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国 基金业(公募和私募)现状以及发展历史,尤其是具体的运作细节如题 谢谢了
美国基金就是投资公司。到去年年底,美国投资公司一共17.1万亿美元规模,其中共同基金15万亿,ETFs 1.7万亿,剩下是单位投资信托和封闭式基金。私募基金不是按《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主要是PE、对冲基金,加起来大概1万亿美元吧。发展历史、运作细节没法说了,范围太大了。
Ⅱ 美国人寿保险信托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有何启发
美国是比较发达的国家。我们可以参考他们的经验和教训
Ⅲ 信托的发展历史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专券一起构成属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Ⅳ 信托业的起源
13世纪前后,在英国出现了“尤斯(USE)”制,这种制度就是现代信托的雏形。
当时的英版国,土地如果转权让给教会,必须要经君主及诸侯批准,否则予以没收。教徒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规避这种风险,想尽各种办法,“尤斯”制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尤斯”制的早期模式为:
1、但凡土地捐赠给教会,不直接捐赠,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
2、必须要表明其赠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
3、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后来,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尤斯”制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这个时候的信托,标的物还大多是实物,随着货币金融的发展,现代信托业开始升级换代,现代金融信托随之产生。只不过,这次信托的进一步发展却不是在英国。墙内开花墙外香,现代金融信托在美国和日本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Ⅳ 中国信托与美国信托差异
国外信托先有资金,然后进行投资管理;中国信托在目前大多数先有投资标的,再进行市场募集资金。中国信托是和日本信托学习过来的,和美国差距比较大
Ⅵ 英美日信托发展哪些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的信托业近年来发展迅猛。2013年底信托公司共有68家,管理资产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但是管理资产相比美国的100万亿美元来说,还不足其2%,只能说中国的信托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另外从业务类型上看,75%以上资产都来源于单一资金信托这类通道业务,起步阶段的特征更为明显。这一方面意味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变化空间,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业界有强烈的业务创新动力。因此,从制定税务政策的角度上来看,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否则永远不法跟上信托业实践的步伐。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的信托业占据了世界第一的地位,在业务上和税收法规及征管上均已成熟。因此,从业务以及税制层面来研究美国信托业,能增强前瞻性,对我国税务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对美国信托税制的研究,对我们有以下启发:
1、 合理的信托税收政策要以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为前提
美国的信托所得税依附于个人税体系,主要原因是处于成熟期的美国信托业的受益人大多数是个人。我国的信托业一旦走向成熟,必然也是以个人受益人为主,这是信托的性质所决定的。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制还不完善,基本上还是“工薪税”。对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利息 所得,资本利得的征税规定和征管实践还比较粗线条。因此,个人税体系还不能胜任信托税的依附对象。只有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信托所得税才有可能得以完善。
2、 充分考虑导管原则
对信托征税,大多数国家都奉行彻底的“导管原则”,完全不以信托为纳税主体。美国是少数奉行“实体原则”,以信托为纳税主体的国家之一。未来我国在选用“导管原则”或者“实体原则”时,需要慎重。同时需要看到,即使在纳税主体设置上奉行“实体原则”的美国,在实际征税方面也经常奉行 “导管原则”,因为这是符合信托本质的。这一点,值得我国税收政策制定者充分考虑。
3、 尽量保持税收中性
中性是税收制度的最高境界。对信托征税应当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即信托既不能避税,又不能重复征税。美国在这方面一些做法,例如对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REIT”)以及普通信托基金的特殊处理,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Ⅶ 英美日信托的发展有没有借鉴之处
以上对美国信托税制的研究,对我们有以下启发:
1、 合理的信托税收政策要以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为前提
美国的信托所得税依附于个人税体系,主要原因是处于成熟期的美国信托业的受益人大多数是个人。我国的信托业一旦走向成熟,必然也是以个人受益人为主,这是信托的性质所决定的。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制还不完善,基本上还是“工薪税”。对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利息 所得,资本利得的征税规定和征管实践还比较粗线条。因此,个人税体系还不能胜任信托税的依附对象。只有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信托所得税才有可能得以完善。
