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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

发布时间:2021-03-15 20:04:57

① 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

新准则科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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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to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② 资产包括哪些科目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存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下面具体介绍:

1、货币资金

新准则中“现金”科目变更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不变,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余额可以直接结转。

2、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原投资准则规范了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确认、计量的核算。

3、短期投资

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其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长期股权投资

新企业会计准则虽仍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其次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了根本性变化。

5、长期债权投资

企业应当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委托贷款

7、应收补贴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企业应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8、存货

9、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10、递延税款

11、其他资产类科目

其他资产类科目:“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资产金字塔:

(2)委托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资产分类:

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资产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按耗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

根据具体形态,长期资产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分类;

按是否有实体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中国会计实务中,综合这几种分类标准,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类别。

③ 新会计准则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老准则里的短期投资存在哪些差异

就范围而言,两者有重叠,但不完全是包含关系。原先的短期投资是从持有期间角度而言的,除了为了短期出售获利的目的而持有的投资类资产外,还包括一年内的委托贷款、短期合作经营等不属于交易目的的投资,这类投资在新准则下应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贷款及应收款项核算。新准则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包含衍生工具(套期工具除外)的公允价值,这是原先的短期投资不涉及的内容。
就会计处理原则而言,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持有期间的利息或者股利收入冲减成本,初始计量金额包括交易费用;而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的利息和股利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初始计量金额不包括交易费用。

④ 为什么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必计提减值准备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是公允价值计量的,而不是历史成本。所以在期末,它的账面价值要根据市场公允价值来调整。而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就是让账面价值不被高估而做的调整。所以,有了公允价值调整,就不用计提减值准备了。

(4)委托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一:减值准备大概包括八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二:资产项目中,每年年末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是:

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度终了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除上述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

三:其他情况:

1、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⑤ 新准则发布后哪些会计科目名称做了变更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 对比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1 1001 现金 不变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 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不变
4 1101 短期投资 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11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 不变
12 1122 应收账款 9 1131 应收账款 不变
13 1123 预付账款 12 1151 预付账款 不变
14 1131 应收股利 7 1121 应收股利 不变
15 1132 应收利息 8 1122 应收利息 不变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新增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新增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10 1133 其他应收款 不变
22 1241 坏账准备 11 1141 坏账准备 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取消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新增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28 1401 材料采购 14 1201 物资采购 更名
29 1402 在途物资 新增
30 1403 原材料 15 1211 原材料 不变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不变
32 1406 库存商品 20 1243 库存商品 不变
33 1407 发出商品 新增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21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不变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22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不变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16 1221 包装物 合并
17 1231 低值易耗品 合并
19 1241 自制半成品 取消
23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取消
24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取消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38 1431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新增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新增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25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不变
26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取消
43 1501 待摊费用 27 1301 待摊费用 不变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新增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新增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增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增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28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不变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更名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不变
31 1431 委托贷款 取消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新增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新增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新增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新增
54 1601 固定资产 32 1501 固定资产 不变
55 1602 累计折旧 33 1502 累计折旧 不变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4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不变
57 1604 在建工程 36 1603 在建工程 不变
58 1605 工程物资 35 1601 工程物资 不变
37 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降级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38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不变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61 1612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新增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新增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7 1701 无形资产 39 1801 无形资产 不变
68 1702 累计摊销 新增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0 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不变
70 1711 商誉 新增
41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42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不变
72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增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43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不变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74 2001 短期借款 44 2101 短期借款 不变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6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新增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新增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新增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新增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增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新增
83 2201 应付票据 45 2111 应付票据 不变
84 2202 应付账款 46 2121 应付账款 不变
85 2205 预收账款 47 2131 预收账款 不变
48 2141 代销商品款 取消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49 2151 应付工资 合并
50 2153 应付福利费 合并
87 2221 应交税费 52 2171 应交税金 合并
53 2176 其他应交款 合并
88 2231 应付股利 51 2161 应付股利 不变
89 2232 应付利息 新增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54 2181 其他应付款 不变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新增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新增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新增
97 2401 预提费用 55 2191 预提费用 不变
56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取消
98 2411 预计负债 57 2211 预计负债 不变
99 2501 递延收益 新增
100 2601 长期借款 58 2301 长期借款 不变
101 2602 长期债券 59 2311 应付债券 更名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04 2711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05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新增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60 2321 长期应付款 不变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61 2331 专项应付款 不变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 2341 递延税款 更名

