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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融资

发布时间:2021-03-15 15:58:23

Ⅰ 企业如何避免重复下账

你是说避免复印件与银行回单避免重复吗?审核啊,人工审核太过麻烦,工作量大,可以这样做:
凡是根据复印件做帐的,将银行回单的复印件登记到某一电子表格(主要是票据号),然后排序,根据取得的原件号码查找看有无记账,有的做标记或删除,没有的留待以后查找,这样不久解决了吗,还省去人工查找的大量繁琐工作,又保证不重复入账。

Ⅱ 如何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对任何公司而言,都有融资的需求,资金是公司的命根,越大的公司越有这种需求,关键是要看规模。

所以,融资的现象就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了,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些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有几个前提条件:

一是要有好产品,产品要有成长性,具备快速流通的能力;其次,要有好的团队,团队又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则是要有稳健的财务制度。

具备了这几个前提条件,吸纳来的资金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二、中小渠道商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融资,比较难。在市场影响下,银行也为了控制自己的放贷风险,放贷率不大了。通过银行的融资的门槛更多了,公司资质、财务状况等等各级审批都很严格,卡的很死。

所以,目前看来,中小渠道公司通过银行融资比较难。

中小渠道商向上游厂商或者代理商寻求融资帮助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尤其是那些核心渠道商,上游还是愿意通过延长账期和加大铺货率的方式来解决其资金的困难,毕竟核心渠道的忠诚度和信誉度都是自己认可的。

除了延长账期的方式外,合作投资也是当前解决中小渠道商融资的一个方式。上游代理商或者厂商以注资的方式给下游渠道商以资金支持,注资方只派驻财务监控现金流。

应该说,这些方式是需要有条件的,一是,要有销量,要有分销能力,能够帮助厂商扛销售任务;其次,渠道商的对资金的管控能力要强,对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有一个清晰的规划,不能模糊不清,避免资金的浪费,要使资金产生尽可能大的回报价值。

三、对于中小渠道商家来说,目前在社会上又有哪些融资渠道?有哪些方式与条件?

我个人认为,当前社会上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三种:银行融资、风投融资、民间借贷。

其中银行借贷和风投融资,对公司的各种条件要求比较苛刻,各方面都需要有一个良性的发展运营状况,需要渠道商有一个清晰的发展规模和目标。

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高利贷机构,需要抵押物,它们融资的门槛应该比较低,唯一的条件需要有抵押物,比如房产证、结婚证等等。

只要能确实证明借贷方有偿还能力和抵押资质就可以,所以说如果借贷成功,但是失去偿还能力,那你所有借贷的抵押物就会被收归他有,看似民间借贷容易,实质要担当更大风险

四、于是一些资金处于流动性困难的商家,开始把眼光投向典当行、财务公司(俗称高利贷)等社会融资渠道。

这确实是一个现象。在经营压力之下,一些公司向典当行或者拍卖行进行融资。

这种借贷方式,对急需资金的公司来说,这个方式可以快速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加快公司资金流转的速度,使资金运转起来,帮助公司度过眼前的难关和处境。但这种行为还是属于高利贷行为,对公司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风险。

这种融资方式,要根据公司自身状况和老板个人实际能力来决定是否采取这种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说只能救急,却不能救贫。如果公司自身发展存在太多非资金因素的困难障碍的话,单靠高利贷方式融资,其作用可能会是负面的,最后落个倾家荡产。
当前最安全的融资渠道还是银行和风投。如果中小渠道能够有好项目吸纳风投的参与的话,将对公司的发展非常有益。

五、当然,最方面的融资方式就是民间借贷,但是应该规避那些恶性的民间借贷行为,这样的借贷行为风险太高了。

Ⅲ 创业融资如何避免陷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非法集资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存款的行为。
而且,对于施行以上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比如说,个人犯集资诈骗罪,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而非法集资,则是一类犯罪的统称,不是具体的某一个犯罪。比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属于非法集资犯罪。很多人甚至律师都误以为非法集资是一个罪名,这是一个误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基础犯罪,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欺骗手段集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假设某人和几个朋友筹资1千万开公司,不仅没赚到钱,还亏的血本无归,投资人都到经侦去闹~。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一种集资行为,而且数额巨大,远超过了10万,似乎达到了犯罪标准,但是依然和集资诈骗罪风马牛不相及。

首先,集资对象不符合
集资诈骗罪是要求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后集资,如果创业者仅仅是在几个朋友内部集资,他们属于特定的对象
法律依据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条文就是专门针对这种向朋友、家人集资的情况。

