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平台公司融资业务代收利息涉税争议
1、平台公司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相关法律参见《营业税法》;
2、不属于重复纳税,营业税没有抵扣问题,因此不同的纳税主体,不涉及重复纳税问题;
3、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行政复议不成,可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一般不走行政复议,因为走了也没用。你们是政府的融资平台,和政府是一家,可以请上面的领导协调,实际上在很多地方,你们收的利息可以免税,就是协调下的事情,毕竟都是跟政府办事。
⑵ 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才合法,解决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法院支持年24%,也就是通俗说法每元每月2分,24%-36%之间不赞成不反对,超过36%的利率法律不支持。
民间借贷最好是让借款方在身份证号复印件上书写借条,通过银行转账(保存好转账凭证)留好证据,有担保人的话在借条签字(明确注明系担保人)
遇到纠纷,最好是申请诉前保全,然后及时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⑶ 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1、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确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2、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3、民间借贷不保护复利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
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在约定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时,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出的,那么就是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
⑷ 借贷纠纷是否可以追偿利息
民间借贷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不能要求利息。到期后可以按照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⑸ 借款及利息纠纷
您好!1、关于你们借款的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本案中,何某在借条中写明了利息,你可据此向何某等三人主张借款利息。
2、关于还款问题:本案中的焦点是偿还的15万元到底是本金和利息问题。据此,你可向何某等3个借款人发出书面的催款通知,要求限期支付未付的本金及利息,到期三人仍然不还款的,您可收集齐你们的借条,本金和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⑹ 民间借贷年利率33%,发生纠纷,法院受理吗
法院当然会受理,只要管辖权没有问题。
就算是高利贷,超过年利率36%,法院也一样会受理,只是不会支持超过36%以上的部分。
如果这个债务发生在司法解释修改之后,法院不会支持超过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
⑺ 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年利率不超过24%,绝对保护。
24%~36%,相对保护。
超过36%,不保护。
⑻ 关于民间的借贷发生的纠纷是怎么妥善得到处理的
随着民间借贷的兴起,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关于利息而引发的纠纷。那么,如果发生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出借人或借款人该怎么办呢?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处理原则有哪些?实践中,究竟如何处理借贷利息纠纷?一、发生民间借贷利息纠纷怎么办?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二、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1、关于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约定还款期限的,支付利息纠纷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支付利息纠纷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借贷纠纷的处理。
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5、约定利息过高纠纷的处理。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预。
6、未约定逾期利息纠纷的处理。
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选择专业的,用专业的眼光去选择都是很重要的,我知道速可贷,是不会发生这样的纠纷事件的,信誉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