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性担保牌照申请需要的哪些硬性条件
注册融资担保公司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融资性担保公司,目前是属于区域性的业务范围,持牌机构并不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担业务。暂时要求是在注册地开展实际业务,若是需要在异地开展融担业务,目前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来实现。
股东出资要求:
(1)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持有不低于10%的股权
(2)一般发起人应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㈡ 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否吸收公众存款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诉讼保全担保。
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4.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吸收存款。
2.发放贷款。
3.受托发放贷款。
4.受托投资。
5.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㈢ 跪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常用)会计科目、财务报表(最好多传几份不同公司的,如果是大型公司最好了)
【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解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