三、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新增
112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13 3201 套期工具 新增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63 3101 实收资本( 或股本) 不变
64 3103 已归还投资 取消
116 4002 资本公积 65 3111 资本公积 不变
117 4101 盈余公积 66 3121 盈余公积 不变
118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新增
119 4103 本年利润 67 3131 本年利润 不变
120 4104 利润分配 68 3141 利润分配 不变
121 4201 库存股 新增

五、成本类 四、成本类
122 5001 生产成本 69 4101 生产成本 不变
123 5101 制造费用 70 4105 制造费用 不变
124 5201 劳务成本 71 4107 劳务成本 不变
125 5301 研发支出 新增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7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8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五、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72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不变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新增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新增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73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不变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新增
138 6111 投资收益 74 5201 投资收益 不变
75 5203 补贴收入 取消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76 5301 营业外收入 不变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77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不变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79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不变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78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更名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新增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55 6601 销售费用 80 5501 营业费用 更名
156 6602 管理费用 81 5502 管理费用 不变
157 6603 财务费用 82 5503 财务费用 不变
158 6604 勘探费用 新增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83 5601 营业外支出 不变
161 6801 所得税 84 5701 所得税 不变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5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不变

注:上述新旧比照中旧方仅以《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为依据,未考虑科目说明提及的可选择增加科目,也未考虑原准则指南、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中补充的会计科目。

⑥ 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委托贷款收回时,如果此时收回的价款小于账面余额但大于账面价值,这时候借

不是这样。

由于收回的大于账价,说明收回的价值高,现有的价值低,之前准备多提了,要进行反冲,借准备贷损失是反冲的分录。

但是反冲不可以类推所有的资产。后面说的金融资产,它们减值如果恢复,可以反冲,但是长期经营性资产和有特殊规定的金融资产如果减值恢复了,是不可以反冲的。

金融资产的反冲,一般就是将之前提的减值,反着做一遍即可,大部分都如应收账款贷损失,有的特别的贷其他综合收益,并不是贷投资收益。

所列举的资产中,不可以反冲的只有长投。

⑦ 为什么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不能让这些机构借了款去再投资。

⑧ 资管业务、资金撮合业务、委托贷款的区别

在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机构间的部分业务正在形成同质化竞争,如何以最高效率运作资产与资金,盘活存量 资产,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并能够兼顾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等多维度,是大资管时代的核心竞争力,而资产证券化正是诠释这种竞争的典型标准化工具。
数年以前,资产管理时代的概念已经被人提出。单就“ 资产管理”字面意思而言,它可以源于众多行业,如金融业、实业甚至经营性物业等。本文想讨论的资产管理概念仅限于金融行业。

