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进入信托公司实习首先需要了解的很多知识~
信托对于个来人的金融知识自要求比较高,一法两规只是法律方面的基础,而且每年证监会、银监会都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比如信托法规定一个集合信托计划只能50个自然人认购,但今年又做了新的调整,规定300万以上的合同不占用合同号,法规方面的东西你可以入行以后慢慢了解。
业务流程方面,各个信托公司应该略有不同。
最重要的还是你的金融基础是否够好,还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你否拥有自己的客户群,这直接影响你的业绩。信托要求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
我不知道你是在哪家信托公司,如果想快速学习信托知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公司出来的每一个信托计划研究透彻。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给我邮件:[email protected]
Ⅱ 关于基金的基本知识
1.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专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属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3.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它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企业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4.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然后在由公司委托一家投资顾问公司进行投资。
Ⅲ 基金的基本知识
什么是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是指基金设立后,基金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随时申购、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认购:是指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按照基金的单位面值加上少量手续费购买基金的行为。
申购:是指投资人在基金成立之后,按照基金的最新单位资产净值加上少量手续费购买基金的行为。
赎回:是指投资人将已经持有的开放式基金单位出售给基金管理人,收回资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是指当开放式基金的当日净赎回量超过基金规模的1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0%的情况下,对其余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投资人可选择连续赎回或取消赎回两种方式,连续赎回是指投资者对于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部分,选择依次在下一个基金开放日进行赎回。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
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期限固定,一般为10-15年。而开放式基金则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以随时向基金发起人或银行等中介机构提出交易。
发行规模不同:封闭式基金发行规模固定,而开放式基金则没有发行规模限制,通过认购、申购和赎回,其基金规模随时都在发生变化。
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以转让的形式进行交易。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是通过银行或代销网点以申购、赎回的形式进行。
交易价格决定因素不同: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较大,不完全取决于基金资产净值。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则是严格由基金单位净值所决定。
投资开放式基金的主要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金面临巨额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极端情况时,基金投资人有可能不能以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全额赎回。如投资人选择延迟赎回,则要承担后续赎回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下跌的风险。
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
投资人在当日进行基金买卖时,所参考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是上一个基金交易日的数据,而当日基金净值和买卖价格尚无法确定。因此投资者要承担一定的未知风险。
基金投资风险
和封闭式基金一样,开放式基金也面临由于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机构运作风险
主要包括系统运作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等。
不可抗力风险
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时给基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投资开放式基金的主要收益和费用
主要收益:
基金买卖价差 随着证券市场的起伏波动,基金单位净值将不断发生变化,因而基金申购、赎回的价格也会不断涨跌。如果投资人能够把握市场机会,在有利的时机进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就能实现高抛低吸的价差收益。
基金红利 红利可采用两种形式:
— 现金红利:即向投资者分配现金。
— 红利再投资:是将投资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资于基金,并折算成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
主要费用:
申购费 指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需支付的费用。具体申购费率参照有关基金销售文件。
赎回费 指投资人卖出基金单位时支付的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参照有关基金销售文件。
再投资费 指投资人将从开放式基金所得到的分配收益再继续投资于基金所要支付的申购费用。
另外,开放式基金在交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一些其他的费用,具体请参照基金销售文件或销售网点的说明。
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价格是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NAV)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即每一基金单位代表的基金资产的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单位总数
认购举例:
一位投资人有100万元用来认购开放式基金,假定认购的费率为1%,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那么
认购费用 =100万元x 1% = 1万元
净认购金额 =100万元-1万元 = 99万元
认购份额 =99万元÷1.00元 =99万份
申购举例:
