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IPO,再融资,并购重组,证监会都是怎么回应的
并购重组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客观需求。在过去十年投资驱动的经济发展结构下,产生了一些领域资源配置效率低、重复建设、产能过剩以及高能耗与高污染的产业。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必须实现这部分产能的有序退出。而兼并重组是实现对现有分散的产能进行优化配置,促进部分过剩产能退出市场的有效方式;其次,并购重组是我国生产制造行业走向集中并走向成熟的有效路径。当前,我国部分竞争性行业集中度仍然比较低,如国内家俱面板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不足5%,而类似的情形在其他多个行业普遍存在。而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兼并重组,有利于企业迅速壮大规模、增强实力,有利于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如家电行业在过去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由海尔、新飞等近百家企业竞争的形势演变成了海尔、美的、格力三强争霸的格局,在行业成熟的过程中走向了集中。最后,并购重组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当今世界正处于新技术革命飞速发展时期。在新技术兴起并逐步代替旧技术的过程中,必然意味着部分旧技术企业的市场退出。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可以有利于形成由代表行业发展趋势的新技术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如近年来我国能源总消耗稳步增长,但在能源消耗结构中,随着太阳能、核能、风能等新能源技术的升级和成熟,逐步取代了煤炭的消耗占比,煤炭在整个能源消耗中的占比持续下降,而过去几年同时也是煤炭行业兼并重组较为激烈的时期。
② 社会融资总量是如何计算的
社会融资总量统计数据完整可得,采集及时准确。社会融资总量是增量概念,为期末在数据汇总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
③ 总公司上市后子公司在上市是不是重复融资 骗老白性的钱
这个能有这个能力?
一个上市公司都可以分拆上市的,国内很多这样的例子。
上市说实话很多都是坑爹的,青岛三利智能动力也准备上市,缺钱扣员工工资20%等15年后给,员工很多辞职的,不给工资不给押金。
④ 信用证货物发票 重复在银行融资犯法吗
不仅信用证单据,所有单据重复质押融资都是违法的~!
⑤ 央行的社会融资规模里有项叫做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他为什么属于融资,
楼上说的是需要垫付50%的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如果是30%那就是垫付30万的保证金开出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可以当100万的现金来用,当然算融资了。企业资质越好需要垫付保证金的比例越小,融资的比例就越高。
⑥ 为什么很多股票能在国内上市也能去香港美国上市那不是重复融资了吗
有这种情况么?举个例子?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好像只有网易、新浪、搜狐,这些公司在国内可没上市
香港也是一样,像中国移动就是在香港上市,在国内没上市。你说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⑦ 您好:我现在做一个项目融资,资方要求我方用公司股权+土地进行抵押,这样做法是不是重复了
不一定。除非股权与土地权利合一
⑧ 央行的社会融资规模里有项叫做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他为什么属于融资,
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属于社会融资。
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到当地金融机构进行贴现融资的部分,即当地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并表后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上体现为企业签发的全部银行承兑汇票扣减已在当地银行表内贴现的部分,扣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不重复计算。
⑨ 什么是融资体系
《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过,预示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将会取得一些重大的突破和进展。中国经济是一个靠投资拉动的经济,但由于投融资体制的限制,中国投资的效率却很低,高速的经济增长并未带来社会财富的同步增长。投融资体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相对滞后,其基本问题仍然是政府主导和国家垄断,市场化程度很低。《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诸神归位,尽量减少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参与,不仅大大削弱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而且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也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内容。在纠正政府越位的同时,该方案还校正了民营企业在一些投资领域的缺位现象,与此同时,在银行改革中也加入了吸引社会资本和外国资本参股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容。只要投融资改革的措施能够真正实施,投融资的效率将会提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将得到增强。这次改革还能缓解目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隐患,挤出经济增长中的泡沫,有利于今明两年经济的稳定增长。然而,此次改革离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相去较远,且实际操作性成问题,改革的成效会大打折扣,现有的办法仍然不能割断政府投资与金融体系的风险连带关系。因此,对于投融资改革的成效,还不能过早地下结论。
(50人论坛·北京)据报道,由发改委起草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在完成最后修改之后,将公布实施。方案起草至今,历时5年半。在中国改革的历史上,并不多见。一方面说明问题的重大和对问题的认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政府效率的低下。与此同时,金融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国有商业银行注资改制上市已经拉开序幕,银行业新一轮对内开放随着东北振兴银行的建立悄然而起,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也有了新的举措。这一切预示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将会取得一些重大的突破和进展。