混业经营时代最佳竞争工具资产证券化
如果想讨论金融业的资产管理背景,就不得不对金融业的现状有一个概括性的描述。笔者愿意尝试着做如下描述:
我国绝对大多数银行是国有资产,并已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张,截至 2015 年底已达199.3万亿元人民币。虽然银行业的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服务手段有所增加,但仍面临主营业务利差缩小及不良资产明显增加的严峻挑战。
与此同时,我国信托行业在资产管理的浪潮中快速发展,截至 2015 年底,信托行业资产规模已达16.3万亿元。源于资产隔离的天然优势,4 年前,信托业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第二大产业。信托公司无疑是金融资产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信托公司虽然有综合金融服务的灵活性,但也常年面临主营业务有所波动的考验,在经历了能源行业、矿产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深度波动之后,信托行业也面临消化不良资产的挑战。
我国保险行业也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截至 2015 年底,资产规模已达12.4万亿元,是我国第三大金融产业。保险公司对中长期资产配置有行业偏好,但我国保险资金的聚集成本不高,行业投资成本却偏高,致使该行业面临投资标的要超低风险(如 AA+ 以上)、而投资收益还要较大幅度高出固定收益市场平均水平的挑战。
我国证券行业在经历了股票市场的数次大幅度波动后,已逐渐走向成熟,截至 2015 年末,证券行业资产规模已达 6.42 万亿元。在营业部手续费收入和投行业务收入增速放缓的同时,在证监会的积极推动下,证券公司已成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的后起之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5 年底,我国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总额已达11.89万亿元,并且有部分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交易所上线发行,使资产管理的二级市场也有所活跃。
公募基金截至 2015 年底管理资产规模已达 8.37万亿元,其中货币型基金占去半壁江山,达到 55%。从规模上看,公募基金行业是一个集中度非常高的行业,前五大基金公司——天弘基金、华夏基金、易方达、广发基金和工银瑞信的行业集中度达到 31%。
我国租赁公司分金融和非金融两类,没有金融牌照的租赁公司归商务部主管,有金融牌照的租赁公司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归银监会主管。截至 2015 年底,我国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规模1.45万亿元,其通过为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也更多地涉足了资产管理业务的领域。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业虽然目前执行的是分业监管的原则,但各个金融行业都不约而同地投身于金融资产管理领域,甚至出现混业经营的苗头,这也许就是我们所说的“大资管”时代的缘由所在。
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之下,金融机构之间的部分业务实质正在形成同质化竞争,在传统业务收入不断缩水的现状下,如何以最高效率运作资产与资金,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并能够兼顾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等多维度,是各金融行业在大资管时代的核心竞争力,而资产证券化无疑正是诠释这种竞争力的典型的标准化工具。
资产证券化 在我国主要指的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委托人为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品种不断丰富,例如工商企业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商业住房贷款证券化等产品均已成熟面市。还有一些专项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例如:车贷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小额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单一铁路专项资产证券化等。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从初次试点到多次扩大试点,至今已有10 余年的市场实践。纵观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市场概况,市场脉络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05 年至 2008 年为试点的第一阶段。
由于是初创阶段,因而市场参与机构不多,发行规模不大。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遭遇了三年半左右的停滞。
2012年5月至今为连续扩大试点阶段,市场扩容急速提高,特别是 2015 年发行额创出 4056 亿元的规模,是 2006 年同类发行规模的 47.6 倍,市场参与机构也扩大到102 家,市场环境趋于成熟。
信托公司的重要机遇和业务本源
可以肯定的是,资产证券化规模不断扩大是未来金融市场化的必然方向。
首先,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行业增加资产流动性的重要工具。
众所周知,资产流动性,对于经济各部门,尤其是金融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银行为例,银行需要流动性满足存款人提取现金、借款人正常贷款、在市场上支付到期债务。
而银行占比最大的资产是贷款,主要负债是存款。贷款即银行信贷资产本身是缺乏流动性的,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于是,其通过设立用于风险隔离的 SPV,让这些贷款得以入池,再安排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予以实现结构化安排。最后,再通过承销商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并交易流通。通过这一系列运作,将非标准化、不具有流动性、但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变成了一个可交易、可流通的标准化证券。
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之于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释放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相比以大型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而言,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更大。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央企财务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资产管理规模较小的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盘活存量,加快资产周转,缓解流动性压力,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其净资本收益率,更使其可以应对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多重不确定性,使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
其次,资产证券化是金融企业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手段之一。
资产证券化之于信贷类金融资产扩张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让金融机构的资产出表,从而缓解资本充足率压力。例如,银行资产不出表,按照中国现行的融资结构和经济增长要求,每年发放贷款是要占用银行资本的,这意味着银行需要不停地筹集资本。假设银行不进行资产证券化,那么银行在自有资产负债表中闭环运作,只进不出,发放一笔贷款,贷款偿还不到期,这部分资产永远出不去,银行就必须不断进行资产补充,才能保持资本充足率比例不变,这也意味着银行需要不停地“吃占”资本,才能维系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平衡。

