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目前信托产品有失败的案例吗
有很多。现在最出名的就是国民信托-天钢国贸的项目。由于这两年钢铁市场的剧烈内变动。导致项容目还不上钱。现在还在处理过程中。所以作为投资人,选项目要找熟悉行情的人。不能一味听业务员说。还要自己下功夫去了解融资方实力和背景。产品结构,还款来源之类的情况。毕竟不付出就想收获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⑵ 想参考一些有关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案例 有风险提示,收益测算,流动规划,期限设定就好
看来是想偷懒了,呵呵。
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案例可以在信托法律网(TrustLaws.Net)找一找.
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核心要素是入股比例、财务控制、投资对价、退出方式、权益测算、章程修改等。
⑶ 信托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破抄产不影响原信托的存在。法律依据为:信托法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B公司被撤销,其信托职责终止。法律依据为:信托法第三十九条 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终止。3,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作为遗产。
⑷ 什么是信托,请简单的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谢谢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内人的容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4)信托产品销售案例扩展阅读: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
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⑸ 结合案例谈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哪些
个人信托抄业务的功能有财产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⑹ 有没有信托产品失败的案例
有很多。天津钢铁相关的信托产品就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⑺ 关于动产信托案例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国内尚没有信托公司开展过真正的动产信托回业务。而一些被答信托业内外人士归入动产信托品种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信托”实际上是属于资金信托中的融资租赁信托,并非真正的动产信托。
从理论上来说,中国的动产信托的发展前景应该是不错的。比如,动产设备信托,可以有效地联通设备供应商和使用者,达到为供求双方提供融资、融物的目的。动产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具有价值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设备使用者投资动产设备需要支付的投资款巨大,如果能够运用动产设备信托的方式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则可以大大节省资金投入。而设备的供应商如果运用设备信托,也可以通过受益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加速资金周转、节省运营资金的目的。应当说,动产信托的潜在市场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这也决定了这种信托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从国外的情况看,动产信托在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⑻ 信托案例分析
已经可以使用个人作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做传承安排了。
或者使用保险金信托3.0版本。
⑼ 请以如下案例设计信托方案
这个问题的条件设定还是太空泛了。很难准确的说清楚。只能谈个大概。
1、信托方案的设计基础是:三个要素: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两个基点:信托财产、信托目的;一个核心: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
2、所以,按照本问题已有的说明:
(1)委托人为王女士本人;
(2)受托人为合法受托机构,中国大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框架下,目前只有国内68家持牌的信托公司符合这个要求;其他的什么机构就不用想了。【这个很重要,依法合规的操作,才能起码的保障个人权益】
(3)受益人:子?女?还是子女都算?没说清楚;受益人取得信托受益或者丧失受益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没说清楚;信托受益划归受益人的形式,比如现金、信托财产当期形态、还是其他什么?没说清楚,......没法瞎编的。【这个很重要,它既是王女士心愿的体现,也是信托目的设定的基础】
3、关于信托财产:目前看实际有三个部分
(1)房产部分,这个有些麻烦,房产本身作为信托财产的话,在国内现行法规中存在空白部分,真实财产交付时及还原时,可能涉及重复交税的问题。因此应当对这个房产设定一定的合同权利,将合同权利及其对应收益,作为信托财产标的。如非转让情况下,出租收取租金的权利;或者转让情况下,收取转让对价款的权利;等等
(2)存款部分,这个简单了,就是最纯粹的资金(现金)信托;
(3)有价值的企业,可设定为信托财产标的的,应该是企业的股权;则可以考虑设定股权信托,是权益信托的一种;注意设定信托时,履行必要的工商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4、关于信托目的:这个实际上是王女士个人心愿直接相关的。比如将子女设定为受益人后,只是每年分配现金收益,当猪养到死?还是适度让子女在受托机构的监督协助下,适度参与信托财产管理,择优继承?实操过程中,会是一个复杂的交流谈判过程。是一个非常的个性化的过程。
5、关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这个是最关键也是最核心的,也是最考验受托人(信托公司)的业务能力的。但因为前面信托受益人的设定不清楚,信托目的不明晰。目前不好说。但大体无非三种情况:
(1)受托人全权管理,确保信托财产在符合一般市场条件下保值增值,子女就是等着分收益的。如有证据表明,是受托人管理不当,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受托人要负责赔偿。
(2)受托人部分管理,即引入王女士或其子女参与管理,信托公司只是提供建议,不做最后决策判断。
(3)受托人只是做单纯的受托,即仅仅提供一种“信托形式”的服务,具体的操作管理,完全由王女士或其子女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具体书面指令等方式,告知受托人;受托人依据指令管理而已。
以上要素,要都说清楚了,这个方案也就成了。
⑽ 艺术品信托的典型案例
国投信托·盛世宝藏1号保利艺术品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在2009年6月18日成功推出,是国内第一支艺术品信托产品,弥补了国内信托行业在艺术品领域的空白,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产品上市3天,即被投资者抢购一空,本产品满足了高端客户对艺术品投资的需求,培育了理财市场高端客户,是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融合的又一成功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