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川建发60号和川建造发648号的区别
建造师证书没有区别!只是管理归属地不同!
因为建筑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不同,分为直属和省级单位!所以相对建造师报考的管辖也不同,一级建造师全国流通,所以不存在区别,而二级建造师管理由区域限制,其管辖范围不能跨省,所以只有在同管辖范围内注册有效,跨区域就无法注册了!
2. 川建发【2011】6 号文 和后面的附表,有的请发下
http://wenku..com/link?url=97SpaPxcikM__N3yySOb2yN4Idm1oui9IDzAjzHsc-rRCOlY6qgKieMvmUx_6xBaylcqXB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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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翻译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渝川世纪园1幢2单元7-2 是要从国外邮寄包裹过来.对方不会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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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川建发[2008]24号文件,以及入川备案的年度校核的手续和办理过程,和准备资料,麻烦了,谢谢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越来越多,为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要继续坚持我省建筑市场全面开放的格局,欢迎遵纪守法、正当经营的省外企业进川施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省外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年度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年度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即时核发《备案证》。省外企业办理了入川备案手续后一年内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但符合年度核验换证条件的,省建设厅换发有效期为半年的《备案证》,半年期满,仍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的,其《备案证》自行失效。
四、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后,还应办理单项投标登记备案。企业办理单项投标登记备案按附件3的要求,将所需资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建设厅窗口审核、办理。省外企业参加项目投标时,应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五、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四川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四川省的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入川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入川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凡发现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提出处理建议,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督促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清理出我省建筑市场。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2、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年度核验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3、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川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年度核验换证需提供资料:
1、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年度核验备案申请表》(按顺序双面打印,A3页面,一式4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年度核验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接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备注:
1、收1、2项资料的原件;
2、核验其它各项资料的原件。
5. 四川造价站的川建发2008[2]文件有歧义
给你说下:如果你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当期的信息价,只要在施工期材料的涨幅超过投标时的信息价(超出风险系数),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过投标报价(跌出风险系数),超出风险以外的部分均按实调整。而调价的关键在于选定以哪个作为基准价,选定基准价之后和施工期的材料信息价对比进行调差。
如果你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当期的信息价,那么刚好相反.
回答上面你的调价:钢才投标价为4300,信息价为5400,属于投标价低于信息价,再看施工期信息价为4400,说明材料是下跌的,而材料下跌文件规定要跌出投标报价风险以外,才按实调整,而上述问题中,施工期的材料价并没有比投标价低,所以在结算时,仍然以投标价作为结算价。
另外说明一下,清单的材料调价确实让人头晕,很多人都在这里容易混淆。而各个地方或者有些公司又自己规定了一套调价方法,反正一句话,只要搞清楚材料是涨还是跌,以哪个作为基准价,一般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低于3%的部分是指超过3%的部分吗?。。。。。比如风险系数规定为3%,但实际却涨(跌)到了4%,那么多出的1%就要在投标价中调整。
回答你的问题补充: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材料价已经考馁了风险系数,也就是说材料的涨跌在风险范围内时投标价均不作任何调整。只有超过风险以外,超过的部分才调整。而调整的方法又分三部分:一、投标价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材料价要涨到投标价(加风险)以外才作调整,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到基准价(加风险)以下,风险以外的部分按实际调整。二、投标价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材料价要涨到基准价(加风险)以外才作调整,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到投标价(加风险)以下,风险以外的部分按实际调整。三、投标价等于基准价时,无论材料价涨跌与否,只要超过风险,超过部分就按实际调整。
再次说明,基准价一般情况下均指定为投标当期的信息价,基准价的作用就在于判断材料的涨跌而已,在确定了材料的涨跌之后,再根据以上三点以及投标报价和基准价的对比情况进行材料调价。请仔细分析理解上面我说的三点,绝对不会错的。以上三点正是为了保证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共同利益才制定的。
当然,有些施工项目在签施工合同时对于材料调价可能会规定不同的基准价,与以上几点可能不符,这时就必须以施工合同为准。
6. 川建发 2015 485号是不是真的哦
川建发2015485号文件
7.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
只找到这个。。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