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取消准入资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几年内不得
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收费标准,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有:1、《国务院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2006]90号),(七)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2、《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3、《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法》(沪府发[2010]31号),第六条,第三项,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目前上海融资担保行业中,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
B. 请问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地址)能否变更
1、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省金融办批准:
(一) 变更名称。
(二) 变更组织形式。
(三) 变更注册资本。
(四) 变更公司住所。
(五) 调整业务范围。
(六) 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 分立或者合并。
(九) 修改章程。
(十) 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所以你说的两种变更都是可以的,只不过事先需要上报金融办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C. 政策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
都是依法设立的抄,其申请袭成立的条件和普通公司成立条件是一样的。
但是两者还是有以下区别点:
一,就注册资金来说,普通担保公司只要五十万以上,而融资性担保公司金额较大,一般要四五千万甚至一个亿以上(按照各个省份要求有别)。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必须由省经贸委颁发经营许可证,而普通担保公司则不需要。就营业范围来说,普通担保公司除了咨询业务和中介服务,不能开展其他任何担保业务,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则可以开展各种融资性担保业务。
D.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楼上的回答清楚,确实是金融办直接管辖,我再补充下: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
第二条:监管部门 第三条:母公司注册 第五条:分支机构注册
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部门。”这个部门一般为金融办,当然各地具体情况也不排除有例外。
第三条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注销等由监管部门依法办理。”
第五条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颁发、换发、注销经营许可证。”
希望可以帮到你!
E.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允许从事民间借贷担保的法律依据
原则上是不合法的,而且银行也不会和这些担保公司合作,注定了他们无法做银行贷款担保业务。基本上这些担保公司都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就连融资性担保公司中,绝大多数也很难获得与银行合作的机会。
F. 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问题,请熟悉金融法律法规的朋友看看,谢谢
1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三章业务范围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吸收存款”,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营业范围中,不允许有储蓄业务.
2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意思是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
3 对于投资合同,每月有固定收益,这不是投资,是存款.如果是投资,这样合同不合法.
是投资,就有风险,不可能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得到分红.要使投资合同合法."每月有固定收益"要更改"分红时按固定的收益执行"..相当于优先股,按约定的利率分红,但没有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