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据悉苏宁将被国资控股后重组:实控人张近东拟转让20%-25%股权
备受市场关注的苏宁易购股权转让事宜有了最新进展。2月28日晚,苏宁易购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宁电器集团,以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已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计划将所持公司23%的股权转让给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投资主体。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将不再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然而,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21.83%的股份,为第一大表决权股东。
资料显示,深国际是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主要从事物流和收费公路业务。另一受让方鲲鹏资本则是一家专注于股权投资管理的战略性基金管理平台,旨在通过母子基金联动整合资源,推动深圳产业布局优化和协同发展。深圳市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持有鲲鹏资本100%的权益。
根据框架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6.92元/股,转让股份约21.41亿股,累计交易价格约为148亿元。交易完成后,鲲鹏资本和深国际的持股比例分别达到15%和8%。苏宁易购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苏宁电器集团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5.72%、0.66%、5.45%,张近东的表决权比例为21.83%。
对于引入国资战略投资者,苏宁易购方面表示,这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零售服务业务,加强全场景零售的核心能力建设。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增资苏宁电器等,以优化财务结构。
专家指出,国资的引入将缓解苏宁的流动性压力,同时保持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避免重组带来的不确定性。张近东保留第一大表决权股东的地位,表明国资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经营,而是让张近东自己解决公司的负担。未来,国资可能逐步退出,张近东可能重新掌控公司。
据悉,苏宁易购已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3月1日开市起复牌。
② 信托中,有的要股权质押,有的要股权收益权转让,这两种手段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1、概念不同
在市场发展中,一企业因经营发展向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借款企业抵押或质押后,如果符合融资条件,大型金融机构会将资金借予该企业从而获取一定的债权收益。
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大部分金融机构会将这些基础财产的部分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去,以此来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这个过程就是收益权转让。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处置资产的权限不同
股权质押是债务人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后所有权仍是债务人所有,只是债务人有权在债权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却不能,一般都是因为该股份无法质押、退而求其次,采用收益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对象不同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通常来说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原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资理财产品中,融资方会有通过股权质押来取得融资,质权人(投资者)以此获得投资收益。
股权收益权类项目多为信托产品。通常由银行面向合适的法人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的,其所募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相关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
网络-股权质押
③ 信托公司股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信托公司股权转让条件是:1、对内转让股权,双方协商一致即可。2、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信托公司股权进行监管,对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等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