对于这一问题,有人提出银行可以减少信贷规模,使结构重新平衡。但是,银行如果减少信贷规模,就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增长的现实需求。也有人建议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的方式补充资本金。但是,金融债是谁在买走?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样还是要占用金融机构表内资本金。
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可以表外融资的工具,对于调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战略意义。对金融机构来说,通过信托公司设立 SPV,使得相应资产打包实现真实出售和资产隔离,就可以从其资产负债表上真正消失,从而实现表外化,使表内重新腾出信贷发放规模。银行用发行证券化产品回笼的资金,再发放新的贷款,在总信贷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实现新增效益,同时提高了自己维护客户的能力。
当然,资产证券化和其他一些借助资产进行的融资一样,不一定一开始就在报表上不体现,但出了表肯定就看不到了。最后,资产证券化是信托公司的重要机遇和业务本源。
信托公司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拥有相对独特的两大业务优势:一是依法规范彻底地实现受托资产的隔离;二是依据客户需求,可以机智灵活地运用好受托资产。
这两个优势十分明确地告诉人们,资产证券化类业务是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
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准化”的启示资产证券化
针对市场上已公开发行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我们可以对此类产品做一个标准化交易结构的梳理。
从图 2 可以看出: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交易框架中起着核心作用。其一,信托公司处于交易结构的中心,在所有交易过程中,只有发起人和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在该合同中,信托公司是乙方;而其他中介机构都与信托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信托公司均是甲方。其二,面对主管机关,信托公司是撰写申报文件的主体。其三,信托公司不仅是受托人,在受托资产隔离中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而且还是唯一向市场申请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个核心特点,就是靠受托资产分级自我增信。信托公司通常以被隔离的资产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通过对现金流的拆分设计产品,以产品的安全性为标准进行结构分层,所以此类产品一般不需要第三方的增信担保。
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公募的,如果把外延扩大,就会发现许多产品都有上述特点。只要是通过 SPV 实现资产隔离、并以被隔离的资产作为证券化的基础、以现金流拆分和结构分层为手段设计产品,产品向客户真实售出,这类产品都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公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范本,或者说提供了一种启示:凡是“资产隔离化 + 结构化”的产品模式都可以算作资产证券化的范畴。它们有公募和私募之分,有综合和专项之分,有规模大小之分。
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类的业务领域是非常宽泛的,而且这方面的创新机会也是非常多的。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尤其是在大资管时代背景下的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学会资产证券化式的思维方式,使该模式能够更灵活地与客户的综合需求相结合,不断创新,使业务越做越有生命力。
基于这样的认识,中信信托从三年前就开始注重打造资产证券化的专业团队,并努力在市场上获取资产证券化业务机会,其成果是在银行间市场连续三年占据了资产证券化业务量的领先地位 。

⑨ 请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变化的会计科目有哪些请尽量全谢谢!!~~~~~~~~~~~~

新旧科目衔接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八)“委托贷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一)“商誉”科目
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⑩ 委托贷款如何列报

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根据《贷款通则》,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放贷,于是部分企业转向委托贷款,该类业务在国企年报审计中也经常遇见,如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欢迎探讨和指正,以便共同进步。

一、案例:某国有企业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需要委托某银行向子公司乙和与甲公司同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丙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企业财会人员向审计师询问该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二、分析:

(一)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303 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第二十五条“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三、处理建议:

(一)会计核算:委托贷款可以在“1303 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个别企业将委托贷款在“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中核算,是不恰当的。

(二)报表列报(甲公司单体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委托贷款从金融资产分类的角度讲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但因为一般工商企业的报表上没有专门的项目,国资委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发放贷款及垫款”为金融类企业专用,所以通常根据委托贷款距离资产负债表日的期限,分别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并在附注中说明具体内容。

注意:委托贷款年底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计量减值损失。

2、利润表: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列报。

3、现金流量表:鉴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的,相应地,其在现金流量表上列报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较合适。

对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借出和收回,现金流量一般作为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因为该行为通常形成了非流动资产或者投资性质的资产,即在“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列示。

(二)合并财务报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中常见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内部交易中,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需做如下抵销分录:

(1)合并资产负债表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母公司委托贷款债权与子公司债务的抵销):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2)合并利润表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母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子公司长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抵销):

借:营业收入

贷:财务费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将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母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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