一位投资人有100万元用来申购开放式基金,假定申购的费率为2%,单位基金净值为1.5元,那么
申购费用 =100万元x 2%= 2万元
净申购金额 =100万元-2万元 =98万元
申购份额 =98万元÷1.50元 = 653,333.33份
赎回举例:
一位投资人要赎回100万份基金单位,假定赎回的费率为1%,单位基金净值为1.5元,那么
赎回价格 =1.5元x (1-1%) = 1.485元
赎回金额 =100万x 1.485=1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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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关于信托的一些知识
一、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他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有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的。其中,财产权的含义包括:1、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2、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3、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力;4、对财产处分的权利。
二、 信托的种类有哪几种
根据信托目的性质的不同,信托划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出于私益目的设立的信托即为私益信托,出于公益目的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私益信托又可以分为营业信托和非营业信托。营业信托是个人或法人以财产增值为目的,委托营业性信托机构进行财产经营而设立的信托。非营业信托既是信托法所称的民事信托,是个人为抚养、扶养、赡养、处理遗产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委托受托任意非营利业务进行财产的管理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处于发展公共事业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该信托财产只能用于公益事业。我国的信托法将其使用的客体范围包括了公益与私益信托,涵盖了各类的信托活动。
从信托理论和国外信托业发展经验看,信托业的职能主要有财产管理、融通资金、协调经济关系、社会投资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五种。
三,信托业以其独特的,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牢固地在现代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以其功能的丰富性,而获得“金融百货公司”之美誉。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虽然时值今日,信托业的职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财产管理功能是其基本职能,其他诸种职能,都是在这一职能的基础上行生而来。
(一)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现代信托业所从事的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属于财产管理功能的运用,其理论支持是现代产权理论。在该功能下,信托业作为受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体项目,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谋利。而且,信托财产所获收益,全部归受益人享有,信托机构只能按契约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
(二)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由于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财产有相当一部分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对这些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就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托业的这一功能与信贷相似,但实则有质的区别: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因此,信托融资比信贷融资有显著优势。
(三)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备和交易主体内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交易费用越发昂贵。因此,为降低交易费用,弱化交易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交易主体通常都要了解与之经营有关的经济信息,如经济政策、技术可行性、交易对方资信、经营能力、付款能力、经营作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以至生活习俗等。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四)社会投资职能。是指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产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因此,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信托机构的普遍做法。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在我国,自1979年信托机构恢复以来,信托投资业务一直是其最重要的一项业务,这一点,从我国大多数信托机构都命名为“信托投资公司”可见一斑。因此,社会投资功能可以定位为中国信托业的辅助功能之一,但一定要按照信托原理的要求来对这一功能加以运用和发挥。
(五)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是指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热心于学术、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业,纷纷捐款或者设立基金会,但他们一般对捐助或募集的资金缺乏管理经验,并且又希望所热心支持的公益事业能持续下去,于是就有了与信托机构合作办理公益事业的愿望。信托业对公益事业的资金进行运用时,一般采取稳妥而且风险较小的投资方法,如选取政府债券作为投资对象。信托机构开展与公益事业有关的业务时,一般收费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费,提供无偿服务。
综上分析,所得的结论是:由于信托制度是一种财产转移和管理制度,信托业的本质是财产管理机构,所以中国信托业的职能定位应当是:以财产管理功能为主,以融通资金功能次之,而以协调经济关系功能、社会投资功能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功能为辅。
Ⅳ 要从事信托行业,应该具备哪些方面的专业知识0基础的人该先学习什么推荐几本书吧,谢谢!
如果你真的想看书的话,我推荐中国信托业从业人员培训教材4册这套内书,这里面内容比较的全面。不容过个人经验前期新人多和老人交流交流,多去一些信托类的咨询网站比如和讯信托,用益信托甚至信托贴吧看看都会有比较大的收获,毕竟书本的内容是死的,而我们需要的是灵活的知识
Ⅵ 信托理财的理财知识
1.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资产所有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思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有哪些功能?