中国经济是一个靠投资拉动的经济,不仅是由于中国的投资率是世界各国中最高的,且在波动中呈提高之势,而且是由于投资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度很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很大。80年代的投资率平均为36%,90年代平均为38.4%,近三年有了进一步的提高。2002年,固定资产投资与GDP的比例为42.2%,超过了1993最高时的37.7%,去年达到了47.3%,然而,由于投融资体制的限制,中国投资的效率却比较低,且呈不断降低之势,进而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因此,改革开放二十五年,我国虽然一直保持了高速的经济增长,但社会财富却没有同步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还相当低,我国依然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
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的投融资体制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相对滞后的环节,其基本问题仍然是政府主导和国家垄断。如果说在三大需求中,出口取决于国外需求,随着加入WTO,其经营完全放开,由企业决策;消费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增长,其市场化程度也比较高,效率也相对较高,只有投资领域的市场化程度最低,是政府干预最大的地方。最近几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作用是稳定了经济增长,消极作用是增强了政府在投资领域的干预。特别是由于将"GDP"和招商引资作为官员政绩的考核标准,地方政府就主要拿投资做文章。从理论上讲,高质量、有效益的投资需要市场导向,符合市场规律,但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下的投资必然是领导人利益导向的,有时可能只符合人事运作规律,投入产出率较低。于是,出现了许多奇怪的投资现象。很多地方几乎是一任领导,有一种发展思路,就有一批工程;班子一换,工程也就无人接续。投入了资源,有了投资完成额,增加了GDP,却没有任何收益!还有一些地方引入外资不计成本,把工业用地全部批租了,使得未来的发展没有了余地。地方政府的投资竞争是造成投资过热的体制性根源,去年上半年,中央政府主导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下降了7.7%,而地方政府的投资额却增长了41.5%。政府主导的投资与国家垄断的金融体系形成了风险连带体系,银行贷款越来越集中于政府投资的大项目、大工程,期限越放越长,由10年到15、20年,甚至25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比例在45%以上,如果考虑短期贷款中有20-25%的不良贷款,这样,长期贷款比例接近60%。按任何银行业经营的理论看,这都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原因。另外,政府主导下的投资经常成为权力寻租的场所和中介,据说一条高速公路就有一批官员倒下,房地产发展中土地批租的问题不断,就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
投资和融资本来就是企业的事情和权限,政府既做不了,也做不好。《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诸神归位,尽量减少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参与,不仅大大削弱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而且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也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内容。所以,了解方案内容的人士评论说,发改委是"自废武功",自我释权。在纠正政府越位的同时,该方案也校正了民营企业在一些投资领域的缺位现象,在过去几乎由政府垄断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仅允许民营企业投资那些有收益的项目,对那些回报没有保障的项目,也鼓励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与此同时,在银行改革中也加入了吸引社会资本和外国资本参股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容。
从长远看,只要投融资改革的措施能够真正实施,政府职能转换将会加快,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逐步形成,投融资的效率将会提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将得到增强。从近期看,这次改革也会缓解目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隐患,比如说,能源紧张,开发区泛滥,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表面上看是投资增长太快所致,实际上,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批租、盲目招商和滥搞开发区起了很大作用。通过改革减少了政府的上述行为,挤出经济增长中的泡沫,有利于保证今明两年经济的稳定增长,对于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有重要作用。
这次改革显然是投融资领域的一个进步。然而,受各种因素制约,不可避免地会造些一些新的扭曲,留下一些缺憾。第一,此次改革虽然压缩了政府干预市场的空间,但是政府依然停留在一些本该大规模退出的投融资领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些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基础建设和金融机构,政府投资和干预还会占主导地位。离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相去较远。第二,政策虽好,但实际操作性成问题。虽有发改委自我释权在前,但地方政府却并不一定跟着学样。在其它政府改革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又缺乏将政策落到实处的具体手段的情况下,改革的成效将会大打折扣。第三,政府花钱买体制,决心很大,但现有的办法仍然不能割断政府投资与金融体系的风险连带关系。因此,对于投融资改革的成效,还不能过早地下结论。
⑩ 保理融资业务风险有何控制措施