其次,宣传手段不符合
一般来说,这种朋友内部集资的,不会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需求。所谓的公开宣传,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比如发传单、群发短信、微信、不计对象和标准的打电话等方式。
注意,在这种创业活动中,这里所说的公开宣传,是指对融资需求的宣传,一般是在公司在成立之前,不是说公司成立后合法的宣传公司产品,比如商品宣传广告等。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难以辨别的方式,经常会被司法机关和法院认定为“公开宣传”,那就是“口口相传”,不过这种最常见的领域,是在民间借贷领域。
何谓口口相传,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是指虽然没有用典型的发传单、大字报、网络、广告等方式公开宣传,但是,集资人任由集资信息在社会上流传,比如你要向朋友张三借钱,张三把这个消息告诉李四,李四告诉王五。你向张三借钱本来没关系,但是如果李四、王五等人听说这个消息后,主动来找你,说完借钱给你,你欣然答应,那就是口口相传型非法集资。
这种情况区分起来非常麻烦,杰哥以前就接到这样一个案件,作为辩护人只能根据证据中的借款人口供,一个个去核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关系,从他们相互的口供中,核实他们之间的朋友关系,借钱的具体过程(谁跟谁借)和理由等等。
因此,区分合法集资和“口口相传”的关键,是看集资人是先认钱还是先认人,如果先认人再认钱,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先认钱再认人甚至只认钱不认人,那就是比较典型的口口相传后对不特定对象集资的行为。
关于口口相传的规定,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有类似的规定,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这也是为什么互联网股权众筹受到严格限制的原因
另外,这也是为什么近几年对股权众筹进行严格的限制,因为互联网股权众筹其实就是面对互联网公开集资,发行股票的行为,涉嫌的罪名就是擅自发行股票罪,该罪也是非法集资犯罪的类型之一。
因此《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就规定:“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没有承诺保本付息
我们在辩护过程中,其实发现很多案件之所以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关键原因就是被告人没有对投资人承诺保本付息,这个情况既包括集资诈骗案,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因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们所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更具体一点则是银行存贷业务的管理秩序。
从刑法理论上而言,存款和投资,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存在,存款的一大特性就是保本付息,而投资的最大特性就是自担风险。所以如果是对外的集资,但是是以投资的形式发生业务,没有承诺保本付息,那就是典型的理财业务,只涉及是否具有合法资质问题,就极有可能并不涉及非法集资犯罪,而只涉及一些行政违规和违法问题,由工商局,金融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
当然,如果在集资过程中,为了提高极致的成功率,即便有类似预期收益的承诺,在投融资创业领域,双方一般都会很明确这是典型的投资行为。好比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实业更有风险,投资需想开。
因此,如果明确是投资行为,就不会涉及保本保息承诺,因此也不会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所以,如果以上三点都不符合,集资的创业者就绝对不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第四,亏了钱,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不
如果融资创业后失败,亏了钱,哪怕是血本无归,也不算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集资人没有把这1千万非法侵吞。钱是实实在在投入到了公司的运营中,只是说投入没有变为产出,亏了,没有被集资人占有,因此不能算作非法占有目的。

第五,如果创业者的确采用了一些欺骗手段骗风投投资,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在某些案例中,比如创业者在向朋友筹资时,可能的确对项目前景、收益得情况有所夸大,甚至有所欺瞒,比如虚构和某个风投已经谈好了他们会马上投资,暗示在投资圈很有人脉等等,这些都的确属于欺骗。但是却无法构成诈骗犯罪或集资诈骗罪中所要求的诈骗。
因为刑法中之所以规定集资诈骗罪等诈骗犯罪,其所保护的始终是财产利益,它并不保护交易双方的所有信任,不保护所有的诚信问题。只有是对支付安全、支付对价产生威胁的欺骗,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

Ⅳ 企业如何避免融资风险

一、从财务分析入手:
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小企业限于其人员素质问题,财务分析的能力较差。因此,为防范融资风险,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资金运作人员就应加强日常财务分析。
二、加强企业投资融资项目的审核与管理:
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工作,在设计组织结构时,既要职责明确,还要建立经济业务处理的分工和审核制度,特别是严格规范财务工作体系。
三、对每一个资金运作项目都应有科学的严谨的可行性评价:
不能盲目投资,也不能盲目融资,虽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现状,但具体到个别企业的资金管理部门应从个体实际出发,越是困难的企业面对融资时越要谨慎,关注融资成本、融资顺序与融资方式。
四、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这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非常欠缺的方面,完善财务工作中对偿债工作的监督与控制,健全各类融资活动的后续跟踪管理。
五、建立并实施融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
对于企业融资风险的预警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的采集与整理、分析与加工等程序应该是时时进行的,因此要求企业具备一套比较完善管理机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人员不多,资金实力不雄厚,考虑到预警的成本问题完全可以不设专门的职能部门来执行预警系统。只需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赋予每一个员工实时收集信息、传递信息的责任,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兼任预警机构人员。