信托的本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所以信托业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理财功能。信托本身就是一种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财产管理功能应该构成信托业首要的和基本的功能。金融财产与非金融财产等等多样化的财产形式都可以通过信托方式交由信托公司经营,信托公司通过开办信托业务、提供专项服务,发挥为财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运作、处理各种财产的作用,以此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进而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
(2)中长期金融功能。在货币信用经济条件下,社会财产的相当大部分必然以货币形态出现,对这部分财产的管理必然伴随货币资金的融通过程,因此理财功能的发挥必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金融功能,信托公司越来越具有财产管理机构和中、长期金融机构的双重性质与机能。
(3)社会投资功能。通过开办信托业务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是信托业的重要功能。信托公司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的做法,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只有信托业享有投资权和具有相适应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代人理财功能的发挥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4)中介服务功能。信托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中介,对其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协调和处理经济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各种经济关系是信托业的特有功能。因此,经济咨询、资信调查、投资咨询、担保见证等应构成信托的特有业务。(5)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功能。在西方发达国家,办学基金、慈善机构一般都由信托公司代理经营,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社会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近年来出现的扶贫基金、养老统筹基金等也可以由信托经营。
3.什么是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是指以货币形态的合法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把货币资金支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当信托终了时,受托人将仍以货币资金的形式给付本金和收益。
4.资金信托的特色有哪些?
①安全的法律保证:《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②独立的财产地位:信托财产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破产隔离效应,能够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意愿和受益人利益的实现;③特色的专家理财:高素质的理财专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设计理财方案,使受益人安享投资收益;④灵活的运作方式:资金可以单独或组合投向项目贷款、实业投资、证券投资、同业拆放等多个领域,满足委托人不同的投资需求;⑤单独的理财帐户:每个信托计划单独设立帐户、单独进行管理,运作规范、透明。
5.什么是信托当事人?
信托关系中规定信托当事人分为三方:①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②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③受益人(指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6.什么是信托财产?
因设立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而增值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Ⅶ 介绍金融基本知识的书有哪些请举例。
一、金融基本知识书籍——构建金融知识框架
1、首先是大多数行业人士都会为你推荐的格里高利-曼昆的《经济学原理》
很多人真正读懂西方经济学都是从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开始的,因为有趣、易懂,“十大经济学原理”令人印象深刻,当年学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时感觉经济学像个严谨的老学究,读曼昆的就不一样了,像个会讲故事的朋友,即使不从事金融行业,相信你也会喜欢上她的。这绝对是一本让人拿得起,放不下的枕边图书。如果学金融,估计很少有不读这本书的;
2、关于银行:推荐银行:米什金《货币金融学》几个版本差别不大,中英文的都有,是金融专业本科生入门必学教材,在大学里一般课程设置为“货币银行学”;
3、关于证券机构:《证券分析》可以一读,机构里搞股票的较多,《股票作手回忆录》和《股市趋势技术分析》,重点是培养股票操作的思维,并不能作为什么金科法宝;
4、 关于保险:保险《保险学原理》没有特别推荐的,只要是重点高校像人大,上海财大等出的都可以看,保险学基础主要是法律,保险中的基本经济关系看一下都会懂的。
二、财经期刊
以下是不错的期刊杂志:
1、《第一财经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
2、《财经》杂志和《财新周刊》,《财新》是由胡舒立离开财经团队后创办的(这两个杂志是比较严肃的财经刊物, 报道的也都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事件或对象);
Value价值》 《Money+》 《哈佛商业评论》模仿外媒思路,可以一读;
3、三大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必不可少。
财经网站的分享:
1、国内财经新闻网站:
和讯、东方财富网、几大门户网站(腾讯 新浪 网易 凤凰)财经频道;
2、国外财经网站
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路透财经、彭博财经等,英文不好的可以阅读对应的中文网站;
3、财经论坛等
知乎、天涯、豆瓣等知名论坛的财经话题区;
4、政府网站类
银监会:监管信托,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证监会:监管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些关键的消息
统计局:发布统计数据
协会类: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信托业协会等;
财经网站很多,要将碎片新闻整理出有效信息,首先得注意量的积累。新闻不需要细嚼慢咽,只需了解重要资讯,所以首先你阅读的量得上去,否则别谈理解运用。
Ⅷ 公司培训信托知识,应该讲哪些内容
信托的起源, 发展,现在,未来。按时间段分。信托是怎么引进来的。发展过程中又出现在了跟国外不同的模式。现在发行信托的一般流程,以及开发过程,销售模式,及售后管理。客户购买信托的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件,信托的合作方式,目前信托的分类,以及金融改革下的信托变革。等等。按时间段分,最好分。培训就得专业,多做功课。信托不是大家想的那么浮躁。
Ⅸ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9)信托基础知识扩展阅读: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