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形式有什么
股权或贷款信托。该模式是信托计划以现金购买股权和现金购买资产,或以贷款的形式投资并购。在不同的实施主体下,干预并购的基金信托主要有两种形式:信托公司领先和信托公司参与。信托公司领先,即信托公司建立信托计划,以信托公司本身为主体实施并购,并负责并购项目融资、投资、增值管理、退出和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信托公司的参与主要是指信托公司只参与并购实施的某一过程。从具体案例时间来看,主要负责并购项目的初步融资,主要提供并购贷款。
后续可安排低成本银行并购贷款继续,实现信托公司退出。对于股权投资,股权转让的估值方式、转让路径、转让限制条款等方案应事先约定。合作伙伴回购的,应当事先约定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并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无论未来的股权转让方式如何,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都应低于并购领导。为方便转让,建议持股比例不超过30%;必要时,可排除并购领导的优先购买权,方便信托公司获得更好的二次转让溢价。
B. 信托公司发放并购贷款有什么独到之处
(1)灵活的交易结构。信托在交易层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采取发行信托计划、成立并专购基金、属与外部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多种收购模式中,并且可以采用股债结合以及优先次级等结构设计,合理放大杠杆、灵活配置资金、有力把控风险。
(2)结构化融资经验。过去几年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行业深耕细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夹层融资和结构化融资经验,这种经验可以迁移到非房地产领域,并且可以从房地产行业的并购整合业务切入。
(3)大额资金投放能力。信托公司可以以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方式灵活,手续简便,并且可以通过放大杠杆的方式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投入到并购项目,在银行的并购贷款有额度限制时,信托可以形成错位竞争。
(4)私密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信托可以在不暴露委托人的前提下帮助并购方实施收购。
C. 什么是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
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是指在特定资产有效期内,优先取得特定财产经营、管理、处置所产生的收益。在信托业很常见。
特定资产:包括股权、土地使用权、矿产权等多种形态。
D. 什么是“高介入”收购模式
信托高度介入收购过程。
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
并购信托作为一种综合性投行业务,结合了第一种和第二种形式,完全可以成为信托公司扩大生存边界并进行战略转型的重要着力点。
E.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的形式有哪些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复:
1、年龄在18-65周岁制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