Ⅳ 企业集团如何规避融资风险

融资前请先进行融资风险尽职调查和投资公司资信调查
融资律师教你如何防范融资风险、规避融资陷阱
融资律师专业出具融资风险尽职调查建议书和投资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随着资本运营的多样化发展,项目融资作为一种全新的资本运营模式,已受到越来越多的中国项目方所青睐。但在实际投融资操作过程中,项目融资具有周期长、成本高、成功率低、专业性强等特点,隐藏了巨大的风险和融资骗局。中国项目方:融资有风险,国人须谨慎,律师业务精,成功融资通。

律师凭借多年项目融资市场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金融学、法学理论知识,熟悉当今国际融资市场上的融资骗局、熟悉融资诈骗的诈骗伎俩,形成了独到的辨别融资诈骗、避免融资陷阱的方法、策略和程序,能有效甄别国内外投资集团的真假,并对国内融资市场上的融资骗局深恶痛绝。
律师在为项目方提供项目融资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和专业出具融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创新出独到的降低融资风险和规避融资骗局的方法—融资风险尽职调查和投资公司资信调查。律师针对项目方融资中的风险进行尽职调查(资信调查)并出具融资风险尽职调查建议书(投资公司资信调查报告),可以有效发现项目方公司运营中的诸多法律障碍和实际融资程序中的融资风险,有效判断融资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融资行为的影响和后果,有效核算出融资陷阱给项目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融资风险、规避融资陷阱的策略、技巧和对融资主体公司运营中的法律漏洞予以补救,以求有效规范项目方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财务结构和运营结构,力争为项目方公司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国际投融资惯例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律师出具的融资风险尽职调查建议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融资风险的发现和规避策略
2、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
3、投融资中所需文书种类介绍
4、融资程序指导和融资方案的设计
5、融资成本的核算和分析
6、投资公司的推荐和选择技巧
7、融资骗局甄别和投资公司资信调查

Ⅵ 如何防止重复质押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上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 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致的,由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登记。

所以,只要按照以上规定的抵押物管辖进行登记,就可以避免重复抵押了。

Ⅶ 保理融资业务风险有何控制措施

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特别对保理融资业务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对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着重对单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同时要求银行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合理评估借款人或借款人交易对手风险,做实风险评价。

保理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迅速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保理业务

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保理业务是促进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国内保理业务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不同,具有典型的跟单贸易性、自偿性特点,第一还款来源明确。其本质上是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原则上无需其他抵质押担保,抵质押担保只是增加了风险缓释的措施和手段。因此,对客户的严格准入把关是风险防范的首要关口,贸易真实性审查和回款管理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保理业务的本质和特点,严禁套用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开展保理业务。开展保理业务时,在客户准入环节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对买、卖双方进行尽职调查,充分评估保理产品的适用性。不得通过增加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放松对保理业务准入管理,并重点把控贸易真实性审核、应收账款受让、回收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二)审慎选择保理客户,严控高风险领域客户

审慎开展小企业、民营企业客户保理业务。谨慎选择贸易类客户,严控钢贸等敏感性行业保理业务。逐步压缩钢贸等敏感性行业客户业务,审慎选择煤炭、有色金属贸易等市场风险较大客户,谨慎选择买卖双方均为贸易类客户。坚决不介入盲目扩张、民间融资、涉诉、实际控制人有道德风险的企业。

(三)加快调整隐蔽保理,严格执行核准规定

审慎对待隐蔽保理业务新增,持续提升非隐蔽保理流贷替代率水平。对现有存量隐蔽保理业务应加强排查,逐一进行梳理,抓紧解决风险问题。着重做好贸易真实性的尽职调查,留存增值税发票等单据的原件,取得买方对《账号变更通知书》的确认回执。隐蔽保理业务出现回款异常时,最好立即转为公开保理。

(四)重点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查,强化操作性风险管理

1.严格遵照保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强化合规意识,并根据辖内市场特点、人员情况,规范细化各环节、各节点操作。重点加强对经办行业务执行过程的监控,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及时纠正不合规操作、化解风险隐患。

