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和承兑交单(D/A)。的区别
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a.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b.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㈡ 求凭信托收据借单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即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区别在于: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就可以得到单据提货,而无须等到汇票到期日。
㈢ 远期付款交单中,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 和 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有什么
没有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儿——所谓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就是指远期付款交单项下,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D/P·T/R)。
㈣ 关于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的问题
都是 只是前提条件不一样
㈤ 信用证付款改为托收项下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可不可以
可以的。你遇到什么事情了吗?是单证不符还是什么?要改信用证为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㈥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贷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即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汇票到期时,由付款人付清款项。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的区别在于: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就可以得到单据提货,而无须等到汇票到期日。远期汇票的期限一般都按出口商给予进口商的期限办理,通常为见票后若干天等。在托收结算业务中,银行对进、出口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资金融通。(1)银行对出口商的资金融通,可以采取托收出口押汇方式(loan secured by documentary bill)。出口商办理跟单托收,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托收行根据出口商的资信及经营作风,酌情贷给一定比重的票款;扣去利息将净款付给出口商,然后把跟单汇票寄给进口地的代收行,委托其代收票款,待收妥票款后归还贷款。托收行贷款后,成为出口商的债权人,取得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质权;如果托收遭进口商拒付,可以向出口商索回贷款;如果索不回贷款,银行有权处理出口货物。(2)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是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简称T/R)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的产权仍属于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如果出口商主动提出“凭信托收据借贷”并在托收委托书上写明“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字样,代收行可以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办理,但是一切后果应由出口商负责。如果出口商未曾主动提出,而是代收行同意进口商的要求“凭信托收据借贷”,那么一切后果应由代收行负责。
㈦ 在托收业务中,进口商可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提货的托收方式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 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 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也就是所谓的D/P AFTER SIGHT
在银行托收条款交易中, 客户要从托付行那里拿到了卖家寄的相关柜号资料及单据,才可以提柜,而且条款不一样,对客户那边的义务就不一样.这个最好是买卖双方谈好的交易条款.
㈧ 解释信托收据,并说明如何运用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
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内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容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
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因此采用这种做法时,必
要时还要进口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品后,代收银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
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
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相差无几,因此,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
㈨ 买卖双方以D/P·T/R条件成交,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凭T/R向代收行借单提货,事后收不回货款( )。
B.由卖方自行负担货款损失——因为,D/P·T/R是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给进口商,所以,事后收不到货款,应由出口商自行承担损失。
所以,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就要看是谁主动放单——如果是在没有出口商的指示的情况下,由代收行主动放单,则日后收不到货款,则由代收行承担责任;如果是出口商主动指示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则日后收不到货款,则由出口商自行承担损失。