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取得信托从业资格
信托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而信托从业人员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有三种途径专:
第一种:可以通过属参加统一的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第二种:取得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格证书;此外,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银监会将授权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负责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及信托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种:对于信托经理,《征求意见稿》做出规定,“信托公司应当为每个信托项目至少指定一名信托经理。”而对于信托经理的任职条件,银监会设定了三道“门槛”: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信托执业证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未被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有三年以上信托从业经历或五年以上金融相关领域从业经历,具备统筹、协调、管理具体信托项目的知识和技能。
『贰』 银行信托从业资格考试 托人进银行要考试吗
进入银行后,不同的银行可能会要求去考一些资格证书
比如说银行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等,信托从业的也是看银行的要求,并非每个银行都要求
『叁』 信托从业资格证怎么考试考试内容是什么每年什么时候考什么时候报名
可以多和业内人士沟通啊,像唯达理财网这样的上面的人都是在这方面的人
『肆』 基金从业考试题型都有哪些,全是客观题吗
基金从业全是客观题,以计算和分析居多,小霞建议,各位考生不能因为都是选择题而掉以轻心,基金考试虽然一年考七次,但通过率都比较低,希望大家学习和考试时不要粗心大意。
『伍』 为什么没有信托从业资格的考试
信托业协会目前还没有的信托从业资格考试,不需要参加从业考试,但是从事销售端最好有客户资源,从事过理财工作,从事资产端最好有信贷工作经验。
『陆』 关于信托从业资格的考试
还没有。目前可见资料记载中,仅于2005年年末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及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起过《信托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议稿)》的讨论。
讨论内容涉及信托从业资格,信托经理资格,信托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信托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但后续似乎未能得到监管层的有效回应,随即销声匿迹至今。
2007年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托计划的运营与风险管理”,第23条规定“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设立为信托计划服务的信托资金运用、信息处理等部门,并指定信托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每个信托计划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担任信托经理的人员,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但所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迄今未见明确。
故此截止本答案提供之日,有关信托从业资格,特别是信托执行经理的认定,仍是以各信托公司内部自行认定为准,并刊载于相关对监管机构及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文件中。
另,就个人意见,鉴于“信托”本身属于“法律概念”范畴,实质上当前市场上更多的是构建于“信托法律关系”基础上的银行信贷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及涉及产业投资市场领域股权投资业务等,仅就“信托从业人员”而定的专项准入资格的条件设定等,将仍是一件十分纠结的工作。
相对应的,如我国台湾地区等实质以“公募、基金化”运作“信托业务”的地区和国家,参照基金管理等基本要求,并辅以对信托基本法律常识,特别是结合有关判例法项下案例评析,信托从业资格考试已经成为常态。有兴趣的话,可自行查找。
『柒』 求多项选择题答案,信托业务主要有( ). A. 信托存款 B. 信托贷款 C. 金融租赁 D. 代理业务 E. 经济咨询
信托业务主要有(A. 信托存款,B. 信托贷款C. 金融租赁D. 代理业务,E. 经济咨询)。全选。
『捌』 信托公司企业年金从业资格考试
职员不需要进行考试,目前信托公司对专项业务的运营许可是要公司申请然后银监会批准就可以,当然银监室有一套批准标准的,具体内容就不晓得了
『玖』 信托从业资格考试必须一次性全过吗
不是
前可见资料记载中,仅于2005年年末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及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起过《信托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议稿)》的讨论。
讨论内容涉及信托从业资格,信托经理资格,信托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信托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但后续似乎未能得到监管层的有效回应,随即销声匿迹至今。
2007年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托计划的运营与风险管理”,第23条规定“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设立为信托计划服务的信托资金运用、信息处理等部门,并指定信托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每个信托计划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担任信托经理的人员,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但所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迄今未见明确。
故此截止本答案提供之日,有关信托从业资格,特别是信托执行经理的认定,仍是以各信托公司内部自行认定为准,并刊载于相关对监管机构及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文件中。
另,就个人意见,鉴于“信托”本身属于“法律概念”范畴,实质上当前市场上更多的是构建于“信托法律关系”基础上的银行信贷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及涉及产业投资市场领域股权投资业务等,仅就“信托从业人员”而定的专项准入资格的条件设定等,将仍是一件十分纠结的工作。
相对应的,如我国台湾地区等实质以“公募、基金化”运作“信托业务”的地区和国家,参照基金管理等基本要求,并辅以对信托基本法律常识,特别是结合有关判例法项下案例评析,信托从业资格考试已经成为常态。有兴趣的话,可自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