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影视融资超范围吗
你指的范围是哪方面?
影视投资目前还是挺火的。很多人都开始做影视了,因为中间的收益比较高
❷ 影视文化公司贷款融资难度大吗
当然很大,因为他们往往数额巨大,必须有保险机构担保才能获得大额贷款。
❸ 影视投资的非法集资
目前有一些优秀的电影获得了不错的票房收入,对于投资者来说,影视投资是一块大蛋糕。早期,影视投资的资方一般都是公司或者机构。随着影视投资门槛的降低,也有...
❹ 和电影的联合出品方签订投资合同(第一出品方未授权),合同还受法律保护吗
首先我们要知道:出品方就是电影的制片方,负责电影制作,投资以及资金招募,也是为什么要说只有出品方才有资格筹集资金的原因,因为在法律上来说,一部电影只有出品方是有权利去进行对外筹资,版权出让的,是受法律认可且享受法律保护的。
第一出品公司拥有电影的绝对版权,其他出品公司向第一出品公司出资获取部分版权,同时也享有一部分版权,都是最原始成本价格,如果是向第一出品公司获取的版权,那么普通人就会享有不会出现“溢价”的收益比例和保障。但是都是需要一定的资金证明,所以普通人是很难直接和第一出品签署合同的!
我们自身也要知道一件事,只要是涉及到投资两字,必定是伴随着风险,而投资看中的是收益,所以投资者的心态一定要调整好!
❺ 影视文化企业融资需求增加了吗
影视产业属于文化产业中相对成熟的领域,在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下,影视文化企业融资需求陡增。这类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规模小、高风险、抵质押难的特点。银行业积极作为,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影视业发展提供支持。但影视金融仍然存在一定风险,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的登记、存证技术可以实现影视金融流程的可追溯性,现在有一个几个文交所一起弄的影剧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好像有做这一方面的应用场景。
❻ 影视衍生品融资需求是什么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用来证明融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条约。金融工具又称交易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是货币资金或金融资产借以转让的工具。 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工具,一般表现为两个主体之间的一个协议,其价格由其他基础产品的价格决定。并且有相应的现货资产作为标的物,成交时不需立即交割,而可在未来时点交割。典型的衍生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等
❼ 上海破获4500万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是怎么回事
近日,上海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涉案金额超过4500万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这也是上海市破获的首起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
2019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到市民何先生报案:2019年初,沪上一家影视投资中介公司的员工通过社交软件与他结识,并告诉他一个内部消息:年内将有一部成本高达2.6亿元的大制作电影上映,上映前,可以通过本市一家影视公司参与电影的版权投资。
这名中介还一再声称,这部电影的预期票房保守估计可达20亿元,以投资100万元为例,至少可获得360万元收益,机会实属难得。
这样的好事,听起来就像骗局。但何先生上网查询后发现,这家影视公司的确存在,而且就是中介提到的那部电影联合出品方之一。于是,何先生便通过中介公司与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影合作投资协议》,约定以50万元投资款获取电影0.25%的版权收益。
就在何先生坐等收益时,电影上映了。结果票房惨淡,仅有6300万元,与中介公司宣称的20亿元预期票房简直是天壤之别。此时,影视公司以票房不到预期为由,仅兑付给何先生1.3万元,50万元投资款等于是打了水漂。
本以为是时运不济、投资失利,但一个偶然的机会下,何先生在某网站论坛上发现,与他有相同经历的投资人竟不在少数。唯一不同的是,他们投资时获知的制作成本不尽相同,从7000万到2.6亿元不等。感到上当受骗的何先生向警方报案。
(7)影视项目融资合同扩展阅读
警方调查情况: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初步调查后发现,类似的投资人的确很多,而且都经历了制作成本数倍溢价、票房估值大跌眼镜的情况。警方分析认为,这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个恶意骗取影视投资人投资款的诈骗团伙,于是立即立案侦查。
经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影视公司,在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但双方明确约定,包某的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违反约定,精心设计编排话术,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全国多家中介公司,大肆招募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犯罪团伙以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为掩护,混淆“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吸引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收益份额”。
先后骗取260余名投资人共计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包某等人才将其中的1000余万元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挥霍。
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后,电影出品方按照协议约定未予兑付票房收益。包某等人为了掩饰非法占有投资人投资款的真实目的并逃避打击,就用骗来的钱,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收益共计1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巨额亏损。
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❽ 影视行业有靠谱的投融资平台吗
影剧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啊,平台由湖南搜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证数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联合推出。首先交易所都具备交易资质,然后项目也是经过严格审核的。
❾ 影视投资到底怎么做
先了解正规流程,查询项目备案真实性,和项目出品方签纸质版认购合同一式两份,等待上映后进行分红就可以了。但是市面上的渣项目还是很多的,大概率亏钱让你去认购接盘的项目不在少数,具体名字我就不说了,能否识别出好项目进行参与是重中之重,可以看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