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行不服酒鬼酒亿元资金案判决吗
2018年8月9日,湖南湘西中院就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酒鬼酒供销公司)诉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下称银行)等的侵权责任纠纷案“酒鬼酒亿元资金案”作出判决,判令银行向酒鬼酒公司赔付人民币5933.67万元,其余5名自然人被告连带承担利息损失。对于该判决结果,银行方面已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进行上诉。
判决作出后,酒鬼酒已于14日晚发布公告,披露关于诉讼事项进展。13日,湘西中院派出人员前往银行送达一审判决书,银行方面则再次表达对湘西中院管辖本案的异议并拒收判决书,湘西中院采用留置方式送达。
据悉,管辖权一直是银行方面的异议所在。其认为,该行与酒鬼酒供销公司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之间如发生争议,由杭州法院管辖。银行方面已在开庭前及庭审中多次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一审判决违反了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
而关于民事一审判决结果,据了解,银行方面已表示“强烈不服,将依法进行上诉”。
银行认为,判决对事件的定性存在根本性错误。酒鬼酒供销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只是一般结算账户,在先收取高利后再将资金从湖南转入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银行没有出具过银行存单,资金随时可以转出,酒鬼酒供销公司与借款人在银行仅是办理了一个转帐结算行为。民事一审判决却将酒鬼酒事件定性为“存款被盗”,不仅与刑事二审判决认定的“诈骗”不一致,而且以此为基础撇清相关方过错及责任,把风险转嫁给了银行。
同时,银行方面指出,民事一审判决对影响案件定性的重要事实没有查清。如事件中所谓“购酒存款”真实性未查清,如果是正常的销酒行为,应当约定购买多少瓶、多少箱、单价多少,至今相关方没有提供原始的发货单、仓储单、提货单等凭证。又如判决对借款人与酒鬼酒供销公司人员之间的可疑资金往来、对酒鬼酒供销公司收取的1245万元非法融资高利去向、对实际追回款项金额等均未查清。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在外界也引发着持续关注。包括银行提出的“‘购酒存款’真实性”等问题,以及“企业为何开户时主动放弃安全保障服务”“事发后为何企业先找罗光等被告协商还款”等疑问,此前亦是多方关注的焦点。
对于民事一审判决结果,银行方面还认为其存在忽略了相关方过错及责任,判决依据的事实与刑事判决有不一致内容,证据采纳存在选择性问题等。据了解,该行将就民事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❷ 湘西尚同军案件判决了吗
答:湘西尚同军案件事实应该判决了。
❸ 湖南湘西三馆融资案什么时候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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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曾成杰的法院释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就曾成杰案答记者问
问:曾成杰是如何拿到“三馆项目”开发权的?其“三馆公司”是如何运作起来的?
答:2003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决定对“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明确要求竞标的开发商不准挂靠和委托报名,同时要求开发商需要有4000万元自有资金。
曾成杰参与“三馆项目”招标时,其自身没有公司实体,没有开发资质,是通过挂靠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又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再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违规参与竞标;其自身没有资金,没有抵押物,为了向政府交纳“三馆项目”的开发投资项目保证金4000万元,其以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向吉首市人民路信用社贷款4000万元,贷款的利息80万元都是其向他人借款支付的。为了获取“三馆项目”,曾成杰贿赂当时湘西州的州长杜崇烟弟弟杜崇旺(因受贿已被判刑)20万元,并向杜崇旺许以利益回报,要求杜崇旺找杜崇烟(因受贿已被判刑)帮忙争取到“三馆项目”。
后曾成杰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吉首市光彩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南湘西荣昌集团三家公司同时中标,政府要求“三馆项目”成立新的房产联合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曾成杰随后便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其他两家公司签订三馆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过分别向两家公司支付200万元和600万元的方式,让另两家公司退出“三馆项目”开发,曾成杰从而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
曾成杰个人在开发“三馆项目”前实际上没有任何资金。1996年前,曾成杰在邵阳市百春信用社贷款152万元,没有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社将其起诉到法院,后双方虽然分两次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曾成杰始终没有履行协议。
三馆公司是为开发“三馆项目”而成立的,其成立也是在取得“三馆项目”开发权之后。成立三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是曾成杰个人或家族投入的资金,而是来源于其和相关人员利用关系于2004年向吉首市农村信用社贷款850万元,之后曾成杰利用集资款来偿还该贷款。此外,由于曾成杰当时是假释人员,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在三馆公司中,曾成杰是总裁,其妻邓友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可以说,曾成杰完全是使用一种“空手道”的手段和方法,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公司的成立、运作和“三馆项目”全部利用贷款和非法集资资金来进行。按照规定,开发“三馆项目”需要有自有资金4000万元,企业要投入注册资本金和具备开发资质,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曾成杰这些条件都不具备,其不是一个遵纪守法办企业的人。
问:曾成杰的非法集资从何时开始的?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曾成杰为何能吸引这么多的集资户参与?