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特别对保理融资业务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对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着重对单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同时要求银行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合理评估借款人或借款人交易对手风险,做实风险评价。
保理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迅速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保理业务
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保理业务是促进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国内保理业务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不同,具有典型的跟单贸易性、自偿性特点,第一还款来源明确。其本质上是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原则上无需其他抵质押担保,抵质押担保只是增加了风险缓释的措施和手段。因此,对客户的严格准入把关是风险防范的首要关口,贸易真实性审查和回款管理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保理业务的本质和特点,严禁套用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开展保理业务。开展保理业务时,在客户准入环节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对买、卖双方进行尽职调查,充分评估保理产品的适用性。不得通过增加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放松对保理业务准入管理,并重点把控贸易真实性审核、应收账款受让、回收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二)审慎选择保理客户,严控高风险领域客户
审慎开展小企业、民营企业客户保理业务。谨慎选择贸易类客户,严控钢贸等敏感性行业保理业务。逐步压缩钢贸等敏感性行业客户业务,审慎选择煤炭、有色金属贸易等市场风险较大客户,谨慎选择买卖双方均为贸易类客户。坚决不介入盲目扩张、民间融资、涉诉、实际控制人有道德风险的企业。
(三)加快调整隐蔽保理,严格执行核准规定
审慎对待隐蔽保理业务新增,持续提升非隐蔽保理流贷替代率水平。对现有存量隐蔽保理业务应加强排查,逐一进行梳理,抓紧解决风险问题。着重做好贸易真实性的尽职调查,留存增值税发票等单据的原件,取得买方对《账号变更通知书》的确认回执。隐蔽保理业务出现回款异常时,最好立即转为公开保理。
(四)重点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查,强化操作性风险管理
1.严格遵照保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强化合规意识,并根据辖内市场特点、人员情况,规范细化各环节、各节点操作。重点加强对经办行业务执行过程的监控,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及时纠正不合规操作、化解风险隐患。
2.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制定核实贸易真实性相关操作要点,明确经办机构和客户经理贸易真实性审核责任,细化保理管理岗审核要点,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合法、相关合同单证齐全有效。高度关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合同、发票真实性问题,应收账款受让前在税务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开票日期一个月后应再次进行查询,以有效防范发票“先开后废”现象,同时注意加盖公章,避免重复融资。运用税务部门相关系统,有效防范增值税发票虚假所带来的信贷风险,提升发票验证效率;二是规避贸易型企业虚构贸易、虚假做账问题。对于买卖双方均为贸易型企业的应该谨慎对待。
3.加强回款管理。针对间接还款,应设定系统自动预警,及时有效防控风险。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回款管理细则,对经办行和客户经理进行保理回款的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对所辖地区保理业务回款情况进行经常性监控,一旦发现客户出现间接回款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如提前回收贷款、增加有效担保方式等)来控制风险。
4.加强池保理管理。一是系统内录入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必须和实际应收账款到期日严格保持一致;二是在池保理业务发生溢支后,应立即要求客户及时补充新的应收账款或清偿溢支金额;三是合同到期后,不允许进行新的应收账款受让。遇合同到期前受让应收账款的,到期应进行应收账款催收,及时结清保理预付款。
(五)做实贷后管理,规范档案管理
1.根据国内保理业务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实时关注买卖双方的信息。深入了解买卖双方的结算**惯及资金安排,持续跟踪了解买卖方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买方客户资信情况。
2.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保理专户回款异常等情况增加敏感性,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处理。
3.统一管理标准和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分装整齐、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编号一致,以便于及时查找信息,做好相关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六)建立保理专营团队,加强业务培训
高素质的保理业务专业人员是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国内保理业务余额超过30亿元的一级分行应配置保理业务团队,国内保理业务余额超过10亿元的二级机构应设立保理业务团队,建立完整独立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
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保理业务操作岗与客户经理岗职责分离的相关规范,将风险和内控管理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包括尽职调查与系统操作分离、贷后管理与客户维护分离、保理操作人员与客户经理间的信息及时传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