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叫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
“融资性贸易”,实践中又被惯常称为“贸易型融资”、“供应链金融”,常见于大宗商品贸易领域。
“融资性贸易”从2014年以来显现极大的风险,多地政府国资委部门都非常重视融资性贸易带来的风险,广东省曾明确禁止国有企业从事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
201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就融资性贸易的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数家大型中央企业参与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研讨,再次表明的国资监管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
(1)贸易性融资扩展阅读:
“融资性贸易”的骗局
融资性贸易本质上是以融资为目的的虚假贸易。在逻各斯和中民飞的案件中,整个贸易链条甚至只有资金流和票据流,而没有货物流,脱实向虚,造成金融空转,严重违反中央政策。
早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广东省属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以借出资金赚取息差为目的的融资性贸易业务要限期清退,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
融资性贸易也引起了国资委的高度关注。2015年下半年,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了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课题报告,对国内融资性贸易的发展现状、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特点以及融资性贸易的参与主体及主要形式进行了分析。
国资委对国企参与融资性贸易明令禁止。2017年两会期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指出,将严格控制盲目投资,单纯为了扩大规模,特别是融资性贸易要严格禁止。
2017年7月19日,国资委召开会议再次重申:违规融资性贸易要坚持“零容忍”,坚决严肃整治。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处理企业新发生的融资性贸易损失事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性贸易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融资性贸易”骗局重重 信用证“黑金”利益链调查
2. 什么叫融资性贸易
1、所谓“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
2、融资性贸易,实践中又被惯常称为“贸易型融资”、“供应链金融”,常见于大宗商品贸易领域。
3、“融资性贸易”从2014年以来显现极大的风险,多地政府国资委部门都非常重视融资性贸易带来的风险。
4、201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就融资性贸易的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数家大型中央企业参与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研讨,再次表明的国资监管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
5、目前,国内关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概念,主要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广义上泛指商业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提供包括传统信贷业务在内的各种融资服务;狭义的概念则通常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商业银行以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综合运用各种信用工具和担保工具,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
3. 贸易融资是什么含义
贸易融资,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专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属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的短期资金问题。
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类服务,旨在促进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出口减去进口的余额为一个国家的贸易盈余。
4. 贸易性融资属于大会计的研究范围吗
通常,如果收款时间超过3年的,即被视为具有融资性质。融资性质的业务有:分期收取销售款和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引入公允价值这一概念。新准则规定,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的,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如果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其中,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从税法角度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我们可以看出,在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点和计量金额上,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有很大的区别,这就产生了财税差异(暂时性差异),按照所得税会计的规定,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核算。因此,要准确的核算该项业务,不但要掌握收入准则,还要掌握所得税准则,把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笔者试图通过举例,对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梳理。2007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4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700万元(市场价格)。假设甲公司每期都能收到货款,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25%,2007年至2010年每年的应税所得均大于0,除该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影响递延所得税的事项,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款。分析:按新准则规定,该项业务的收款期限超过3年,具有融资性质,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根据配比原则,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在合同或协议期内进行摊销。
5. 传统的公司贷款和贸易融资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传统的公司贷款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专和期属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而贸易融资是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
2、贷款对象不同
贸易融资发放对象主要是进出口企业。传统的公司贷款发放对象则包括进出口企业,更包括非进出口企业,如小五金机械配件制造厂,菜市场门口卖手机的个体户、肉联公司等等,从银行实务角度,范围更广。
3、贷款发放的币种不同
传统的公司贷款以人民币发放为主,外币较少。而贸易融资人民币以及外币参半,有些贸易融资产品还规定了外币贷款是不能结汇的,而传统的公司贷款的外币贷款是可以结汇的。
6. 贸易融资与融资贸易的区别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是否有贸易背景:流贷不需要贸易背景,贸易融资贷款内需要有商容务合同等贸易背景材料;
2)授信方式不同:流贷属于主体授权方式,贸易融资贷款则是主体授信和债项评级相结合,主体授信为辅助;
3)出账方式不同:流贷是现金,贸易融资贷款以票据为主;
4)表现形式不同:流贷较单一,贸易融资贷款涵盖出口押汇、进口押汇、TT押汇、保理、福费廷等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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