答:实际上,三馆公司尚未成立时,曾成杰就已经开始非法集资。2003年11月5日,曾成杰等人就在吉首市武陵东路湘运宾馆四楼租了两间办公室,挂牌成立了“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开始在当地媒体上以大量广告虚假宣传“三馆项目”已由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和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联合开发,并私刻了“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的印章,在没有经过任何批准的情况下,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为集资主体,依托“三馆项目”,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曾成杰主要是靠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来诱骗社会公众参与集资,从2003年11月到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了参与“三馆项目”、三馆物业认购、吉首商贸大世界房屋认购等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集资利率从年息20%(月息1.67%)逐步提高到月息10%,即年息120%。同时,从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还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对存半年的奖励250元/万元,存一年的奖励500元/万元。2008年7月,奖励又提高至存三个月奖励300元/万元,存半年奖励600-800元/万元,一年奖励1200-1600元/万元。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直接导致2008年9月资金链断裂后,曾成杰因无法向集资户兑现承诺而公告停止还本付息,之后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自焚恶性事件。
问:群体性事件及自焚事件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在案证据表明,群体性事件共有三起:一是“9·5”事件,2008年9月5日,吉首市爆发万余名集资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严重扰乱正常铁路运输秩序;二是“9·24”事件,2008年9月24日,吉首市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政府、围堵道路、打砸抢了新一佳超市;三是“9·25”事件,2008年9月25日,集资户数千人围堵湘西自治州州政府机关,砸伤执勤武警多人,州政府大门接访室、值班室的门窗、玻璃被打碎,不法人员拆下并砸烂州政府牌子,围观群众万余人聚集,交通严重堵塞、店铺全部关闭,秩序混乱,事后有数人因该事件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焚事件情况是,一名集资被害人叫吴安英,当时处于下岗状态,三馆公司公告停止还本付息后,其他参与集资的公司也都陆续停止还本付息,据其事后自己陈述:“因其集资款无法取回,当时就想自己完了,生活上无来源,自己没有工作,又要养女儿,刚买的房子还要还贷款,生活压力太大,于是在州政府旁的人行道泼洒汽油将自己点燃烧伤。”经诊断,吴安英全身烧伤多处,面积达38%的重度烧伤,构成七级伤残。这是最为悲惨的后果。
问:在曾成杰非法集资过程中,哪些因素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答:除了高利息和高奖励外,虚假宣传是他的一个重要集资手段。在曾成杰利用媒体宣传中,他隐瞒了“三馆项目”中的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在媒体上虚假宣传三馆公司开发的房产销售好、开发项目多,项目区域由湘西吉首市拓展到省会长沙和株洲、邵阳等大中城市,用这种方式对集资户进行欺骗。另外,他还举办了一系列的庆典活动大肆彰显所谓公司实力,并通过花钱为三馆公司和其个人换取荣誉,扩大社会影响,骗取集资户的信任。上述有关宣传共计支出982.44万元。
问:根据以往媒体报道,曾成杰三馆公司更多的是家族式操作,是这样的吗?
答:是的。由于曾成杰担任三馆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属于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后的假释人员,在有人告发曾成杰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和条件情况下,其将三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他的妻子即被告人邓友云(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女儿曾正(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任出纳员。曾成杰作为三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集资的形式、范围、集资利率的高低、集资款的使用、对外投资等均由曾成杰个人决定,曾成杰用这种方式将非法集资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此外,曾成杰利用曾正先后安排公司员工调配公司资金至个人控制的账户。2006年5月,曾成杰安排曾正用个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等银行开设了六个银行账户控制集资资金,曾成杰、曾正可以随意调取支配。
问:曾成杰的集资总额为34.5亿余元,这些钱是否真正用到集资户所知的“三馆项目”中?
答:据案卷材料等反映,曾成杰的集资款投入到“三馆项目”的资金仅有5.5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没有用于“三馆项目”开发,而是用来还本付息,支付集资户奖励,拆东墙补西墙,其余被曾成杰非法转移、隐匿或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包括以他人名义投资的多个项目和公司。曾用集资款购买的资产转移至邓友云名下达1991万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另外,曾成杰的女儿曾正利用办理集资转单业务之机,采用虚假开单等方法套取集资款730余万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豪车等挥霍消费。
问:因曾成杰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导致群体性事件后,曾成杰家人有何举动?
