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托受益权回购承诺后算优先债权吗
这个要看信托持有的是股权还是债权。如果是债权。这个一般都是算的。对信托收益权承诺回购。实际上相当于一个保底行为。
㈡ 为什么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本来就是一家受托管理信托财产的机构。如果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就不是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了。
所谓“卖出回购信托财产”,是指信托公司在金融市场上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先行卖出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特定信托资产(国债、股票等),再按固定的价格在到期日从交易对手处买回的经济行为,其本质是交易对手向信托财产融资,属于为信托财产借入资金。
在我国信托目前主要是金钱信托的背景下,把禁止的负债管理行为限制在“卖出回购信托财产”,是有合理性的。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十二条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㈢ 市场中还有股权投资+溢价回购信托产品吗
加溢价的都算变相保本 了,目前监管不允许,基本上没有的
㈣ 信托资金可以做债券逆回购吗
可以,信托投资的领域十分广泛,设计货币,实业,资本三大领域,目前常见的理财中可以说信托是投资领域最为广泛的投资方式,这也可以说是信托投资的一大优势
㈤ 信托中股权转让回购的形式与直接贷款的区别
股权回购
型信托,表面看属于权益性股权投资信托,但实质上是一种结构性
信托融资
安排。
信托投资公司
在将
信托资金
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实现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在规定期间内(通常是在
信托计划
终止时),由信托资金的使用方或者其
关联公司
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
信托公司
以信托资金投资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进而确保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归还和
信托收益
的实现。2009年,股权+回购型的信托已经被叫停。目前比较多使用的是
股权收益
+回购的模式。
直接贷款从性质上属于债权,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
货币资金
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㈥ 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区别吗
应收账款转让附回购信托 是集合信托的一个种类,代表了主要的交易结构,信托财产用来受让应收账款,融资方或者第三方会到期溢价回购该笔应收账款。因为信托公司都有贷款指标的限制,说以很多信托项目都被包装成应收账款附回购的形式来规避监管。
㈦ 简述房地产投资信托股权投资模式下,附加回购股权投资与真实股权投资的主要区别
当然是理财产品。不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没有预期几个点,几个点的收益,都是浮动的。同时股权投资风险也是最高的
㈧ 信托融资:谁精通,帮我解释下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溢价越细越好,我外行。谢谢
你说了超市的案例,那就从这个案例入手吧,但是假设你的超市是上市公司(这样定价容易点)
首先是两要素:你是《融资方》,我是信托《资金方》
先简单说下结构:
你把超市的收益权转让给我(这里有个细节,超市你是只有经营权还是产权,经营权是打包应收款,产权的话由产权转让实现)《抵押物》,《融资100万,期限是2年,年息我们谈好是11%/年》,我按年收取信托费(平台费,销售费)。按合同要求你支付我利息(可以按年也可以按季度)2年后还本,其它的你应该理解了。这11%的年息是我应得的,完全不是溢价的意思。
溢价回购是你对我的承诺,因为我需要的是实现投资收益,而不是真的要你的超市,要不我就产生坏账了,所以借款前你要签订一个回购协议,这个价格一般我来定,我会按同行业市盈率来拟定价格,当然最终价格是需要与你协商的。打个比方你的超市市面价格为200万,我们约定2年后,你300万买回去。双方无异议后签订。很多时候为了保证你的回购,我在前面的交易中会对你的资产打一个折,一般上市公司股票为4折左右,以制约你你无力回购,我产生损失,主要在折扣率以上卖掉我就不亏损。或者找一个你的关联有实力公司作为《担保》,你还不出钱我就找你朋友要。
融资方,资金方,抵押物,融资要素(期限,规模,利息,折扣率),担保方,保证措施(回购措施)这样就构成了一次完整的信托交易
㈨ 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一份转让及回购合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卖出回购
贷:银行存款
借:卖出回购
借:利息支出
㈩ 什么是信托受益权+回购
受益权转让+回购”模式曾是信托及银行为了绕开监管进行贷款的经典模式之一版。
从此类模式的实权质看,无论是合同的哪一方,其在设立合同当时的目的都是为了贷款进行融资,既然到期融资款无法偿还,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义务,这一点对交易各方而言也是公平的。
信托公司通过设计以“收益权转让+溢价回购”为核心结构的信托计划,有效的绕开了监管红线,实现快速方便的投融资交易,最终实现信托资金的放贷。
信托公司设计如此复杂的法律关系和长时间跨度的交易流程的根本目的不是仅仅为了购入收益权获取基础资产的收益,而是要在有效绕开监管规定的同时实现信托资金借贷的出表和运作方便,并最大程度的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和及时退出。
主要的交易步骤都包括了购买 融资方所有的对基础资产的“收益权”以及融资方在约定时间内溢价回购“收益权”的行为。从合同外观上看,交易双方之间似乎形成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资本方作为购买方应当及时按约定支付“收益权”对价,在购买后成为债权人享有主张获取基础资产产生利益的权利,而融资方在获得购买款后负有及时转让收益权,配合投资人定期获取基础资产利益,并按照约定在到期日时赎回收益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