、经验和资源,也就是以创业投资为主体的服务。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和风险考虑,创业投资机构目前注重对成熟期企业、而且是极具潜力的企业投资,很少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
其实在企业成长初期,企业获得的资金往往是天使基金,这也符合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对不同融资方式的需求模式。但是天使基金也同样的更青睐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项目企业,他们主要是对萌生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是面目最慈祥的风险资金。
另外,创业投资企业所支持的中小企业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公司的自身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因此政府有必要用一定的政策扶持。首先政府要通过一定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用社会资金按市场原则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次要解决创业投资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并完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办法还将提高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化水平。最后,应该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各种形式创投公司的法律保护和法律规范问题。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利用民间资本解决民间问题
在温州有一种叫作 “民间互助会”的协会,一般由一名会首和十名会员组成,以每名会员出资5000元为例,就能筹集到五万元资金,这些钱将按约定时间在各个会员间流动使用,先使用资金的会员要按约定支付给其他会员利息,一旦中间哪个会员还不上钱,会首就要承担责任为他垫付,相应地会长也可以享受到最先无息使用这笔钱的权利。在苍南县的金乡镇记者了解到另一种民间集资的方式,那就是互助会的升级版——标会(:“我们不按顺序使用这笔钱,而是每个人出标,每个人把自己愿意出的利息写在一张小纸条上,然后打开,看谁出的利息最多谁就最先用这笔钱。”)。
民间互助会相当于一个零存整取的概念,会员可在急需用钱的时候短时间内筹到资金。对于会主来说,相当于分期付款而没有利息;对于最后一个提钱的会员来说,相当于存钱拿利息,当然,利息根据之前其他会员每周期提前数目不同而变化。而这整个活动的正常运作,还是以互助会的会主及会员的信誉为基础,如果这期间,有人携款潜逃,那么其他会员也将会遭受损失。
另外,如前面所说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利用民间资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虽然都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它们都走在不断完善的路上。
中小企业的自我提高和完善
中小企业业务自身也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一、中小企业市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二、地域和行业分布比较分散,可以有效降低集中性风险;三、融资需求以短期信贷产品为主,利于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四、银行更容易实施风险定价,可以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取得较高回报。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往往率先从经济危机中复苏,并会有更大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优势,努力完善自己,熟话说得好:最不会抛弃自己的人就是自己。企业自身的能力提高了,获得的融资机会也更多、条件也更便利,当然也更能使自己变得更强,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才算是真正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融资困难,从银行贷款难,直接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门槛太高,从民间吸收资本,成本高,风险大,还有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有潜在的金融风险。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局限性。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寿命较短,目前平均寿命仅仅有3.7年,而且80%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只有不到15%的发展较好家族企业在在第三代还能生存下去。中小企业如此短暂的昙花一现,让银行惜贷也在情理之中,银行也要为了自身的利益,降低风险。中小型企业大多不注重企业管理,财务制度也不健全,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财务控制往往操控在个人手里,企业的透明度较低。
(二)没有健全的服务体系,缺乏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局是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的专门机构。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银行方面的原因。据统计,我国的国有企业占工业生产总值不到30%,GNP不到15%,却占有银行贷款的70%,而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款,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体制造成的。如果贷款给国有企业,资产收不回来,可以通过政策剥离,将不良贷款交给资产管理公司,但是如果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能收回,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且我国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属于家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产权制度不健全,能够抵押的资产不多,经营的风险加大,信用担保缺乏,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核严格,常常达不到要求的条件,很难贷款成功。
(四)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展受限,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与管理方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方法》等,这些虽然从法律上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有些制度还是不健全,也没有提供给实质性的措施,尤其对于直接融资没有给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
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首先,国家要出台有关的法规,改善和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有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尤其是针对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的市场,要确实降低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门槛,程序要简化,服务要到位,提高办事效率。其次,政府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好服务的同时,也要抵制逃债行为,消除中小型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借贷障碍,降低金融风险。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先后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如在韩国,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支援法》,还建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振兴基金”和“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基金”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我国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起步较晚,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对于中小型企业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有乡镇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委、中小企业司还有中小企业办公室等,这些部门分别有不同的职能,都对企业进行干预,这种多头的领导模式,不仅办事效率低、职能之间有冲突,还会造成资源浪费,相互推诿扯皮,影响企业的发展。政府要对管理机构进行梳理调整,使他们之间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降低银行借贷门槛。为了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尽可能的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2006年,为了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支持的可操作性,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规定对中小型企业要有别于大客户的管理,尤其是对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手续,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这就使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的时候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2008年,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增加了服务的覆盖面和客户的数量。
(四)增加融资渠道。为了筹集资金,可以广开融资渠道。民间金融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一种比较方便的融资形式。例如浙江温州的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形式灵活、交易成本低、手续简单,可以很快筹募到所需的资金,但是民间金融也有风险,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民间金融市场、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多层次发展,积极利用民间金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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