答:2008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这直接导致了三次群体性事件和一名集资户自焚事件。2008年10月,曾成杰妻子邓友云逃至海南,化名“林奕君”企图办理出国境申请,并试图以“林奕君”办理私人护照出逃,最后并未成功。警方到海南找到邓友云后,她还辩称自己是林奕君,不是邓友云。
问:曾成杰案中,舆论还关注了未归还的集资本金数额。湖南省司法机关的会计鉴定结果是17.7亿,但是曾成杰辩护方认为集资户实际登记的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存在5.2亿的巨大误差。这是为什么?
答:根据司法机关的权威认定结果,曾成杰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曾成杰公司已退还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金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金总金额6.27亿余元,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这是司法机关依据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做出的认定结果。至于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元的说法,没有在案证据佐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没有证据支持的说法都是不能采信的。
问:此前,媒体曾将此案与吴英案做过对比,认为同是集资诈骗案,判决结果不同,有失偏颇,你怎么看?
答:这个问题有媒体已经对这两个案件做了对比。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而曾成杰案高达34.52亿余元。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并检举他人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曾成杰案造成三次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严格依法进行,态度极其慎重,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从曾成杰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来看,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同类案件之最;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❺ 湘西民间融资为何必然崩溃
湘西首富,“秘密处死”等吸引眼球的曾成杰案,目前在网络上非常火爆。让我看到了湘西民间高利息集资必然出现危机的必然原因,也让我理解中央政府为何不敢放开民间集资,但准备放开私人银行放高利贷。风险自负的私人银行,对项目的判断能力远远高于普通民众。敢借年利息100%,甚至更高利息的长期项目一定是高风险项目,也很少!一听说政府鼓励,其他人都发财了,误认为没有风险!很快就犯了致命的错误! 从公开报道来看:1、官员全面介入房地产开发,导致本地项目多为实力不济的公司垄断,对这样的公司银行不敢放贷(不是可以土地,项目抵押么?为何这个地方的银行那么怪?),唯一解决办法:民间融资,由于当地搞“大跃进”,开发项目太多,资金需求很快达到本地民间存量资本极限(全民参与,生活费都押上了)! 2、政府本来是监管者,由于很多官员涉及利益太深,错过了最好的监管时间窗口。民间资本已经被吸干的情况下,还通过不断提高利率进行恶性竞争,这完全是自相残杀!这道理都懂,虽然恶性竞争的结果都要死,却没人愿意先死(政府曾经试图控制利率上限3%,但是无法成功)!明明自相残杀的局面出现了,同一条船上的人为何无法同一条心?可见平时仇有多深,可见完全没有互信(资金都很紧张,怕别人搞鬼抢了资金的资金,可是那么高的利率,谁还得起?看来铁定一条心“要死一起死,但不愿吃亏”)!
❻ 湘西非法集资事件是怎么回事
湘西地区非法集资由来已久,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也为这种畸形经济生态提供了生长沃土。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张昌政就以开发吉首雅溪民营小区为依托进行集资,当时集资月利息从1.5%到3%不等。
及至2004年,受经济发展及城市化客观需求刺激,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走上非法集资之路,当时各企业为最大限度地吸引集资者,纷纷将回报利息抬高,从最初的月利息3%,到5%,再到6%,恶性竞争之下,很多企业纷纷跟风追高。直到2008年,非法集资达到白热化,月利息普遍在8%以上,有的企业甚至高达10%—12%。
与非法集资火热现状形成对比的是,湘西州经济近年来一直低位徘徊,并不景气的经济发展环境导致企业利润率普遍偏低,无法承受高息融资带来的巨额利息压力。
非法集资达6亿多元的福大公司,曾因开发老吉首市政府地块和八月楼宾馆项目而享誉湘西,公司董事长吴国军绰号“吴四懵”,曾撕毁教师证下海创业,打拼出一片庞大家业。然而此次事件之后,福大公司几乎已濒于绝境,吴国军也被公安部门控制起来。
而另一集资企业三馆公司似乎更有代表性。这家曾因开发吉首体育馆、图书馆而名动一时的地产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亦未能幸免。
行业人士透露,自2004年三馆公司成立以来,非法集资额已达15亿元之巨。2008年7月底,在公司投放了巨资的湘西州个体协会主席张昌政一次性取走本息7000万元,令公司资金骤然紧张。坊间有说法称张是湘西非法集资“教父”,其为人精明干练,他曾以3%的月利息吸纳公众存款,然后以8%的月利息将存款贷给三馆公司,坐收利息差额利润。
紧随其后,州市一些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集资者也纷纷取本撤资,令三馆公司财务状况雪上加霜,公司资金链在数日之间迅速断裂,到8月初,公司已经无息可发,无钱可退。
包括荣昌、三馆、福大、伟业、金浩等在内的企业共集资逾70亿元,涉及企业40多家,行业老大荣昌集团集资20亿元以上。其中大部分企业的资金都被沉淀于开发项目之中,短期无法回笼,且流动资金又多被挤兑或用于发放高额利息,很多企业濒于破产边缘。
面对困局,当地政府迅速作出反应。9月4日,吉首市政府发出《关于依法整治民间融资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和《吉首市政府关于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的通告》,要求在整治期间,企业不准关门,法人不准外出,资产不准转移。同时州市两级政府派出工作组进驻集资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因牵涉非法集资等严重违纪问题,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统战部长滕万翠于10月24日被湖南省纪委“双规”。截至目前,因涉嫌“湘西非法集资事件”而遭调查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已达113名。
❼ 2008年湘西民间融资案债务政府怎么处理