2.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制定核实贸易真实性相关操作要点,明确经办机构和客户经理贸易真实性审核责任,细化保理管理岗审核要点,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合法、相关合同单证齐全有效。高度关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合同、发票真实性问题,应收账款受让前在税务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开票日期一个月后应再次进行查询,以有效防范发票“先开后废”现象,同时注意加盖公章,避免重复融资。运用税务部门相关系统,有效防范增值税发票虚假所带来的信贷风险,提升发票验证效率;二是规避贸易型企业虚构贸易、虚假做账问题。对于买卖双方均为贸易型企业的应该谨慎对待。

3.加强回款管理。针对间接还款,应设定系统自动预警,及时有效防控风险。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回款管理细则,对经办行和客户经理进行保理回款的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对所辖地区保理业务回款情况进行经常性监控,一旦发现客户出现间接回款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如提前回收贷款、增加有效担保方式等)来控制风险。

4.加强池保理管理。一是系统内录入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必须和实际应收账款到期日严格保持一致;二是在池保理业务发生溢支后,应立即要求客户及时补充新的应收账款或清偿溢支金额;三是合同到期后,不允许进行新的应收账款受让。遇合同到期前受让应收账款的,到期应进行应收账款催收,及时结清保理预付款。

(五)做实贷后管理,规范档案管理

1.根据国内保理业务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实时关注买卖双方的信息。深入了解买卖双方的结算**惯及资金安排,持续跟踪了解买卖方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买方客户资信情况。

2.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保理专户回款异常等情况增加敏感性,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处理。

3.统一管理标准和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分装整齐、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编号一致,以便于及时查找信息,做好相关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六)建立保理专营团队,加强业务培训

高素质的保理业务专业人员是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国内保理业务余额超过30亿元的一级分行应配置保理业务团队,国内保理业务余额超过10亿元的二级机构应设立保理业务团队,建立完整独立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

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保理业务操作岗与客户经理岗职责分离的相关规范,将风险和内控管理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包括尽职调查与系统操作分离、贷后管理与客户维护分离、保理操作人员与客户经理间的信息及时传递等。

Ⅷ 怎么理解一下找准好男人,避免重复投资

不少女孩子对恋爱充满了天真、浪漫的幻想,认为恋爱就是两个人轰轰烈烈、刻骨铭心的相爱一场,所以当有人为了结婚而谈恋爱时她们就会产生反感,认为恋爱是恋爱,婚姻是婚姻。

过多的考虑实际条件就会使爱情变得不再纯洁,但这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虚荣罢了。在现实生活中,除了那些想过单身生活的女性之外,哪个处于恋爱期的女人不是为了能够与现在相爱的人将来能够走到一起?恋爱不就是为了找一个你所爱的、同时也爱你的人作为结婚对象吗?不要单纯地以为恋爱可以像琼瑶小说中描述的那样浪漫,到了结婚的年龄,只有浪漫和激情是不行的。

再说,如果把恋爱和结婚当做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恋爱时你凭感觉找个男友,为了一份并不值得的感情花费几年的时间,耗费了美好的青春,美丽的容颜也损失殆尽,最后选择分手,一切都从零开始,你带着一颗伤痕累累的心和并不年轻的年龄,能找到好男人的机会又有多大?

分手了,不仅会使你投入的时间、金钱、青春成本、情感成本化为乌有,而且还会带给你长久的心痛,相处的时间越长,感情越深,痛得就越深。

何必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呢?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找准想和他厮守一生的恋爱对象呢?女人一生中最宝贵的时光就是20几岁的时候,这些美好的时间浪费掉是多么的可惜?

那么,怎样提高第一次恋爱的成功概率呢?什么样的男人是你的恋爱对象呢?虽然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是以下几点可以成为你选择好男人作为结婚对象的标准。

1?懂得尊重你

他需要懂得尊重你的人格、你的人生追求、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懂得不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把你的幸福当做他莫大的快乐。如果连起码的尊重都谈不上,他还怎么会去疼你、爱你?你还会轻易的相信天荒地老、爱你一万年的诺言吗?你费了半天劲谈恋爱,不就是为了找个懂得疼爱自己的男人吗? 2?经济上有保障

收入是不少女孩子选择恋爱对象的重要标准之一,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哪来生活的品位?一个拥有经济实力的男人,才能在物质与精神方面给你援助。虽然他不一定是有房有车的大款,但是要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不至于两人整天为了钱而发愁。当然,如果他的薪水目前不是很高,但是很有发展潜力,又懂得如何理财,也是很不错的恋爱对象。虽然一时你们的生活不会像有钱人那样富有,但以后一定会过上幸福生活的。相反,如果他现在既没有钱,又不思进取,没有发展潜力,还是趁早不要跟他交往,不要抱有以后会有钱这样的幻想,你要知道改变一个男人是很困难的。

