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融资股份怎么算
公司完成融资后,新加入的股东会按照其投入资金占新资本的比例来确定所拥有的股份份额,而原有的股东则会根据其持股比例进行相应比例的稀释。
股权融资是一种通过增资方式引进新股东,同时增加总股本的融资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中,企业的股东愿意让渡部分企业所有权,以此换取所需的资金。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需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新加入的股东将与原有股东一同分享企业的盈利和成长。
股份融资合同是这种融资方式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新股东与旧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合同中会详细规定融资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新股东的持股比例、出资额以及企业的未来发展目标等。
在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证券公司会向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资金支持,用于行权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双方会约定在到期时,股权激励对象需归还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这种业务通常还伴随着一些履约保障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
❷ 股票行权都有什么手续
股票行权的主要手续包括:开通行权账户、进行行权申报以及完成交易。
详细解释如下:
1. 开通行权账户:投资者要进行股票行权,首先需要开通一个行权账户。这个账户通常是在证券公司开设的,投资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完成相关的开户手续。完成开户后,投资者就可以进行股票的行权操作。
2. 进行行权申报:当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时,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行权申报。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应的行权指令,包括股票代码、行权数量等必要信息。申报指令提交后,交易平台会将指令发送到交易所进行处理。
3. 完成交易:交易所接收到行权申报指令后,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匹配,若买入方和卖出方达成一致,就会完成交易。交易完成后,投资者的行权账户中就会有相应的股票或者资金变动。
在整个股票行权过程中,投资者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要关注股票市场的行情和动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此外,投资者还需要了解股票行权的时间、行权价格等相关信息,以免错过行权时机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
以上即为股票行权的主要手续和注意事项。由于股票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建议投资者在操作过程中保持谨慎,并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咨询专业人士。
❸ 权证和融资融券区别是什么
区别:
权证,是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❹ 企业通过股市融资有什么限制么
证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在发行程序上,《办法》有了明显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的6个月内有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权力;二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并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可走简易审核程序。
我们认为,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满一周年之际出台再融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在于向市场表明股改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和管理部门对于股改今年能够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于兑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先完成股改公司可优先再融资的承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后续的股改进程。
《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应,为了尽力消除恢复再融资和之后的新老划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管理部门在扩容步骤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另外,在资金扩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获批准 QFII 额度的发放,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 QFII 额度;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非常具体的措施。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出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
❺ 哪些券商有自己的股权激励系统
中国银河(601881.SH)。
1月20日,资本邦了解到,近日,中国银河(601881.SH)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深交所批复函,深交所同意中国银河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试点。
中国银河表示,公司将严格遵守该函的有关要求,加强客户资信与标的证券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优化客户权益保障;及时联系中国结算完成技术测试和系统参数设置;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和资金划付安排。同时,在试点期间,中国银河也将按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送业务报表,并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工作方案。
所谓“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是指被激励对象向特定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完成股权激励行权,并以托管或指定在该券商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中的资产作为担保物的业务。
其根源来自于在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后,被激励的员工所产生的融资需求。由于股权激励对象融资渠道狭窄,且融资资金的时间、金额等很难与股权激励形成有效匹配,因此需要券商介入开展行权融资。
据悉,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借鉴国外股权激励这一制度,然而该股权激励在我国一直都发展得比较缓慢。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内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也愈发成熟,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根据choice统计,自2006年股权改革以来,全市场已有724家上市公司实施过股权激励期权认购方案,合计向激励对象激励股份为190.43亿股。如果按期权初始行权价格计算,由股权激励产生的行权资金金额合计约3015.95亿元。其中,仅2021年A股市场上就有458家上市公司实施788次股权激励期权认购方案,涉及金额约1829.79亿元。
面对千亿量级的股权激励行权业务,近年来,已经有券商开始布局。据不全统计,截至日前,获批可以开展股权激励行权业务的证券公司已经高达20家。其中,国信证券为首家获得此业务资格的券商,公司最早于2012年10月获得展业资格,并于2013年2月正式启动转融券业务。
其余机构还包括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国银河、兴业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湘财证券、安信证券等,去年,还有东吴证券和申万宏源也获得了该业务的试点资格。
据了解,券商在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中主要发挥以下作用。一是有助于拓宽激励对象融资渠道,为其行权提供快捷高效、规范安全的融资服务。二是有助于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回归金融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三是有助于推动财富管理转型,成为企业客户“一篮子”解决方案的重要抓手。四是有助于证券公司丰富业务品种,提升证券公司综合服务水平,增加客户的“黏性”。
与此同时,对券商而言,由于客户行权就必须开通证券账户,而被激励对象多数为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业务骨干,属于高净值人群,券商通过这一业务便可以很好增强客户“粘性”,实现高净值客群的导流以及对公司全业务链的带动。
因此,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试点将成为券商在财富管理转型方面的又一“有力抓手”,不仅有助于丰富完善现有业务产品线和服务范围,同时也可以实现券商公、私联动型业务,提升券商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随着券商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高净值或机构客户正在成为券商竞相抢滩的客群,而行权激励这类业务恰好能为公司形成高净值及机构类客群的导流。”有券商从业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