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资融券账户限制标识有哪些 持有限售
限售股是不能作为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融资融券标的可通过开户券商官网融资融券查询
『贰』 员工股权激励限售股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担保品吗
1、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不得从普通账户提交到信用账户作为担保物。
2、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若已解禁流通,并且在我司担保证券范围内证券,是可以从普通账户划转到信用账户充抵担保物。其中,机构客户持有未解除限售股份部分不得提交到信用账户作为担保物。
『叁』 含有限售股的流通股可以当融资融券担保物么
个人和机构持有的限售股不能用作融资融券担保物,也不能在信用账户融券卖出该只证券。
『肆』 限售股解禁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限售股呢融资融卷又是什么意思呢
您好,限售股分为首发限售股,还有增发限售股,这两种情况,解禁的时间不一样,首发限售股对于股东的限售期是三年,增发对于配售对方的解禁时间往往是一年以上,也就是约定三年内或是一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但是时间到的话,就允许上市自由流通了,就会出现限售股解禁,解禁的消息对于个股而言往往是短线的利空 ,会影响到短线筹码的供给,进而影响到股价的波动;
融资融券呢,就是借用券商的资金进行买入股票或是借券商的筹码卖出某只股票,然后在赚钱或是不想借用的时间再还给券商;也就是对自身可操作资金或是可操作筹码的一种放大,放大了利润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也祝愿您投资顺利,心想事成,财源广进
『伍』 为何要规定限售股
限售股就是除了流通股之外不能在股票市场融资的那部分股票,限售股解禁需要通过证监会审核,如果公司业绩良好,经营状况稳定,且确实需要进一步增加资金的上市公司可将限售的部分解禁,转换为流通股。证监会需要考察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如果上市公司的情况不符合要求是无法解禁限售股的,和对公司上市的要求的性质差不多
『陆』 公司抵押限售股给证券公司做什么
公司抵押限售股叫做股权质押,可以用质押的股票申请贷款,就像去银行贷款一样。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向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1] 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柒』 融资融券信用账户里做保证金的现金和证券能随便交易吗
1. “担保证券”可以随便卖出,但涉及限售股、董监高一类的证券可能受到限制。
2. 现金中:
(1)“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仅可用于“买券还券”,不可随便买入其他证券。
(2)对于“卖出融资买入证券后所得资金”,各个券商的处理不太一样,有的仅可用于“还款”,有的允许部分使用。
『捌』 请问下不管大小机构,基金、券商网下申购所得的股票都属于限售股么限售期一般多长
机构,基金、券商网下申购所得的股票都属于限售股。
限售期一般三个月。
"网下申购"就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此申购一般对大资金大机构进行。网下申购又叫网下配售,是指不在股票交易网内向一些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这部分配售的股票上市日期有一个锁定期限。目前规定的锁定期限是三个月。
『玖』 限售股形成的原因有哪些证监会对限售股的交易有什么规定
你好,限售股就是指在限定时间内和条件下限制出售的股票。限售股解禁期满后可以上市流通,其性质就由限售股变成了流通股。
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此部分限购股已经基本完成解禁)
由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差距悬殊,为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维护市场稳定,非流通股在通过对价获得流通权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对非流通股上市设定了限售时间和条件,这也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的由来。根据2005 年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1)股改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大非”),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得超过10%。
IPO形成的限售股
IPO 限售股包括IPO 原股东限售股和IPO 机构配售股两部分。
对于IPO 原股东限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有着类似的规定。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对于IP0 股份的上市,交易所规定: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自IPO 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2)IPO 时已发行的股份,IPO 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对于IPO 机构配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
(1)IPO 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 个月;
(2)对于网下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其持有期限不应少于3 个月,持有期从IP0 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
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主要由定向增发认购股份和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两部分。
对于定向增发认购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限售期通常为1 个月,但是向其控股股东配售股东的限售期却从6 个月到36 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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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上市公司上市之前,会不会和保荐券商以及主承销商有约定,限售股必须在他们家进行减持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券商可能会去争取,但企业是有自主选择权的。减持方面的业务在证券公司是归经纪业务部门,保荐和承销业是归投资银行部门,投行部门是不是给经纪业务部门争取这块儿业务也不一定,要看部门的关系和券商内部的体制了。
而且限售股减持已经是上市后一年甚至三年以后的事了,那个时候企业和券商的关系已经没那么紧密了,基本上是股东自己说了算,愿意去哪减持就去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