西方的首富,“秘密亡”等醒目周杰伦目前已在网络上非常流行的一个案例。让我看到了高利率的必然原因,以提高西部民族不可避免的危机,让我明白,为什么中央政府不敢放开民间集资,但准备发布私人银行高利贷。私人银行业务风险自担,并判断该项目的能力比普通人群要高得多。敢借100%的年利息,长期项目,甚至更高的利息必须是高风险的项目,几个!我听说政府鼓励其他人致富,并错误地认为没有任何风险!很快就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 1,全面参与房地产开发,从而为不超过垄断更多的实力本地项目官员,如银行不敢放贷(不能降落的公司,该项目按揭银行为什么它是:从公众的角度来看报道太奇怪了这个地方),唯一的解决办法:?私募融资,由于当地搞“大跃进”,许多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将很快达到当地民营资本存量的限制(公众参与,生活费都冒着)! 2,政府原本监管机构,因为涉及监管机构的利益,太多的官员错过了最佳时间窗口。民间资本的情况下已干,还要继续加息的恶性竞争,这完全是人吃人!这一切,虽然恶性竞争的结果一定会,但没有人愿意先(政府试图控制在3%的利率上限,但没有成功)!显然,相煎何太急的情况出现了,人们在同一条船上一心二用,为什么不呢?通常所见眼中钉如何看出绝对不信任(资金紧张,怕别人抢资金没有好起来的资金,但随后的高利率,谁能够负担得起?似乎肯定一心二用“一起,但不不想失去!“)
❽ 曾成杰的非法集资
非法获取项目开发权
2003年6月至9月,曾成杰为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开发权,采取瞒报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行贿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已判刑),以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获得“三馆项目”的开发权。
2003年11月,曾成杰和范吉湘在吉首市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后,即开始在当地媒体上以大量广告虚假宣传“三馆项目”已由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联合开发。同时,曾成杰和范吉湘商议决定,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为集资主体,依托“三馆项目”,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同月15日正式开始以《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以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
为筹资金许高额利息
2004年1月30日,该集资主体变更为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馆公司)。公司成立后,曾成杰便以三馆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
在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运转,组织宋长银、曾正(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并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又决定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并支付奖励金额累计11522.36万元。
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不顾自身兑付能力,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将集资利率从月息 1.67%逐渐提高至10%。同时,还给三馆公司员工布置了集资任务。
2004年10月22日,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工程正式动工,同年12月9日,一期A栋7339.71㎡面积取得预售许可。至2008年8月28日,该一期工程共计销售回款8400万元,三楼以上的大量商铺房产滞销。
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又决定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2007年5月17日至 2008 年8月19日,三馆公司支付奖励金额累计11522.36万元。
大肆宣传 争名夺利
曾成杰为维系资金链,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项目区域由吉首市拓展到长沙、株洲和邵阳等大中城市,并宣称在三馆公司投资没有任何风险等。
此外,曾成杰还通过邀请明星参加三馆公司成立周年庆典、大众飙歌、开展情系农民工等活动大肆彰显公司实力,并花钱为三馆公司和曾成杰个人换取“湖南商业地产十强”、“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中国诚信企业家”等荣誉。
集资后无法兑现利息
名利双收后,曾成杰便开始使用集资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转移资产。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但是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5.56亿余元。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直接转移资产共计 2.64亿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将资产转移到其妻邓友云名下1991.768万元,直接套取731.99万元。
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同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因三馆公司及吉首市其他进行非法集资的公司相继不能兑付到期的集资款本息,2008年9月5日吉首市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同月25日数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9年1月20日14时许,集资户吴某见集资款兑付无望,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旁的人行道上用汽油当众自焚造成七级伤残。
❾ 湘西到底是怎么了
现在是融资百姓,房产商,政府三方对融资问题的处理的3方博弈,
政府想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在查账后给占多数的百姓妥善处理,
房产商想政府能够保住房产商的利益,利用人心不稳煽动不明真相的百姓闹事给政府施压,乱中取利,迫使政府让步!!
老百姓也有部分是取本心切,参与了这次由房产商发动的砸抢事件!!
❿ 湘西融资清退方案
按比例返息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