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有何异同
谢谢。还有,公司债券需保荐,但不需持续督导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保荐期间包括上市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到投行先锋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B. 持续督导的期限有何规定
1、公司债券需保荐,但不需持续督导;
2、保荐期间包括上市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①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②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一般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中小板再融资(包括公开、非公开、可转债)创业板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期间都要持续督导。
C. 上市满三年后是否还需要出持续督导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 、
(三)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
(四)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D. 保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有什么异同
1、公司债券需保荐,但不需持续督导;
2、保荐期间包括上市推回荐期间和持续答督导期间。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①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②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一般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中小板再融资(包括公开、非公开、可转债)创业板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期间都要持续督导。
E. 持续督导期是什么
就是保荐人的督导期。
持续督导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与之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日常经营、持续运营特别是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专业的规范、引导和督促。
使之符合国家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便捷、快速且自律地熟悉、遵循并适应新三板市场的运行规范,更好地与投资者互动和成长。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的,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再融资持续督导期扩展阅读:
持续督导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 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F. 创业板延长了其对上市公司的督导期,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为加强保荐机构对创业板公司的督导,创业板不仅强化了保荐机构的职责而且延长了其对上市公司的督导期,《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保荐机构的督导期的规定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或者恢复上市之日起计算
2.对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监管风险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
G. 再融资失败保荐协议是否还有效
1、公司债券需保荐,但不需持续督导; 2、保荐期间包括上市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①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②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