2、 充分考虑导管原则
对信托征税,大多数国家都奉行彻底的“导管原则”,完全不以信托为纳税主体。美国是少数奉行“实体原则”,以信托为纳税主体的国家之一。未来我国在选用“导管原则”或者“实体原则”时,需要慎重。同时需要看到,即使在纳税主体设置上奉行“实体原则”的美国,在实际征税方面也经常奉行 “导管原则”,因为这是符合信托本质的。这一点,值得我国税收政策制定者充分考虑。
3、 尽量保持税收中性
中性是税收制度的最高境界。对信托征税应当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即信托既不能避税,又不能重复征税。美国在这方面一些做法,例如对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REIT”)以及普通信托基金的特殊处理,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Ⅷ 想了解一下国外的信托行业现状,有什么书籍或者文献推荐吗
近年来,信托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信托行业信托资产总额持续攀升。前瞻网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房地产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信托行业资产总额达到了7.47万亿元,相比上年提高55.27%。伴随着信托行业快速发展,信托行业兑付危机频频爆发。
2012年以来,信托行业信托产品兑付风险的暴露日渐频繁,尤其是在房地产信托领域,信托兑付危机频频出现,数家大型信托公司接连曝出信托产品兑付危机,涉及金额都非常大,反映出信托产品市场风险积聚比较严重,部分风格激进、业务集中、兑付时间集中的公司面临着较大风险。
信托业频频爆发的兑付危机折射出了信托业发生的深层次困境。从我国信托行业业务结构变化情况来看,融资类业务占比近年来虽然有所下滑,但是依然占据主要部分,截至2012年末,信托行业融资类业务占比依然高达48.87%。
由于我国信托行业业务结构以借贷融资为主,所以信托公司在经济周期波动和转换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管理压力,借贷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兑付(偿付)风险日益突出。
融资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缺乏流动性,缺少风险定价、风险转移、风险缓释机制,所以一旦经济下行,信托行业融资类业务将面临很大的兑付风险。而且,由于信托行业面临着刚性兑付的“潜规则”,所以融资类业务的兑付风险全部转入了信托公司内部,一旦出现兑付问题,信托公司就要想办法进行兜底处理完成兑付。
在不健康的业务结构和“刚性兑付”的双重压力下,信托行业发展显得“异常脆弱”,一旦经济下行,很多信托公司将面临着巨大的兑付压力,事实上,很多兑付风险依然没有暴露,而且在不断集聚。
从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来看,截至2013年3月末,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达到5243亿元,同比增长20.7%,不良贷款率0.99%,比年初上升0.02个百分点。这已是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不良贷款余额连续六个季度反弹,未来一段时期不良贷款规模可能还会继续攀升。商业银行尚且如此,作为风险承受程度更高的信托行业,面临的兑付危机可想而知。
信托行业步入了调整期,行业发展亟需转型。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信托公司发展空间依旧广阔,尽管要经历转型期带来的痛苦,以及承受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但是转型也是信托行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信托行业需要寻求经营战略的重新定位,未来可选的经营战略转型方向包括:专业私人财富管理信托公司、专业的金融信托服务机构、以投资管理为主的专业信托公司、综合性的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集团等。
信托公司都应该选择自身的转型道路,尽管转型道路选择可以不同,但是无论如何,信托公司都应当在专业投资(资产)管理能力和高净值客户的服务能力方面寻求提高和突破,从而实现信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4-2018年中国房地产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这份报告对于国内外信托行业发展分析的很详尽,也有相关运营模式的解读,您可以去看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Ⅸ 国外有什么特色信托业务
根据资金运用领域:实业领域类、资本市场类、货币市场类。收益特回征:固定收益类、浮动答收益类及固定+浮动收益类。实际运作:银信合作、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信托投资、房地产信托投资 新兴业务REITS,阳光私募应该算
希望采纳
Ⅹ 美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美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经验借鉴
李 欣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成都,610074)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781(2007)02—0130—01
一、美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验总结
1、全面的金融产品服务
美国银行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形成了集银行、证券、保
险和投资银行业务与一体化的多元发展战略,可以为客户
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
化的需求。银行理财服务含盖投资规划、合理避税、现金
管理、遗产管理、旅游服务等众多方面。
2、理财顾问在美国商业银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顾客筹划财富管理策略时,需要一个精通财务、财
政和家庭背景的伙伴为他们提供专业指引。这个独特的角
色便是“个人理财顾问”。在美国商业银行,绝大部分理财
