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租赁中租赁期满如何处理租赁物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
㈡ 在康业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时候,对于租赁物都有哪些处置办法
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㈢ 融资租赁合同结束后,对租赁物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就是承租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以合同约定的某个低廉的、象征性的价格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续租就是在本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仍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仍以该租赁物为标的物,接着履行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不言而喻,由于租赁物价值的减少,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也必将降低。 留购或续租与原来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凡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它有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留购),或以某种较低的租金续租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仅有上述条件的满足这一前提,而且还有该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这一前提。届时,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该合同的终止而灭失。双方又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转让某货物即原先的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以新的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的身份订立另一以原先的租赁物为新的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因此,这些权利义务的履行,应视为是双方对于在该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必将进行另一交易的承诺的兑现。也可视为是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后合同权利。
㈣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哪些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保管及维修的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附注: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义务,并且负有维修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得需要,应负保管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能由自己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不能处分租赁物。
㈤ 融资租赁的几种风控模式
1、全程风控
全程风控,就是从业务扩展、市场营销、客户信息管理、尽职调查一直到项目审批、合同管理、租后的资产管理以及合规性管理,租赁业务操作的全过程,风险控制都一环不漏,层层把关。
2、全员风控
全员风控,就是指不仅业务一线人员,如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等、业务二线风控人员,如风控经理、评审委员等需要特别进行风险控制,公司的其他人员,如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也应从不同角度、不同的信息渠道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体系要与公司组织架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3、全面风控
融资租赁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边缘产业,涉及面比较广,是个系统工程,风险控制也要是系统工程。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必须建立在产业链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有效整合融资租赁公司、设备供应厂商、出资方和担保、保险等融资租赁中介等租赁产业链的各方优势,资源互补,将事前风险分析、事中项目控制、租后资产监督等过程环环相扣。
与传统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
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承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㈥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㈦ 如何解决融资租赁租后管理问题
1、收款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租赁业务的相关方收取各项租赁业务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租金、佣金、承诺费、手续费、租赁物件余值价款
2、回收租金
1)在租金支付日到期前十天,给承租人发送《租金支付通知书》,提醒承租申请人筹措还租资金;
2)在租金应付日向财政部门询查租金是否到账:如果没有到账查询原因。十天内到账的,到账后,计算迟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付迟延利息并追索到账;租金到期日十天后仍未到账的,发送《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向担保人发出《代偿付租金通知书》要求协助,并要求承租人回复拖欠租金的原因和正在采取的解决办法;租金到期日一个月仍未到账的,风险管理部应会同业务拓展部项目负责人赴承租人现场,了解情况,催收租金。租金到账后,给承租人开租赁发票;
3)租金必须由承租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本公司,中间不得经过他人转手
3、租后检查
1)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租后管理要求开展对承租人的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租金回收的安全运作。
2)对留有余值的,业务经办人员还应按照余值管理预案的要求对租赁资产的运营状态、是否出现所有权风险及其价值变化做出认定和评价,并结合市场监测信息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的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各类信息,对租赁资产余值及其风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分析报告报送风险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