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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发布时间:2021-03-09 14:57:14

A. 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所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强调的是“新”,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拓展资料: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适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

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历史性变化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这种基本经营制度,是在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

并在农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B.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虽然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但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是一个过渡形式。

家庭农场可以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扩展阅读:

我国全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部的初步计划是2018年培养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园区建设。

在今年已经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2018年再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支持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

3、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抓好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这些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同时要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给予补助。

4、开展信贷支农行动。

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2018年争取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

5、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实施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C.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什么主体包括哪些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是什么?
所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然强调的是“新”了,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哪些?
虽然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型有3种、4种、5种之说,但普遍都认为主要有4种,这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也是被肯定了的,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专业大户。专业大户就是主要从事某种单一的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为主,其规模要大于分散经营农户的生产规模,而且专业程度较高。区分其与一般农户的标准,主要有两个维度,即规模和专业化。特点就是所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参与市场流通比较被动,生产效率和普通农户相比有所提高。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例如一户人家既种植大规模的土地,又开办了农产品加工厂,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即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在做,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龙头企业。这个就不过多介绍了,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都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效率远远高出于前三种新型经营主体。

D.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

虽然国内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型有3种、4种、5种之说,但普遍都认为主要有4种,这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也是被肯定了的,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专业大户。专业大户就是主要从事某种单一的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为主,其规模要大于分散经营农户的生产规模,而且专业程度较高。区分其与一般农户的标准,主要有两个维度,即规模和专业化。特点就是所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参与市场流通比较被动,生产效率和普通农户相比有所提高。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例如一户人家既种植大规模的土地,又开办了农产品加工厂,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即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在做,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龙头企业。这个就不过多介绍了,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都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效率远远高出于前三种新型经营主体。

E. 如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013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构建集约化、专业化、宅基地使用权,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组织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集体收益分配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F.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今发展如何

2006年以来,我国耕地流转规模不断加大,经济发展日趋活跃,农业经营单位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国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农业经营单位2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数量较十年前增长417.4%。农业经营单位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合作社数量大幅度增加。

伴随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我国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占全国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的28.6%;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猪和禽类存栏量分别占全国的62.9%和73.9%。

G. 四位一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合作协议是什么性质单位

股份有限公司

H.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融资的最新相关信息

化肥和农家肥。
一、农家肥的种类繁多而且来源广、数量大,便于就地取材,就地使用,成本也比较低。有机肥料的特点是所含营养物质比较全面,它不仅含有氮、磷、钾,而且还含有钙、镁、硫、铁以及一些微量元素。

二、化学肥料是指用化学方法制造或者开采矿石,经过加工制成的肥料,也称无机肥料,
1、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微肥、复合肥料等,它们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点:成分单纯,养分含量高;肥效快,肥劲猛;某些肥料有酸碱反应;一般不含有机质,无改土培肥的作用。化学肥料种类较多,性质和施用方法差异较大。

2、微量元素肥料
微量元素肥料是指含有B、Mn、Mo、Zn、Cu、Fe等微量元素的化学肥料。近年来,农业生产上,微量元素的缺乏日趋严重,许多作物都出现了微量元素的缺乏症,如玉米、水稻缺锌,果树缺铁、缺硼,油菜缺硼等。施用微量元素肥料,已经获得了明显的增产效果和经济效益,全国各地的农业部门都相继将微肥的施用纳入了议事日程。

生物肥料,是通过微生物生命活动,使农作物得到特定的肥料效应的制品,也被称之为接种剂或菌肥,它本身不含营养元素,不能代替化肥。

I.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什么主体包括哪些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扩展阅读

一是经营主体类型发展不均衡。从经济效益来看,以经济作物、休闲农业等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收益高于以粮油种植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现阶段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类型不均衡,以粮油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以经济作物或休闲农业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速度较快。

二是基础设施配套落后。目前,仍存在大型水利设施失修、小型水利设施陈旧、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地形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由于收成无保障,往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扩大经营规模后,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等,导致生产成本较高。

三是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畅。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三不”“三难”现象。“三不”,即农户认为不值得流转,不愿意流转,不敢于流转。加之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农民仍视土地为“命根子”,害怕“失地失权”。

“三难”,即从大户看来,农村空巢户增多,面商流转难;农户情况迥异,成片流转难;法制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存在惜租心理,导致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来的土地不集中,有的租期短、变数大,增加了生产和管理成本,制约了经营规模扩大。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渐成型,但仍存在服务主体较少、水平较低、内容有限、成本较高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

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以农业生产机械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流通等方面为主,资金借贷、农业保险、市场信息、政策信息等方面服务较少,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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