顾问都有 CFP(CertifiedFinancial Planner)或 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证书或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理财顾问根据
每个客户的财务状况及风险偏好,遵循一个考虑周全的理
财程序——个人财务策划执业操作规范流程,制定不同的
投资策略及收益目标,并根据最新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
资组合,以达到最大投资效益,保证把客户的利益和需要
放在第一位;为客户实现其生活、财务目标进行专业咨询,
并通过规范的个人理财服务流程实施理财建议,防止客户
利益受到侵害。
3、市场细分和定位以及成熟的客户管理体系
客户管理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基础,客户管理首先
要建立在市场细分和定位的基础上。因此,细分市场、差
别服务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基本思路,也是美
国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手段之一。细分市场的标准主要有
地理位置、客户的收入高低、客户的受教育程度以及不同
年龄层和生活方式等。银行强调的是“以市场为导向,以
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实施客户关系管理是美国银行个
人理财业务重要的营销服务战略,通过实施客户关系管理,
科学地建立银行与客户联系的平台,清楚地掌握每一位客户
的资料,了解客户不同的理财需求,甚至准确地计算出每一
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使银行显示出更高的工作效率;同
时,根据对客户的差异分析,按照结构进行分层管理,为客
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财产品及服务,也使美国银行体现出更
高的服务水准。
4、信息科技在个人理财业务应用广泛,形成综合化立
体化销售和服务网络
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为金融机构扩展个
人理财业务创造了条件。同时,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有
机整合是国外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一是金
融机构与目标客户实现沟通、达成交易的途径和手段呈多
样化、综合化、立体化的特点。除了传统的营业网点、ATM
等自助设备以外,客户还可以借助互联网、电子邮件、电
话、无线接入设备等多种途径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投资
等理财业务。二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CRM)普遍应用,金融机构借助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技
术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
化、定制的理财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提高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建议
1、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丰富个人理财业务内涵
在现行金融管理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首先应该在现
有产品的基础上,提升服务层次,创新理财产品,使居民
的货币资产在储蓄、支付和消费环节以及证券、保险、基
金等投资领域合理流动,并从这些业务办理过程中得到综
合的效益。其次,通过与券商、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甚至可以适当考虑
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更便利的营销
方式,为客户提供更具综合性的理财服务,努力实现从单
一的银行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
2、培养专业的客户经理,提高理财人员的素质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着重培养一批扎实专业知识和极高
综合素质的客户经理,使他们既能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
发展趋势、金融市场走势有很强的分析预见能力,有懂得
营销技巧,能够通晓客户心理,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
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理财服务。同时我国商
业银行应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执业人员自律性的行业
标准,创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
以规范中国金融理财业的发展,全面提升理财服务的水平。
3、做好市场细分与市场定位,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差异
化服务
我国商业银行应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把有限的资
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的重点优质客户
上,因此,中资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应该进一步向中高端客
户群体倾斜。通过明确目标市场,银行可以对不同的客户
群体选择合适的营销渠道。
4、加大技术投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技术系统
一方面,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应在现有的网上银行的基
础上,拓宽服务范围,增加金融品种,整合证券、基金、
外汇、国债、保险以及个人综合授信等个人理财业务,构
建全能的理财业务平台。另一方面,尽快建立包括客户信
息模型、客户分析模型、理财工作平台、理财方案模型等
功能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