3?勤快

家庭琐事是一个全职太太都不容易做好的事,更何况对于一边工作,一边还要做家务的职业女性?一个家庭是两个人共同营造的,理应由两个人共同打理,即使他只分担其中的一小部分,也要有做家务的意识和行动。

4?年龄

女人一般会找一个比自己大几岁的男人,认为这样的男人风度、气质都有一种成熟的味道,而且还会有安全感。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和自己小几岁的男人在一起生活幸福的也有。

5?身心健康

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对于作为家庭顶梁柱的男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健康还谈什么事业?没有了事业还谈什么金钱?没有了金钱作为物质保障还谈什么富裕生活?所以,对于那些不懂得养生之道,不懂得保重自己身体的工作狂,即使他各方面都很优秀,也不要选他作为恋爱的对象。除了健康的身体,健康的心态也很重要。有不少这样的男人,他们表面上看起来很有绅士风度,又很富有,并且懂得如何赢得女人的欢心,但是对谈恋爱、找女人抱有玩玩的心态,对于这样的男人,女人不要为了他们的钱而自投火海。

6?相貌一般

不能长得太帅,太帅容易在外拈花惹草。当然也不能太丑,天天看着就不舒服,将来生活在一起也会觉得别扭。 7?愿意支援你

每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支持他的女人,女人甘愿做男人的后盾,但是男人也要乐意支持你。当你做出一项决定的时候,他能理解你、支持你,让你没有顾虑,全身心的投入,这样的男人才值得追求。

如果你遇到符合以上几项标准的男人,千万不要错过,但是如果遇上以下几种男人,千万不要交往。

1?大男子主义情结严重的男人

这种男人常常以他的想法对待你,从来不会考虑你的感受,这样的男人带给你的将不仅是伤害,还会限制你的自由。

2?风流倜傥的“浪子型”男人

这种男人交友广泛,对每一位女性表现得都很关心、照顾,即便口头上说很爱你,但因为需要照顾的异性太多,也会不经意的把你忘记,让你伤心流泪。

3?事业心过强的男人

男人不能没有自己的事业,一个整天在厨房里打转的男人相信没有多少女人看得起,但是如果男人过分追求事业的成功,把事业当做他的生命,那么有一天当他的事业与婚姻产生矛盾的时候,他可能会为了出人头地而不惜牺牲感情。

总之,婚姻是女人一辈子的大事,如果你能一下子选准称心如意的郎君,以后的生活不用你操心就能过得很幸福,如果这一步走错了,一辈子就有可能受苦受穷,费心劳神,一旦二人分道扬镳了,你所牺牲的一切都可能会付诸东流。

嫁个有钱的老公,女人可以免去为生计奔波劳碌之苦,留出更多的时间和心情轻松地享受惬意的生活。如果能把握得当,这绝对可以成为女人的一项低投入、高收益的投资。

Ⅸ 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填制什么

选择B。解释:对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的收、付款业务,为避免重复记账,只填付款凭证不填收款凭证。

Ⅹ 发明与实用新型如何避免重复授权

"重复授权"是对比权利要求书中的各个权利要求来判定的。因此,只要保证二者的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相同的权利要求即可。
您说的情况,我没太看明白,如果同时申请的发明和新型真的存在“权利要求前1-5项完全相同”的情况,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员要给您的发明授权,肯定会提出审查意见,要求您修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使其与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不同,或者放弃在先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如果您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也不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书,是不应该给您的发明授权的哦,因此您表述的“发明和新型均已授权”的情况我不清楚是什么情况。
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即:两个专利都授权了,您还要保证两个专利权同时存在,我个人认为,您可也对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宣告发明的权利要求1-5无效,然后在无效程序中删除发明专利中的权利要求1-5。这样,两专利权才能够基本稳定的存在。
如何避免发明和新型重复授权的问题,我觉得应该是审查员的问题,不是申请人的问题吧?
如果作为申请人,我认为同日申请发明和新型的技术方案,如果保护范围相同,放弃新型是个很好的选择,能够节约年费哦'!如果申请人不想省钱,就是要尽量获得两个证书,那么两个申请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一定要有差异,或者在发明专利的审查阶段修改权利要求书,使其与新型的权利要求不同,这样才能获得两个证书,当然这两个证书的保护范围肯定是不一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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